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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建设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0

提案第20170217号

标题:关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建设的提案

提出人:陈昳茹、于伟、姜华

办理类型:分办

主办单位:团市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

会办单位:

内容:

关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建设的建议

内容:

深圳作为“青春之城”,市民平均年龄不足30岁,青少年人口比例远高于其他城市(以盐田区为例,14至35岁的青少年多达9万人,约占全区管理人口的44.68%)。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严重缺乏,不能满足当前青少年发展的多样化需求。

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分部不均、管理分散,提供的校外活动形式、种类不够丰富,不能完全满足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需求。目前各区现有的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比较分散,每个场地有不同的主管单位和部门,文化体育场馆归属宣传部门(文体局)、儿童活动场地归宿区妇联、街道和社区服务中心的活动阵地归属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管理。而且团属的青少年活动阵地分部不均衡,场地规模和功能属性差异较大,覆盖面较窄(表1)。在盐田、光明、大鹏、坪山、龙华等城区,并没有建设专门的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严重不足,开展的活动内容单一、层次较低。

(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缺乏专项、稳定的资金扶持,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场地资源短缺、无法提供优质的师资、良好的环境等现实问题。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青少年活动开展呈现零散性、短期性、业余性特点,特别是缺乏一些广大青少年需求较高的专业特长培训、青年创业培育、青少年心理疏导及法律援助等专业化的活动项目。大多数青少年活动场地都是以开展培训类教育为主,公共服务功能相对欠缺。

表1:深圳市各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使用情况

地区名称占地/建筑面积启用时间

福田区深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33245平方米1983年

福田区福田区青少年文化艺术中心2500平方米2004年

福田区深圳市少年宫5.3万平方米2004年

罗湖区罗湖青少年活动中心6400平方米1997年

南山区南山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山公园)6000平方米2000年

南山区南山青少年活动中心(滨海分部)2600平方米2009年

宝安区宝安青少年活动中心10000平方米1988年

宝安区宝安区青少年宫33969平方米2016年

龙岗区龙岗区青少年活动中心3300平方米1995年

龙岗区龙岗区青少年宫(在建)8000平方米预期2017年

前海前海青年梦工厂4.3万平方米2014年

(三)缺少配套的科技馆、留创园、青年创客空间等新兴载体。青少年群体的发展具有时代性和先进性,青少年群体的需求随着科技进步、产业转型、价值观念转变呈现多样化和差异化。因此在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建设中,除了要实现最基本的社会教育、思想道德建设、素质提升的功能以外,还要适应深圳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的整体发展理念,在青年创新创业、海外留学生人才引入、青年城市融入等方面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

二、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建设的政策依据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广大青少年公民意识、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科学意识的重要阵地,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社会性发展的重要渠道,是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为辖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鲜血液和前进动力的有效载体,国家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规划和建设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和意见。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级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方面应当有不同的内容和重点,相互配合,全面推进”,文件强调了社会教育在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200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3号),提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作为公益性设施,所需建设投资以各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各级人民政府计划部门要高度重视,调整投资结构,加大投资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十五”期间青少年宫和活动中心的建设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和建设条件,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和扩建一批青少年宫和活动中心,特别是科技、体育、文化等活动场所,大力改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条件。在城市建设、旧城改建、居住区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并注重内部设施和软件建设,力争"十五"末期,全国90%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青少年宫或活动中心等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要求要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纳入政府投资规划。

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要求“加强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大城市要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市、区、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经过3至5年的努力,要做到每个县(区)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要求县区级人民政府建设一所综合性的青少年活动场所。

2004年,团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共青团工作战略发展规划》(中青发〔2004〕4号)特别要求各级基层团委“加强创业培训、开展创业见习、强化创业指导、培育创业意识、优化创业环境等方面入手,提供青年的创业素质,激发青年的创业热情”。要求各级团组织应当建设团属阵地开展以上工作。

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4号),提出“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中城市要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十一五”期间要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人口规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人口规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区要建设文化活动站,重点镇和县城关镇要设置文化活动站或青少年之家。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中都要开辟专门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地”,文件强调要实现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中心在县区级层面的全覆盖。

此外,《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20年)中也提到“要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

办法:

一、在现有的政府投资项目中预留场地供开展青少年活动使用

青少年校外教育作为提升社会民生水平的重要内容,建议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当中,在现有的政府投资项目中配套建设青少年活动场所,不断完善城区公共服务功能。特别是在目前尚未建设有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城区,应当加快力度,创造条件,积极推进综合性、多功能性的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的建设。

二、在城市更新改造中预料部分场地供开展青少年活动使用

目前全市有大量的城市更新项目正在实施或者规划实施当中,建议这些城市更新项目中,可适当预留公共场地供开展青少年活动使用,一方面有利于满足改造后新住宅区、工业区青少年群体的服务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为旧改区域聚人气、增活力。

三、租赁商业场地开展青少年活动

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加大财政投入,整合营利性的培训机构,建立规模化、综合性的青少年活动场所。例如在蓝郡会所聚集了大量的小规模的学前教育、青少年才艺辅导、游泳健身培训等机构,可以考虑以租赁的方式将其整合,统一管理,推进其向公益性、社会性转变。

四、加大对青少年社会教育经费的投入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属于公益事业机构,具有社会福利性和教育性的特点,其经费来源于财政部分拨款和一些经营性收入,远远无法满足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巨大需求。使大部分的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和场馆处于求生存状态,难以开展真正专业化和有针对性的社会教育服务内容。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教育经费拨付机制,加大对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经费投入,增加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人员编制。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吸纳社会资金,设立青少年社会教育专项资金,确保青少年社会教育相关活动正常开展,确保青少年自身素质提高和社会化进程的加快。

答复单位: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规土函〔2017〕1911号

答复日期:2017年07月03日

联系人:市规土委

联系方式:83949177

反馈意见: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规土函〔2017〕1911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217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昳茹等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建设的提案(政协提案第2017021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在规划标准方面,我市在三十多年的城市建设中,先后制订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等规章制度,设有公共配套设施专章,依据服务人口规模详细规定了包括管理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在内的各类公共设施的用地及建设规模、服务半径等配置标准,各层次城市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多项设施均可为青少年活动提供场地,例如,便民服务站可包含青少年服务、儿童服务、心理辅导和家庭问题调解及咨询等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文化活动室可包含图书阅览、青少年活动等室内活动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则可为青少年提供室外体育活动场地。

二、在规划统筹方面,2012年-2015年期间,为推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实施,更好地服务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提升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市民的生活质量,我委开展了全市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实施台账工作,为各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推进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提供规划参考依据。我市法定图则等各层次规划严格按《深标》要求,合理规划公共设施布局。目前,我市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基本实现法定图则全覆盖,作为公共设施的规划审批依据。

三、在规划落实方面,目前,我市土地资源紧缺,除尽量利用现有空地建设青少年活动设施以外,还利用城市更新手段,落实包括便民服务站、文化活动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等可供青少年开展活动的公共配套设施。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对相关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和规模予以明确,保障了供青少年开展活动的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地。此外,为进一步加大配套力度,提升公共设施服务水平,2017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社区级非独立占地公共设施在满足法定图则、相关专项规划和《深标》要求的基础上,“增配50%且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对于供青少年开展活动的公共配套设施较为缺乏的片区,增配的公共配套用房可结合片区配套需求明确具体功能。

今后我委将继续加强与团市委等部门的沟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包括各类青少年活动设施的规划建设。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支持!

附件:《深标》中青少年活动相关部分公共配套设施配置标准

市规划国土委

2017年6月28日

(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83949431)

答复单位:团市委

答复文号:【2017】62号

答复日期:2017年07月26日

联系人:团市委

联系方式:吴莹88134707

反馈意见: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团函字〔2017〕62号

关于对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217号提案的分办意见

陈昳茹代表、于伟代表、姜华代表:

市政协转来《关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建设的提案》(第20170217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根据建议内容,认真研究落实,团市委的下属单位市少年宫、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是深圳青少年校外活动的重要场地,现结合两个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少年宫基本情况

市少年宫(市少儿科技馆)是我市中心区五大重点文化设施之一,于1998年立项,2004年落成并向社会开放,占地2.6万m2,建筑面积5.3万m2,总投资约5.6亿人民币。市少年宫是一座典型的多功能多馆合一型青少年校外文化教育场馆,集传统少年宫、少儿科技馆、剧场于一体。其中,少儿科技馆占用建筑面积2万m2,建有七个常设主题科普展厅:即“能源天地”、“科普王国”、“美丽家园”、“生命探索”、“信息世界”、“海底奇观”、“走向太空”等,除上述七大常设科普展厅外,还建有先进的球幕影院(兼天像厅)、4D动感电影院和幻影剧场。借助少儿科技馆这一平台,每年还面向全市少年儿童举办丰富多彩的公益性科普活动。

市少年宫除突出科技教育特色外,典型的少年宫教育项目有:各类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少儿素质培训和少儿艺术团队训练,少年宫每年举办近百场公益性文化活动,每年举办3万多人次的少儿素质培训,少年宫舞蹈团、合唱团、管乐团、弦乐团、民乐团和领袖团等六大艺术团队,每年为社会免费培训近千名具有艺术专长的少年儿童。

市少年宫剧场是深圳专业的少年儿童剧场,建筑面积约2200平方米,设有观众座位735个,配备有基本的灯光音响设备、舞台机械和电影系统,是一座集舞台演出、音乐会、大型会议于一体的多功能剧场,每年为全市青少年儿童举办各类文艺演出等活动近200场,其中大部分为公益性演出。

往后,市少年宫在提升青少年校外教育服务方面将有如下举措:

(一)坚持走公益化道路。自2004年开馆运营以来,市少年宫始终坚持以少年儿童的成长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社会效益为根本,坚持走公益化道路,努力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着力打造少年儿童社会教育的公共服务平台。市少年宫的公益性举措主要包括:一是七大主题科技展馆全部免费开放。科技展馆面积约1.8万m2,约占少年宫全部面积5.5万m2的1/3,平均每年免费接待参观人数110多万人次。二是各类主题活动(含少年宫剧场大部分演出活动)免费参与。每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需要,举办近百项公益活动和交流演出,吸引上百万人次参与。“鹏鹏科学秀”、“国际少儿艺术交流演出季”、“童心假日剧场”、“新年有礼”青少年服务系列活动、“青少年环保节”、“青少年艺术设计大赛”、“小公民大讲堂”少儿成长论坛、少儿视觉艺术大展、深圳市校际管乐节等品牌活动,深受青少年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特别是“少儿成长讲堂”公益活动人气爆棚,邀请心理学、教育学专家为家长支招,解决孩子的心理和情感问题,助力孩子幸福成长。今年3月,“青少年普法工程暨社会组织参与防治校园欺凌专项行动”在少年宫启动,从供需对接、资源支持、人才培养、阵地建设等方面,引导社会组织有效参与防治校园欺凌,同心协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友好、和谐的成长环境。这些活动的举办大大丰富了主题活动的内容,有效地满足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求。三是免费训练和培养六大少儿团队。6个少儿团队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免费培训,目前团队成员超过500人,为培育深圳青少年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特种电影放映收费和免费相结合。坚持每年向外来建设者及其子女、特殊青少年群体赠送万余张价值数十万元的免费电影票。五是科技文体类素质教育培训收费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据调查,市少年宫培训收费在全市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市内同等教学水平的培训课程,一般比市少年宫收费高30%-50%。市少年宫还坚持每年面向贫困家庭提供免费培训名额或降低收费标准。同时,每逢周末和节假日,市少年宫均会邀请相关专家或优秀教师,开设科技文体类培训公开课,免费向广大儿童和家长开放。

(二)积极推进更新改造工程。市少年宫科技展厅是上世纪90年代末设计,与当下的科技发展、规划建设的理念和要求、社会现实相比,存在明显的时代差距。特别是经年累月的超负荷接待,设备设施加速损耗老化,问题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展品展项陈旧落伍;特种影院设备面临淘汰;建筑本体和设备存在较多隐患;剧场设备设施老化严重。对此,市少年宫先后3次启动更新改造的立项工作,编制了两版项目建议书,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更新改造工程:展厅规划、展品展项和特种影院方面;建筑本体及设备设施改造方面;剧场升级改造方面以及大厦功能分区改造方面。通过更新改造,完善和优化青少年校外教育场地建设,提升青少年校外教育服务质量,满足青少年与时俱进的社会教育需求。

(三)加强与学校交流,推动馆校联动。结合国家教育改革,响应“馆校结合”、“宫校联动”的倡导,推进资源共享最大化,充分发挥少年宫艺术教育和科普教育专长,积极开展“流动美术馆”和“流动科技馆”项目,主动走出去,“上门服务”,创新服务模式,让更多的青少年更便捷地接受到少年宫的艺术教育和科普教育服务。

(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维修工作,开展服务+,保证科普教育不“掉链子”。由于展馆设备陈旧,很多已经停产,一旦故障,维修部件都难以找到。对此,少年宫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解决维修难题。去年年底,少年宫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充分利用有限资金,对五个展厅21项重点展品进行全面维修升级,提高展品展项完好率,更新各展厅面貌,提升市民满意度。

为弥补展馆设备损坏陈旧落后的短板,更好地为少年儿童提供科普服务,少年宫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比如“鹏鹏科学秀”、“军事小讲堂”、“‘电’亮未来,智能电网与你同行”等科普活动,让小朋友亲身体验科学在现实生活的应用,更直观的了解科学、认识科学、应用科学,现场气氛活跃,深受小朋友们和家长的欢迎。同时,在部分展馆推出定时定点讲解服务,加深少年儿童对展品的认知和理解,得到良好回应。

(五)依托社会教育资源探索新型培训模式。开展青少年和儿童的培训活动是市少年宫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功能。开馆之初,由于受人手严重不足、专业人员缺乏、财政预算制度等诸多因素制约,无法完全依靠自身力量开展专业化培训。应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强烈要求,市少年宫充分调动社会教育资源,确立了引入专业少儿教育机构合作开展培训业务的总体工作思路,并紧紧围绕深圳市“科技兴市”和“文化立市”战略中关于建设“两城一都一基地”(钢琴之城、图书馆之城、设计之都、动漫产业基地)的发展定位,专注于少年儿童的兴趣培养和素质提升,规划设置了钢琴类、美术类、综合兴趣类和科技类等几大项培训类别。在合作对象的遴选上,通过政府采购系统,公开招标竞标,选择行业内有竞争力和影响力者合作。同时,通过制度和数字化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培训工作受到了广大学员和家长的充分认可,人才效应也较为显著,培训学员在全国和省市屡获大奖。

二、市青年宫项目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建设。2008年11月,“深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改扩建工程”正式启动。活动中心改扩建工程是在党中央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圳经济社会高速发展、青少年成长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背景下,由市政府投资兴建的重要的民生、民心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19596m2,建筑面积37079m2,总投资26252万元。建成后由公益主题展馆(深港交流馆、义工天地和创新创意空间)、多功能交流厅、培训课室及配套公共服务空间组成,将常年开展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港青少年文化交流、青少年素质拓展训练等主题活动。2016年底,改扩建工程主楼通过市消防局消防验收,目前处于收尾阶段,根据工作进度,计划于2017年9月移交我中心运营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将成为集交流、展示、互动、创新于一体的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基地,每年服务青少年人数突破100万人次,努力打造一个功能完备、布局合理,与青少年健康成长需求相一致的现代化青少年活动阵地,为我市青少年提供一个健康开阔的校外活动空间和文化阵地。

三、财政投入情况

对于青少年活动场地的建设,财政部门逐年加大相关领域的经费投入。进入“十三五”后,我市多个重点项目建设落成并即将投入运营,例如新建总面积37000平方米的市青年宫预计于2017年9月份投入使用,为保证该场馆开业后的正常运营,市财政在2017年预算准备金中预留了1100万元。

四、城市规划情况

对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的城市规划,市规划国土委在城市更新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片区法定图则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的要求,落实包括便民服务站、文化活动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等社区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和体育设施在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其中,便民服务站可包含青少年服务、儿童服务、心理辅导和家庭问题调解及咨询等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文化活动室可包含图书阅览、青少年活动等室内活动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则可为青少年提供室外体育活动场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对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和规模予以明确,保障了供青少年开展活动的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地。为进一步加大配套力度,提升公共设施服务水平,2017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规定,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社区级非独立占地公共设施在满足法定图则、相关专项规划和《深标》要求的基础上,“增配50%且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对于供青少年开展活动的公共配套设施较为缺乏的片区,各区政府可结合片区配套需求,明确增配的公共配套用房的具体功能。

(联系人:吴莹,电话:88134707)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答复单位: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财政案函〔2017〕93号

答复日期:2017年07月27日

联系人:市财政委员会

联系方式:83938895

反馈意见: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财政案函〔2017〕93号B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217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昳茹、于伟、姜华委员:

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你们提出的《关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建设的提案》(第2017021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对我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建设工作现状分析得比较到位,提出的“加大财政投入,建立规模化、综合性的青少年活动场所;进一步完善社会教育经费拨付机制,加大对青少年活动中心的经费投入”等对策和建议比较全面具体,很有建设性。由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建设及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经了解,团市委、市规划国土委等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对相关问题开展研究。对于新增的青少年活动场地建设项目,可由市、区各主管部门循政府投资项目途径,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解决,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跟进做好相应的经费保障工作。关于财政经费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综合性青少年活动场地建设及财政投入情况

早在“十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就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青少年宫和活动中心的规划建设。深圳市、区两级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教育工作,财政部门逐年加大相关领域的经费投入。目前市级综合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运营,主要由团市委及其下属的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市少年宫负责,市本级财政在团市委、市少年宫、市青少年活动中心2017年的部门预算中共安排了约7300万元的工作经费,比2016年增长12.3%。

进入“十三五”后,我市多个重点项目建设落成并即将投入运营,其中由政府财政投资3.26亿元建设的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新大楼(包含用于天象馆回购、改造经费6,900万元)于2008年立项,2012年开工,预计于2017年9月份全面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达到37,079平方米,为保证该场馆开业后的顺利运营,我委拟考虑追加其用于公益性服务部分的开办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目前,经费追加手续正按程序报批,今后市财政还将继续对该中心新建大楼用于公益服务的部分提供经费支持。

二、关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及社会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2015年,市教育局率先推出校内“四点半活动”试点,在全市中小学校(2017年纳入试点的学校达到320所)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德育、体育、美育、科技教育计划,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依据各中小学校实际在校生人数,按每学年每个学生350元的标准,对课后“四点半活动”予以补贴,用于开展系列活动。

此外,从2017年开始,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生均运行经费标准,由生均5200元提高到了生均6300元,增幅达到21%,较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校外活动场地建设,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共同依托“四点半活动”平台,在全市630多个公共图书馆和市区文化馆中,筛选条件成熟的场馆,增设“四点半学校”的专门服务区域和功能,作为我市在青少年校外活动场地建设的一部分,所需经费可以在学校生均运行经费中统筹安排。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联系人:王大志,电话:83933615)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