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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市场、政府双重作用,推动高校院所资源外溢,促进经济发展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1

    提案第 20170455 号

    标 题: 关于发挥市场、政府双重作用,推动高校院所资源外溢,促进经济发展的提案

    提 出 人: 练聪、吴涵渠、马建文、孙楠、赵庆祥、夏俊、郑翔、李惠林、杜勤、朱惠星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会办单位: 教育局,市财政委员会

    内 容:

    一、案由

    近年来,深圳市在引进高等教育名校,建设专业化特色学院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中山大学·深圳、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深圳墨尔本生命健康工程学院(深圳)等纷纷落地。未来将形成大学城和国际大学园两翼齐飞,各区高校点状分布特色发展的格局。同时,为进一步对标国际一流,集聚优质资源,深化改革创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下一步,如何充分运用深圳优势,发挥市场、政府双重作用,推动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外溢,开展校企产学研深度合作,推动高校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市经济、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技术等多方面支撑,将成为一大课题。

    办 法:

    二、主要建议

    1.实施“深圳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计划”

    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计划,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5-8家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每个协同创新中心由至少1家高等院校和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成立,形成实体化的产学研合作组织。通过该计划,改变以往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方式,转变为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组织为载体,探索稳定性经费和竞争性经费相结合的新型科研经费支持方式,并开展第三方评估或同行评议,根据产学研合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稳定性经费扶持额度。

    2.推行“双创大使”制度

    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拔“双创大使”,派驻到承担创新创业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中,根据企业需求,协助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一方面,指导中小微企业进行项目研发并协助解决研发中的技术问题。另一方面,发挥“双创大使”的媒合作用,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平台,联动多方创新资源,提升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高校科研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建议成立深圳市高校科研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有限公司,统筹全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平台等相关国有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平台公司以市场化形式运作,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扶持,推动高校院所资源外溢,重点针对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高校大学生提供开放服务。

    4.设立产学研合作投资引导基金

    建议设立深圳市产学研合作投资引导基金,重点针对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创新型组织、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产学研合作环境营造等给予支持和投资。鼓励产学研合作项目实体化,支持产学研合作创新型组织市场化公司化运作,同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

    5.建立高校技术转移联盟

    依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建立全市统一的高校技术转移联盟,发挥市场与政府双重作用,推动高校院所资源外溢,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移并产业化。此外,积极落实《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产业联盟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其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

    6.打造一批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

    支持和鼓励各区及相关企业积极申报“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企业”等资质。十三五期间重点培育3个示范基地和50家示范企业,对于获得相关资质的市政府给予一定资金与政策扶持。努力营造产学研深度合作良好的政策环境,持续提升深圳产业化国际竞争力。

 

 

    答复单位: 教育局

    答复文号: 深教函〔2017〕201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14日

    联 系 人: 教育局

    联系方式: 8812553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教函〔2017〕201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4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科技创新委:

    练聪等10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发挥市场、政府双重作用,推动高校院所资源外溢,促进经济发展的提案》(提案第2017045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支持深圳高校参与实施“深圳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计划”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2011计划”及实施方案,高校参与实施“深圳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计划”是落实国家政策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高校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高校参与实施“深圳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计划”,可以利用自身人才、学科专业及科研优势,通过与企业开展校企共建实验室和实训基地、联合开展课题攻关等形式,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企业可以将高校掌握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科技成果的转化也能推动高校把深圳的产业优势转化为高校的办学优势。

    二、支持推行“双创大使”制度

    中小微企业在发展初期,缺乏高水平创新型人才,从高校及科研院所中选派“双创大使”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双创大使”要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协助其开展项目研发并指导解决研发中技术问题,同时,也能将企业对科研的需求反馈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端,为科学技术供需双方提供顺畅沟通渠道。

    三、支持高校向社会开放科研资源共享平台

    建立全市统筹的科研资源共享平台,对于提升科研设施使用效率,提升资金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局支持深圳高校将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购置、建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在满足自身需求之外向社会开放。

    以上意见,供参考。

    深圳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4日

    (联系人:胡爱民,电话:88127962,13751008855)

 

 

    答复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财政案函〔2017〕49号 C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5日

    联 系 人: 陈璇

    联系方式: 8393801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财政案函〔2017〕49号 C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455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科技创新委:

    练聪、吴涵渠等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发挥市场、政府双重作用,推动高校院所资源外溢,促进经济发展的提案》(第20170455号)收悉。经研究,我委汇办意见如下:

    一、 关于深圳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计划和打造一批

    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

    产学研合作是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以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为重点,推动我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迫切要求。委员提出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和打造示范基地可集聚我市优势产学研资源,促进我市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发展,目前我委正在配合市科技创新委对科技计划做相应改革,建议市科技创新委可在改革中考虑产学研建设工作。我委将积极配合做好整体规划和各专项特色建设。

    二、关于高校科研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目前已经成立了“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我市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以及大学城三所研究生院早纳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在平台上可以提供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我市在市科技研发资金创新环境建设计划中设立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每年均有财政资金保障,2017年创新环境建设计划中安排有1.4亿元用于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三、 关于设立产学研合作投资引导基金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2015年市本级财政安排310亿元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我市投资引导基金主要以参股市场化子基金的方式运行,建议不再单独设立其它引导基金。可在现行政策框架下,由市场化机构自主申报产学研合作投资子基金。建议市科创委研究此类子基金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如有需求,可由相关管委会成员单位提议纳入2017年度投资计划中,并予以实施。我市已于2017年4月1日在市财政委、创新投集团官网上发布参股子基金遴选申报指南,鼓励推荐符合资质的投资机构,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四、 关于建立高校技术转移联盟和企业研发准备金

    我市高校探索联盟发展的方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由学校自行决定自组或依托第三方的执行方式,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在教学及科研产出方面的纽带及推进作用。对于委员提出的“对于符合条件的产业联盟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其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产业联盟是否可登记为企业法人,建议征求市工商行政部门意见。我委将积极配合,对已经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技术转移联盟支持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财政补贴政策。

    专此意见,建议此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陈璇,电话:83938015)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单位: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科技创新函〔2017〕961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07日

    联 系 人: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联系方式: 88102477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深科技创新函〔2017〕961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455号提案主办意见的函

    尊敬的练聪委员:

    由您及吴函渠等10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发挥市场、政府双重作用,推动高校院所资源外溢,促进经济发展的提案》(提案第20170455号)收悉。经汇总市财政委、市教育的复函,我委研究提出主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引导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

    积极引导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既是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加快建设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必由之路。通过产学研合作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企业可以将高校和科研机构掌握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我委在各类科技计划中一直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联合申报;同时积极探索在高校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

    机构(如研究院、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等)。支持推荐我市企业申报2016年度广东省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项目48家,其中15家单位获得省财政资金资助1500万元,我委严格执行相关资金配套政策。

    中小微企业在发展初期,缺乏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加强产学研合作可以为供需双方架设沟通的渠道和桥梁。我市通过《深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实验室、研发中心,增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动力,推动科研成果与深圳产业、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试点,搭建部市共建技术转移南方中心平台,2016年我市高校技术转移合同登记328份,交易金额1.9亿元。在刚刚落幕的“首届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上,“10大企业技术难题攻关”和“10大高校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评选中,我市共有5家单位的项目获此殊荣。

    您及吴函渠等10位委员提到的:实施“深圳市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计划”、推行“双创大使”制度、打造一批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等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认为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富有前瞻性的。我委一直积极致力于研究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产学研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搭建公共平台、配套资金资助等抓手,发挥市场机制、尊重经济规律,不局限于形式、不搞拉郎配,努力实现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支持建立高校和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科研资源共享平台

    我委根据《深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6〕33 号)的相关规定,设立了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管理中心,负责承担全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及其信息库的建设、共享、服务、评价、协调管理单位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等工作,该项工作将持续深化提升。

    “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从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入手,还开设了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研成果、技术转移等栏目,具备较全面的科技创新资源服务能力。在深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直接在市级平台报送、发布、管理仪器设备,较好地为企业提供了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合作的平台。我市还在市科技研发资金创新环境建设计划中设立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2017 年的预算中安排了1.4 亿元用于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三、推动建立高校技术转移联盟

    我市积极推动高校探索建立技术转移联盟,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由高校自行决定自组或依托第三方的执行方式,进一步发挥我市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目前我委正在积极推进以深圳大学等10家高校作为发起单位开展高校技术转移联盟的筹备工作。对于委员提出的“按规定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其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我委将积极配合,对已经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技术转移联盟,支持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和研究开发费用财政补贴政策。

    四、设立了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2015 年市本级财政安排310亿元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我市投资引导基金主要以参股市场化子基金的方式运行,市相关部门建议不再单独设立其它引导基金。可在现行政策框架下,由市场化机构自主申报产学研合作投资子基金。我市已在市财政委、创新投集团官网上发布参股子基金遴选申报指南,鼓励推荐符合资质的投资机构,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五、发放科技创新劵完善创新生态链。

    为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我市出台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科技创新券就是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其适用范围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

    从2015年科技创新券项目实施以来,我委分三批次向5153家中小微企业发放创新券总额度超过2.5亿元。利用高校的科研实力,大型企业设备、重点实验室、公共平台等载体优势,向中小微持券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通过制度、平台、技术、资金等要素来强化中小微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合作关系,取得了成效。

    尊敬的练聪及吴函渠等10位委员,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我市科技创新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委以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努力从政策支持、平台搭建、开放共享、基金引导、创新生态链条的完善等方面来激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协同创新,让产学研合作为加快建设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做出更大的贡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联系人:胡怀江,电话:88102176)

    抄送: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