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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原村民股份合作公司监管治理工作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0

    提案第 20170448 号

    标 题: 关于加强原村民股份合作公司监管治理工作的提案

    提 出 人: 罗志威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政研室

    会办单位:

    内 容:

    一、 背景介绍

    股份合作公司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特区在推进农村城市化过程中,为解决大量原农村集体资产的出路,保障村民转居民后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史无前例创设的带有福利和过渡性质的一种制度安排。据2014年市有关数据,全市共有股份公司近千家,涉及股民30余万人,总资产保守估计1186亿元。因种种因素影响,股份合作公司既有先天不足,又有后天管理问题,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问题不断。市委市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反复研究和推进相关工作。先后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关于推进股份合作公司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发【2013】7号)等法规政策。

    二、 现状分析

    2016年以来,原村民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领域集体上访信访出现较频繁。据市信访局统计,2016年1-12月我市群众因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问题到市集体访57批1884人次,其中30人以上重大集体访15批1378人次;2016年1-11月我市群众因同类问题赴省信访16批192人次;反映的诉求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股权分配问题(部分人认为自己应有分红权但未得到,如外嫁女);二是规范监管问题(反映公司领导涉嫌贪腐、违法和重大资金、资产处置不透明等问题);三是经济发展问题(涉及征地返还、合作开发等问题)。上述情况对全市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均造成一定影响。鉴此,2016年中市委办印发通知,对股份合作公司管理提出“四个平台”监管政策,要求各区于2016年底前完成。

    分析:股份合作公司问题涉及人数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一旦爆发,其表现形式多为股民集体到市或集体越级到省上访,有的还是重复越级访,可能引发媒体负面炒作,并影响省对市和相关区的工作考评。其诉求一般不是单一的简单问题,以坪山区碧岭社区股份公司为例,表面上是信访矛盾与越级上访,实质上是过去30年来该社区基层治理不规范问题的集中爆发。市、区党委、政府有必要将股份合作公司信访问题当作重大突出问题来对待,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源头化解。

    办 法:

    三、工作建议

    一、在全市各区推广光明新区楼村、坪山区碧岭的成功化解经验,以区委区政府牵头,由纪检、财政(集体经济管理)、公安、辖区街道等涉及部门、单位分别组成工作组,以清产核资为突破口,重点抓好集体经济组织的“四个平台”制度落实到位;抓好对违法人员的依法处理及信息公开、抓好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社区的政策倾斜及个别帮扶、抓好基层强本固基及政企分开等“四抓”为综合手段,对全市范围内股份合作公司问题进行综合长效治理。

    二、在市一级成立或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监管协调部门,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归口管理协调。

    三、推动《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订工作。

 

 

    答复单位: 政研室

    答复文号: 深政研室政案函[2017]1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3月22日

    联 系 人: 政研室

    联系方式: 88133151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深政研室政案函[2017]1号

    对《关于加强原村民股份合作公司监管治理工作的提案》(第20170448号)的答复

    罗志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原村民股份合作公司监管治理工作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股份合作公司监管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股份合作公司问题是关系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问题,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7月29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化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9月1日,市委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办字〔2016〕77号),要求各责任单位按计划逐步推进。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管治理是该工作方案的重点内容,主要工作进展如下:

    一、综合监管系统已建成投入运行。

    《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全面落实规范监管。具体措施主要是推动股份合作公司监管“四个平台”建设,加大对“三资”管理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等。此项工作由市纪委牵头进行,各区(新区)负责落实,在2016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

    市领导高度重视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系统建设,华楠、子兴同志先后到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大鹏等区调研指导并出席有关区的系统开通仪式。市纪委常委会实行包片负责,班子成员先后到10个区现场督促指导。目前,各区按照全市对集体资产监管、集体资产交易、财务实时在线、出国证照管理等“四个平台”建设的要求均已建成并上线。同时,各区指定一名区领导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配套制度,并对相关部门、街道和股份公司进行了政策宣讲和系统使用培训。

    二、市编办正着手完善集体经济管理体制。

    《工作方案》要求研究解决股份合作公司监管体制机制问题。为规范监管机构,配齐人员力量,市编办已着手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市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正在按程序报批。目前拟将先行明确区、街道集体经济管理体制。

    三、《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订完成阶段性工作。

    《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修订工作,要着力解决股份合作公司监管法规依据不足的问题。市法制办在去年已牵头成立了由市委政研室、市人大法工委组成的起草小组,赴全市十个区(新区)及相关部门和佛山市进行了调研,先后组织了42家股份合作公司代表和各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代表、街道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以及各区相关部门代表召开了14场座谈会,起草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反复修改后,形成了《关于提请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议案(草案送审稿)》,于2016年11月7日提交市政府审议。

    2016年12月6日,艾学峰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协调会,对《条例》的修改进行了协调。2016年12月9日,市法制办再次召集各区(新区)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并再次修改后向各部门、各区书面征求意见,将根据反馈意见的情况尽快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议。今年2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条例》的修改稿。按照市领导的有关指示,市法制办将继续牵头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审议。

    我们将继续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治理工作相关问题的研究,并择时向市领导进行反映,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股份合作公司监管治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专此回复。

    市委政研室

    2017年3月7日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