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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经验值得借鉴——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赴潮州考察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3-04-24

    为学习广东兄弟城市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方面的经验,推动我市文博事业的发展,2006年6月22日至23日,文史和学习委员会部分委员,在副主任李振河、刘申宁的率领下,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潮州市考察。委员们与潮州市政协文史委负责人和潮州市文化局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并考察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元寺、广济桥和韩文公祠。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潮州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

     潮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境内文物十分丰富,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摩岩石刻和革命史迹等不可移动文物门类齐全。全市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潮州市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潮州市委市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名城建设工作,制订保护规划,加强保护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文物事业欣欣向荣。1998年,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被国家人事部、国家文物局授予“全国文物博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为切实加强对文物事业的领导和管理,该市先后设立了“潮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等专门机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亲抓此项工作,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担负管理全市文物工作的行政职能。同时,还设立了由部分长期从事文物和名城保护工作的考古工作者组成的“历史文物研究组”,协助市文管办做好各项工作。

     为建立健全文物管理体制,使文物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潮州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了《关于重新颁布我市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布告》、《关于划定我市四十三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笔架山、葫芦山、金山管理暂行规定》和《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范文件,形成了以国家《文物保护法》为核心,有关行政法规为骨干,地方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文物管理体系。

     近年来,潮州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制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的文物工作方针,多方筹集资金,先后完成了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许驸马府、韩文公祠、开元寺、叩齿庵、凤凰塔、外江戏梨园公所、从熙公祠等20多处文物的抢救维修及环境整治,合计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并完成了“义、兴、甲三巷历史文化街区”的首期保护整治工程。

    二、潮州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把保护文化遗产作为推进经济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

    搞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关键在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改革开放以后,潮州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直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近几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下,文化遗产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他们意识到,文化遗产作为历史文化的遗存、民族精神和智慧的结晶与载体,它所反映的优秀传统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血脉渊源和民族根基,也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精神财富和高等资源。加强对地方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对弘扬民族精神、弘扬潮州的传统文化特色、提高潮州人的文化素质,增强潮州人的自信心、凝聚力,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展文化旅游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这个认识,潮州市委市政府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发展文化旅游经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首先,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专题调研活动,讨论解决古城维护、重要文物维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振兴潮州工艺美术遇到的问题,并作出相关的部署。其次,成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 (文物管理委员会),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分别挂帅。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正处级单位。第三,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历史文化名城维护基金和民间艺术基金,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二)以规划为龙头逐步推进古城修复和文物保护工作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资源,充分彰显潮州历史文化的魅力,实现古城保护、文化建设和旅游开发三者互动,共同推进。按照“辟新区、保古城,复风貌、保文物,继文脉、保重点”的思路,对潮州古城整修和文物的保护维修工作作了全面规划,并以规划为龙头逐步推进古城修复和文物的保护维修。目前已实现和动工的保护维修工程有:

    1、投资2.4亿元,维修明代城墙2132米,辟建滨江长廊;投资1000万元维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广济门城楼。

     2、投资7000多万元维修中国四大古桥之一、国保单位广济桥,工程完工后将再现“十八梭船廿四舟”的历史风貌和“廿四楼台廿四样”的独特景观。

    3、对遗存较多,保存较好的古街区进行保护和整修。

     4、投资450万元完成国保单位许附马府维修工程,完成韩文公祠维护工程,动工建设市博物馆新馆和国学大师饶宗颐学术馆。

    (三)抓好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由于时代的变迁,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许多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已经濒临灭绝。为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潮州市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举办特色活动,加强动态保护。民间文化来源于民间,让民族民间文化重新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是对民族民间文化的动态保护。几年来,潮州市通过举办传统文化特色活动,对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动态保护,作了一些探索。如结合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组织潮州大锣鼓巡游、潮州花灯展览;举办潮州弦乐比赛、潮曲唱腔比赛和木偶调演,举办潮曲欣赏会;在畲族聚居的山区乡村恢复畲族招兵节活动,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恢复传统的闲居音乐活动,开展申报创建民族民间文化之乡活动等。

     2、鼓励艺术传承,拯救濒危项目。针对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一些传统艺术和传统技能濒临灭绝的情况,潮州市采取政府扶持和民间投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举办培训班,鼓励名师带徒,对面临失传的民间文化项目进行抢救性保护。

     3、坚持常年搜集,加强资料保存。潮州市各级文化部门和广大文艺工作者致力于潮州传统文化的发掘、整理、研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收集潮州音乐独有谱式“二四谱”和具有三百年左右历史的旧乐器。整理出版《潮州音乐研究》、《潮州大锣鼓》、《潮州大吴泥塑》、《潮州民间美术全集》等资料;建设潮州陶瓷展馆、木雕展馆;规划建设民间工艺美术馆,潮剧、潮乐博物馆等。

     4、组织申报项目,推动保护工作。去年,国务院决定组织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工作,潮州市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举办了“情系广济桥”捐款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和支持。短短几天时间,海内外潮人踊跃捐款达3000多万元,并涌现了许多老人捐献养老金、儿童捐献压岁钱的感人事迹。

    三、考察活动对我们的启示

     这次考察活动时间虽短,但委员们认为,潮州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给了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各级领导重视是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

     潮州市委市政府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发展文化旅游经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市长亲自抓文物保护工作,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从领导上、资金上都得到了保证。

    (二)科学、合理规划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

     潮州市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全市整体规划中考虑,特别是在旧城区改造工作中,坚持先规划、后开发,确保文物古迹免遭破坏。对比我们东门的旧城改造,由于没有做好开发与文物保护的整体规划,结果建设单位不顾文物部门的反对,把文物价值较高、很有纪念意义的“省港大罢工工人接待站旧址”、国共合作抗日时的“军事指挥部旧址”全部推平,以至这些文物无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化商业楼,造成了不挽回的损失。

    (三)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是解决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有效途径

     潮州是一个地级市,财政收入十分有限,但是,为了维修明代城墙,一次投入了2.4亿元;维修广济桥,又投入了7000多万元。同时,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的投入也不遗余力,去年,潮州市申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发动民间捐资出力,短短几天时间,民间捐款就达3000多万元。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  ( 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2006年7月 )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