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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垃圾分类奖励基金和完善相关补贴的建议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0

    提案第 20170034 号

    标 题: 关于设立垃圾分类奖励基金和完善相关补贴的建议

    提 出 人: 张学虎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城管局

    会办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 容:

    随着深圳城市规模不断快速成长,各种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目前深圳仅生活垃圾处理量约1.7万吨,并且以年均递增6%的速度增长。深圳已初步建立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废弃织物、年花年桔、绿化垃圾、果蔬垃圾六大资源类垃圾分流分类处理体系。

    整体看,深圳生活垃圾中废品回收率62.5%,传统废品回收系统实现了高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但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链条尚未打通,废品回收随行就市,废玻璃、废塑料等回收效果不理想,造成低价值可回收物大量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据了解,今年再生资源价格是20多年来最低的一年。过去旧报纸1元一斤,现在只有三四毛钱。回收品价格持续下调,影响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积极性。以玻璃瓶为代表的低回收值资源,成为深圳资源回收的鸡肋,谁回收处理瓶类低附加值物,谁就可能亏本,所以几乎无人问津。因此,针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建立一个专项基金,就成为解决这类物品回收的一个当务之急。

    办 法:

    本案建议:

    一是追本索源,弄清深圳垃圾产出真实情况。建议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对全市垃圾源头进行全面梳理、登记。深圳垃圾分类最大难题是源头不清,数量不明。例如,哪个地方、哪个时段会产生垃圾,是什么垃圾?等等,这些数据本身不清晰,对于变动变化也无法深度跟踪。为此,建议按照网格管理的结构,开展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将现有垃圾状态进行彻底清理,并建立动态模型。同时,建立资源型垃圾尤其是工业垃圾的网络交易配对平台,推动一些工业垃圾通过网络配对的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和内部循环。

    二是谁污染谁付费原则,设立垃圾分类奖励基金,盘活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深圳可以从政府财政上拿出一笔专门资金,用于建立低值垃圾回收奖励基金。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协同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完善地方法规等手段,逐步明确制造业者和进口商必须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从而扩大资源回收基金来源,逐步完善谁污染谁付费的基金筹集模式。同时,政府可以委托中介组织负责对回收率进行监督、考核、检查,考核生产商垃圾回收率。此外,当前应采取临时措施,对过度包装重灾区,如茶叶、月饼、酒类等进行集中整治。

    三是发挥社区店作用,让社区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台湾垃圾分类中,社区小店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社区便利店不仅回收废旧电池、激光唱片等有害垃圾,还有立竿见影的奖励措施,比如半公斤电池或激光唱片奖励一个茶叶蛋,一公斤电池或激光唱片奖励一盒奶茶或一个鸡蛋布丁。这个经验值得深圳借鉴。市民通过家庭垃圾分类,在社区店换取各种小回报。社区店通过收集分类后的垃圾,获得政府回收基金奖励,从而完善回收网络,确保资源物品确实回收再利用或妥善处理。

    四是明确补贴回收品范围,透明操作。台湾资源回收基金管理的最大亮点是一切开支公开透明,不留死角。他们每项补贴都要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深圳要建立垃圾回收奖励基金,一定要效仿台湾的办法,将垃圾回收奖励基金纳入政府监管体系,公开透明。

    五是积极发挥大数据和NEO组织作用,全面监督回收工作。每一种物品要预收多少处理费?如何确定领补贴的回收体系业者没有弄虚作假?为解决这两大问题,台湾建立了两个委员会,一是“费率审议委员会”,专门来核定每一种应回收项目的费率;二是“稽核认证公正团体评选委员会”,负责遴选一个民间专业团队,来稽核认证所有处理业者是否符合信托基金补贴。这两个委员会,再加上基管会,以透明方式运作,减少各方的质疑。这些经验,值得深圳学习。我们在垃圾分类中,要通过购买社会组织的监督服务,使得整个工作严肃,有制度保证,有实际效果。

    答复一:

    答复单位: 市经贸信息委

    答复文号: 深经贸信息政案函〔2017〕38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6日

    联 系 人: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

    联系方式: 88102510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经贸信息政案函〔2017〕38号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03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城管局:

    市政协办公厅转来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034号提案《关于设立垃圾分类奖励基金和完善相关补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应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垃圾强制分类,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二、我委积极支持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要求开展垃圾源头治理。2016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文件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在部分领域探索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经验做法,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

    三、积极借鉴北京上海等重要城市经验通过加快推进垃圾清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再生资源或俗称的废品回收与垃圾处理两网融合是必然趋势。推动两网融合,实际是要承认废品回收就是垃圾分类,废物利用就是垃圾资源化。我委积极支持通过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鼓励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处理,逐步实现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四、我委积极支持成立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与行业的桥梁和纽带,共同规范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以上意见,供参考。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联系人:肖复兴,电话:88127324)

    公开类型: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二:

    答复单位: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市质政案函〔2017〕3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联 系 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83070262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A

    深市质政案函〔2017〕3号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034号

    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城管局:

    根据我委职责,现对张学虎(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设立垃圾分类奖励基金和完善相关补贴的建议》(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70034号,以下简称“《提案》”)提出以下汇办意见,供贵单位参考。

    《提案》主要内容为:针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建立专项基金,解决低价值可回收物大量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的问题。提案共5项办理要求,涉及我委职能的只有第二项中“当前应采取临时措施,对过度包装重灾区,如茶叶、月饼、酒类等进行集中整治”。在这方面,我委积极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行动,加大对《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的宣传,让企业了解国家有关过度包装的规定;组织定量包装商品的抽检行动,2016年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电线电缆、茶叶等商品开展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共抽查定量包装商品208批次,合格195批次,对发现的问题均依法要求整改或进行查处。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据法律法规和自身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专此致函。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联系人:孙乃毅,电话:83070158)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答复三:

    答复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人环函〔2017〕579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联 系 人: 人居环境委

    联系方式: 2391178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人居环境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034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城管局:

    张学虎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设立垃圾分类奖励基金和完善相关补贴的建议》(第20170034号)收悉。经研究,我委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提案关于采取设立奖励基金、完善相关补贴、利用社区便利店分类回收垃圾的建议为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建议在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结合国家2017年3月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借鉴成熟经验,研究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垃圾分类工作的激励机制,从而提升社会各个方面主动参与实施垃圾分类和减量行动的主动性。

    我委一直积极支持和配合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近期在推进垃圾分类方面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主动将有害垃圾的分类及收集、暂存设施的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名单报送市城管局,并积极协调有关经营单位做好有害垃圾的接收处理工作。启动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计划工作,从环境及生态影响等方面论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的技术、政策。

    二、利用生态文明建设、治污保洁等考核平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将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成效列入市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三、组织编写并由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作为重要的指导原则,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量。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对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将分类收集后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害垃圾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提升其收运、贮存、转移和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止发生二次环境污染。

    二是继续利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等平台,对符合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技术应用给予支持。

    三是加强对我市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理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督促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控二次污染。

    (此页无正文)

    市人居环境委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段娟,电话:23911933)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答复四:

    答复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财政案函〔2017〕78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联 系 人: 市财政委员会

    联系方式: 8393889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财政案函〔2017〕78号 B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034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城管局:

    张学虎委员提出的《关于设立垃圾分类奖励基金和完善相关补贴的建议》(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034号提案)收悉。结合我委职责,经研究,汇办意见如下:

    垃圾分类旨在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健康的生活理念,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市民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习惯,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务必把社会各界动员起来,在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和参与下形成长效机制。

    你局下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于2013年7月成立至今,市本级财政已安排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合计15,638万元,其中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3,571万元。

    关于设立垃圾分类奖励基金,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政府性基金设立权限属于中央事权。按现行财政体制,市区两级财政已充分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不宜另设专项资金或基金。

    关于对参加垃圾分类的居民、企业及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进行奖励或补贴,建议你局在充分研究公平、效率、可操作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各类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等统筹考虑,牵头制订出台相关政策,我委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

    以上意见,供参考,并建议此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黄奕,电话:83928502,13692101816)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五:

    答复单位: 城管局

    答复文号: 深城管函〔2017〕1076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28日

    联 系 人: 城管局

    联系方式: 83072905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城管函〔2017〕1076号

    公开类型:公开

    B类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政协提案第20170034号答复意见的函

    尊敬的张学虎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市城管局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垃圾分类奖励基金和完善相关补贴的建议》(TA201700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弄清深圳垃圾产出真实情况的建议

    我局一直对我市的垃圾组分开展调研分析,了解垃圾的组成和各组分的变化规律。2016年开展《深圳市生活垃圾产生源组分调研分析》课题研究,分析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再生资源占生活垃圾的比重,为制定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政策法规、分类标准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提供基础数据;2016年和2017年持续开展《深圳市生活垃圾基础数据调查与产量预测》课题研究,通过对深圳市30个居民生活小区的源头生活垃圾和6个末端处理设施(垃圾卫生填埋场及焚烧发电厂)的末端生活垃圾进行特性分析,并与历年末端生活垃圾、国内外生活垃圾进行对比分析。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委员的提案建议,在基础数据调查中扩大生活垃圾产生源的调查范围,对全市垃圾源头进行全面梳理分析。

    二、关于设立垃圾分类奖励基金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政府性基金设立权限属于中央事权。按现行财政体制,市区两级财政已充分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不宜另设专项资金或基金。

    三、关于补贴的建议

    2015年10月我市颁发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设施建设和运营经费,低价值可回收物、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经费,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处理经费,以及宣传、教育、培训、奖励经费等,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由市、区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自开展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工作以来,也提供了相应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投放设施改造或配置、处理设施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及监管、创建示范单位(小区)补贴、宣传培训等。目前我局在充分研究公平、效率、可操作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制定大件垃圾、废旧织物、低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理的补贴政策。

    虽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可以有效激励垃圾分类各环节相关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在短时间内达到一定的效果,从实施经验来看,这不是长久之计,往往出现“断奶”后恢复原样的可能。给予财政补贴只是政府管理举措中一种方式,而不应该是唯一手段。

    下一步我局将在探索制定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研究以奖代补、奖惩结合的综合鼓励措施,切实推动各责任主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鼓励社区店等商事主体加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联合市经贸信息委加快推进垃圾清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

    四、关于发挥大数据和NGO组织作用的建议

    基础数据是制定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政策法规、分类标准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前提。我局正在研究建立适合深圳的信息化、智能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监管体系,将生活垃圾收集点、运输车辆、中转站、处置场所等节点连结成为一个整体,实现收运各个环节的动态数据收集及关键节点收运监控,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水平及效率。同时,我局在工作过程中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了第三方监管, 对资源回收日、达标小区创建等活动进行监督。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社会监督员制度,计划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以及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情况。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城管局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专此答复。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

    (联系人:高亚芹,联系电话:82370815)

    抄 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