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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城市更新过程中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1

    提案第 20170452 号

    标 题: 关于在我市城市更新过程中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提案

    提 出 人: 马裕滨、余立功、王中伟、张艺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教育局

    会办单位: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内 容:

    一、我市民办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深圳市民办学校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已发展成为深圳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不仅缓解了深圳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口膨胀产生的学位紧缺问题,同时,还为不同群体子女接受优质特色的教育,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渠道。目前,我市民办教育在深圳占比接近四成,解决了近47万个义务教育的学位供给,为深圳教育事业、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我市民办教育面临的压力和困境

    1.社会大环境对民办教育的要求提高,给民办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压力。随着深圳市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进程的不断推进,常住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政府对公办学校投入力度的逐年增加,市民对教育多样性选择需求也在不断加大。广大家长已经不满足于民办学校仅仅是解决学位问题,更希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比肩,有优质的办学质量。然而,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民办学校无论是硬件条件,还是师资、生源,大多数学校都不具备和公办学校相提并论的优势。所以,深圳的民办学校虽然优于内地很多地方的公、民办教育,但是在深圳政府强有力的进行公办教育建设和投入的前提下,显得后劲不足,与公办教育还有距离。

    2.部分民办学校低成本运营影响了自身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看到:近年来,深圳的物业租金和人力成本上涨较快,办学成本不断增加,而民办学校收费上一直受到严格审批限制。学校收费不高,教师福利待遇自然不高,学校留不住优秀教师,自然不能提供优质的教学质量,也就满足不了广大家长的教育需求。

    根据2015年9月统计,全市民办小学平均收费6,653.24元/年?生,民办初中8,578.62元/年?生,民办高中19,286.16元/年?生,分别占2015年同类公办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的小学44.8%、初中39.6%、高中70.1%。

    办学成本的攀升,社会期望的提高,导致民办学校自身发展举步维艰,低收费民办学校在运营上遇到这些困难,会导致一些学校在学校场地租约到期后选择退出,这将进一步加大我市学位紧缺的困难。

    3.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提出新的命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明确了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虽然新法对过渡期不设具体时间限制,但是地方政府接下来要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要解决重新分类所面临的具体问题。这其中,涉及到法人性质、产权政策、财政政策、收费政策和用地政策等各种复杂情况。在进行一校一策的重新登记中,不排除有部分学校的办学人,会选择退出民办教育领域。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民办教育在深圳教育的发展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为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发展环境的变化,民办教育自身面临着很多挑战和困难,这同样也是深圳教育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因为只有公民办教育同步健康发展、良性发展,深圳的教育事业才能取得更加长足的进步,从而满足市民多样化特色化的选择性需求。

    办 法:

    三、解决民办教育发展困境的办法

    1.加大政策对民办教育扶持力度。过去几年,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办教育的办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未来要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还要重点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比如:加大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额度,稳定民办教育系统的教师队伍;鼓励民办学校办学董事会进一步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对于逐年有投入的学校进行奖励;对于新成立的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给予一定的开办费等政策补贴,从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热情。深圳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有优质的空气环境质量,吸引着大量的新移民不断涌入,同时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实施,深圳多年来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不足情况将愈发严重,预计到2018年全市学位缺口数量将达到10.8万个。这当中,由于深圳过去十年没有新增加一所民办学校(去年刚刚在部分区放开审批),所以不仅公办学位紧张,民办学校的学位也很紧张。再加上分类政策的影响,以及办学成本的攀升,未来很有可能会有一部分民办学校退出民办教育领域。因此,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给民办学校,特别是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以造血功能,非常重要。

    2.鼓励将工业厂房改造为民办学校,应对学位紧张压力。对于一些条件成熟的工业用地,在满足消防、环保等条件的前提下,建议政府在土地功能转变和地价征收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在学校建筑审查时,适当放宽技术审查的标准要求。对于厂房面积较小的,可以考虑改造为民办幼儿园,面积较大的改造为民办学校,缓解学位缺口压力。深圳从2005年到2015年十年间,没有新增一所民办学校,加上深圳土地面积有限,招拍挂新的教育用地建设民办学校不是很现实。因此,工业厂房改造就成了最可能也最有效的途径,同时,这种做法,也给有志于举办民办教育的社会力量提供平台,保证民办教育是一潭活水,形成生机和活力。

    3.鼓励企业参与工改工项目时,拿出一部分用地用于举办民办学校。在符合城市更新的政策前提下,建议在容积率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免收学校部分地价,实现多方面共赢。

 

 

    答复单位: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规土函〔2017〕835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联 系 人: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

    联系方式: 8394917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规土函〔2017〕835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457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交通运输委:

    潘争艳等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优化公交场站设置的建议》 (第2017045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委汇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研究出台公交场站立体开发规定

    为从根本上破解我市公交场站用地落实难、规划实施难困境,2012年贵委会同我委联合编制《深圳市公交场站设施布局调整及近期实施计划》,明确提出转变以往公交场站发展模式,未来重点构建“立体综合车厂+配建公交首末站”的场站体系,并在全市规划布设26处综合车厂,总用地52公顷。为集约节约用地,规划综合车厂均要求采用立体多层形式建设,大力实施公交场站立体开发,整合地上地下立体空间资源,集中解决公交车辆夜间停放、充电、维保等需求。

    据了解,首批11个政府投资综合车厂多采用建6停7形式,平均每个车厂可停放约600辆公交车,规模示范效应显著。我委将继续大力配合上述综合车场的建设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配建公交场站

    我委高度认同委员们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公交场站的建议。为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2012年我委编制完成的《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明确规定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超过阈值要求的所有新建/更新项目,均需配建一定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并对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行政审批流程提出详细指引。目前,我委各直属管理分局均要求建设单位就配建公交首末站的设计方案先行征求贵委意见后再报建,以确保配建公交首末站设计合理、建成后好用能用。据统计,仅2013至2015年间,我委在已批城市更新项目、法定图则个案调整中已规划落实了96处配建公交首末站。

    另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原由我委及派出机构行使的城市更新项目的职权目前已全部调整至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行使,我委不再承担城市更新项目(包括城市更新项目当中配建公交场站)的规划审批工作。

    三、关于开放政府投资临时公交场站建设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6〕259号)的有关规定,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审批权已调整至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承担。建议贵委进一步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意见。

    四、关于协调放宽国有储备用地允许公交场站临时租用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明确临时用地仅限于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三种用途,公交场站设施用地不属于上述临时用地使用范围。针对我市临时用地使用实际存在的问题,我委已通过电话请示、当面汇报、书面请示等多种方式与省国土资源厅沟通,省国土资源厅并不认同我市将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纳入临时用地使用范畴的做法。

    专此函告。

    市规划国土委

    2017年3月17日

    (联系人:杨 涛,联系电话:83949345)

 

 

    答复单位: 教育局

    答复文号: 深教函〔2017〕607 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20日

    联 系 人: 教育局

    联系方式: 88125536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B

    深教函〔2017〕607 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452号提案的答复

    马裕滨等4位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城市更新过程中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提案》(提案第2017045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要求,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问题

    一是建立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长效投入机制。出台了《关于优化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每年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约15%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的财政投入纳入每年常规性财政预算;印发《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教〔2011〕336号),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财政投入。二是从惠学生、惠教师、惠学校三个层面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根据实际,我市重新修订《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即从2017年9月1日起,向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学位补贴小学每人每年由5000元提高到7000元,初中每人每年由6000元提高到9000元的;向在我市民办学校专任教师按从教年限发放从教津贴,每人每月由300 -1000元不等提高到450—1500元。

    另外,我市积极开展公办学校对口帮扶民办学校活动,如给予帮扶学校每校每年20万元帮扶资金支持。我市财政每年按1300元/年?人标准安排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对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班主任、中层管理人员、校长等免费进行培训。

    二、关于加大力度增加中小学学位问题

    (一)关于工业厂房改造为民办学校事项

    为应对我市学龄人口快速增长的现实需求和二孩政策发展趋势,2016年我局联合市住建局等部门对有关教育设施的规划标准进行了修订,取消2013版《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相关建筑面积的规定,明确学校建筑规模应符合《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2016),只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现状教育设施可通过改、扩建增加学校建筑面积,加大学位供给。

    我市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厂房改造为学校,以缓解目前我市学位不足的问题。如需调整用地规划,可在满足环保、安全等要求、且布局合理的情况下,在原业主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规划调整的简化程序,将该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对于适当放宽学校建筑技术审查标准的建议,我局会同市住建局于2015年7月2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在执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和《深标》有关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基础上,可根据校园现状空间环境,从解决学校建设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因地制宜,优化中小学校设计,并在适当减少建筑退红线距离,允许增加建筑层数,提高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宿舍高度,适当调整室外运动场地方向和规模。该指导意见在学校审批建设中贯彻执行后,可极大缓解学校建设中因用地紧张带来的各种问题,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及规划实施率。

    (二)关于工改工更新项目贡献学校用地事项

    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包括“工改工”更新类型在内的所有城市更新项目,均需提供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15%的用地无偿移交政府,以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截止2017年2月,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共落实了102所中小学校、214所幼儿园的贡献用地。这批中小学校建成之后将极大改善基础教育配套设施供需紧张的局面,提升民生福利。

    三、关于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政策扶持问题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了修订,并授权各省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之后,《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陆续出台,要求民办学校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实行分类管理、健全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对民办学校差异化扶持措施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目前我局正在牵头起草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见,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家的文件精神,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建立差异化分类扶持政策,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同时依法保障举办者、教职工、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确保国家和省的扶持政策得到落实。我们将在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时认真研究、合理吸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

    感谢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6月 日

    (联系人:李海晏,电话:88125535 )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