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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问题的建议

来源:发布时间:2013-04-18

35、提案第20120307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问题的建议

提 出 人:九三学社深圳市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汇办

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 容: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是我市基层医疗服务网络的主体。社区健康服务的发展,既为我市构建比较理想的新型城市两级医疗服务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推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平台。近年来,我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康中心”)建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2006年启动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以来,各卫生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迅速将社区健康服务覆盖至全区绝大部分社区,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但社康中心在运行中,也发现存在如人员编制、业务用房、财政保障等问题,特别是业务用房问题,虽相关部门也出台支持性政策,但由于配套资源不足,导致部分地区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现有的业务用房同服务功能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康中心的健康、快速发展。

为了逐步解决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问题,近期调研各区社康中心业务用房现状,全市607家中心各种房源比例为:租赁66.9%、免费使用但产权归属原村委员会股份公司19.1%、产权自有14.0%,此现状与市政府《全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业务用房购置方案》(深府办〔2008〕114号)提出的政府自有社康中心业务用房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差距很大。据市发改委统计,该委历年批准立项包含社康中心业务用房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249个,加上4个专项购置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共计253个;但各区卫生部门上报的情况是通过固本强基项目解决的包含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内的社康中心用房仅8个。

办 法:

一、加快政府购置社康中心业务用房的实施

1、简化社康中心用房购置程序,明确各区政府购置社康中心用房的责权,区政府对购房项目进行审批立项购置,市发改委按照区政府核定的项目金额按比例拨付市级购置费用补助,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购房效率。

2、调整购房补助方式,按照总量进行补助,核定各区社康中心购房的总面积及其不同区域的补助标准,对规定的总面积整体下达经费补助,而各区可在总面积总金额内结合实际调整各个社康中心购置项目的大小,并进行审批。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房价上涨等实际因素调高房屋购置指导价格上限;根据社康中心业务需要提高购置面积标准,并对审批通过的社康购置用房需涉及的房屋装修、改造费用在市、区投资资金中安排列支。

4、针对持绿本房产证、产权不完善或无产权的社康中心适用房屋出台相关购置方案,建议发改部门对此部分用房制定可操作性强、具指引性的购房工作流程,对在购置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逐项解决,加快购房进度。

二、拓宽解决社康中心业务用房问题的渠道

1、落实新建社区、旧城旧村改造中对社康中心的规划设置。

2、梳理市、区政府或部门的各类物业,特别是近来年购置的固本强基项目,将适合社康中心使用的物业调剂出来。

3、建立“以租代购”的方式,租赁部分权益清楚而没有独立房产证的物业供社康中心长期使用。

4、在一些原自然村红线地内规划设置新建社康中心。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