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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改革的建议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0

提案第20170197号

标题: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改革的建议

提出人:民进深圳市委会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市编办

会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内容:

科学合理配置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质量提高的前提和保障。随着我市常住人口和中小学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中小学师资配置中存在的问题愈加凸显,为此,需要尽快改革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和方式。

一、我市中小学师资配置的现状

1.在校生数快速增长,生师比居高不下

2010年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在校生总数从953211人增长到1250062人,增幅达到31.14%,2015年我市小学平均每班学生数为49.50人,远超《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每班45人)。由于平均班额的增加,生师比高居不下,2014年深圳与北、上、广等8个直辖市及沿海发达城市相比,深圳小学生师比高居榜首,师资最为紧张。

2.女教师占比高,集中孕产加剧师资紧张

女教师占比较高是我市中小学的一个普遍现象。根据对部分学校的问卷调查,中小学女教师占比普遍在60%以上,个别学校甚至高达87%。随着近几年计划生育政策逐渐放开,女教师备孕、怀孕、生产的情况集中出现,对中小学的教学安排造成了很大压力,加剧了师资紧张状况。

3.编外教师普遍存在,不利于学校教学质量提高

由于学生数量持续增长,师资配备不足,各学校普遍采用聘用临聘教师、退休教师返聘、购买教育服务等方式增加师资力量。对部分学校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临聘教师占教师总数在10%以上,若计入返聘、购买服务等情况,编外教师占教师总人数达到20%。由于编外教师进入门槛较低,来源不稳定,编外教师过多并不利于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我市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编制配备不足,无法满足学校实际教学需要

目前各学校的编制数量由市或区编办进行统一管理,但编制配备不足的情况比较普遍。如福田区核定教育事业编7067个,其中空编数达到513个;问卷调查的8所中小学中,除个别学校外,绝大部分学校并没有足额配备在编教师,在编教师数普遍少于核定编制数约10人,少于学校实际在岗教师约20人(如FM小学,实际在岗教师有78人,按编应配备70人,实际配备在编教师58人)。

2.编制下达滞后,核编时间与教师招聘时间存在错位

目前的编制管理方式下,编办核编时间与学校招聘教师的时间错位。以区属学校为例,学校需要在新学年开学前完成教师招聘工作,但是区编办一般在开学后才开始核编下达编制数,由于教师招聘与核编时间上的错位,对学校的教学安排造成困难。

3.编制管理缺乏统筹协调,不利于发挥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育政策调整、学校资源整合,甚至学校办学思路的调整,都会对师资结构产生新的影响,提出新的要求。如2013年中考制度改革、实行分科教学,致使部分学校教师出现结构性失衡现象,化学、政治、历史学科教师偏多,而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师不足。但是,现行的编制管理,缺乏教师在区域内合理流动的制度设计,教师难以通过校际流动寻求到合适的岗位,学校也无法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合理调整师资结构,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办法:

三、建议

1.上浮中小学校教师编制20%,从根本上解决学校编制不足的问题

为解决我市中小学师资配备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保持基础教育的领先优势,建议加快落实《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关于“经济发达地区可视当地财力情况,按标准上浮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0%)核定中小学教职员基本编制”的规定,按照上浮20%的比例核编并足额下达到学校,在有条件的区域内,参照广州“强师工程”的做法,将教师编制上浮30%以上,达到与小班化教学相适应的编制标准。

2.以预核编管理替代事后核编,缓解学校扩招与不能提前招聘在编教师的矛盾

建议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学前教育的统计数据,提前做好编制的预申报和核编工作,便于学校按预核编数,在师范院校毕业季招聘教师,补充教师员额。

3.提高学校用人自主权,建立教师区域内合理流动机制

建立区内统一的教师流转制度,赋予学校用人自主权和教师自主流动权。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于富余学科教师,或者工作能力不足、业绩差的教师,经过一定的程序,申请区内流转;教师流动可以参考日本教师的转任制度,规定教师在一个学校工作年限不超过10年,期满必须调到同一地区其他学校任教,在10年期限内也可以自主申请区内流动,以加强校与校之间的交流,激发学校、教师二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推行社会力量购买教育服务,调动社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制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整合社会教育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及管理的积极性,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提升公办中小学教育服务水平和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5.试点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突破传统教师管理模式

抓住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契机,借鉴我市公立医院拟实施,南方科技大学、明德实验学校等推行的无编制、年薪制的管理模式,突破我市中小学校现行编制管理思路,试点开展学校管、办、评分离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以合同聘任制取代传统的编制管理,形成开放式、多元化的教师管理体制。

答复单位:市编办

答复文号:深编办函【2017】378号

答复日期:2017年07月25日

联系人:市编办

联系方式:88121192

反馈意见: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编办函〔2017〕378号

市编办关于市政协第20170197号提案

的答复意见函

民进深圳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市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改革的建议》(第20170197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上浮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的建议

(一)我市及时足额核定中小学事业编制,基本满足了教学需要。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编委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深编〔2009〕53号),规定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按以下标准核定:高中按教职工与学生比1:12.5,初中按1:13.5,小学按1:19。此标准与国家、省的标准一致。

2013年,按照中央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中央编办要求地方各级事业编制总数要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只减不增。在面临着巨大的减编控编压力情况下,为保障中小学教学需要,我们提出在不增加其它事业单位编制基础上,依然及时、足额核定中小学事业编制。经市编委领导同意,市编办先后印发《关于公立医院(社康中心)、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核定问题的通知》(深编办〔2013〕39号)、《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市中小学机构编制核定问题的意见》(深编办〔2015〕29号),要求各区及时、足额核定中小学事业编制,并于2016年4月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截至2017年4月底,我市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数为54000多名,较2012年底增加15000多名,增长39%;公办中小学、医院以外的事业单位核减编制2000多名。

(二)控编减编压力大,难以上浮编制标准。

国家标准只提及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基本编制标准进行上下调节,省的标准明确经济发达地区可上浮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0%)。据了解,全省大部分地市执行的是国家、省的基本编制标准,实际未作上浮。我市与广州同为副省级城市,具有较大可比性。广州市12年底前市直公办中小学较基本编制标准上浮10%—15%之间,区属中小学平均上浮未超过10%,2013年虽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强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市属和各区中小学教职员编制要逐年上浮,到2016年累计上浮达到20%,到2018年,累计上浮比例达到30%”,但之后因中央、省进一步明确严控事业编制总量,《意见》难以落实。目前广州全市核定事业编制数较基本编制标准上浮比例已不超过5%。此外,广州现有事业编制20万余名,我市为12万余名,相较而言,广州虽然有较大空间用于编制调剂,但也难以做到上浮基本编制标准。

为解决中央严控事业编制总量与我市事业编制需求巨大之间的矛盾,我们多次向中央、省专题请示,反映我市的特殊情况,请求允许继续核定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在中央、省的关心下,今年省政府相关会议明确同意我市(全省仅我市一家)继续按标准核定中小学事业编制,在此情况下,我市现阶段主要是保证及时足额核定基本编制,上浮编制标准确实存在较大困难。今后若中央有关政策出现调整,我们将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认真评估完善中小学编制标准,确保编制配备与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

二、关于预核中小学编制的建议

预核中小学编制,有利于新改扩建学校提前储备教师,做好教学衔接工作,我们表示赞同。近年来,市编办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于2015年印发《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市中小学机构编制核定问题的意见》(深编办〔2015〕29号),对于市属公办中小学新改扩建的,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年左右预核事业编制,并明确各区(新区)机构编制部门可会同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新改扩建学校规划的招生规模提前核定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

下一步,市、区编制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市、区(新区)按规定提前核定新改扩建中小学编制,切实保障中小学做好教师储备工作。

三、关于建立教师区域内合理流动机制的建议

加强教师区域内合理流动,对促进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表示赞同。近年来,市、区教育部门致力推进教师交流。2014年6月,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教师跨市支教、市内、区内交流、到联盟学校交流、高级岗位跨校聘任等形式,要求全市中小学各学校每学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总人数,要达到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3%—5%,建立教师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各区也根据实际,出台了本区校长教师交流的实施方案,建立区内教师定期交流机制。2014年9月至今,全市已按计划启动三批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2015年起,我市还加大力度推进优秀教师交流,实施“教师柔性交流行动”。2016年,我市参与交流的教师人数达1264人。

下一步,市教育部门将及时总结教师交流工作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教师信息管理与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完善区域师资均衡发展机制。

四、关于推行社会力量购买教育服务的建议

推动向社会力量购买教育服务,对激发公办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升其教育服务水平具有积极作用,我们表示赞同。为拓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服务体系,2016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深府办〔2016〕22号),明确自2016年开始,我市公办中小学所有临时性、阶段性、辅助性等教学服务需求,均向社会购买;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生均拨款标准,向各中小学拨付购买教育服务的费用。目前,全市约6000名教师实施了购买教育服务。

下一步,市教育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预选供应商库,重点指导各区加强购买服务的监管工作,保障购买教育服务质量。

五、关于试点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建议

按照中央、省有关工作部署,我市积极推进公办中小学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目前已将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第二职业技术学校、第三职业技术学校纳入市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各区(新区)也选取了若干所学校开展改革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改革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公办中小学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进一步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编办

2017年7月25日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