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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香港专业人士在前海的提案

来源:发布时间:2017-12-21

    提案第 20170058 号

    标 题: 关于扩大香港专业人士在前海的提案

    提 出 人: 致公党深圳市委会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前海管理局

    会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

    内 容:

    2012年,国务院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或“前海合作区”)的政策中提出“允许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人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将前海、南沙、横琴“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列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经过四年的探索,部分境外从业主体等已经在前海得到不同程度的业务经营许可,进一步落实及利用好现有的政策框架,扩大资格互认行业领域,复制和推广已经成熟的经验,将对前海进而全市的国际化城市建设进程提供有益探索。

    一、政策背景及实施现状

    (一)既往模式分析

    2003年,中央政府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迄今已签署十份补充协定。2014年底,《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签署,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广东省在服务贸易方面实现给予对方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和最惠待遇。此项协定标志着专业服务业内地市场的大门正式向港、澳从业人员或机构打开,协定中仅对小部分专业服务业保留了限制性措施。

    近两年来,国家已分五批取消了319项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印发的《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明确要再取消一批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执业资格削减比例达到原总量的70%以上。

    从国家至广东省层面,对引入境外专业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空前,从顶层架构上基本移除了境外专业服务业进入内地市场的障碍。但是在具体操作中,执行措施制定出台和市场进行相应的实践过程较为漫长,且每个行业采取的开放和准入措施有所差别,各地方各行业自行设置的执业资格繁多复杂,难以掌握数量。

    (二)香港专业人士在前海执业试点现状

    自2012年深圳市政府发布《关于香港专业服务人才在前海直接提供服务的试点方案》(深府办函〔2012〕122号),制定三大类20项执业资格试点责任分工表,并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以来,前海已出台若干支持香港专业人才可以直接到前海执业的政策,使顶层架构设计实现落地,促进了深港跨境人才流动。

    2013年1月,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同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香港会计专业人士在前海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2014年6月,首批18名香港注册税务师通过服务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执业培训考核,获得了证书。2014年11月,中国首家内地—香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领取了执业证书,目前全省9家联营律师事务所共有5家落户前海。

    2016年1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深圳国际仲裁院(简称SCIA)在前海举行SCIA香港仲裁员聘书颁发仪式暨培训会议,146名来自香港的仲裁员获颁聘书,发挥香港仲裁员在深圳国际仲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

    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个税超过15%的部分给予财政补贴政策已连续执行3年,累计认定境外高端人才250名,发放个税补贴约8441万元,其中港籍人才127名,占比达到50.8%。2016年前海已认定了156名境外人才,个税补贴总金额6100多万元,人才数量和补贴额度分别是2015年的2.2倍和3.2倍,其中港籍人才72名。

    通过资格互认、考试互免协议、合伙联营、港资项目试点、备案等特殊机制安排,前海降低执业资格准入门槛,先后引进了香港注册税务师、房屋经理、社工、调解员、仲裁员、律师、资讯科技界人才等超过10大类香港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从业。

    然而,因每个行业均有其自身的执业门槛,行业主管机构或协会组织,跨境执业需要通过的流程和形式各不相同。前海对各专业服务业的开放主要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开放速度可争取进一步提升。

    二、大门已开,小门不通

    目前仍有较多行业从业人员未能顺利提供跨境服务,原因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一)深港两地的行业管理体制不同,境内外的执业资格认定标准、实施标准不同。内地的不同行业大多数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执业资格管理、行业标准认定和行业监督,但是香港大多数专业服务业通过行业公会实现上述功能,如香港会计师公会、财资市场公会、香港大律师公会等。几乎每个行业都有自身的法规,境内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区政府在对接香港以及其他境外高端人才的体系工作上较难统一推进,只能通过争取香港特区政府支持,与行业协会逐一接洽推动。

    (二)对于部分已经准入行业的门槛设计不完全合理。例如在前海申请执业资格的香港会计师需“由本人出具的每年在内地居住且在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80天以上的承诺函”。 此规定是为防止香港或澳门会计专业人士在事务所挂名不执业情形,而前海和香港已形成一小时生活圈,他们更期望当天往返两地,工作、生活两不误。类似规定对于香港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等一些专业人士造成一定跨境执业的阻碍。

    (三)境内外政策法规框架下,各项服务需要遵从的行业规则及服务准则不同。香港专业人士不熟悉内地的法律法规,从事某些服务时有所顾忌。例如,香港的建筑师为项目提供的是“全程服务”,与国内的“分阶段服务”方法有所不同。有关法规的不同而引致的风险问题可能令香港建筑师犹豫是否应参与内地项目的建设。从市场需求角度考虑,需要采用境外准则的境内企业仍是少数市场主体,这与区域经济对外开放程度及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密切相关,亦与国际准则在境内的适用性相关。

    办 法:

    三、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已获跨境执业试点专业人士的便利性和优越性。针对已有跨境执业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的行业,建议根据政策实施效果,优化和完善规定,如缩短专业人士在境内执业的天数,或以其他标准进行衡量,设定其在境内办理的最低业务数量等作为考核其是否实际执业的门槛。考核门槛的科学制定可以征询前海2014年起成立的金融、法律、规划建设、青年事务4大专业咨询委员会,其中港方委员占委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

    (二)允许在前海合作区获得跨境执业资格的人士扩大服务范围至自贸区范围内其他区域。建议研究如何利用前海深港合作区作为粤港澳服务贸易的重要端口,将其已探索实现的部分成果辐射到珠三角区域,或者广东自贸区及其他10个国务院批复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区承担了改革创新试验田的战略使命,即使试错也可以在自贸区框架下进行修正和调整,操作性相对较强,可以兼顾对外开放及风险可控要求。

    (三)探索负面清单模式,扩大资格互认的行业范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目前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对国际高水平的专业人士需求旺盛和迫切,如规划、建设专业人士,医疗、教育专业人士等,这些领域技术性强,不涉及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审查,有条件作为直接执业的重点领域首先进行突破。

    建议在前海率先试行境外人才执业资格准入负面清单,参照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模式,对境外专业人才准入实行执业资格负面清单。把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较敏感行业设立的执业资格列入负面清单,要求清单内行业从业人员须获得资格才可执业,其余种类繁杂的执业资格采用较简单的备案模式。

    人才是专业服务业的关键生产要素,也是推动深港两地合作的关键元素,加强深港人才交流成为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一环。前海作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在对香港及其它境外区域开放的步伐上,应大胆探索,加速构建人才高地,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彰显中国特色的国际化人才特区。

    答复一:

    答复单位: 金融办

    答复文号: 深府金函〔2017〕444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7日

    联 系 人: 金融办

    联系方式: 15625299921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金融办关于第20170058号政协提案的汇办意见函

    前海管理局:

    致公党深圳市委会提出的“关于扩大香港专业人士在前海的提案”(第20170058号政协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办职能与实际,现就引进及扶持包括香港在内的跨境金融人才提出汇办意见如下。

    一、深圳金融人才基本情况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深圳金融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以及上海、北京等主要金融中心城市相比,我市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据初步调研统计,深圳辖内金融从业人员约16万人,仅相当于伦敦的1/3、纽约的1/4、上海和北京的1/2左右。特别是具有全球视野的高端金融人才紧缺,包括:通晓金融、互联网和熟悉国际金融规则的复合型金融人才,熟悉私人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资本运作等的金融专才,适应混业经营趋势且熟悉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业务的全能型高级人才,经过市场竞争历练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等。此外,金融人才环境建设相对滞后,教育、医疗等部分公共服务的优质资源紧张,无法满足高端人才的需求;在人才培育方面,深圳专业金融培训资源不足,人才交流平台缺乏。例如,在英国《金融时报》评出的“全球100强商学院”中,伦敦和上海各有4家,纽约和新加坡各有3家,而深圳没有。因此,引进包括香港在内的高端境外金融人才,对促进深圳金融业健康发展,建设国际金融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二、境外人才引入相关政策

    2008年4月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提出应当建立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制定金融人才政策,加强金融从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鼓励境内外金融专业人才来深圳发展,凡符合金融人才引进政策的,市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2012年12月24日,为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前海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机制,为前海建设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深圳市政府制定《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深府〔2012〕143号),明确提出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2012年12月29日,为切实做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工作,前海管理局制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深前海〔2012〕151号),为扩大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专业人士在前海提供专业服务给予政策支持。

    三、我办积极推动金融人才引进扶持

    人才是推动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问题事关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对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进程推进具有重大意义。一直以来,我办积极推动落实深圳市金融人才相关政策,加大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营造良好的产业人才环境,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一)配合落实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2006年,深圳市政府设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2016年,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深府〔2016〕87号),不断完善并推动落实相关奖励政策。我办按照有关实施细则,发动和引导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按时申报,以奖励在金融领域对我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二)配合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当前,我市人才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特别是居住成本高企对人才吸引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日益凸显。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扎根深圳、创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16年,深圳市委发布《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各层次人才提供不同方式的安居保障。我办积极配合人才安居工程在金融领域的落实,着力解决金融人才安居问题,努力解决金融人才住房的后顾之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新的发展时期,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培育各级各类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深圳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下一步,我办将继续配合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切实落实好金融人才引进扶持政策。此外,我办已将出台金融人才专项政策纳入2017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快制定、出台和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金融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升深圳对包括香港金融专业人士在内的金融人才的吸引力。

    此函。

    市金融办

    2017年4月27日

    答复二:

    答复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文号: 深人社函〔2017〕447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7日

    联 系 人: 陈蓝蓝

    联系方式: 13602623938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答复单位: 前海管理局

    答复文号: 深前海政复函﹝2017﹞28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联 系 人: 前海管理局

    联系方式: 36668805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前海政复函﹝2017﹞28号

    B类

    前海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058号提案答复的函

    致公党深圳市委会:

    市政协办公厅转来贵委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扩大香港专业人士在前海的提案》(第20170058号提案),首先衷心感谢贵委对前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综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等部门的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已获跨境执业试点专业人士的便利性和优越性

    我们认为贵委有关建议切实可行。前海管理局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并积极推动香港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如近年来与香港发展局签订《在前海试行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合作安排》,在CEPA框架下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和合作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和限制,提高跨境执业便利性,目前已有105家香港工程企业纳入前海专业机构名册,香港规划师、建筑师、测量师、工程师、园境师等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士,只需要经过备案,即可在前海执业。近期,我局又与发展局召开会议,商定增加规划建设领域《香港专业机构名册》内的机构类别。为进一步深化深港人才合作,促进更多香港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我局在广泛征求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香港各专业界别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化深港人才合作加快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其中多条措施涉及方便香港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从业,其中之一就有“进一步放宽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授权委托深圳对港澳会计专业人士,通过‘以训代考’方式授予合格证,即可担任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放宽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士居留期限限制,取消对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合伙人要求‘在内地有固定住所,其中每年在内地居留不少于6个月’的限制,取消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代表‘每年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的限制。”我们提出此条措施,也是受贵委启发,吸纳了贵委提案中的宝贵意见。此外,为突破“大门开了、小门不开”的障碍,为接下来进一步放宽更多专业类别的限制,我局在相关政策争取中明确,“对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规划、建筑、工程、园林、造价、法律、会计、教育、医疗等其他专业人士,由有关中央单位下放或委托事权、修订相关法规规章或出台适用于前海的特殊管理办法,授权前海管理局进行备案后,允许其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备案办法由前海管理局报中央相关单位批准后实施。”我们努力通过更明确的操作路径,打通阻碍有关政策落地的“中梗阻”,进一步放大香港专业人士在前海执业的便利性和优越性。根据香港各界及有关专家反馈情况看,《关于支持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化深港人才合作加快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对进一步破除深港和国际人才跨境工作障碍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目前,我们正积极推动上级有关部门支持出台该政策。5月15日,市政府党组成员、前海管理局局长杜鹏同志就争取该政策,专程赴中组部人才局进行沟通汇报。5月27日,市人才办、前海管理局联合行文,将争取该政策的有关文件报到了省人才办。6月6日,市委常委、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主任田夫同志,前海管理局副局长唐绍杰同志在省委组织部汇报人才工作时,又专门就有关政策进行了汇报,争取省委组织部支持。

    二、关于允许在前海合作区获得跨境执业资格的人士扩大服务范围至自贸区范围内其他区域

    我局赞同贵委有关建议。截至今年4月底,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已累计推出208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全国首创或领先的67项,在广东省范围内复制推广37项,占全省的56%,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准入制度创新在内的多项涉及香港执业资格准入事项已作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到了其他自贸区。此外,由于目前前海处于大开发大建设阶段,前海注册的13万家企业绝大多数在区外办公,在前海试点的跨境职业资格人士很多也采取“离岸服务”的形式,在区外为前海企业及其他地区的企业服务,实质上其业务范围已有所突破。下一步,我局也将继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加强制度创新工作力度,着力在推动港澳等境外执业资格准入方面取得更大进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争取将好经验、好做法扩大推广至其他地区。

    三、关于探索负面清单模式,扩大资格互认的行业范围

    贵委有关建议很符合前海实际,也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近年来,国务院要求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7批取消了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占国务院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70%。2016年12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总体上,国家对职业资格仍采取“正面清单”式的管理,我们参照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模式,也提出了要探索职业资格“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鉴于目前职业资格“负面清单”尚未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正式提法,且无成熟先例可循,我局目前已委托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开展《职业资格负面清单研究》,同时发挥前海先行先试作用,在《关于支持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化深港人才合作加快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在前海现代服务业相关产业范围内,探索实行境外专业人士职业资格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列明职业资格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对负面清单内的职业资格,可采取放宽条件、认可备案、调整适用法律法规等特殊机制安排,逐步压缩负面清单长度;对负面清单外的职业资格一律不得开展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引导和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市场化、社会化。”改变以往“正面清单”式的做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保留的职业资格,并说明法律法规依据和保留理由,形成职业资格准入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准入限制,以期为人才“松绑”、“解绊”,让人才更好地施展创业创新才华。

    再次感谢贵委对前海工作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诚挚欢迎贵委多莅临前海考察指导工作,并期望贵委继续关注和关心前海,多为前海建言献策。

    前海管理局

    2017年7月19日

    (联系人:前海管理局人才工作处 杨伟文,电话36668915)

    公开属性:公开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