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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深圳跨区域碳市场建设提升深圳碳市场竞争力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1

    提案第 20170055 号

    标 题: 关于加快深圳跨区域碳市场建设提升深圳碳市场竞争力的提案

    提 出 人: 庄义婷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会办单位:

    内 容:

    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球实现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逐渐成为环境、政治、经济领域共同关注的焦点。《京都议定书》及三种“灵活机制”催生了碳排放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交易机制作为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种重要市场手段,成为近10年来全球关注的焦点。目前,北京、上海和深圳等7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2017年全国碳市场即将启动。目前,试点省市在市场体系构建、配额分配和管理、碳排放测量、报告与核查等方面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中国当前碳市场的主要运行模式是以碳市场试点地区为中心。为顺利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大力建设跨区域碳市场是其中一个关键路径。深圳是全国碳市场试点城市中先行先试的典范之一。在当前的环境下,探索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建设区域性碳市场,这是提升深圳碳市场竞争力和未来碳金融发展的关键。我们认为加快建设深圳的跨区域碳市场对促进深圳与其他区域的协同发展,对深圳金融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产业升级也有巨大的助推作用。首先,通过开展跨区域碳市场建设,能够帮助全国其他区域碳市场更快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深圳在全国碳市场未来的建设进程中占据更主动的地位;其次,建设跨区域碳交易,可以扩大深圳碳市场的交易总量和提高市场的活跃度,为实现跨行业、跨区域的生态补偿和促进区域节能减碳生态环境的建设提供了基础;再次,跨区域碳市场的建设可以从市场层面有力推动珠三角乃至泛珠三角在生态和多个产业等领域的协同发展和合作,依托碳市场催生市场化的绿色投融资平台,为实体经济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跨区域碳市场建设,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如服务业、部分公共建筑设施),这将有利于深圳争夺分配标准的话语权和提升碳金融产业的竞争力。综上,加大对深圳的跨区域碳市场建设有利于有助于深圳在全国碳市场未来的建设进程中占据更主动的地位。

    北京最早开始探索跨区域碳交易机制。北京与天津、河北、内蒙、陕西、山东等签订了“开展跨区域碳开放权交易合作研究的框架协议”,并与河北省承德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跨区域交易试点,开创了跨区域碳交易的先河。湖北与山西、安徽、江西、广东签订了《碳排放权交易跨区域合作交流框架协议》。虽然深圳也先后与包头和宁夏签订了相关协议建设跨区域碳市场。但无论从总体规模还是发展趋势都与北京存在较大的差距。

    办 法:

    1.在统一市场、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监管的原则指导下,提出跨区域与市场统一制度与方案设计,细化碳资产管理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税收制度等,将是下一步建设区域碳市场的核心要求。

    2.由于跨区域碳市场覆盖地区和行业企业相对较多,加之各地区和行业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排放情况、减排成本存在明显差别,因此,跨区域碳市场与单一地区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有所不同,必须深入研究合理制定跨区域碳市场纳入门槛的原则与方法,既要考虑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获得性,又要使其与碳市场覆盖范围、排放总量和分配方法等要素相匹配。跨区域碳市场纳入门槛应体现地区差异性和行业差异性。深圳的试点碳市场建设为跨区域碳市场纳入门槛设定提供孒宝贵经验。

    3.深圳可以适时增加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研究可复制、可推广性的排放核算标准及配额分配方案,引导全国碳市场的长期发展。

    4.明确跨区域碳市场的行动规划,需要落实到交通和环保这些相关的规划里面。此外,还需要很好的政策支持,比如融资机制等。利用互联网+、智能技术等,应与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技术更好的协同,建立跨区域的从检测到评估到治理的一体化的技术手段。

    5.组建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引导低碳产业投资方向。综合运用财税、土地等政策,逐步建立“绿色信贷体系”和“绿色金融衍生品”,为跨区域的碳市场建设提供金融支撑。

    答复一:

    答复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发改函〔2017〕1790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17日

    联 系 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 88127061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055号提案的答复函

    庄义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深圳跨区域碳市场建设提升深圳碳市场竞争力的提案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跨区域碳市场建设的统一性原则。2016年6月,深圳-包头碳市场的链接正式启动,包头市6家电力生产企业被纳入深圳碳交易体系,与深圳已被纳入的各管控单位共同形成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按统一的标准确定其实际碳配额数量和实际碳排放量,按统一的规则参与深圳碳市场交易,实行统一监管,共同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并完成2016年度碳排放履约各项工作。在碳交易财务制度方面,财政部与我市各相关政府部门已多次举办专题研讨会就碳交易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和研究。后续,我委将在现有碳市场建设的工作基础上,结合提案中提供的办法思路,根据国家有关碳交易领域的准则和规定,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核心机制设计,推动区域合作。

    二、关于跨区域碳市场建设的区域差异性问题。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我国各地区差异较大,在区域碳市场建设面临一致性和独特性如何协调的问题,所以深圳在与包头共同建设区域碳市场的时候,考虑到包头市地区和行业企业的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历史排放等情况,双方通过深入研究和充分讨论后合理制定出纳入原则和分配方法,将包头市6家电力生产企业纳入深圳碳交易体系。在配额分配方面,参考了国家发布的配额分配方案,以包头市6家电力企业碳排放历史数据核查为基础,结合深圳配额分配原则,确定了这6家电力企业的配额分配方法。综上所述,深圳-包头碳市场的链接既考虑跨区域碳市场统一性原则,以碳排放权交易法规作为区域碳市场的统领性文件,同时兼顾地区差异,允许在分配方法上进行合理设计。

    三、关于扩大深圳市碳排放管控行业范围,研究可复制、可推广的核算标准和分配方法。2016年,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新增246家企业纳入我市碳排放管控范围,其中包含了交通行业,正式启动了我市交通碳交易。同时,我市加快公共交通及公共建筑碳交易机制研究,通过技术创新和方法创新,根据各行业历史和实际的生产活动情况,研究制定了机场、地铁、港口、公交行业及单一产权公共建筑的配额分配方法。在各管控单位2016年度碳排放核查和配额分配过程中,交通行业都是依据最新的规范及指南进行排放数据的核算,根据最新的分配方法通过不同的统计指标数据进行配额数量的确定。在交通行业领域开展碳交易,使我市走在了全国碳市场的前列。

    四、关于跨区域碳市场的行动规划的结合、协同和落实。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明确跨区域碳市场的行动规划,需要落实到交通和环保这些相关的规划里面”的思路十分具有前瞻性。我市在下一步跨区域碳市场的行动规划中,将积极探索如何将行动规划落实到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中,力争拓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所涵盖的范围和内容,从而获得更多、更好的财政支持和技术支持,让碳排放权交易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将结合科技的发展,利用区块链、互联网+、碳卫星等技术,建立跨区域的从检测到评估到治理的一体化、智能化的碳排放权交易数据平台。

    五、关于发展绿色碳金融,引导低碳经济发展。我市大力推动碳金融创新,用市场化手段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助力企业实现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同时盘活了企业碳资产,并通过金融手段实现企业资产增值,多项碳金融创新属于全国首创:1.国内首支碳债券;2.国内首笔绿色结构性存款;3.国内首支碳基金;4.国内首单碳配额质押;5.国内首单跨境碳资产回购;6.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6月25日-30日在我市举办绿色金融成果展,我市是绿色金融成果展的第二站,也是除了北京之外,国内仅有的被人行选定举办绿色金融成果展的城市。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联系人:张予倩,电话:8812719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政协深圳市委员办公厅。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