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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划建设深圳通风廊道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0

    提案第 20170434 号

    标 题: 关于规划建设深圳通风廊道的提案

    提 出 人: 林 雄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会办单位: 气象局,市财政委员会

    内 容:

    一、 深圳气候环境承载负荷过重

    深圳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绩,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7500亿元人民币,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单位土地面积承载的经济总量和人口均位居全国第一。由于土地资源紧缺,为保持经济高速发展所必须的空间和承载更多人口,深圳一直采取适度的高密度建设策略。截至目前,深圳市陆域面积约为199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975.5平方公里,国土开发强度近50%,为全国第一,远超国际惯例的生态宜居线20%、警戒线30%的标准;全市高层、超高层建筑超过5500栋,各类大型城市综合体数量仍在持续增加。深圳的高密度建设给深圳带来了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但也导致深圳气候环境出现了日益严重的问题,这其中最显著的是城市通风能力下降、气温显著升高。

    二、 深圳气候环境负面效应开始显现

    市气象局的数据表明,高密度建设对城市通风能力的影响十分明显,蔡屋围气象站近10年(2006-2015年)的平均风速1.7米/秒比特区成立的头10年(1980-1989年)的平均风速2.7米/秒下降了1米/秒。城市风速的下降带来了十分明显的环境效应,一是驱散城市排放废热的能力显著下降,城市气温越来越高,夏季变得越来越热,市气象局的一项研究表明,深圳市的气温在过去半个世纪内增长了约1.6摄氏度,其中城市化造成的升温贡献率在80%以上;二是由于城市“散热能力”下降,室外气温的升高,为维持室内舒适的气温,不得不耗费更多的空调能耗,有研究表明,室外气温升高1度,空调能耗增加10%,而空调能耗增加又会造成更多废热排放,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三是当前影响深圳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为机动车尾气排放,无论是灰霾的形成还是臭氧污染的形成,追根溯源,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均是主要成因,而城市风速降低,使得路面排放污染物的驱散效率降低。

    三、 建设深圳市通风廊道是缓解气候恶化的重要手段

    1、 设立城市通风廊道是调节城市气候环境的重要手段

    城市通风廊道一词源自德语“ventilationsbahn”,是提升城市空气流通能力、缓解城市热岛、改善人体舒适度、降低建筑物能耗的有效措施,对局地气候环境的改善有着重要的作用。德国也是最早在城市规划中明确通风廊道的国家。在我国,香港于2006年首次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列明城市通风廊道的定义及功能:“通风廊应以大型空旷地带连成,例如主要道路、相连的休憩用地、美化市容地带、非建筑用地、建筑线后移地带及低矮楼宇群;贯穿高楼大厦密集的城市结构。通风廊应沿盛行风的方向伸展;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保持或引导其他天然气流,包括海洋、陆地和山谷的风,吹向已发展地区”。

    2、 国内部分城市已开展通风廊道规划设计

    为缓解高密度城市的负面效应,国内不少大城市已展开通风廊道研究。北京已明确将结合城市河道、楔形绿地、大型公园构建5条宽度500米以上的一级通风廊道,多条宽度80米以上的二级通风廊道,已划入通风廊道的区域严控建设规模,阻碍廊道连通的关键节点在有条件的情况逐步实施打通,形成完整的通风廊道系统;《广州总体城市设计》将于2017年底完成,设计规划要求确定广州市主导风向进入城市的主要廊道,提出城市“造风、聚风、通风”策略,要求通过城市通风廊道的建设提升城市气候环境质量;香港提出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空气流通性评估(Air Ventilation Assessment),以增加城市的通透性。

    3、 深圳通风廊道规划建设迫在眉睫

    深圳的城市总体规划采用了科学的组团式结构布局,但高密度建设已经造成了组团内部的通风能力下降,并进而给组团的人居环境和组团气候带来了负面效应,若不及时采取应对调整措施,未来各城市组团内的局地气候环境还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性。

    梁思成先生曾经说过:“城市是一门科学,它像人体一样有经络、脉搏、肌理。” 建设深圳市通风廊道,遵循城市气候建设“造风、聚风、通风”原则改善城市风环境,是尊重城市科学发展规律的体现,是深圳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将有利于促进深圳市的健康运行。

    在深圳设立通风廊道有利于引入来自山岭和海洋的清凉和洁净的空气,对于驱散城市废热和机动车尾气有重要作用;其次,深圳通风廊道可设计形成与周边建成区的热压差,促进空气流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城市的地面风速;第三,深圳通风廊道内的可渗水生态用地对于缓解城市积涝,降低暴雨冲击,完善海绵城市功能有一定作用。

    办 法:

    四、 具体建议

    1、 开展科研研究。深圳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委员会应会同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国内科研机构开展研究,评估城市通风廊道对深圳气候调节的作用,为最终建立通风廊道奠定科学理论基础。

    2、 组织专项规划。深圳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委员会应尽早组织开展深圳城市通风廊道专项规划,综合考虑深圳主导风向、城市生态用地布局以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等因素,明确规划设立深圳的城市通风廊道。同时,深圳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委员会应择机对《深圳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进行修订补充,对通风廊道内的建筑规模、高度、容积率以及屋顶(垂直立面)绿化等要素提出科学、合理的强制性规定。

    3、 同步修订相关标准。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相关内容,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更新单元须做物理环境评估,其核心内容是自然通风能力评估。建议完善《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相关内容,加强通风廊道内城市单元更新及其他项目建设的物理环境环境评估,无论建筑规模大小,一律应进行物理环境评估,以不影响通风廊道的通风功能为评估合格标准。

    4、 明确实施路径。按照“先建设增量,后调整存量”的原则,通风廊道的专项规划应特别重视原特区外地区,新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须严格执行有关控制性规定预留通风廊道,充分利用未建设地区的可塑性科学规划,防止不科学的高密度建设造成新建成区气候环境不可逆转恶化。

    5、 明确资金落实。建议市财政委员会对深圳市通风廊道规划建设工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市通风廊道的有关研究、规划编制、建设实施等工作。

 

 

    答复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财政案函〔2017〕2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05日

    联 系 人: 市财政委员会

    联系方式: 8393889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建设深圳市通风廊道,遵循“造风、聚风、通风”原则改善城市风环境,是尊重城市科学发展规律的体现,有利于改善我市城市功能,有利于建设美丽深圳,提升城市竞争力。对此,我委将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于城市通风廊道的有关研究、规划编制,请你委按程序申请经费,我委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并予以安排。对于城市通风廊道建设实施费用,如果需市政府出资建设的,建议循政府投资渠道解决相关资金问题,我委将积极配合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并建议此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答复单位: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规土函〔2017〕1272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联 系 人: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

    联系方式: 83949177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深规土函〔2017〕1272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434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林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深圳通风廊道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我委认为本《提案》反映了当前深圳实际存在的气候环境问题,提出的工作建议有益于我市的可持续发展,也符合广大深圳市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城市环境问题不断凸显,已成为市领导、我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关心的问题。

    一、城市通风廊道有关研究及规划编制工作

    我委已于2016年12月在市财政委平台就《深圳市城市风道设计及相关城市设计指引研究》项目开展了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深圳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市气象局将共同参与此项工作,并提供具体的技术支持和基础气候数据。本项目基于深圳市风环境、城市土地利用、建筑环境、生态绿化等城市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基础,通过研究深圳市城市风道并根据研究结果和环境要素结合分析,提出不同尺度区域环境的改善应用方案。通过研究成果对深圳市大气环境改善政策制定和城市规划设计提供指引,对通风环境需要改善的街道片区及更新项目提出规划控制引导要素,逐步在深圳建设通畅的城市通风廊道,促进城市内外空气循环,达到缓解深圳市大气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压力,更好地引导和促进深圳市城市可持续发展。

    我委高度赞同本《提案》所提出的研究方向、内容重点及实施路径,并将在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予以落实。

    二、城市更新工作涉及城市通风廊道设置的相关规定

    (一)我委已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修订工作。为进一步强调建筑物理环境分析的重要性,在修订版的“2.3专项/专题研究的内容”中,将原“拆除范围面积不小于10公顷”调整为“拆除范围面积不小于5公顷”。并进一步深化了建筑物物理环境专项研究的要求,明确“参照《深圳市自然通风评估方法》进行风环境模拟评估”、“提出改善区域风环境等的具体措施”。

    (二)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实施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的独立用地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其“公共利益”部分具体包括道路、绿地等。目前我市城市更新项目平均贡献率为30%。

    (三)城市更新项目需严格按照《深标》要求进行建筑退线,并提供不小于建设用地面积5%的公共空间,用于建设绿地、广场等供市民休憩交流的公共场所。

    感谢您对规划国土工作的支持。

    市规划国土委

    2017年4月21日

    (联系人:谭力骏,联系电话:83949282)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