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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平台型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1

    提案第 20170047 号

    标 题: 关于加强平台型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

    提 出 人: 许宜群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经贸信息委

    内 容:

    【情况】

    近年来,借助于互联网络,平台型经济迅速崛起,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从微观角度看,平台具有交流或交易的媒介功能、信息服务功能、产业组织功能和利益协调功能。从宏观角度看,平台经济的发展具有推动产业持续创新、引领新兴经济增长、加快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和变革工作生活方式等作用,是一种重要的产业形式。其中,近期较为受到瞩目的企业不外乎滴滴专车、美团外卖等新兴企业。而正因平台型经济兴起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行政执法经验尚缺,导致平台企业往往为节约成本而拒绝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律规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劳动者权益有时难以得到保障,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我市亟待加强监督相关平台型企业的用工状况,建立专门的多部门联动监督机制,维护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分析】

    1、 行政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平台型经济兴起之初,我国相关的立法工作在调研其经济经营模式和特征后便已经开始筹备。以网约车平台企业为例,截止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已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而我市亦于2016年12月28日出台《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就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禁止将运营车辆以租代售及禁止低价恶性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但是,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市场监督等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平台型企业拒绝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违法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或恶性竞争的状况仍时有发生,从业人员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有关部门信息沟通不畅,缺乏联动执法能力。

    平台型企业的运营模式已经脱离传统的交易模式,其一部分的交易过程已通过互联网进行,因此,对于平台型企业的市场监管实际上已经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信网络部门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而实际经济运行中,企业的违法行为也往往并不局限于单一领域,因此,单一部门如果只是自扫门前雪,不进行信息共享,企业违法经营的行为便难以根治,从业人员的权益亦难以保障。

    3、平台型企业收入激励政策波动大,不透明。

    类似滴滴专车、美团外卖等平台型企业,虽然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开展业务,但是其仍是用工大户,时常亦会出现用工短缺现象。而相关从业人员的收入构成往往跟平台的补贴政策及跟单提成挂钩。正因此,导致一些企业为短期达到大量揽工的目的,先是许诺高补贴、高提成,满足用工需求后即降低补贴标准和提成比例,侵害从业人员的利益。

    办 法:

    【建议】

    随着平台型企业迅速崛起,其已成为我市乃至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由于目前部分企业存在的违规经营现象,导致其从业人员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新兴经济模式的发展阵痛已经慢慢显现。为规范平台型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现特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相关的政府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平台型经济兴起之后,国家及各地方均制定、出台了专门的平台经济管理规定,如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以及深圳市制定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众多平台经济管理规定。对平台经济生态系统中的平台运营商和平台交易、交流双方的职责和权益进行明确规定,规范平台运营,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惩罚措施,严厉打击平台上的不法行为,更好地保护平台参与者的权益。但是法律的价值体现于其完善的执法过程,故建议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劳动局携手,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水平,以达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效果。

    2、建议相关的政府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必要时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

    针对平台型经济体的日常执法过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信网络部门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全面整治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而针对因从业人员集体上访类的群体事件,各部门可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办案协作、情报交流、联动保障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快速解决纠纷,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3、建议立法解决各平台涉及平台型从业人员利益的激励政策调整的规范问题。

    针对许多平台先用高额补贴吸引从业人员加入,然后大幅降低激励政策导致严重侵害平台型从业人员利益的问题,建议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开展调研,提出《深圳市平台型经济体补贴、激励政策调整规范》,提出政策调整公开透明,高补贴、激励政策出台时要明确解释补贴、激励的时效、政策调整时要提前提出有效申请和公示等措施,进而切实的保护平台型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答复一:

    答复单位: 市经贸信息委

    答复文号:   深经贸信息政案函〔2017〕5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3月22日

    联 系 人: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

    联系方式: 88102510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经贸信息政案函〔2017〕5号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第20170047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政协办公厅转来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0170047号建议《关于加强平台型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全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为推动信息共享工作,我市于2015年以市政府文件发布《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电子政务公共资源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确定了“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提出“各单位应加强基于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并要求各部门对现有管理制度中和信息共享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和调整。

    二、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库基本建成

    按照《深圳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要求,我市已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政务信息资源库,包括全市统一的基础信息资源库、主题信息资源库和各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库等。目前,深圳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房屋等基础信息资源库汇集了29家单位的385类信息资源、38亿多条数据,形成了约1800万人口、232万法人、79万栋楼、1282万间房屋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并实现了人口身份证号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房屋编码的“三码关联”,可以结合空间地理信息为领导决策、公共资源配置、政务服务与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商事主体登记、社会信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等主题信息资源库也已初步建成,在全市跨部门业务系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形成了大量的业务数据信息库,积累了大量的信息资源,为全市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数据支撑。

    三、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不断完善

    为支撑全市信息共享交换,我市已建成覆盖各区、市直各单位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准,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开展建设,提供目录管理、共享申请、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等功能。共享平台已接入49家市直机关和全市10个区(新区),资源目录共2099类,信息指标项达51688个,为社会建设“织网工程”、市场监管、社会信用、商事主体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涉税信息共享等多项重大工程提供了有力支撑。各部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所需使用到的其他部门信息(如证照、批复、通知等),均需纳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由信息提供单位上传到共享平台供各单位共享使用。

    以上意见,供参考。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联系人:刘锋,联系电话:88128606)

    公开型类: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二:

    答复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交函[2017] 936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联 系 人: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系方式: 1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047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许宜群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平台型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第20170047号),提出涉及我委工作的汇办意见:

    一、关于相关政府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的建议

    许宜群委员指出部门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确实存在,我委赞同与支持委员提出的加强与贵局、通信网络部门及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建议。我委将积极配合贵局,将平台型企业的许可信息与各部门共享并向社会公开,便于各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开展执法工作。

    二、关于通过立法规范平台型经济体补贴政策的建议

    回顾国内外历次平台型企业采取高补贴、高提成激励政策规避政府价格管理的结果,均带来供给过剩、市场调节机制失灵、市场公平受质疑的不良后果。建议贵局按照委员的建议,通过立法手段明确平台型经济体调整补贴及提成激励政策规范,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我委按照规定做好配合工作。

    此函。

    市交通运输委

    2017年4月26日

    (联系人:杨羲,联系电话: 83799007)

    答复三:

    答复单位: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市质政案函〔2017〕5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联 系 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83070262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A

    深市质政案函〔2017〕5号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047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我委职责,现对许宜群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平台型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70047号,以下简称“《提案》”)提出以下汇办意见,供贵单位参考。

    一、关于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国家发改委《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属于跨省区的低价倾销行为,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省及省以下区域的低价倾销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因此我市范围内有关低价倾销行为由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即省发改委认定处理。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市网约车市场,如发现我市网约出租车平台等以低价进行恶性竞争问题,我委将及时跟进了解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发改委。

    二、关于信息共享、联动执法问题。我委支持平台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动执法机制,并将依职责提供相关监管信息、参加联动执法行动。

    专此致函。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4月25日

    (联系人:欧阳建荣,电话:83070203)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答复四:

    答复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文号: 深人社函〔2017〕724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6月19日

    联 系 人: 陈蓝蓝

    联系方式: 13602623938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感谢主管单位的重视和付出

    答复内容:

    深人社函〔2017〕724号

    A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

    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047号

    提案的答复

    许宜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平台型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建议

    平台型经济兴起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分析研判,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和《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也就是说,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另外一种是签订协议,建立民事合作关系。由于平台型企业与从业人员或存在劳动关系或存在民事合作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当及时探索研究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法,切实维护从业者合法权益。

    针对平台型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我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一是提供多样化的投诉举报途径,畅通职工维权渠道。劳动者可通过投诉举报窗口、网上投诉等方式,对平台型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二是加强执法力度,依法对平台型企业进行监管。劳动监察机构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等方式,针对平台型企业拒绝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违法采取劳务派遣用工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平台型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在检查中,将平台型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之一,督促平台型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四是及时公布违法信息,强化对平台型企业的信用约束。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平台型企业,根据《深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深人社规〔2015〕12号)的规定,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将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公布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使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平台型企业,相关信息还将被移送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分行,由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以提高违法者的失信成本。

    今后,我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持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将维护平台型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型经济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

    二、关于加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查处违法行为的建议

    1.我市已建立起全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制度。为推动信息共享工作,我市于2015年以市政府文件发布《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电子政务公共资源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确定了“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提出“各单位应加强基于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并要求各部门对现有管理制度中和信息共享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和调整。

    2.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库已基本建成。按照《深圳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要求,我市已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政务信息资源库,包括全市统一的基础信息资源库、主题信息资源库和各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库等。目前,深圳市人口、法人、空间地理、房屋等基础信息资源库汇集了29家单位的385类信息资源、38亿多条数据,形成了约1800万人口、232万法人、79万栋楼、1282万间房屋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并实现了人口身份证号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房屋编码的“三码关联”,可以结合空间地理信息为领导决策、公共资源配置、政务服务与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商事主体登记、社会信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事项等主题信息资源库也已初步建成,在全市跨部门业务系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形成了大量的业务数据信息库,积累了大量的信息资源,为全市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数据支撑。

    3.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不断完善。为支撑全市信息共享交换,我市已建成覆盖各区、市直各单位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共享平台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标准,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开展建设,提供目录管理、共享申请、数据交换和共享服务等功能。共享平台已接入49家市直机关和全市10个区(新区),资源目录共2099类,信息指标项达51688个,为社会建设“织网工程”、市场监管、社会信用、商事主题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涉税信息共享等多项重大工程提供了有力支撑。各部门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所需使用到的其他部门信息(如证照、批复、通知等),均需纳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由信息提供单位上传到共享平台供各单位共享使用。下一步,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建立信息通报、动态管控、对口联络、联合处置、联动执法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快速解决纠纷,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立法规范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利益激励政策调整问题的建议

    回顾国内外历次平台型企业采取高补贴、高提成激励政策规避政府价格管理的结果,均带来供给过剩、市场调节机制失灵、市场公平受质疑的不良后果。针对通过立法规范平台型企业利益激励政策调整的建议,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调研,如确有必要,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尽快立法,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平台型经济体调整补贴及提成激励政策规范,切实保护平台型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平台型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联系人:张琦,电话:88123312)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