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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的建设初期

来源:梁灵光发布时间:2013-04-24

    1985年9月,我从省长的岗位上退下来到了省顾委。这时候,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叶飞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廖晖经中央领导习仲勋、万里、谷牧等同意后,要我兼任香港中旅集团的董事长。

    同年12月中旬,香港中旅集团在深圳召开了首次全体董事会议,参加的有:副董事长黄振声、马志民及董事方远谋等14人。在这次会议上,我正式兼任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肩负的主要任务就是创办深圳特区华侨城。

    深圳华侨城,原属宝安县光明华侨畜牧场沙河分场,总面积12平方公里,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1981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它由沙河分场改为沙河华侨企业公司,为处级单位。1982年,廖承志副委员长提出将深圳沙河华侨企业公司升为局级单位,直属国务院侨办领导,使它对海外起到了一个窗口的作用,给吸收华侨投资、人才和贯彻落实华侨政策作个基地。当时,国家计委也同意给5000万元的投资支持它的发展。

    廖公的提议上报中央后,得到胡耀邦、赵紫阳、姚依林等的同意。于是,廖公派国务院侨办办公厅副主任黄杰来广东,带来个给国家院的报告草稿,请省政府签署联合上报。在报告中提到将沙河农场12平方公里的土地仍划归沙河实业公司(这块地原来已划归农场开发使用),这句话引起了深圳市委的意见,他们认为它应属深圳市管,且考虑到蛇口单独划区先开发后,与深圳市关系不那么顺当,所以不同意划分。梁湘还为此专门到广州来找分管特区工作的负责同志和省委的其他领导同志,提出不要再在特区里搞“小特区”,即划区开发。这一意见,得到省委几位同志和刚在此时来广州的谷牧副总理的同意(谷后来在研究珠海特区开发时改变了意见),而国家计委也表示无款可拨,这个问题便被搁置起来。

    不久,廖公逝世,叶飞受中共中央委托分管华侨工作。1984年冬,他来珠海、深圳参观。我陪他看了珠海的九洲城后到深圳的沙河公司了解情况,叶飞提出,是否在沙河华侨企业公司的基础上,采用交通部利用香港招商局开发蛇口的方式,由国务院侨办直属的香港中旅集团投资开发,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国家计委和广东省无款搞基建这一矛盾,而且还能实现廖公的遗愿,使它真正成为一个吸引华侨资金的人才的窗口和基地。叶飞还说:干脆不要叫沙河华侨企业公司,直接叫“华侨城”好了。

    此后,国务院侨办派人多次来省政府及深圳市协商,鉴于国家及我省都不可能对沙河企业公司投资开发,而沙河企业公司本身的资力又有限,甚至连一些必要的基础设施也基本未动,发展情况远远落后于深圳、蛇口这一情况,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后认为,加强沙河地区的开发是必要的,侨办提出的今后华侨城还本付息后的盈利40%交给地方,60%继续留作华侨城发展资金比较合理,对国家、省、市及华侨城各方都有利,因此,原则上表示同意。副省长杨立同志还主动请缨到深圳去做疏通工作,他一个个地找市委市政府领导谈话,经过反复协商,最后同意划出4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华侨城开发区。不久,我刚好出访英国,因而未能及时将此事提请省委常委讨论。等我回来时,省府已复文国务院侨办表示同意,以致后来有些同志对此存有异议,这确是我一时的疏忽。

    1985年4月,全国华侨工作会议在东莞召开。会上,正式通过了华侨城的方案。6月,侨办及叶飞就香港中国旅行社开发深圳特区华侨城的有关问题写了份报告送国务院。谷牧在报告上批道:“拟同意。在统一领导、统一规划下,充分发挥中旅集团在这一地区的作用。”赵紫阳、万里、习仲勋也在报告上圈阅同意。最后,国务院侨办和国务院特区办联名发文给省政府,说国务院领导同意成立“深圳特区华侨城”。10月9日,由我和廖晖主持,在深圳召开了省侨办、香港中旅集团、省华侨实业公司及沙河企业公司参加的协商会议,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正式签署了交接手续。

    1986年2月24日,香港中旅集团公司在香港铜锣湾世界贸易中心举行了一个盛大酒会,宣布该公司成立暨兴建深圳特区华侨城。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许家屯、全国人大华侨委副主任委员何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庄炎林、香港中华总商会会长霍英东、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副主席蚁美厚及深圳市副市长甄锡培参加了剪彩仪式。在来宾致词后,我代表中旅集团表示:“在我国经济改革取得新的发展、在香港稳定繁荣的新形势下,我们深信,海外、香港与内地经济、贸易、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交流将更加密切和发展,前景是光明的。香港中旅集团必将随着历史潮流的发展,锐意进取,勇于开拓,继续与海外、内地和本港的各界同仁精诚团结,广泛合作,和衷共济,为振兴中华,为香港的进一步稳定和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记者问我对华侨投资华侨城有什么优惠政策,我答道:“华侨投资华侨城,将可获双重优待,即除享受特区待遇外,还可享用国家对华侨的优惠办法。”

    根据廖晖的建议,中旅集团决定请荷兰籍的孟大强作华侨城发展规划的总设计师。孟是印度华侨,早年毕业于德国大学,曾在欧洲从事规划建设工作达14年,对旧城改造、大学设计颇具经验。他曾参与国内青岛黄岛开发区、厦门市特区总体规划设计。因此,华侨城的总体规划便由他所主持的新加坡大地顾问公司和深圳市工程设计咨询顾问公司、深圳华侨城设计室联合进行。经过5个多月的构思,他们确定根据华侨城的地形、地貌,把它建成花园式的小区,即北面为工业区,南面为住宅和旅游区。从总体上看,华侨城除了保持南方自然环境的特色,具有家乡风格外,同时还揉进了现代化的气息。但是,孟大强的设计没有考虑到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必需的公共设施,我要求深圳市、华侨城设计部门将这一缺陷弥补上。

    按规划,华侨城全部工程分三期进行。在每一期约2平方公里的开发项目中,安排了一批“精密、小型、轻巧、新颖”的工业项目和旅游、住宅设施。

    华侨城的建设,一开始就根据叶飞和廖晖的建议,明确了“以工业为主,全面发展,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方针。当时,国务院侨办及香港中旅集团领导研究,决定大体上以香港中旅集团每年利润的三分之一作为华侨城初期开发投资。为此,我几次与廖晖一起找深圳市委领导落实对华侨城的优惠政策,当时有些同志认为现在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整,“生不逢时”,难有作为。我则指出,华侨城有香港中旅支持,海外华侨渠道很多,正可抓紧时机知难而上,争取先把工业区搞上去,要认真整顿搞好现有企业,并选择一些适销对路的、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积极发展。以后康佳电子集团连续五届当选为全国合资十佳企业,产品大量出口,华力包装纸厂的效益居全国同行业首位;后来新建的大通电容器公司及新华晴纶纱公司均成为全国同行业产量最高的企业。

    在旅游项目方面,初期规划中即确定将深南路及深圳湾大酒店以南300亩地作为新旅游区。马志民提议先搞个“小人国”,对此我很赞成。因为1984年我出访日本时曾到四国参观过它的国外风景微缩景区,1985年出访夏威夷时,又参观了它们的波利尼西亚文化中心,那里的民族建筑、生活方式、民族歌舞无不洋溢着浓郁的地方特色,至今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于是我建议他们派人到夏威夷去参观。1986年,中旅集团和华侨城首先筹集资金一亿港元兴建了具有中国历史文化特色的“锦绣中华”。没想到,它建成之后效果非常好,从1989年9月到1990年底,共接待游客430万人次,一年多就收回成本。许多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纷纷回来观光、游览,它甚至还吸引了众多内地游客。以后他们又将赚的钱搞了个“民俗文化村”,最后还把这两个景点赚的钱加上一些贷款办起了“世界之窗”,从而使三个景点连成一片,浑为一体,相映生辉,成了国内新增的游览胜地,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旅游业闯出了一条新路,并推动了整个深圳乃至中国旅游业的发展。

    在接管沙河华侨企业公司过程中,发现它所属合作经营的深圳湾大酒店财务十分混乱,于是我要省财政厅派一个组配合华侨城指挥部加以审查,结果问题严重。该酒店总经理港商吴象明原定投资3000万港币建酒店,后来市里要他扩大规模再投6000港币,吴也同意,但最后查出他仅从香港贷款500万港币投入酒店,再向加拿大银行贷款6000万港币,向国内银行贷款1.3亿人民币,这两项都由沙河公司主管省华侨农场管理局担保。酒店基建共花去2.5亿港币,设计、施工、购买建材、设备都由吴一手包办,赚一大笔佣金。试营业四五个月亏损1000万港币,打入基建摊销。正式营业后一年亏损2900万港币。双方订合同规定合作20年,利润分成前期7年港商得70%,我双30%,中间6 年双方各50%,后期7年我方70%,港商30%。酒店营业后人事、财务、供销都要由港方负责,酒店在香港卖单,收入由吴在港收走,然后凭单到酒店吃住。而且吴投资那500万港币利息也由酒店支付,可说吴基本没花什么投资就掌握了酒店的大权,不是我们利用外资,而是让外资利用了我们。当清理时,吴象明提出三点意见:(他没有资金不能补足原定投资额;(二)加拿大银行的贷款他没钱还;(三)酒店年亏损3000万他也负担不了。我们下决心给他彻底清算,最后决定两个贷款由我们归还,酒店的大权也收回,给他保留1—2%的股份,港商无理可讲只好同意。我们把这个情况反映给省委,中纪委知道后派人检查,要追究原主办人华侨农场局局长陈贤的责任,省里意见不一,拖了一两年,这事我并未过问。在对外开放中,类似这个项目所发生的情况,可能并不只此一家,我们应从中认真吸取经验教训。

    此外,我从交接的材料中看到,沙河公司一些合营企业规定5年内双方不提利润,转为企业投资。因此,省华侨企业总公司(即农场局)5年来从沙河公司得到的效益,一共只有257.2万元。

    1995年,华侨城在经历了10年的探索和建设后,已初步形成了环境优美,工业、旅游、房地产、商贸等全面发展的新经济开发区,在国内外的影响越来越大。仅此一年,华侨城的工业总产值达33.76亿元,比1985年增长18.6培;销售总收入54.7亿元,增长46.6倍;利润总额5.96亿元,增长122倍。

    10年中,华侨城没有伸手向中央、省、市要钱,却自筹资金投资了19.37亿元,其中中旅4亿元(原沙河公司前7年共投资1.43亿元,而国家及省总公司投资仅为1339万元),共上交税利10.34亿元,创汇20.59亿美元,利润总额30.02亿元,帐面总资产已达78亿元,对国家和省市作出了贡献。事实表明:(一)在国家和地区经济有困难的情况下,叶飞提出采用蛇口方式由香港中旅来开发深圳华侨城和国务院根据侨办及广东省政府的报告而作出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它有利于广东的改革开放,有利于深圳的经济发展,也有利于推动全国旅游事业和华侨工作的开展。(二)在经济特区或一个较大经济开发区内,进行小地区的综合开发是可行的,也是有效的。华侨城开发后,深圳还对福田工业区及高新技术区进行类似的开发,全国在小平同志第二次南巡后掀起的开发高潮(包括浦东新区在内)更是广泛地采用这种方式,可惜当时深圳市将沙河地区8公里之地仍留给农场,影响了华侨城和沙河地区的发展。(三)建设之前,先花大力气搞好科学、先进的总体规划,逐步实施;根据市场导向有重点地发展工厂企业与配套的房地产商贸企业;独具新意地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旅游,这些都是华侨城建设中宝贵的经验。尽管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整个建设是成功的,它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都是好的。

    1988年我辞去香港中旅集团董事长时,华侨城还处于初创阶段,只是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处境仍困难重重。看到它后来的蓬勃发展,我心里感到十分欣慰。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