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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市场发展历程回忆

来源:发布时间:2013-04-22

    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引自《邓小平南方谈话》

    中国资本市场是紧随改革开放的步伐,从深圳和上海诞生并逐步发展起来。在我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人行深圳分行)副行长和行长期间,作为股票市场主管部门又兼任深圳市证券市场领导小组副组长,还同我的前任罗显荣行长先后兼任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我们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参与筹划、组织和管理了深圳资本市场的运作,经历了那崎岖坎坷的改革征途,闯过了一道道难关,见证了在那个风火年代里中国资本市场征途上的风风雨雨。作为特区人,作为第一批吃螃蟹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所进行的一些大胆尝试,承载着全国人民的重托,因而就有责任记下这段历史,以便在新的形势下正确地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创改革开放的新局面中,更好地继往开来。

    

一、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奠定了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

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实行企业股份化,发展资本市场、为企业进行直接融资,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深圳的决策者们在开创经济特区的试验中,设计和领导这两个轮子的制造,并亲自驱动其前进。

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改造成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1986年市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提出把原企业改造成由国家、其他企业和个人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1987年5月,市政府决定由人行深圳分行批准深圳发展银行首次以公募方式,采取自由认购办法,向社会公开发行39.65万股,每股面额20元,筹集资金793万元作为股本金。1988年4月,深发展股票首次在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挂牌,拉开了深圳股票交易的序幕。

万科、金田、石化、宝安、物业、华发、中厨等原国营企业都改造成公众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了股票。

1992年,深圳市政府又颁布了《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明确“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全部注册资本金划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证券商队伍的形成与壮大

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是全国首创的第一家证券公司。1985年,我们以人行深圳分行名义起草了成立特区证券公司的报告,在刘鸿儒副行长的支持下,由金管司司长杨树屏和主管副行长童赠银于1985年9月9日签发批文。1987年11月14日,特区证券公司由深圳人行独资兴办改组为由10家金融机构出资组建的股份制证券公司。1988年1月8日,公司挂牌的当天仅收购了400元国库券,数额虽小,这可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首笔交易,这个星星之火,日后终于变成燎原之势。1987年他们承销了深圳发展银行发行的股票,1988年4月11日又与深发展签订协议,将深发展股票挂牌买卖,成为深圳股票柜台交易的先驱。当时,深圳特区证券公司一身三任,既当包销商,又做柜台交易,还负责进行买卖股票债券的登记和清算。当时为了推销深发展股票,特区证券公司全员出动,同深发展的员工一起走街串巷,上门宣传,甚至开着大喇叭车摊派推销。有的领导同志被摊派到任务时,说没有钱买,他们就先把股票给人家,待发工资时再扣款。有的同志在推销中遭到白眼,甚至被轰出门。这就是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初期运作时惨淡经营的“壮阔”景象。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相继成立,上市公司增加,到1989年底,深圳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已达6184万元,市场的参与者已达4000人之多。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一家证券机构已经不敷需求,需要从机构、人员和设备上有一个突进。为此人行深圳分行于1989年7月18日,批准成立了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两个证券业务部;于1989年9月28日,批准成立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并分别承销了万科和安达两只上市股票。

从1990年4月底开始,由于深圳上市公司的效益好,掀起了一轮股市狂热,几家证券机构门前人流涌动,柜台业务繁忙,证券从业人员超负荷运转,带来市场秩序的一些混乱,为少数人乘机操纵市场、哄抬股价提供了便利。为了疏通交易渠道,加强对市场的引导和管理,1990年8月至11月,人行深圳分行又批准了几家证券营业部。这样,至1990年底,深圳的证券商已扩大到13家14个网点。

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深圳发行面值2亿元人民币普通股票和1.8亿元特种股票,这就使市场上的股票流通量成倍增加,股东人数多达20万。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人行深圳分行又批准了3家营业部和1个网点,使深圳证券机构增加到16家19个网点。

1992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内地已经建立起来的一些证券机构也纷纷到深圳申请设立证券营业网点,当时已压了30多家申请未批。我问负责核批的同志,为什么压着未批,他们告诉我证券机构多了,僧多粥少,新网点的经营会亏本的。我告诉他们,我们的职责就是审核它符不符合出生条件,符合了就应发给出生证。至于出生以后,是否有奶喂,这是他们自己的事。我们主管的同志还是想不通,无奈之下我只好把压着的审批材料要来,一下子就批出了二十几家证券营业部。这个时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还批准南方证券公司和君安证券公司落户深圳。

1993年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成立,有关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工作就从人民银行移交到中国证监会。证券商还由人民银行继续管理。此期间直到1997年初我退休时,又申报总行批准成立了具有法人资格的平安、国信、招银、长城、大鹏、蔚深等几家证券公司。在报批过程中,戴行长担心一下子批这么多怕对其他地区产生影响,后来我当面向他汇报,他终于签批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出生后领出生证

1988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专责股票证券的领导小组,选定由主管副市长张鸿义为组长,我和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董国良任副组长。这个领导小组叫什么名字,我们提议叫“深圳资本市场领导小组”。但有的同志提出,内地有人说我们的改革开放是在搞资本主义,你们还往“资本”上撞,叫资本市场领导小组,人家很容易理解你是在搞资本主义;人家在怀疑深圳的红旗还能扛多久,为什么还不离“资本”远一点。议论纷纷,几次讨论都定不下来。后来李灏书记拍板叫“深圳证券市场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由中国银行禹国刚和人行深圳分行周道志分别任正副组长,帮助收集资料,提供意见。1990年7月以后,改为“证券市场领导小组”后,就下设办公室,由人行深圳分行证管处一身兼二任。

当时深圳证券市场领导小组和人行深圳分行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筹建深圳证券交易所。那时除了派人到国外考察学习外,李灏书记还联系了日本的两家证券公司和香港新鸿基公司做我们深圳的顾问。后来经我同日本的野村证券谈了后,觉得香港新鸿基公司总部在香港,联系和接触较为方便,于是便以人行深圳分行名义,聘请香港新鸿基公司作为深圳资本市场发展的顾问。由于他们是上市公司,为了给股东有个交代,当时只象征性地收取了人行深圳分行1元钱的顾问费。他们几个常务董事都轮流利用每天晚上的时间亲自来深圳给我们介绍资本市场运作知识。当时张鸿义副市长和我及其他一些同志都坚持去听课,接受新知识,一起谋划深圳资本市场的发展。

我们边学习边考察,研究如何推动深圳的资本市场发展。由于初始阶段,深圳证券商一身兼包销、交易、过户结算等三职,又实行分散交易、分散保管、分散过户,就为股市存在的舞弊和内幕交易开了方便之门,助长了黑市交易的形成。据当时估计,场外交易的笔数和金额一度超过了柜台交易的5倍以上。1990年以前的证券商在服务客户的同时,还从事自营买卖,这样,有时价位较低时他们就优先为本公司购买,价位高时,又优先沽出。低进高出,利用便利条件同顾客抢生意,损害客户利益。情况表明,分散进行柜台交易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它不仅阻碍了一个高效、公正的市场环境的形成,还直接影响到股份制改革和资本市场试点的成败。为此,市委、市政府领导决定借鉴国外经验,成立证券交易所。当时的基本思路是:建立集中交易、集中保管、集中登记和结算的交易体系,以维护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市场形象,提高交易效率,促进深圳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1989年9月8日,深圳市证券市场领导小组及人行深圳分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了《关于筹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报告》,1989年11月15日得到总行批复。于是,深圳证券交易所长达一年的筹备工作就紧锣密鼓地开始进行。当时的筹备工作:一是确定交易所成立的基本原则。决定借鉴香港及国外有关做法,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实行会员制,不吸收个人会员;交易所是以非盈利为目标的事业法人;交易所以股票和债券交易并重,以利帮助国家和企业更好地筹集资金;交易所只搞现货交易,禁止抛空行为;交易所立足深圳,吸收本地和全国各地的证券商为会员。二是草拟了相关法规文件,如《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有价证券上市规则》、《证券商受托买卖有价证券规则》,以及集中交易市场口头唱报作业程序、集中市场上报作业程序、交易所营业细则等40多个规章。三是进行软件硬件建设。选购、安装、调试反映交易行情的大屏幕显示器、电脑及电讯网络系统。同时还进行选址,当时提供了两个地址,一个是市信托投资大厦,一个是当时还空闲的友谊城,最终选了前者。后来由于地方小,正式运行后不久,又搬到深业大厦营业至今。四是进行人员培训。先后于1990年7月和10月举办两次培训班,对深圳各证券商进入交易所从事集中交易的上市代表和结算人员进行培训;确定全国包括深圳的105家证券商作为交易所的会员单位;确定人行深圳分行罗显荣行长出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确定调深圳发展银行副行长王健和中国银行的禹国刚为交易所副总经理,总经理待有适当人选时予以增补;当时确定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交易所在深圳市政府和主管机关领导下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四个部门,即办公室、上市稽核部、交易交收部、综合开发部,另外还设监事会。

经过筹备,深圳交易所进行调试,所有操作运行正常,上报的待批文件已报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总行也转呈国务院,等待国务院股票办公室讨论。1990年11月30日,深圳市李灏书记和郑良玉市长前往深圳证券交易所了解筹备情况,当他们看到已可正常运作时,当即决定说,明天开始试营业,我们来敲开业钟。我告诉他们,总行的批文还没有下来。李灏说,就由你人行深圳分行下批文。这样,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在还没得到上级批文只有人行深圳分行批文的情况下,于1990年12月1日试营业起来。说实在的,对此我的心一直悬着,踏实不下来,于是我找了李灏说,证券交易所这么大的事没有上边批文总是不踏实。他说,过两天我去北京开会,你也去,我去找李鹏总理汇报,你去找李贵鲜行长汇报。在北京,两位领导都没有为此批评我们,只关照要注意运作情况,不要出了问题。领导这么支持,更增强了我们的责任和信心。我当时邀李贵鲜行长去深圳实地了解一下证券交易所试营业情况,作一些现场指导。他同意了,而且很快就成行,于1991年2月来到深圳。记得当时我陪他坐在深交所2排5号的席位上观察试运作情况,他对筹备和试运行比较满意,给了一些鼓励和指示。

1991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深交所诞生7个多月得到了出生证。在1991年7月3日举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开业典礼上,市委书记李灏在致词中作了充分肯定。他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式开业,是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我们在经济、金融活动中逐步走向按国际惯例办事所迈出的关键一步。希望大家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交易,努力把我们的证券市场办成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

深圳证券交易所运作至今,总的情况是好的,发展是健康的,为深圳、为全国进行了改革的成功探索,在支持企业改制、推动向市场经济转化、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交易所正式运作的同时,经过筹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也于1991年7月1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正式开业。由深圳9家金融单位各出资30万元作为登记注册资本。董事长由深圳农行的副行长许季才出任,总经理由柯伟祥出任。深圳证券登记公司运作以来,由“一户一票”的非标准实物股票过渡到“一手一票”的标准股票等,由于当时证券登记公司已运用计算机为股东建立了代码,对股票分红派息前的过户、换领股票前的过户这类工作也较方便。当时还运用大型电脑同人行深圳分行结算中心连接,通过人民银行卫星结算系统完成跨地区证券买卖资金结算,这就为实行T+1清算对付作了准备。

1991年12月,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也获得深圳市政府和人行深圳分行批准,于1992年1月16日由三家股东各出40万元正式注册成立,并开始营业。与此同时,证券商还成立了自己的联席会议,后来发展成证券业协会。这样,一个由深圳证券市场领导小组为领导,以人行深圳分行为主管,以证券公司为经营机构,以交易所和证券登记过户公司为集中交易、登记、过户场所,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为中介机构,以证券行业协会为自律组织的股市运作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四、深圳资本市场初期的“牛市”和“熊市”风云变幻及其对策

深圳初创时期的股市“牛”起来很“牛”,“熊”起来又太“熊”。这是新中国股市首先经历过的“牛市”和“熊市”。

(一)深圳的“牛市”

深圳的“牛市”是从1990年4月中旬开始,到11月中旬的7个月时间里发生的。其首先发出牛劲的,还是其龙头股—深发展。1989年初,深发展进行分红派息,红利十分可观,每股面值10元的股票除了派10元红利外,还每2股送1个红股,加上1988年每股派现金7元,每2股送1个红股,两年内就基本收回了本金,而股权却增加了一倍,由原来的2股变为4股,而且当时的股价也比股票面值高了许多,于是人们开始看好一度被冷落了的股票,股市开始出现供求不平衡的矛盾。当时可供流通的股票只有2亿元,而本地储蓄存款已高达50多亿元,按国际惯例若有三分之一投向股市,也有17亿元之多,加上当时外地来的炒股资金,估计总额会达到30亿元;股东人数也由1万多人上升到数万人,外地包括港澳台地区来深炒股的人数大量增加,“牛市”已经跃跃欲试。

从4月中旬开始,果然一场铺天盖地的股市狂潮掀起来了。5、6两个月,深发展、万科、金田、安达、原野股价全面猛涨,到11月中旬平均上涨了10倍,股票成交量5、6两个月增到3.77亿元,是3、4月份的6倍多,是1988、1989两年总成交量的14倍。1990年全年成交17.65亿元,是前两年总和的65倍。股票市盈率由年初的1~5倍到11月中旬达到70多倍。股东人数由年初的2万多人增加到年末的十几万人。

股市狂热,黑市交易更加惊人。深圳特区证券公司门前从事黑市交易的人少则几百,多则数千。黑市交易股票的成交额一般要超过场内交易额的2到3倍。黑市交易价格一般要比场内交易价格高出1倍。股票涨到高时,面值10元的股票,金田股涨到360元,原野股涨到280元。7月份以后曾出现过有买无卖,有行无市的“空涨”局面,一些专家也在深圳的“牛市”面前有失资格,总是预测不准。出现了当时流行的“专家不如炒家,炒家不如藏在家”的口头禅。

股市狂热除了推动黑市交易的风起云涌,也给发行市场带来冲击。一些公司或企业“趁火打劫”,擅自发行所谓股票、集资券,甚至“收据”之类的筹资工具。个别公司目无法纪,私自招股集资,并印制换发所谓的股票,自办收费过户,欺骗股民,使其上当受骗。有些券商也违背“顾客委托优先”原则,以扩大自营,实际上是同顾客抢生意。以特区证券公司为例,1990年代客买卖股票金额达6亿元,而自营也达4000多万元。股票大涨已经失去理性,有大涨必要大落,当时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人行深圳分行,从维护股市健康发展出发,从保护广大股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探索了种种引导和管理尝试。主要是:

1.市政府发布“5·28”公告。这是1990年5月28日颁布的。“公告”决定:坚决取缔证券场外非法交易活动;证券买卖、登记过户、派发红利股息,需凭身份证和法人证件到人行深圳分行批准的证券机构办理;一切有价证券的买卖必须在证券机构内挂牌进行;违者视情节分别进行处罚。同时市政府还抽派工商、监察、公安等部门的得力人员到场外交易现场向群众宣传,打击非法交易。

2.借鉴国外经验,在中国首次实行股市的涨落停牌制度。1990年2月29日,人行深圳分行发出通知,规定“委托买卖的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上一个营业日收市价的10%”;6月18日又将涨跌幅限价改为±5%;6月26日又调整为上涨不超过1%,下跌幅度仍维持5%。传递出欢迎降、不鼓励升的信息,表明政府和主管机关对股价飞涨的忧虑。

3.开征印花税和手续费。1990年7月11日,市政府决定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按转让股票市价全额征收卖方6‰印花税;对个人股息收入超过国家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部分,按10%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1990年6月7日,调高了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一律按成交金额收取5‰手续费。这是中国首次通过税费调节股市。

4.加强管理股票证券的发行与上市。1990年9月15日及10月4日,深圳市政府分别颁发了《关于严格禁止擅自以股票、证券形式集资的通告》及《加强对股票发行公司管理的措施》,强调“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内部或社会上以股票、债券及其他方式进行集资活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和转让的股票、债券及其收据,均不得进入流通领域非法买卖”,提出要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税务、外汇、工商行政等方面的“全面监督管理”。

5.加强股市的廉政建设。1990年10月26日市政府做出规定:今后发行新股和扩股,党政机关干部、证券管理及从业人员都不得进行买卖。

6.运用舆论工具,宣传增强风险意识。当时《深圳特区报》及其他新闻媒介都开辟了股票风险意识的专栏,教育群众,宣传群众。《深圳特区报》从1990年11月15日开始,在每日的股市行情表下面,还醒目地加了一段文字:“政府忠告市民,股票投资风险自担,入市抉择务必慎重。”尽管这样,有些股评人员,甚至个别记者还是利用我们一些把关不严,通过电台、电视和报刊妄加评论,有意误导股民盲目跟风,上当受骗,从中渔利。于是我们决定在深圳办一份《金融早报》。我们带着方案,通过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主管宣传口的李瑞环办公室说明意图,请求支持。经李瑞环同意,又通过李瑞环办公室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打了招呼,深圳《金融早报》获得了出生证。《金融早报》在宣传金融改革开放上,特别是在深圳资本市场发展初期,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引领深圳金融特别是股市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深圳的“熊市”

深圳的“熊市”是从1990年11月底开始到1991年9月,长达11个月时间里出现的。当时深圳“熊市”出现的标志:一是1990年11月下旬以来,经过40天的盘整,成交量萎缩,股价开始空跌。11月22日深圳发展、金田、万科、原野等股票均无成交,首创零纪录,创下国际上罕见事例。12月26日一天的成交量只有333元。二是1991年4月3日深圳发布和编制股价指数,把当日的基数作为100点,次日即开始一路下滑,到9月22日竟跌至45点左右,跌去了55%。三是已上市的6只股票价格全面大幅度下跌。1991年9月6日,深发展由140元降到13.83元,金田由360元降到6.16元,万科由40元降到4.65元,原野由280元降到6.82元,安达和宝安也分别降到3.68元和3.51元,平均跌去80%以上,而按国际惯例跌去30%就称为股灾。四是股票的总市值由75亿元降至30亿元,跌去60%。五是市盈率由最高时70多倍跌至10多倍。当时熊市袭来,是在深圳经济前景向好、上市公司效益可观、红利分配丰厚的情况下出现的,回过头来看其原因:一是市政府和主管部门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整理和管理股市,坚决查处非法发行股票,取缔场外非法交易,查处一些“包过户”违纪的证券从业人员;将每日的涨幅停牌由1%再度降为5‰,其跌幅停牌仍维持5%不变;从1991年11月20日开始,对买方也征收6‰印花税,这样每笔成交额税费高达22‰,这在国际市场上也是首屈一指。看来,当时由于我们缺乏管理经验,这剂猛药下得重了一些。二是股市狂涨时,一些人不惜血本以借高利贷入市,年底需要兑现偿债。三是春节将至,打工股民和外地股民要收回股款回内地过年。四是机构投资者和买了股票的企业单位在年终决算前要抽回股款平账。

“熊市”的出现对市政府,对主管机关,对广大投资者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它极大地增强了股民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打破了长期以来流传的“买股票就能赚钱、专家不如炒家”的神话。也促使市政府和我们主管部门去反思股市的发展战略,反思如何选择和运用调控股市的手段,反思市场法制建设的不足。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其间我们制定了《深圳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未来深圳股市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为了早日摆脱熊市局面,市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应采取了一些措施,表明推动股份制改革和股市发展的决心:一是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发表讲话,鼓励股民的投资热情。二是经市政府和人行深圳分行批准,由一批金融机构筹集2亿元资金悄然入市,进行救市、托市,首先把深发展这个龙头股托住,由13.7元一直稳住在14.5元左右。三是保持1990年度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批准深发展每5股送2股红股,另派0.3元现金;金田是在中期每股派发0.1元的情况下,又每10股送2.5红股,除原野外,其他每只股票也都保持了5股送1股的红利水平,从而稳定了股民情绪,增强了股民信心。四是适当推迟了新股的发售时间,采取议价方式,适当提高发行价,以避免对老股的冲击。五是当时上海股市形势较好,股价节节攀升。不少上海股民看好深圳低价位股票,移师深圳,趁低吸纳。采取上述措施后,冰山开始融化,股市开始回暖。1个月后,即从1991年10月3日起,股价开始上升,成交量增加,除原野微升外,其余5只股票平均上涨24.77%。1991年11月4日,深圳股指又冲破100点,达到102.87点。此后一路攀升,到11月13日股指达到136.9点。接着1991年11月9日和10日两天,全市290多个银行网点发放新股认购申请表,有多达几十万人排队认领,尽管申请表的中签率只有4%,但股民依然看到了希望,掀起了新一轮投资老股的热潮。

接受上一轮“牛市”的教训,为维护“三公”原则,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及时决定暂停专户买卖制,清理了异地代理买卖业务,抑制少数机构和个人大户的过度投机行为,防止股市出现新的过热,使深圳股市步入了健康的发展轨道。

五、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发行B股股票吸引外资

深圳发行B股吸引外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入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的自由化、国际化、证券化发展,迅速波及全世界,各国大企业都力图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证券化方式吸引国际游资,尤其是通过发行股票吸引外资。其优点在于:一是高效性。不需要像债券那样还本付息,不需要像投资那样搞基础建设。二是永久性。外资一旦通过股市进入本地企业,就成为永久性建设资金,不会像合资那样在到期或意外变故时抽回资金,不会像借款或发债那样到期必须归还。三是主动性。通过股票吸入的投资要受东道国的法律约束及政策监督,不会像直接投资和对外借款那样,要接受外国诸多苛刻条件,甚至附上政治条件。据此,深圳市领导、主管部门和一些企业单位从筹划股市一开始,就把一些目光和精力放在运用股票吸引外资上。1988年3月,深发展这只龙头股首次发行港币优先股10万股,每股100元,筹资1000万元。但港币优先股有两个缺点:其一收益是封顶的;其二国内的企业和个人也可用港币认购,又变成引进“内资”了。到了1991年,经过紧张细致的筹划,深圳通过发行B股吸引外资的条件已经具备。这是因为:深圳的企业股份制改造及股票市场试点已取得成效,制定了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办法,创造了基本的市场环境;特区创办10年,成就举世公认,吸引境外投资的引力已经很大;深圳已上市的公司中,投资B股约占了四分之一,许多外资都翘首以待进入深圳的股市;深圳毗邻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便于借鉴国际金融经验,便于吸收外资;深圳经济特区的改革成就已获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得到了鼎力支持,特别是政策上的支持。

1991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人行深圳分行据此制定了《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这个“办法”和“细则”主要原则是:1.同一发行人发行的A股和B股享有同等的权益,承担同等的义务。2.发行人的资产经重估后净值折股时,属外商投资部分的应折为B股。3.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后,如果发行的B股超过总股本的25%,要求改变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合资企业的政策办理。4.B股的认购对象为海外投资人,初期发行B股的90%由海外投资人承销,10%在深圳市内向境内外籍人士和境内外商发行。5.B股的流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进行,其发行和交易由经批准的海外证券商和国内证券商联合进行操作,并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为B股的法定登记机构。6.B股的发行基准价与A股相同,按当时外汇调剂市场的汇率,折算成外汇发行。

依据上述原则,当时我们经过筛选,可以在深圳从事B股承销或作为在境外接受B股买卖委托的代理证券商有: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渣打(亚洲)有限公司、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里昂证券有限公司、获多利有限公司、瑞士银行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浩威证券亚洲有限公司、霸陵兄弟有限公司、大宇证券有限公司、加拿大怡东融资有限公司等27家证券商。它们分别来自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瑞士、韩国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具有广泛的影响。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不能把吸引外资变为吸收“内资”。通过B股吸收的外资怎么同国内的外汇分开?为此,我们规定:一是投资人买卖B种股票,必须事先凭身份证、护照或法人登记注册文件在特许证券经营机构或其代理机构处开户。二是设立离岸账户,专门用于清算购买和交易B股的资金。这个办法还是香港渣打银行和美国花旗银行帮我们想出来的。为了解决B股的结算问题,在筹备过程中,我们去找香港中银集团帮助,他们称其集团业务不涉及股票和房地产。后来我们找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和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的行长帮助研究解决,他们经请示其总行,应允帮助研究解决这个问题。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他们提出建立离岸账户,专门用来结算B股资金。外商和外籍人士购买B股,都必须先把款打入离岸账户,通过离岸账户的资金买卖B股,离岸账户以外的资金一律不得买卖B股。由此,我们指定渣打银行和花旗银行作为我们B股的结算银行。这件事为香港汇丰银行董事长浦伟士知道了,他给我写了一封信,信中说:“希望在你方便的任何时间和地点同你见一次面。”考虑到浦伟士的地位和影响,我决定专程到香港去拜访他。到了香港汇丰银行大厦,他亲自到门口接我,刚一在会客室就座,他就首先开口说:“你叫我没有面子了。”我一下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问他从何说起。他说:“你们搞B股发行,找清算B股的银行,有渣打和花旗银行,香港汇丰银行是香港的三个清算银行之一,但B股的结算行没有我们,我们怎么有面子。”我问:“先生是否想汇丰银行也参加B股的结算?”他肯定道:“是这样。”我说:“我个人先表示欢迎汇丰参与B股的结算,回去再征求一下渣打和花旗银行的意见,我想他们也一定会欢迎汇丰银行同他们一道进行B股的结算。”结果,渣打、花旗银行都欢迎汇丰银行加入,使B股的结算银行变为三家。

1991年12月18日,深圳B股承销协议在深圳富临大酒店举行。首次由“南玻”、“物业”、“康佳”、“石化”、“中厨”、“华发”、“中华”、“中冠”、“深宝”等9家上市公司发行B股。发行总面额为1.8亿元人民币,全部签了承销协议,共吸收外资达8亿港元,折1亿美元。除了发行B股的公司与境内外B股承销商签署了承销协议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还同渣打、花旗、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及美联社分别签订了B股清算、登记过户及行情显示协议。这次B股承销签字仪式李贵鲜行长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前来坐镇。当时我去北京邀请他前来时,他对来深圳讲些什么有点为难。但考虑到第一次公开发行B股,有几大洲多个国家的知名证券商参与,有渣打、花旗、汇丰银行做B股的清算银行,托管B股,李行长还是决定亲赴签字仪式。当时我答应他会上由我来发表讲话,他只要在主席台上坐一下,表明了支持态度就可以了。实践证明,李行长远从北京来深一坐,就增加了认购者的信心。结果认购异常积极踊跃,B股发行顺利而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当时,不仅吸引了索罗斯等一批国际投资家前来认购,而且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还通过我国驻世行的执行董事财政部王连生写信给我,并由财政部派人带着他们前来认购。此时由于B股已经认购完毕,为扩大B股的影响,我们决定开一次后门,由生产出口自行车的中华自行车厂再增发500万美元B股,定向售给国际金融公司。

六、深圳市“8·10”股市风波的深刻教训

(一)“8·10”股市风波产生的背景。1991年8月10日,由于采取抽签表这种不当的发行方式,使之在抽签表发售排队过程中发生违纪舞弊行为,造成一部分排一天一夜队而没有领到抽签表的群众群起示威,围攻市政府,即“8·10”股市风波。世界上的任何股市丑闻风波,不仅是一个敏感的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它会使民间积怨沸腾,甚至酿成政治风波,转化成社会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发展市场经济,发展股票市场,就要十分注意在管理机制尚欠完善的情况下,个别党政干部、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受利益诱惑,利用股票营私舞弊,影响股市试点的声誉。本来,深圳市委、市政府和主管机关十分重视股市的廉政建设,做出过一系列规定。如《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中规定,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两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两年后在任职内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应经董事会同意,还要报主管机关备案。《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如果超过股东人数10%以上的股东,或超过10%股份的股东,投诉公司管理阶层有任何欺诈、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主管机关应组织进行调查。《深圳市内部股份证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内部股票发行结束后半个月内应向主管机关书面报告,并在公司内部张榜公布。《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证券从业人员和证券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凡涉及舞弊、欺诈、收受回扣及非法手段谋利者,给予当事人处以罚金、没收有价证券、行政记过,甚至开除公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深圳市证券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职务所知的信息从事证券买卖,不得对客户作赢利保证或分享损益,不得利用客户名义买卖股票。尽管规定严厉而明确,但不廉洁行为还是或明或暗时有发生,主管机关在处理过程中也遇到不少阻力。

(二)难产的新股发行方案。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深圳发行新股,面值5亿元,人行深圳分行年初就开始酝酿发行方案。当时参考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特点,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于4月底提出预交款5000元方案,按交款单序号一次性抽签,分批认购。这个以预交款抽签认购新股的方案,已报深圳证券市场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书记李灏已批准了这个方案。5月中旬,我们又通过深圳《金融早报》发表文章,透露消息,造造舆论。文中说:“去年那种一次性发申请表,一次性抽签,主管机关包办,投资者几十万人上街排队的方式,虽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但如此运动投资者,烦劳公安、工商、监察几千人监护的行动,今年有必要加以改进。建议今年发行应该由证券包销商负责,在具体发行方式上,可以考虑采取预交款后抽签的方式。此后又通过新闻渠道向有关方面通了气。当时惹来一片反对声,通过报刊、文件、信访、市长专线电话反映上来。反对者中,有普通百姓,还有专家、学者、一般股民,也有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其理由:一是预交款,冻结资金量大,会影响老股市场的暴跌。二是不公平,钱多的户交款多,抽签中签几率大。这是一些手中拥有权力和方便条件便于走后门拿到抽签表人的意见,他们有的没有那么多预交款,或者怕露富,不敢交那么多的款,硬是利用政府部门的正当渠道施加影响。三是当时的深圳证券市场领导小组,除了主管部门外,还有市投资管理公司、市计划局、市体改办、市工商局等人员组成,往往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提供决策意见。因而深圳证券市场领导小组又研究了几种方案。最后深圳证券领导小组决定用1991年的抽签表方案,又走了回头老路。郑良玉市长出差四川等地归来时,受到各方舆论压力,仓促批了这个方案。“8·10”风波后的8月20日,他在接见《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曾考虑采用预交款的办法。由于各方面意见不一致,最后决定采用去年排队抽签办法,而且考虑只用最后一次,明年就按国际惯例进行。”

1992年8月7日方案正式公布,集中发放500万张认购申请抽签表,一人可凭10张身份证领取10张申请抽签表,每张中签表可认购1000股新股票。9日开始售表,7日当天下午买抽签表队伍就开始形成,8日全市300多个网点排队购表的群众实际已达120万人。由于供求矛盾尖锐,一些人雇人排队,花钱买位,私下炒表一张最高炒到1000元以上。从内地大量邮寄身份证到深圳,有的一个袋子竟装有700多个身份证。参与发售抽签表的少数人,有的营私舞弊,有的为政府有关部门人士开后门。在这种情况下,原定9日和10日两天发售,结果提前一天已经售完,尚有半数以上的排队者两手空空。他们开始示威,向市政府进发,情况比较混乱。

(三)市委采取果断措施平息了风波。1992年8月10日晚上,我被通知马上从市政府的后门进,参加市里的会议。到市政府一看,前面大门被示威群众挤得水泄不通,院内坐满武警,气氛十分紧张。会议在一进门的值班室召开。李灏书记果断决定:再增发500万张抽签表,把明年发行股票的指标提前用到今年,并立即开宣传车进行广播,以把示威的群众再引导前往各派发点排队,等候次日8时再领抽签表。同时要我离开会场,马上去落实,保证次日按时派发。李灏的这一招果然很灵,群众一听到广播车沿街宣传,马上又重新到各点排队。当晚情况很快传到北京,开始是罗干,接着是李铁映等中央领导给李灏打电话询问情况,后来李鹏总理也给李灏打来电话,李灏把市里决定采取的措施向中央领导作了汇报。李鹏表示,你们是在第一线,了解那里的情况,按照你们的意见办。

我离开市里会议室,边安排通知各金融机构一把手到人民银行开会,边赶往帮助印抽签表的光华印刷厂。把厂里的领导找来以后,我说明来意,研究明天8时前赶印出500万张抽签表的任务如何落实,布置通知工人连夜赶到厂里准备加班。当时的困难:一是原来印抽签表的纸张为了防假是用原准备印特区钞票的专用纸,再印500万张缩得面积再小也不够。二是已印发的500万张抽签表从准备到印完,前后用了一个月时间,现在只剩下8~9个小时的时间是无论如何也印不出来。针对这个情况,通过同厂方领导商量,最后我们决定:第一,把500万张抽签表改印为50万张兑换券,并把面积缩到最小,随后再凭一张兑换券兑换以后再印出来的10张抽签表,为了保险起见,多印30万张兑换券共80万张。第二,把原来抽签表的七项内容缩短为四项,减少工序,以确保次日晨印出。第三,把各行的有关人员连夜组织起来,在人行深圳分行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各派发网点的距离和数量,在印刷厂边印出来边包装,并按照先远后近的原则边印边送。这样的安排,我在电话中请示报告了郑良玉市长,他说,我管过印刷,了解他们印制的困难,同意你们的安排。

回到行里已是下半夜时分,我同各行领导一起起草发兑换券、将来一张兑换券换10张抽签表的公告,同时给特区报社的陈锡添打电话,向他转达了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请他组织报社印刷工人马上回厂加班赶印“公告”。我对他和光华印刷厂的领导表示,工人的加班费由你们定,钱由我们人行深圳分行出,由此也解除了他们的为难之处。这样,8月11日发布兑换券的“公告”,就由我们各行的头头连夜共同草拟出来,并于8时前全部张贴完毕,兑换券在9时前也全部到位。这时有关部门在市里的统一安排下,加强市场监督,维护好排队秩序,顺利地完成了任务,平息了这次风波。

“8·10”风波之后,在金融纪检组组长侯颖安排下,我去北京向总行党组做了汇报。当时我只带去三份复印材料:一份是人行深圳分行在1992年4月份就准备好并已经李灏书记同意过的预交款抽签发行方案;一份是对这次仍采用抽签表办法提出的不同意见;一份是我在“8·10”的前几天,以个人名义给李灏书记写的只有1页纸的一封信。信中提到,这次仍采取抽签表方案是迁就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些有权势便于走后门的人的意见。总行党组领导审阅了三份材料后,当即指示三份材料复印报送国务院有关领导。这样,国务院决定派以侯颖为组长的五个部委联合调查组到深圳了解情况。在联合调查组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文,通报了深圳“8·10”风波的情况和有关责任人。领导实事求是地还了我们一个公道,更催促着我们加倍地努力工作。

七、深圳资本市场初创阶段的一些收获和经验教训

在深圳进行的资本市场试点中,我们作为参与实践的一员,作为第一个吃螃蟹者,以无所畏惧的精神,明知山有虎,也得虎山行。从听讲股票课开始,到参与领导和管理试点中的中国资本市场,其观念有一个逐步更新过程,认识有一个反复提高过程,知识有一个不断增加积累过程。当中既有成功后分享到的喜悦,也有失误中强咽的苦果,更有在围攻、谩骂,甚至威胁中受到的困扰。改革之路,本来就是一条充满荆棘、崎岖坎坷之路,因而走上这条路的人,就只能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特别是要经得起失误和挫折的考验,不灰心气馁,从而沿着正确方向,大胆试、大胆闯。

(一)深圳股市闯过的几关。经过几年初创阶段的试点,深圳股市闯过了一系列难关,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第一,闯过了股价大起大落关,稳定了股市。价格波动本属市场的自然属性,各国股市都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股价大幅波动阶段。深圳股市经历1990年4月中旬到11月中旬的7个月过热阶段,也经历了1990年11月底到1992年9月的11个月下跌阶段。深圳市政府和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采取涨落停牌制度,暂停了专户优先制,清查了一部分违纪的机构投资者,调节市场放量,抑制市场上的过分投机,稳定了股市。第二,闯过了放开股价关,尊重了市场规律。从1991年开始,逐渐放开股价,同时采取了配套措施,加强了法制建设和市场监管,增加了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的能力,抑制了过度投机,市场逐步走向统一,黑市交易萎缩,市场投资行为、管理行为也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逐渐规范化。第三,闯过了1991年A股的集中发行关。1991年9月深圳有11家上市公司,集中在两天之内发行面值2亿元的A股,由于准备充足,组织有力,措施得当,考验了深圳驾驭复杂系统工程的能力。而1992年发行11家A股,出现了“8·10”风波的严重教训,由于李灏书记等市里一班人领导得力,及时采取适当而得力措施,很快平息了风波。这些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为我们集中发行上市取得了经验,找到了一些正确的途径和办法,为此后中国股市的集中发行上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四,闯过了1991年B股发行关。发行人民币B种股票在中国是首次尝试,难度很大,意义深远。既要遵循国际惯例,又要适合中国国情,特别是要克服中外在企业制度、会计制度、法律制度以及证券业务发展素质上的差异性,使之既符合中国的有关法规条例,又为境外证券商、会计师和投资者所理解和接受,使B股顺利推出,圆满完成了任务。第五,闯过了集中交易关,克服了股市分散交易带来的弊端。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前,由各个证券商承担的分散交易、分散过户,为一些内幕交易和市场舞弊开了方便之门。交易所、登记过户公司建立运作以后,实现股票集中交易的无纸化,证券商也转变为证券经纪商、代理人,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运作机制,为促进市场“三公”,提高效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六,闯过了股票集中托管关,提高了股市运作效益率。在改进交易方式和手段方面,深圳从“一户一票”的非标准手股票向“一手一票”的标准手股票转变;从现金结算向无现金结算转变;从分散托管、股票实物交收向集中托管、股票存折交收的转变,为实现以后股票的存折化和无纸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深圳股市初创阶段取得的初步成效。随着深圳股市的建立与发展,企业股份化和股票市场试点的成效也显现出来。一是提高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层次,完善了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市场在配置资源、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的作用很大,金融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发展起了更大的积极推动作用。股票市场同生产资料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以及短期资金市场相比,是一种最为活跃、层次最高的市场形式,为企业存量资产的调整和增量资产的优化开辟了一条便捷的经济手段和途径。深圳股票市场所产生的巨大而广泛的影响,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提高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层次。二是建立了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闯出了一条企业改革的新路子。实行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后,传统体制上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弊端得到了根治,政企不分的格局有了明显改观。企业实行承包制以后,利润分配过多向消费倾斜、投资行为短期化、国有资产损失严重的现象也彻底消除了。企业的发展由于受股东及公众的监督而有了外部压力,由于受利益机制的刺激而有了内在的动力,来自社会公众及市场监督极大地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三是吸收了大量社会闲散资金,变消费基金为生产基金。1990年五家老的上市公司通过股票集资达2.73亿元,1991年新老公司增资扩股、发行新股又吸收资金13亿多元,既抑制了过度增长的消费需求,又增加了有效供给。四是增加了企业和国家收入。企业发行股票筹资成本降低,国有资产的增值提高了。国家和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可从溢价中获利,还可以在转让中获得增值收入。以印花税为例,1990年下半年就收入600万元,1991年征收2000万元,1992年征收2亿多元。四是增强了公民及股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意识。股东从自身利益出发,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通过股东大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关心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关心国家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方针政策,从而增强了企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了公民的参与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五是开辟了一条吸引外资的新渠道。1991年以前深圳就通过B股吸引外资折合人民币6000多万元,1991年底又通过B股发行筹资1亿美元。这是一条筹资成本低、能按我国法规进行的筹集外资方式的便捷渠道。

(三)提高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诸多方面的认识。进行股票市场的试点,在当时的思想认识上要经过许多尖锐的思想冲突和斗争,要在思想认识上克服一个又一个障碍才能不断地取得前进。当时主要的思想认识问题有:其一,坚持“三公”原则,正确认识股票的收益。在股票市场上,一些人投资股票赚了钱,一些人却赔了本。因而有人提出,股市造成社会两极分化,滋生了新的资产阶级。实际上,这是仍停留在计划经济阶段“吃大锅饭”,习惯了“平均主义”的那一套思想。商品经济也讲“公开、公正、公平”的“三公”原则,而且是最基本的原则。但所谓“公平”,不是经营和交易结果的平均,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整个市场参与者在起点上的公平,机会上的均等,交易规则及交易过程的公开与公正。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前提下,允许多劳多得,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包括把自己不用的货币投资于股票,在承担风险的同时,也可以获得股息收入和股票交易过程中的增值。其二,正确认识股份经济与股权公有制。股份制是企业财产的组织形式,是所有制的外部表现,它的性质取决于所依附的社会制度性质,可以是股权私有制,也可以是股权公有制。当时,我们对国有企业的改制,是以公有股份为主导的股权公有制,在公有股之外发售新股,由股民购买,形成企业资产增量,与国有公股存量部分享有同等权益。当然,保持公有股主导地位并不是从静态上对每个企业死扣公股比例,而是要从整体上,从动态中看国有资产的增值水平,看公有股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和调控能力。所以,当时政府是允许部分公有股进入证券市场流通,允许机构投资者入市。其三,在股市发展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投资与投机的关系。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股市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私有制的基础上的,长期的市场活动培养造就了一大批懂投资、会经营、有风险意识和善于管理的市场操作者、投资者和管理者,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投资与投机的关系,买股、炒股与政府无关,后果自担,天经地义。而我国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多是由传统国有企业改造而成,股民买股票或炒股大都在思想上相信和依靠国家而获利。所以政府特别是在股市初期要下大力稳定股市,避免市场巨大波动而引起企业破产和个人跳楼的情况,所以新兴的股市就要引导股民正确认识和处理投资与投机的关系。股市上没有一定的投机,不利于引来投资,没有投资,投机就失去基础。管理者要采取得力措施尽量减少或减轻股市的波动,要培育和引导股民增强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其四,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特色”和国际惯例。保持股市的“中国特色”,不是刻意要搞“土特产”,不是排斥国际惯例。相反,在市场管理和运作上要更多地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或采取“拿来主义”,或有选择地吸收。要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发展的自然法则,不搞“一刀切”、一哄而上、遍地开花之类举措。其五,正确认识政府在股市中的角色和干预措施。深圳股市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政府对股市的管理是必要的,在股市出现不正常情况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的股市波动,政府要进行适当的干预。管理是经常的,干预是在非常状态下不得已而为之,可以说干预是一种特殊的管理。但是经验证明,无论是日常管理和非常时期的干预,都要把握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都必须讲究方式、方法。深圳几年的实践证明,单一的行政手段无法管好股市,必须结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计划等各种手段。当然各种手段要有所侧重,计划、行政手段侧重于股份制改造与股票发行,包括股份制企业改造方针政策、股权设置、发行股票企业的选择、发行总规模的控制、个人持股比例等。经济手段则应侧重于股票发行的方式、交易方式,包括交易过程的管理环节,如建立调节基金、机构投资调节、税收调节、溢价发行等。其六,廉洁是中国股市的生命。在深圳初创阶段,股市管理还不完善,个别党政干部、证券从业人员受利益诱惑,利用权力和方便条件,进行股票舞弊营利,弄得不好往往会影响股票试点声誉,影响这项改革的成败。“8·10”风波转化成社会问题就是一个例证。所以,深圳在制定办法、规章中,都明确规定约束有关人员在股市方面的廉洁,要求有关人员身体力行。在股市领域里,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廉洁形象,这是股市的生命所在。

八、深圳股市试点的辐射作用

深圳搞经济特区这块试验田,短短几年就以其突出的成就引来中外人士驻足参观,发挥了巨大的辐射作用。特别是在邓小平南方讲话以后,在股市方面的试点引来一股巨大的学习参观洪流。仅就金融方面来说,每天都有内地参观考察学习的,有时一天就有几批。开始人行深圳分行两个人搞接待,后来成立了一个接待科,还是应接不暇。为此我们决定除了各省、市分行的行长们由接待科接送外,每个处室要对口接待。为此要求处长们要学会开车,给每个处室配备车辆。我们要求全体银行职工都要参与接待,搞好情况介绍,强调经济特区是全国人民办的,要向全国开放,搞好接待,安排好来访人员的参观学习,接受内地来深参观学习同志对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内地一些部门和地区单位也通过不同方式邀请人行深圳分行的同志去给他们介绍深圳股市的试点发展情况。仅仅在小平南方谈话后的1992年里,我们先后去了几个地方和部门做过介绍。在辽宁省鞍山市向省里召开的各市、县委书记,市、县长会议作了介绍;在河南省郑州向该省召开的地市厅局以上干部会议上作了介绍;在武汉市向湖北省和武汉市的有关人员作了介绍;在北京向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作了介绍;后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以及其他一些省市也邀我们去介绍。1992年6月29日,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和关黄陈方会计师行联合在港举办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研讨会,邀我去作了一次主讲,介绍深圳股市发展情况,并回答了香港记者的一些提问。

年龄不饶人,虽然已退下十多年了,但回想那风火年代,仍然豪情满怀,激动不已。但愿中国资本市场更加健康迅速地发展和壮大。(作者系原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行长)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