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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公共道路增设自行车道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0

    提案第 20170430 号

    标 题: 关于在市公共道路增设自行车道的提案

    提 出 人: 刘国华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会办单位: 公安局

    内 容:

    深圳城市交通日益汽车中心化,有的城市道路拥堵不堪。自从深圳实行了禁摩限电政策,以前时常穿梭在大街小巷的摩托车电动车明显减少,选择自行车出行的人则越来越多,但深圳公共道路上很少设有专用自行车道。目前我市仅深南路、华侨城、南澳、盐田、龙岗中心城等地方少数道路有专用自行车道以外,其余大部分地方都是机动车道和自行车道混合,自行车与机动车混合并行,险象环生,安全隐患极大。

    在城市公共道路增设专用自行车道,既能让市民自发地减少私家车的使用,缓解交通拥堵和尾气污染问题,又可以成为市民健身的一种好选择。目前有一些发达国家、地区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比如,荷兰的绝大部分道路都有与汽车道隔离开来的自行车专用道,自行车是最常用、最便利的交通工具,骑车人的安全也很有保障。所有交叉路口,都有针对汽车、自行车及行人的三种信号灯,连自行车的路标也非常规范。骑自行车上班、上学非常方便、安全、快捷,成为城市文明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办 法:

    一是对于新开工或者正在改造的道路,应尽量考虑增设自行车道,从道路建设阶段就做好规划,充分考虑骑车人的需求。对于已经在用的主干道,可以考虑在紧邻人行道上开辟专用自行车通道。

    二是在城市住宅区、商业区的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自行车的路权问题,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和支路开辟自行车交通系统,逐步形成地区性的自行车通行网络。

 

 

    答复单位: 公安局

    答复文号: 深公函字〔2017〕149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4日

    联 系 人: 公安局

    联系方式: 84465080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圳市公安局

    深公函字〔2017〕149号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20170430号汇办意见的函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刘国华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市公共道路增设自行车道的提案》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确定此提案作为我局今年重点提案,由局主要领导领衔督办。现将我局汇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深入调研,实地了解共享单车管理现状

    为了更好地规范共享单车行车秩序、停放秩序,推动城市非机动车道规划和建设、停放区域设置,建立共享单车用户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开展自行车用户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维护全市自行车交通秩序,我局交警支队已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对目前在深圳市场最活跃的三家共享单车运营商摩拜、OFO、小蓝公司进行了认真调研。通过邀请三家运营商深圳地区负责人进行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公司的概况、市场投放量、运营模式,特别是公司对自己用户在遵守交通秩序和停放方面的管理和措施,进行了全面了解。

    二、交通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分析

    (一)停放比较随意混乱。

    共享单车采用的是人工投放,供用户自助使用,车辆随着需求进行流动经营方式,随时随地租借和还车方便用户是其最大的特点。因此,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情况随之产生,特别是在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人行天桥、绿化带、盲道、地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乱停乱放,造成恶劣影响,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通过了解,摩拜、OFO将在今年年底在深圳分别投放10万辆共享单车,小蓝将在今年年底在深圳投放5万辆共享单车,届时乱停乱放现象将更为突出。

    (二)非机动车道资源匮乏。

    由于历史原因所致,深圳自行车车道较少,多与人行道共设,车道较窄,行人、电动车、自行车共同使用,且多为断头路。按照三家共享单车运营商的投放计划,年内将爆发性增加25万辆自行车上路,势必造成非机动车道资源严重匮乏,影响现有的非机动车道通行效果。

    (三)存在一定交通事故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5日,去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380人,其中涉及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除外)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219人,占死亡人数的58%。随着共享单车市场的不断扩大,使用人群将越来越多,采取共享单车出行方式的市民也将越来越多,随之存在的交通事故风险系数也将越来越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改变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思路。

    由于自行车存在小、散、乱的特点,使用者在使用自行车出行的时候随意性较强,加之历史原因所致,深圳自行车道资源严重匮乏,对于自行车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一直困扰着深圳交警部门。随着共享单车的出现,对于自行车交通秩序的管理带来的新思路,我局交警支队将紧紧抓住共享单车主体,打造自行车交通管理政企合作的创新模式,及时掌握共享单车用户信息,采取规范、宣传、教育、处罚、纳入征信等措施,以点带面,通过对共享单车用户大群体的引导和随之产生的影响力,全面规范自行车交通秩序。

    (二)全面推进倡导绿色出行工作。

    我局一直以来在全市推进倡导绿色出行工作,如车主主动申报停驶予以保险延期奖励等措施。共享单车作为城市慢行系统中的新模式、新业态,是绿色出行的一种新体现。我局交警支队将以此为新契机,全面推进倡导绿色出行工作。如车主主动申报停驶,予以降低共享单车使用费用;深圳交警星级用户使用共享单车,降低使用费用等。通过一系列与共享单车运营商的合作,引领广大市民绿色出行,共同营造深圳良好的绿色出行氛围,使绿色出行在深圳成为一种文明、一种时尚,一种高素质行为的表现。

    (三)与共享单车运营商发布规范交通秩序联合声明。

    为更好的规范共享单车交通秩序,我局交警支队与共享单车运营商对外发布联合声明,内容包括规范共享单车用户行车秩序、停车秩序、联合宣传、违法曝光、事故处理、信息共享等,通过政企合作的模式,与共享单车运营商共同管理好共享单车交通秩序,推动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

    (四)研究制定共享单车停放规范。

    结合共享单车的特点和用户使用情况,充分听取共享单车运营商和用户的意见,积极推动共享单车停车规范的制定工作。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协调交委、城管等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共享单车停放规范,并联合运营商发布联合声明。对共享单车的可停放区域、不可停放区域、停放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

    (五)研究制定共享单车行车规范。

    为更好的规范共享单车用户行车秩序,提高共享单车用户遵章率,降低交通事故风险系数,我局交警支队将研究制定共享单车行车规范,全面加强对共享单车用户的交通管理力度。对于使用自行车违法交通法规的,按照相关法律做出相应处罚,并及时进行宣传。如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情况。

    (六)建立联合宣传机制。

    联合共享单车运营商,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工作,降低共享单车用户交通事故风险系数。针对用户使用共享单车遵守交通法规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联合宣传。对于违法交通法规、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定期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进行曝光。加强与运营商新媒体的互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工作。

    (七)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鉴于共享单车采用实名认证的特点,积极与运营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将自行车用户遵守交通秩序等文明信息纳入到平台当中,对于存在交通违法的自行车用户,统一纳入到平台黑名单中。通过交警部门进行法律处罚,运营商进行降低用户诚信积分和提高用车成本等措施,加强监管和规范。对于运营商接到的交通违法用户举报信息,及时共享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对于交警部门处罚的共享单车交通违法用户,及时通报给运营商,由运营商对其进行公司内部的信用处罚。

    以上汇办意见可对外公开。

    深圳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1日

    (联系人:罗延、李文达,电话:15816860405、8446508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答复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交函〔2017〕1574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联 系 人: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系方式: 1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交通运输委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43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刘国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公共道路增设自行车道的提案》(第2017043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自行车是中短距离出行的最佳出行方式,恢复并建设连续、完善的自行车道,也是促进绿色交通出行、提升市民骑行体验的重要体现。我委持续推进自行车道、停放区等慢性系统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完善等重点工作,努力提升慢行交通系统服务水平和市民骑行体验。已经开展的重点工作包括:

    一、我委近年来陆续编制完成了《福田中心区及周边片区慢行系统规划》、《深圳湾-后海片区慢行系统规划》、《碧波片区慢行交通改善及商业环境综合提升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慢行系统规划。其中,《福田中心区及周边片区慢行系统规划》已移交福田区建设实施;《碧波片区慢行交通改善及商业环境综合提升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完成主要建设内容。

    二、2013年,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中明确了所有新建道路或现状道路改建自行车道的条件较富裕时,主廊道和连通道应设置为机非共板有分隔(绿化/护栏)的自行车专用道;现状道路改建自行车道的条件有限时,主廊道和连通道可采用人非有分隔(绿化/护栏)或机非无分隔(彩色铺装/划线)的设置形式。此外,我委新编制印发的《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2016)中,从深圳实际出发,贯彻精细化、人性化和生态化的理念,重点从设计源头解决我市当前自行车道建设不足的问题。该指引中包含了自行车道设计专篇,对自行车道分类、车道布置、车道分隔、车道宽度、车道铺装、自行车过街设计以及标识系统等都进行了详细说明,能有效指导自行车道的建设工作,现已在我委直接负责实施的交通建设工程中试行上述技术指引,且以此指引为审查依据贯彻工程项目各阶段审查环节。

    三、针对近期出现的自行车骑行需求激增、自行车道空间不足等问题,我委已组织开展自行车道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家底,建立台账,持续滚动更新,为后续自行车道等慢行系统规划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依托互联网自行车企业系统数据分析,掌握市民骑行热点路径和分布区域,合理化、人性化完善自行车道网络,充分利用有限的道路资源最大程度满足市民骑行需求。近期我委将重点围绕道路路权再分配和服务再提升,以优化“轨道/公交+自行车”出行体验为导向,系统开展自行车道复建,计划于2017年内在有条件的路段完成新建改建自行车道100公里。

    四、分析其他城市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方面的经验,已开展龙华至福田、龙华至南山跨区自行车专用道试点工程。目前我委正在密切关注北京、厦门等国内城市已在建或计划建设自行车专用道的工作进展。我委将综合考虑我市地形条件和城区发展结构,在总结其他城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市民出行需求和道路、用地等条件,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开展自行车专用道规划建设可行性及试点方案的研究工作,满足自行车通勤需求。

    五、自2016年12月起,在全市范围执行道路慢行系统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针对管养的道路、桥梁范围内的盲道、无障碍坡道、自行车道、人行道等基础设施实施无障碍化、稳静化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包括优化自行车道路面铺装、完善慢行系统标志标线等,促进了慢行系统基础设施整体服务品质的综合提升,截至2017年4月底,已新建自行车道10.6万平方米,修复自行车道814平方米,施划自行车道标线1722平方米。

    专此答复。

    (此页无正文)

    市交通运输委

    2017年7月18日

    (联系人:张晓谦,联系电话:83168216)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