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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举行强区放权改革专题民主评议会

来源:宣传信息处发布时间:2016-12-28

对强区放权改革开展专项民主评议,是市政协落实六中全会精神,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新举措。12月27日下午,市政协召开六届八次常委会议,对强区放权改革进行民主评议。市政府副市长艾学峰,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刘润华,副主席黄中伟、陈倩雯、张晓莉、徐友军、黎军,秘书长赵燕民等参加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黎军代表民主评议领导小组作主题评议发言;市政协委员郭万达、陈蔼贫、孙蕴、姜安、张学虎、陈励、黄险峰、朱东坡分别代表2个专项评议组和6个专题小组作发言。

吴雅琴委员

强区放权的“下沉”属性注定必须要激活基层的活力,这个活力不仅仅是政府的基层单位,还有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活力因素。在本轮强区放权改革中,大量的工作集中在规划和土地审批事项上。但社会管理类的强区放权工作也很重要,同样需要加快。

骆冰委员

“人随事走,编随事转”建议要遵循有利于行政效率提升和编制经济节约两项原则。一个事权是否下放,必须研究判断该事权下放后是否能提高办事效率,是否让管理相对人更加满意。如果一个事权在市级一个部门需10个编制人员去完成,下放到区级部门后,如果每个区增加2个编制,就需20个编制才能完成,那显然不符合经济节约的原则。这就需要谨慎研究之后再决策。

谢频委员

强区放权若仅仅做“权力搬家”,即便设定了“人随事走,财随事转”,由集中事权分散成十个区的事权,在人力和财务上都存在着总体增加的趋势。强区放权改革应伴随着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有效的管理离不开一定得组织结构,矩阵型组织结构不妨一试。让项目组织与职能部门同时存在,既发挥职能部门纵向优势,又发挥项目组织横向优势。

吴波委员

目前的放权仍不彻底,还有一部分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其他相关审批权限仍然在市里,区里的审批链条不完整,影响了审批效率的提高。比如建筑物命名的行政许可,完全可以下放,由区里行使。希望在当前下放审批权的基础上,市有关部门能够更加彻底地放权。

段建仁委员

强区放权应当看作是一场政府发动的自我改革的突破口,这是“简政放权”的一部分,更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次机会。今年6月,省里也给我市下放了33个事权,建议市、区两级政府把审批权力的“接受”、“下放”与“取消”、各部门“权责清单”的梳理,以及落实国务院“信息公开负面清单”要求等多个方面,都纳入到以强区放权为标志的改革之中。

李天才委员

市各局、委放权和各区接权的措施和效果差异较大,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各自为阵的现象较为严重。建议全市要有统一的放权规程;对具体部门的放权,要制定放权的合理方案和下级接权的指南;设立放权缓冲期,使“放”和“接”有机衔接。

陈雁委员

强区放权改革,不仅要有从市里向区里的放权,还要有区里向街道的放权。街道和百姓的生活更息息相关,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可能比区里沟通处理起来更容易一些。建议强化街道办在综合管理方面的职能和权利(诸如属地管理、辖区内的社会救济、城管卫生等直接管理),并给予参与一定范围内的城区规划、商讨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等事项的权利。

 

“意见建议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对我们下一步完善强区放权有关工作措施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市政府副市长艾学峰对市政协强区放权民主评议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表示,落实委员们提出的建议,政府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事权下放工作。对拟下放的事权科学分类,注重事权下放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全链条下放政府权利,使下放的权利更好解决基层问题。

二是做好下放事权承接工作。市直部门对口协助各区做好下放事权的承接和实施工作,“谁下放、谁指导”;强化各区承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实专业人才,提升专业能力,争取更快更好把承接事权落实到位。

三是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直部门把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管规划、管标准、管政策、管监管上面,积极制订下放职能检查监管办法,强化行业监管责任,避免一放就乱。

他希望各位政协委员加强对政府强区放权工作的评估和监督,为深圳改革出谋划策,促进改革措施顺民意、得民心。

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刘润华代表市政协对参与评议的政协委员,对各区各新区和市直各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表示,在市委市政府的强有力领导下,市直有关部门主动推进事权下放,各区各新区积极承接,我市强区放权改革进展总体顺利。委员们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参与、深入调研,广泛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较为中肯,体现了高度的履职责任感,民主评议达到了预期效果。

他希望政协委员继续关注强区放权改革,各区各新区和市直各单位一如既往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共同为深圳繁荣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宣传信息处)

编辑:蔡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