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深圳政协网首页 > 提案公开

关于设立父母分享育儿假 减少就业性别歧视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05-19

提案第 20170226 号

标 题: 关于设立父母分享育儿假 减少就业性别歧视的提案

提 出 人: 藏晨

办理类型: 主办汇办

承办单位: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内 容:

二孩政策已实施一年。目前已经显现的问题包括。女性集中的行业比如学校、医院由于老师、医护人员追二胎造成的人手短缺问题;由于产假时间延长,企业用人成本增高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引申、扩大开来,进一步加剧了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承担了人类的再生产,因此,生育的机会成本不应只由女性个人或用人单位承担,而要通过制定和完善公共政策,统筹多元责任主体,共同分担和解决。

国外的做法是,设定“父母分享育儿假”,让男性分担部分的育儿责任。在瑞典,目前属于“父亲的育儿假”已达90天,就是说,孩子出生后,父亲休三个月在家带孩子。德国、挪威等国也有类似假期。育儿假设定的背后,是观念的变革。强调了男性的育儿参与,有利于减少了职场上对女性的歧视。

在国内,如果设立育儿假,是有一定的可行性的: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孩子出生,父亲可休陪产假,那么休育儿假也就顺理成章;从社会基础看,大量亲子类电视节目的热播,反映了人们观念的改变,父亲带孩子在年轻人中是一种时尚;从法律政策看,无论是“男女平等”的宪法精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还是深圳的性别平等促进条例,都提供了法律政策的支撑。

办 法:

建 议:

按照《广东省人口和计生条例》《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目前的产假为178-223天。可以将产假细分为生产假和育儿假。母亲休2个月生产假后,余下的大约4-5个月假期,可由父母分享。考虑到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最初可先规定“父亲休半个月到一个月的育儿假”,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渐增加。同时,规定中要有“父亲的育儿假不得转让给母亲”等强制类条款,这是瑞典等国的经验。

率先在全国设立“父母共享带薪育儿假”,在习总书记“加强家庭建设”的要求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深圳作为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必然要求,希望能尽快落实。

编辑:蔡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