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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宽对新兴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定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1

提案第 20170239 号

标 题: 关于放宽对新兴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定的提案

提 出 人: 李榕、黄凌峰、朱舜华、陆卫平、马少福、苏振声、万国强、周南、郑新强、罗晓音、吴波、许宜群、侯松容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办单位:

内 容:

  2008~2014年,深圳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研制能力不断提升,参与研制国际标准765项,居国内大中城市前列。“深圳标准”理念已经融入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中。

  深圳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深圳质量”“深圳标准”。在《深圳市质量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基本原则就提到,全面推进深圳标准建设:建设“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将更多国际标准组织“引进来”,推动深圳标准“走出去”,不断提升国内国际标准话语权,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瞄准国际领先、国内一流,在高端技术创新方面,前瞻制定一批引领性、创新性标准;在现代产业发展方面,制定实施一批示范性、推荐性标准。坚持优势优先,选择一批重点行业实行标准先进性评价和深圳标准认证。到2020年,在若干重点领域成为国际标准引领者。今年还出台了《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再次提出推动更多的国际国内标准组织落户深圳。

  然而,目前深圳市在对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认定上,依旧遵循国家认定的53家国际标准化组织,对于众多新兴国际标准化组织并未及时予以认定,导致国际标准组织“引进来”困难重重,给深圳优势产业对标国际标准,抢占国际标准话语权带来了诸多不便,滞后了深圳龙头领域成为国际标注引领者这一进程。如全球电信业优质供应商联盟(QuEST Forum)亚太分会落户深圳,并已经制定TL9000标准,并在全球范围使用,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华为技术、中兴通讯都参与该标准化组织,并使用该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把QuEST Froum认定为电信业标准化合作机构,可是在深圳不被认定;

  目前,另一组织国际电信业管理论坛(TM Froum)是一个为电信运营和管理提供策略建议和实施方案的世界性组织,是一个专注于通信行业OSS/BSS领域和管理问题的NGO组织,其最终目标是为全球各地的通信服务提供商和技术提供商加速数字业务转变并制定标准,拥有900多个国际企业会员,包括全球前十大运营商。其领先的信息资源、知识和技术方案被业界广泛认同。作为全球的权威的电信国际机构,TM Forum汇聚了超过5万名专家。他们也将希望进驻国内,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创新的政策引领,这些机构就有可能被其他城市挖走,TM forumm有意向落户银川,如果我们有更好引入和认定政策,也许我们还有机会让其回心转意。

  

办 法:

  一、放开对国际标准组织的认定条件,打破国家的53家国际标准组织认定框框,深圳是创新型国际化城市,要敢于引进新兴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目前,即使是华为、中兴通讯,在“标准走出去”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障碍。一些国家基于对中国的误解或对中国崛起的担心,采取各种手段掣肘中国标准的国际化工作,从拒绝来自中国优秀企业提出的标准提案,到阻止中国专家参加国际标准会议等等,形成一种对中国标准进入国际市场围追堵截的局面。所以我们更不能自设障碍。

  二、制定政策加大引入新兴国际标准化组织,尤其重视大企业所重视的新兴国际标准化组织,他们希望通过这类借助这样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更多的去发出中国企业的声音,而将国际标准化组织落户在深圳,使深圳企业享有主场作战的优势,为深圳标准走出去,扫清障碍。

  因此,深圳市政府应该继续秉承创新优势,通过积极引入重要的新兴国际标准化组织,放宽对现有国家认定的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定的条件,给予政策引导鼓励,同时充分考虑深圳优势产业,依托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升深圳龙头企业在国际标准的竞争优势,助力深圳优秀企业借力新兴国际标准化组织,牵头制定更多引导产业的先进性标准,使深圳标准真正成为国际标准引领者。

  

答复单位: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市质政案函〔2017〕26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5月24日

联 系 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83070262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C

  深市质政案函〔2017〕26号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2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榕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放宽对新兴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定的提案》(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70239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国际标准组织认定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所提建议放开对国际标准组织的认定条件,制定政策加大引入新兴国际标准化组织,我委经认真研究,回复如下:

  一、国际标准组织的定义

  在《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 20000.1-2014)中,国际标准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rganization)已经有明确的定义:成员资格向世界各国的有关国家机构开放的标准组织。

  该指南对标准机构、标准化机构及国家标准机构的定义如下:标准机构(standards body):根据自身章程的规定,以编制、批准或采用公开发布的标准为主要职能,在国家、区域或国际层次上公认的标准化机构。标准化机构(standardizing body):公认的从事标准化活动的机构。国家标准机构(national standards body):有资格作为相应国际标准组织和区域标准组织的国家成员,在国家层次上公认的标准机构。因此,国际标准组织,可以认为是指以国家名义参加作为组织成员,代表国家投票的国际性标准组织。

  经过向中兴、华为、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各大院校标准化方面的专家初步调研,目前国际上标准组织的发展十分迅猛,日新月异。特别是电子信息、互联网等标准组织,其成员包括企业、组织以及专家会员,参与成员广泛,标准化活动更加活跃,其制定的标准在全球范围内普通应用,对该行业经济发展发挥重大作用,抢占其标准技术委员会或研究组、工作组的席位,对标准制定话语权具有重大影响。但在国家标准尚未修改的情况下,我市是否率先突破原来的概念定义,自行扩大国际标准组织的认定条件,需要深入的调研了解。

  二、国际标准组织的认定依据

  原来国际标准组织的认定依据,是公认的国际标准组织ISOIEC,以及《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号)附录所列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40家国际标准组织名单。现经我委邮件咨询ISO,答复说ISO已经取消这个名单,不再作相关认定。经咨询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国标委明确答复:《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是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部门规章,国际标准组织的认定按原名单目录维持现状不变。因为代表国家参与的国际标准组织,可以代表国家意志,一国一票,才能确保投票通过的标准在各国内采用实施。考虑到其他标准组织成员构成复杂,而且WTO贸易规则等外部环境因素限制,目前国家层面上不作改动。

  因此,目前《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是我们认定国际标准组织的唯一依据。深圳是否能够扩大对国际标准组织的认定,在我委的三定方案中,并未赋予我委相关职能权限,有待进一步的请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目前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新的标准化法即将出台。我委将密切关注法律调整方向,积极调研相关情况,时机成熟时推进国际标准组织扩大目录范围的认定工作。一是组织对我市新兴战略性产业和未来发展产业进行调研,了解我市企业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组织的情况和需求;二是以调研报告为依据向上级部门进行请示;三是在合适可行的条件下向社会公开征集国际标准组织目录,并邀请有关专家对目录进行评审后再向社会公示。

  感谢你们对深圳标准工作的关心,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并多加指导。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联系人:徐均伟,电话:83070761)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