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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养护中心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0

提案第20170219号

标题: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养护中心的提案

提出人:曹艳、高金德、胡任重、孙亚华、林汉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残联

会办单位:民政局,市财政委员会

内容:

残疾人,特别是基本生活不能自理的各类重度残疾人,他们真实的生活在我们现实的社会里。重度残疾人,因自身特殊的身体状况不能参与一系列的社会活动,所以这类人从特殊学校毕业后,只能回到家庭中,无法就业,无法保障基本的生活。有一个重度残疾人的家庭在经济、精神上都背负着沉重的负担。而且有许多重度残疾孩子的父母在深圳社会中都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据不完全统计,重度残疾孩子的家长,有大学教授,有主任医师,有机关干部等等,他们要背负着既要照顾重度残疾孩子,又要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双重压力。比如医护人员,由于工作性质决定,逢年过节要加班值班,只能无情的把重度残疾孩子锁在家里。无数个家庭因有了一个重度残疾孩子而支离破碎。目前深圳现行的各类社区助养等多项民政帮扶行动对这类重度残疾人在安养方面有一定的帮助,但要真正解决这些重度残疾人的生活问题,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还有很大差距。目前深圳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各类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方略!

办法:

建议深圳为基本生活不能自理的各类重度残疾人创建一个养护之家,给他们一个快乐的、安全的、有爱有亲情的大家园!

具体建议如下:1、在残疾人保障基金中划拨出专项资金建设养护中心,逐步扩大规模,逐步解决重度残疾人的养护问题;

2、养护中心的运作资金采取政府拨款、社会捐资、被养护人员家庭出资三方合作的形式;

3、对社会上待业的身体健康的、充满爱心的人士培训看护残疾人的基本知识、技能,安置他们到养护中心工作,既解决了重度残疾人的养护问题,又解决了部分待业人员的工作问题,一举两得。

4、可以鼓励公办民营的方式运作,由政府提供场地,鼓励个人承办,相信会有重度残疾孩子的家长等各界爱心人士有热情运营管理养护中心。

答复单位:民政局

答复文号:深民函〔2017〕390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10日

联系人:民政局

联系方式:82485943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民函〔2017〕390号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219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残联:

曹艳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养护中心的提案》(第20170219号)由贵会主办,我局汇办。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局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残疾人保障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市区民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做好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残疾家庭的基本生活,不断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完善孤残儿童康复工作。

我局积极与规划、国土部门协调,把残疾人机构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纳入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

针对重度残疾老人不同的养老需求,我局将完善现有服务设施,增加声音提示装置、盲人触摸式导向板等特殊无障碍设施;同时考虑改建相应的为残疾老人服务的基础设施。

2009,我局推动成立了深圳市郑卫宁慈善基金会,该基金会以扶残、助残为宗旨,通过开展残友宿舍、肢残服务、聋人服务、春风计划、EAP等十余个项目为残障人士提供直接服务。据统计,近5年来福彩公益金资助残疾人救助、残疾人康复服务等项目近百个,资金的总额近亿元,有效改善了残疾人康复、生活、教育等方面的状况。我市民办福利机构之一的深圳复康会颐康院就是专门以康复见长的专业机构,可满足重度残疾人的康复托养需求。

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为老人、残疾人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我局出台了《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区财政资金各按50%的比例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每新增一张床位的额度为1.5万元进行资助,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市福利事业的发展。

以上汇办意见,供参考。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4月7日

(联系人:李丽丽,联系电话:25832171)

答复单位: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财政案函〔2017〕6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4日

联系人:市财政委员会

联系方式:8393889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残疾人联合会:

我委收到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219号提案《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养护中心的提案》,经研究,汇办意见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4号)、《深圳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深残联发[2012]9号)、《深圳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办法》(深残联发[2013]63号)和《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办法》(市政府令第282号)等系列文件和配套政策,对全市低保家庭(边缘)重残儿童和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居家安养和就业等方面给予财政补助,并对有集中托养重度残疾人的残疾人机构给予相应补贴。建议你会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牵头有关部门研究,适时调整相关补助标准,建立长效增长机制。

二、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深残联发[2016]3号)有关内容,我市建立重度残疾人养护中心相关事项已列为残疾人小康进程“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未来我市将着力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在原有已定的用地规划上,推进重度残疾人安养院和精神残疾人疗养院建设。完善区级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功能。推进托养服务社会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托养需求。给予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更多政策优惠,帮助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推进残疾人托养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升街道残疾人综合(职业)康复中心托养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标准。我委将配合市残联和市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做好残疾人托养等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并建议此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答复单位:残联

答复文号:深残函〔2017〕227号

答复日期:2017年07月20日

联系人:残联

联系方式:25832992

反馈意见: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残函〔2017〕227号

关于政协第20170219号提案《关于建立

重度残疾人养护中心的提案》的回复

曹艳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养护中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我会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一、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现状

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是关系到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主要是针对智力、精神及肢体重度残疾人开展的寄宿式公益服务。这部分人群是残疾人中的弱势群体,处于无业、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参与程度极低的状态,其家庭所承担的治疗、康复、看护以及精神上的压力远超出一般残疾人家庭。目前,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已具备一定基础,出台了《深圳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深残联发〔2012〕9号),残疾人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服务已陆续开展,但全日制集中托养服务由于筹建地址问题暂时缺位,成为我市残疾人工作发展的短板,也滞后于国内其他省市的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7号)、《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发〔2012〕16号)、《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发〔2009〕6号)以及《“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6〕2848号),明确指出建立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任务目标。

近年来,我会积极推动建设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2012年底,我会开展了托养中心项目建设基础调研,并形成了项目建议书。2013年5月,市发改委批准托养中心项目“无地立项”,并明确按200张床位确定,床均建设面积40平方米,总建设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匡算为3200万元。2013年7月,市政府工作会议同意托养中心项目放在龙岗区坪地街道(坪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3-10地块),但由于地铁3号线东延段建设覆盖了该地块,项目用地被占用。此后市政府领导多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但都没有实质进展,项目建设工作暂时搁置。

自去年以来,我会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托养中心建设问题,得到了大力支持。2017年3月,市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被发改委列入“十三五”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要求2018年开工建设。今年3月,我会副理事长宋锐同志带队前往市规土委协调项目用地事宜;5月,我会理事长侯伊莎同志再次带队前往龙岗区协调有关事宜;6月,市委常委刘庆生同志率队到龙岗区召开座谈会协调解决项目有关问题,要求龙岗区政府尽快拿出用地方案报市政府研究。

龙岗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选址工作小组,目前现已初步确定用地规模和选址方案,论证市、区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用地面积约为8000-12000平方米,床位200-300床;项目初步选址在龙岗区坪地街道或宝龙街道,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局已启动规划调整的前期研究工作。目前,市政府正在督办项目的选址工作,一旦完成选址,即可启动项目的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郭英,联系电话:25832173)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