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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香港调研海洋问题的情况报告——“深圳海洋问题”专题调研报告之一
来源:发布时间:2013-04-24
根据“深圳海洋问题”专题调研工作方案的安排,我们于2006年7月31日至8月3日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调研活动。参加这次调研活动的有:深圳市政协副主席余晖鸿同志,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李听同志和副主任钟容生、潘家栋同志,市高新办副主任张克科同志,以及市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市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市高新办、深港产学研基地等单位的相关同志。这次调研的重点是香港海洋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情况。之所以选择香港的海洋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为调研重点,主要是考虑到深港毗邻,在海洋问题方面具有许多共同特征。期间,调研组拜访了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环境保护署、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等单位,并分别与他们举行了专门的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经验介绍,还实地考察了香港科技大学的海岸与大气实验室、海岸与海洋环境科研所及香港湿地公园。现将这次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香港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些成绩
香港海洋的总体概貌是,管辖海域1600多平方公里,约为其陆地面积的二倍,海洋的主要特点是,海洋资源种类繁多,储量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海洋经济已成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香港在海洋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1、 控制陆源、海上污染取得不少成果。香港近岸的海域污染80%以上来自陆源污染。因此,他们在陆源污染治理方面认识比较高,有长远发展战略眼光,并且工作扎实,决心和力度都大,成效也显著。其典型事例就是推行“净化海港计划”。这是香港政府为改善维多利亚港水质而推行的一项大型计划,分前后两期进行。第一期于1994年动工,至2001年全面启用。主要包括兴建全长23.6公里的深层隧道输送系统,即每天将135万立方米的污水输送到昂船洲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第一期工程耗资共82亿港元,全面启用后,当年即获重大成果:除处理污水外,每天还减少600吨污泥排污维多利亚港;而净化海港计划一期工程未启用前,香港每天约有170万立方米的污水未经处理就排污维多利亚港。目前香港政府正决定开展净化海港计划的第二期计划,以处理港岛其余地区的污水,并且适应人口增长的需要。二期计划投资189亿港元。主要是扩充化学处理及生物处理设施,并进行出水消毒。二期将使海港两岸的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且每天能减少500吨的污泥入海。除推行大的治理污染工程外,香港政府还认真抓好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的问题。有关部门采取巡回检查、定期抽查、安装监测设施等手段,普遍加强了对排污单位的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香港政府在 控制陆源污染的同时,也不断加强控制海上污染。近年来,香港为防止海洋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损害,建立了海上项目审批程序和事故报告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经常派监察人员,派出海监船舶和飞机巡航监视,坚决制止盲目围垦海滩、滥伐红树林、海岸防护林和滥挖珊瑚礁等问题的发生,减缓了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发展趋势,局部海域的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由于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海上污染措施,香港海域的海水水质达到较好的标准。
2、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较大成就。为保护珍贵的海洋和近海滩涂生物和生态系统免受污染的影响和破坏,香港建立了一批与海洋有关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其中包括海洋珍稀动物类、海岸地质类、湿地生态系统等自然保护区。至目前,全港建有23个郊野公园、5个特别地区、4个海岸公园、1个海岸保护区、4个湿地保护区。这样一来,香港便有45%的面积是以法律形式保护起来的郊野公园、海岸公园或特别保护区。这次我们实地考察的香港湿地公园,是一个世界级湿地保护区,它的各项保护工作很有成效,成为香港海洋生态系统中难得的一块绿洲,并受到了国际有关方面的关注。由于香港的受保护地区遍及全港各区,因此,按照有关法规对其区域内的动植物强制性保护规定,它就能较好地维持该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在全港范围内建立各种各样保护区域,一方面有效地保护了他们的居住环境,从而实现有序、可持续地开发利用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另一方面也为香港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拯救珍稀濒危生物物种和有价值的自然遗迹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海洋环境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基地。
3、海洋环境监测已锻造了较好基础。 海洋环境监测是海洋环保工作的“哨兵”和“耳目”。香港有近20年在近岸海域实施环境监测的历史。目前,香港共布设94个水质监测站位,每月监测一次(避风塘每月2次);共布设60个沉积物监测站位,每半年监测一次,监测指标20余个。香港政府及部门通过设置这些监测站位,基本掌握了近岸海域水质变化和污染物情况。在此同时,为开展大气监测,香港有关部门购置了流动环境监测车及先进的实时大气监测仪器,还配备了包括粒度测定仪、挥发性烃分析仪、元素碳分析仪、卫星定位仪、标准污染气体监测仪及自动气象站等设备,使香港空气污染为减少,货车排放的废气将降至最低;为开展海上监测工作,香港环保署专门配备了监测调查船“林蕴盈博士号”,经历年监测结果显示,香港海域水质近年来正逐步改善,同时香港环保署还监测泳滩共43个,监测以流行病学作为基础,使目前香港大部分泳滩水质良好;为配合传统的物理化学参数监测水质,自2004年起,香港环保署还开展了海域有毒物质监测计划和生物指标监测计划,积累了大量、连续的监测数据,为有效进行监督提供了依据。所有这些表明,香港海洋环境监测已有了较好的基础条件。
4、海洋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较好。海洋具有其特殊性,开发利用海洋和保护海洋环境与资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工程。如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无序、无度、无偿”现象,不仅会使海洋资源遭到破坏,而且还会给海洋环境与功能带来负面效应。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对近岸海域使用功能的统一规划,走宏观调控和协调管理的路子。对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统一规划,抓好所属海域使用功能的区划工作,依法促进海洋各行各业的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实现海洋开发利用有序、有度、有偿。香港各有关部门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相关单位都真正落实污染物排放达标 ,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海洋为荣,污染海洋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成就香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因素
我们感到,对香港来说,保护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根本保证。如果失去了这个物质基础,香港的优势和特色也将失去。可以说,香港的发展潜力在海,优势也在海。因此,香港在发展中不能不始终采取各种积极因素,来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调研分析,我们觉得成就香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因素主要有:
1、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较高。近十多年来,香港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的海洋环保意识大为提高,进行海洋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为增强。如香港渔农署及相关管理部门,每年都举办不同的海岸公园教育活动及制作不同的刊物及展览品,以增加本地社群对香港海洋环境及海岸公园的认识。其具体形式丰富多样且贴近生活,包括学校教育活动、海岸公园大使计划、公众教育活动、海岸公园刊物及展览品,以及借用海岸公园展板等。他们制作的宣传材料如画册、宣传单张、光盘等质量都很高,非常精美,并附有中英文双语说明,甚至在日常生活用品中也在钢笔上、纪念品上及文件袋上都刻上宣传字画,在公园或保护区里还特别注重环保知识方面的动态宣传,通过一些知识问答及电脑动画来增加宣传效果,引起了广大青少年的学习兴趣,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等等。这些实际上也是香港顺利治理污染、增长环保投资的重要因素。近些年来,香港群众还涌现出不少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好典型,创造了不少好经验,香港有关部门也主动发现这些典型,并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推广。
2、海洋环境保护立法较多。香港政府除了加入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等国际公约,按照国际协议承担相应的有关海洋环境保护义务外,还十分重视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先后颁布制定了一批香港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如《海岸公园条例》、《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渔业保护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使香港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并初步形成了以本土法例为主体,与有关国际公约相衔接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为保护香港海洋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这对于香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着积极的作用。
3、海洋环保队伍素质较强。海洋环境保护队伍是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保证。香港拥有海域面积1600多平方公里,与深圳拥有的海域面积相差不大。但在组织机构和职员人数及素质方面却强得多。香港政府建立了较大规模的海洋环境管理机构和监视机构,形成了一支门类比较齐全,并有一定装备的执法队伍。他们的行政管理、工程技术、监察、后勤支援等人员分工都非常明细、具体,所有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都非常高、非常专业,并且技术装备条件较好。如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是香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之一,内设农业及行政分署、自然护理分署、渔业分署、检验及检疫分署、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分署和总部支援服务组等机构,其职责包括向市民提供与渔农业、自然存护、动植物及渔业监管有关的服务,而且其工作人员也多达2千人,分属在5个分署合计33个科、组。又如,香港环保署拥有1600多人的执法队伍,都是通过严格招考挑选出来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都较高;香港环保署的装备条件也较好,有多艘“海监”船和数架“海监”飞机,经常开展海上巡航监视活动。另外,香港还有些独立组织或法定委员会的人才,会就其负责的有关事务,经常向渔农自然护理署等提供意见或建议,推动有关工作的开展。
4、海洋环保科研及咨询较实。香港在海洋环保科研方面有着比较优越的条件,近年来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对海洋地理环境与生态影响的研究,为实现香港海洋环境的根本改善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此同时,还建立海洋经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成立由科学专家及有关代表组成的专业咨询委员会,负责海洋经济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项目的研究与评估工作,为更理性地利用海洋及岸线资源、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如香港有一个环境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政府官员、学者和社会人士(绿色团体)组成,环谘会的主席及成员均由行政长官委任。委员两年一届,可以连任。环保署署长、规划署署长、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及卫生署署长或他们的代表均列席环谘会的会议。香港政府的相关重大项目都需要经由这个委员会讨论同意之后方可以决策、通过,牵涉到海洋保护方面的问题肯定需要经过该委员会讨论。该委员会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委员会下设环评委员会、自然护理委员会和固体废物委员会。环境咨询委员会,是香港政府在环境保护及自然保育等事宜方面的主要咨询组织。咨询事项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新的立法建议,以及现有污染管制和自然保育措施的执行问题等。香港政府在推行主要的相关政策方案之前,亦会征询环谘会的意见,而且按《环境影响评估(环评)条例》的规定,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署长须考虑环谘会就环评报告所提出的意见。
三、香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对深圳的启示
结合这次调研活动和深圳海洋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我们觉得香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对深圳的启示可概括以下几点:
1、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和海洋意识,切实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深圳海域面积1145平方公里,全市海岸线长257.3公里,拥有大鹏湾、大亚湾、深圳湾、珠江口,即“三湾一口”,东部大鹏湾、西部深圳湾、珠江口水域水深湾阔,为珠江三角洲地区乃至华南地区难得的优良港湾资源,沿岸海域生物资源较为丰富,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类生产资源400余种,其中海洋渔业资源约50多种,深圳滨海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丰富多彩,是全国著名的旅游胜地。可以说,深圳具有海洋城市的自然属性,具备打造全球物流重要组织枢纽的经济空间属性和成长条件。但是,经过20多年的努力,目前深圳海洋开发总体水平仍然不高,海洋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海洋灾害损失逐年增加。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要增强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海洋意识,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兴利除害,真正建立起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形成科学合理的海洋开发体系,实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在今后工作中,要注意解决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彻底纠正海洋有无限的自净能力的错误认识,树立海洋是蓝色国土的意识,像对待陆地国土一样的对待蓝色国土,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二是要明确海洋资源是国家所有,必须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要逐步建立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三是要加大海洋宣传力度,表扬好的,揭露差的,在全民中树立起“保护海洋,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2、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好海洋环境。首先,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我国的海洋环境立法已有一定基础,有若干部全国性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但由于我国海域辽阔,海洋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复杂多样,国家制定的法律不可能包容和针对所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性的特殊问题只能依靠地方性法规来解决。因此,要结合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加快制定我市亟需的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其次,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各级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秉公执法,并支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污、依法护海。主管部门要大胆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要敢于向一切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作斗争。要建立一支职责严明、装备精良、手段有力的海上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实效。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人大、政协机关对政府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听取政府执法情况的汇报,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质询和评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同时,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监督,以增强监督实效,加大监督力度。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高度重视,要抓紧抓好,落到实处。各涉海部门要各司其责,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
3、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发展海洋经济与进行海洋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要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一是要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导企业发展技术起点高、资源消耗少、经济效益好的工艺和产品,特别是对耗水大、耗能高、污染重的产业要实行严格控制,对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坚决取缔或关停。二是要搞好产业布局。在经济发展中,要充分利用海洋优势进行产业布局,决不能以牺牲海洋环境为代价,把海洋当作纳污池、垃圾桶。深圳湾是一个半封闭海域,当前海水循环交换能力较弱,污染程度已经相当严重,更应引起注意。在进行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到海洋的环境容量,做到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海。三是要抓好节水工作。抓好节水工作本身,可以大大减少污水治理的压力。当前,特别要严格控制耗水量大的企业的发展规模,提高水的循环使用率。
4、巩固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污染治理的力度。一是加大控制陆源污染的力度。要进一步强化近岸海域的环境管理,加强对沿岸新、扩、改建项目的监督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切实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要加强对海洋倾废、船舶泄漏等海洋污染事件的监督管理,做好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处理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和大面积漏油、赤潮事件,把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二是在抓好陆地污染控制的同时,也抓好海上污染的控制,保护好近海生态环境。要因地制宜地建立污染物接收设施,解决船舶油污水问题;要严格海上倾废管理,合理选择倾废区;要大力建设海洋保护区,合理布局海水养殖业,科学确定海水养殖量;要强化海岸的保护和沿海防护林建设,严禁开采珊瑚礁、采伐红树林和防护林,改善沿海生态环境。
5、应加强海洋环保科技工作,构建深圳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利用我市在高新技术方面的优势,积极研究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方面的适用技术,特别要认真研究适合城市的污水处理、海水冲厕等技术,努力降低造价和运行成本。要通过建立示范基地,加强海洋科普教育,引进和培养海洋人才。深圳的海洋环境科研力量较弱,在这方面可以多做一些借鉴香港既有研究成果的工作。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