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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海洋综合管理工作 促进海洋循环经济发展

来源:发布时间:2013-04-24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5周年之际,市政协把“海洋问题”列入2006年重点议政主题,这充分体现市政协对海洋事业的高度关心,也体现了市政协对海洋管理与海洋经济问题的高度洞察力。众所周知,海洋是深圳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势所在,海洋综合管理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直接关系到深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市海洋自然属性状况

    深圳东临大亚湾,西抵珠江口,北与东莞、惠州相接,南与香港接壤,全市海岸线长2573公里、海域使用面积1145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陆地拥有海岸线132米。深圳海域受九龙半岛分隔,全市海域分为东西两部分,东部海域包括大亚湾和大鹏湾,海岸线长1567公里;西部海域北起东宝河口与东莞分界,向南至深圳湾,海岸线长1006公里,分布大小岛屿39个,岛岸线长2525公里,相临大鹏湾、大亚湾、深圳湾、珠江口的“三湾一口”海域中。东部的大鹏湾、西部深圳湾、珠江口水域水深湾阔,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乃至华南地区难得的优良港湾资源。沿岸海洋生物资源较为丰富,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类生物资源400余种,其中海洋渔业资源约50多种。深圳滨海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等旅游资源丰富,是全国著名的滨海主题旅游胜地。

    二、我市海洋产业经济发展状况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深圳已经基本形成了以海上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和临海工业等为代表的优势海洋产业格局。

    1、港口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

    我市良好的港湾资源及物流业的高速发展,极大促进了港口交通运输业的腾飞。市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吸引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投入,港口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我市港口货物吞吐量已超过亿吨,成为全国第8个亿吨级大港,2005年,我市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5351万吨,集装箱吞吐量16197万标箱,在全球集装箱港口中排名第四位。今年上半年全市完成货物吞吐量6581万吨,集装箱吞吐量6853万标箱,

    2、滨海旅游亮点纷呈

    深圳依山面海,风景绚丽,滨海景观资源丰富多彩,其中山海景观一体化的旅游资源成为全省的一大亮点。近年来,逐步建成了明思克航母、海洋世界、海滨浴场、西部田园风光、游艇俱乐部等海上观光旅游项目。2005年,深圳旅游接待总人数57822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42101亿元。今年上半年全市旅游总人数达246772万人次,总收入达16697亿元,

    3、海洋渔业逆境中呈现新的发展特色

    受城市土地、海洋资源的限制及城市功能结构性调整的影响,我市传统渔业发展空间连年萎缩。为寻求我市渔业发展空间,结合深圳地域优势,及时调整渔业发展思路,发展市外生产基地,重点发展远洋渔业项目,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积极开发引进新品种,呈现出“都市渔业”的新亮点。2005年我市渔业生产总产量817万吨,远洋捕捞渔船达85艘,年回运水产品46万吨,市外生产基地近10万亩。

    4、滨海工业和海洋服务业蓬勃发展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滨海工业和海洋服务业发展迅速。广东LNG接受站、蛇口三突堤三期工程、东部电厂、孖洲修船基地、盐田港区三期工程、大铲湾港区等重大项目均已获国家海洋局批准、国务院审批通过在建部分项目已建成投产。深圳市东部海洋生物高新技术产业园片区正在建设中;以蛇口“喜之郎”果冻布丁、“999”药业、南方制药、海王制药等海洋高科技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成为我市海洋经济的营血型增长点。以仓储、运输、物流、口岸等相关服务产业方兴未艾,初步建成了深港湾区组合城市、亚太物流区枢纽地位相适应的海洋服务基地。


    三、我市海洋综合管理工作

    为全面加快我市海洋综合管理的步伐,市政府于1997年批准在深圳市农业局加挂“深圳市海洋与水产局”牌子,全面启动海洋综合管理职能。2002年全市机构改革,市农业局改为市农林渔业局,加挂“深圳市海洋局”牌子,保留了海洋与渔业一体化管理格局。多年来,我市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从而极大的促进了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

    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各涉海单位相互协调,进一步强化了海洋管理工作。

    (一)海洋管理工作卓有成效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市民海洋意识

    自《海域法》实施以来,我市采取报刊专栏、电视专题、专题讲座、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对《海域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用海单位、市民依法用海及保护海洋环境的自觉性。

    为增强市民的海洋意识,多年来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加强海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每年组织“7·18世界海洋日”宣传活动,在大小梅沙组织现场咨询会并开展清洁沙滩活动

    ——组织了“98国际海洋年”的大型宣传活动,在市科学馆举办了为期40天的“海洋与人类”大型科普展览。

    此外经常在报刊杂志上宣传海洋环境保护知识,发布海监渔政执法信息,从而有效提高了市民的海洋意识和保护海洋环境的自觉性。

    2、全面推进海洋立法进程,促进海域依法管理

    1998年以来,市法制局、海洋局、环保局、交通局、海事局等部门联合启动了“深圳市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历经两年努力,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0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实施,为我市防治海域污染奠定了法律基石,也为我市今后海域综合管理的立法工作积累了经验。

    目前,我市完成了《深圳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深圳市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起草和初审工作,并已进入报批程序。这两个法规的实施将使我市进入依法管海、依法治海的新纪元。

    3、科学规划,提高海域使用的有效性

    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域资源,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自1998年初起,我市成立了以李德成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各涉海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在市海洋局成立了办公协调机构,编制了《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历经7年的不懈努力,十易其稿,于2004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成为全省最早实施“海洋功能区划”的城市,从而为我市科学、合理管理和使用海域起了积极作用。

    2005年,我市又全面启动了《深圳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06-2010)》编制工作。现已完成专家评审工作,上报市政府审批,该《规划》的实施,将促进我市海洋循环经济的发展。

    4、全面推进海域使用证制度的实施

    《海域法》实施5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海域使用审批的程序进行确权审批,并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一套适合我市的管理模式。至2005年,我市确权用海项目29项,面积4027公顷,所有用海项目均按规定标准缴纳了海域使用金。

    此外,对于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历史用海项目,我们通过召开协调会的形式,本着“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的原则,在各涉海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积极稳妥地解决了浪骑游艇俱乐部、大梅沙游艇俱乐部、蛇口工业区、招商港务等多家单位的历史用海问题。虽然我市没有围填海项目审批权,对于盐田港、铜鼓航道、LNG接收站、东部电厂、大铲港区、机场二跑道、孖洲修船基地等市政府确定的重大用海项目,我局全力协助,从项目立项开始提前介入,积极向国家、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汇报协调工作,促进项目的审批,确保工程进度,受到市政府及企业的好评。

    5、全面启动我市海域勘界工作

    按国家、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3年全面启动了县、市海域勘界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建了海域勘界领导机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拨出专项经费,制定了我市海域勘界工作方案(主张线)并经勘界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上报省政府。在勘界工作过程中,我们不畏困难,抽调专人前往国家、省、市档案部门查找历史性档案。经过不懈努力,找到了内伶仃岛属于深圳市管辖的证据——国务院(55)国一内罗字第六十三号,该文明确批复:同意广东省珠海县内伶仃岛划归宝安县管辖。从而为解决内伶仃归属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西部港区建设航道、锚地的使用等通航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1、全市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形成

    1998年我市率先在全省设立市级“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2002年在机构改革中又将该站设置为独立事业单位,并加挂“深圳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体制,使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与水产品检验一体化。几年来市政府共投资一千多万元购置了先进的监测仪器设备,同时该站已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评审,取得了《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成为全国第一家地方监督机构取得的该等级证书,并形成了全市海域水质监测站网,承担了深港水质及陆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等多项国家级任务,为防止我市海域水质进一步恶化提供技术保障。

    2、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几年来,我市重点抓好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海水浴场监测、赤潮监控监测、赤潮应急监测和防灾减灾、海洋污染事故监测、海洋功能区专项监测等工作,根据每年深圳海域海水环境质量、海洋生物质量和海洋沉积物质量的检测结果,对海洋环境及各功能区质量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制《深圳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深圳市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为市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了依据,多次被国家海洋局评为海洋环保先进单位。

    3、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制定了深圳海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助预警机制,成立了三家海上清洁专业公司。

    ——全面启动海洋资源修复工程,投资近五仟万元,在杨梅坑、鹅公湾、东西冲建设人工鱼礁。

    ——全面规范用海项目海洋环境评估工作及跟踪监测。

    ——全面启动深圳市海洋生物资源本底调查工作。

    (三)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强化

    《海域法》实施以来,我市抓住省委提出“建设海洋强省”的重要锲机,对内抓好队伍建设,对外树立形象,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效果,全面开创了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执法机构。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中国海监集中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精神,完成海监渔政部门统一执法的授权工作,建立了全市各海监大队建制,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拓展执法监察领域。

    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围绕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渔政管理三大领域的工作,市区两级渔政海监执法机构全面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从打击非法用海行为入手,推动海域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市海洋产业协调、有序、健康发展。此外每年组织1-2次全市海域执法大检查,将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曝光,起到很好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四、当前深圳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问题

    1、海洋资源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较大,海岸资源利用过快,开发效率、档次不高。

    深圳作为一个海洋经济高速发展的滨海城市,前25年海洋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岸线及海域资源的单一索取,没有在海洋资源保护、优化产业结构、科学分配岸线与土地资源、提高岸线使用效率上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出现岸线资源利用增长过快,海域资源匮乏的局面。至目前为止,按《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对2573公里的海岸线使用规划中岸线资源仅剩47公里,占全市岸线的18%,制约了我市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用海成本低,项目多,非法用海、超面积用海现象较严重。

    根据《海域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其征收标准与深圳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异,特别是与我市土地价值相比,差异更大,低廉的用海成本低,造成了用海项目多。特别是部分企业无视有关规定,未能按要求办理海域使用有关手续,非法用海、超面积用海现象较严重,待国家、省海监部门查处后再补办手续,其影响就更大。

    3、陆、海规划分离,城市规划变更多,变更快,致使海域使用功能调整难,增加审批难度。

    《海域法》明确规定,“沿海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于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而在每年调整城市总规及港口规划时未能完全与之衔接,造成用海功能上的冲突,增加了用海项目审批的难度,影响用海项目的申报,也降低了国家海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对我市海洋管理工作的认可度。

    4、海洋基础科学研究薄弱,海洋资源深层次开发利用不足

    深圳海洋资源较为丰富,滨海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丰富,但海洋基础科学研究较为薄弱,海洋资源深层次开发利用如海洋生物、海水淡化等较为欠缺。

    5、海洋管理工作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任务繁重,制约了我市海域的规范化管理。

    我市海洋行政管理机构是在市农林渔业局加挂市海洋局的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套职能的格局,其内设机构只有海洋与渔业处五个人员编制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的业务性日常工作,如海洋经济的发展规划、海域管理立法、海域使用审批审查、协调行政执法、海洋环境保护、渔业产业发展等多项工作,以至于无法把管理工作做得更细更完善。海监执法虽然有建制,但无增加任何编制和执法装备,也制约了我市海域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

    6、海洋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的急剧增加,陆域污染源向海域排放增多,使海洋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西部海区受珠江口、东宝河、深圳河三大污染源及大量围填海项目的影响,该区域水质从90年代的二类养殖水质变为现在的三、四类水质,且水质仍在不断恶化中。东部海区大鹏湾、大亚湾部分区域,受生活污水、化工工业的排污、围填海项目等影响,也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二)对策

    1、完善科学评价体系,合理配置、使用海洋资源。

    深圳市海岸线约2573km,目前仅有保留区岸线长47km。海洋经济是建立在海洋生态系统上的,决定了它必须是一个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的概念。应完善海洋科学评价体系,开展岸线和海域使用格局的全面分析评估,如港口建设对岸线需求的合理性评估,滨海旅游自然景观的合理配置,海洋渔业如何发展等,从而保障海洋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促进海洋循环经济发展。

    2、规范海域管理,提高用海成本,控制用海项目

    加强《海域法》的宣传,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加大海上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规用海行为。

    加强对海洋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适当控制海洋开发利用的密度,海洋产业项目应向社会公益项目倾斜,减少企业利益项目。

    3、陆、海规划协调统一,行业规划、城市总规应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

    目前涉及海洋管理的部门包括海洋局、港务局、交通局、旅游局、海事局、发改局等,在涉及具体海域时,还关系到区、街道、甚至居委会。多头管海的结果造成各部门利益分割,从岸线到海域的利用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为此应建立全市统一的海洋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各有关部门的行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应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使陆、海规划协调统一,从而减少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矛盾,保证重大项目的正常开展,促进城市有序、可持续发展。

    4、健全机构,增加编制,强化海洋管理工作。

    目前,我市的海洋管理职能仅依赖于市农林渔业局(挂海洋局的牌子)海洋与渔业处。为此,应建立健全机构,增加编制,赋予其海洋综合主管部门相应的职责和权限,使之发挥其海洋主管部门的职能,统一协调其它职能部门,加强海洋管理。

    建立和完善全市海洋管理委员会,负责海洋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研究和制定海洋经济协调发展政策。

    5、陆、海联手,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来,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显示,深圳部分海域污染程度较为严重。陆域经济发展产生的大量污染物质给我市的海洋资源造成空前的压力,海洋环境容量承载力与日益增加的用海活动产生了新的矛盾。为此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陆域污染源的控制,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陆源排污,加大海洋环境的保护力度。

编辑:田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