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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空气质量标准,促进大气环境改善的建议

来源:发布时间:2013-04-18

47、提案第20120474号

案 由:关于提升空气质量标准,促进大气环境改善的建议

提 出 人:九三学社深圳市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汇办

承办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

内 容:

深圳市在2011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期间,由于采取了对部分行业限产、停工和提倡私家车“停开,少开”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了污染物排放,使深圳的空气质量得到暂时性改善。大运会期间环境控制实践证明,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技术上是可能的,但是,要实现城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根本改善,靠几次大型活动短期控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水平和标准,制定长远的工业企业、交通环境控制规划,否则城市上空的灰霾天气仍将徘徊反复,“净、畅、宁”的净就无法根本实现。近期国家环保部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向公众征求意见,将受到公众热议的PM2.5与臭氧也纳入标准当中,并计划于2016年在全国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保部鼓励有条件城市提前监测PM2.5等指标。深圳作为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计划单列市,应该制定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环境空气质量地方标准,尽快提升监测标准,开展PM2.5、臭氧等指标的监测和发布。

发达国家采用PM2.5标准监测空气质量多年,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更新《空气质量准则》后许多国家对自己的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了新一轮修订,相继增加了PM2.5监测项目。我国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颁布时间是2000年,已经超过10年未修订,其中可吸入物仍然采用PM10,现行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极不适应。我市人居环境委采用传统标准监测取得的数据在网上定期发布的《空气质量日报》,其中空气质量长期处于优良等级与市民的实际身体感受更是相去甚远。PM2.5所代表的悬浮颗粒物对光散射作用强,是形成灰霾的主要粒子,所以即使依据PM10监测数据发布空气质量优良报告,市民的感受仍然是“蓝天不蓝”和空气质量“被优良”。在提升空气质量监测标准的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民发布和更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正做到环境信息公开。让空气质量等环境信息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帮手而不仅仅是环境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在花大力气解决市区内水污染和垃圾问题的同时更加重视空气质量的改善。

办 法:有关完善空气质量监测、发布以及缓解空气污染的具体建议如下:

1、市人大、市政府组织编制、颁布本市地方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市政府环境和气象监测部门尽快实施对PM2.5及臭氧等指标的监测;

3、市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应完整、及时、准确地向市民公布和更新空气质量相关环境信息,对其中缺失信息进行注解;

4、改进空气质量状况分析方法,科学预报和评价各区和全市综合空气质量水平(说明当全市六区中多个区为“良”时,全市综合为“优”的结果如何得出?);

5、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多层次预防空气质量恶化的预案,并将预案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向公众公示并广泛宣传;

6、从我市全年《空气质量日报》看出,空气污染发生有一定规律性,深圳雨季多台风,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市区东南面临无污染源的大鹏湾,因此,4月中旬至10月中旬测得的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市区空气污染多发生在旱季,这时除了采取全面措施治理大气污染以外,还可以在空气污染发生频率较高的季节对一些可能产生污染的行业进行限制,建立灰霾天气预警系统,在污染发生前对建筑工地、车辆进行限制生产、限行;

7、建立科学的智能交通监控-诱导系统,调整路口交通组织和信号灯时间设置模式,增加单行道路,减少冲突点,提升车速,降低机动车低速行驶和怠速排废;

8、在地铁大型换乘站配套建设免费或低价机动车换乘停车场,为减少机动车进入交通繁忙市区创造条件;

9、政府制定限制建筑工地和室内装修粉尘的专门法规,从材料、设备使用和施工时间上加以严格管制。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