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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若干建议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1

    提案第 20170071 号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若干建议的提案

    提 出 人: 许宜群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政法委

    会办单位: 法院,司法局,检察院

    内 容:

    【情况】

    2016年10月,福田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签署《关于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备忘录》,将与市律师协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论坛及讲座,每年度还将开展优秀裁判文书、优秀代理词和辩护词评审;同时建立多元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尝试建立律师调解中心,由律协接受法院委托开展调解工作。2016年8月,前海法院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签订《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合作备忘录》,构建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意味着深圳在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又迈出了务实创新的一步。

    在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福田和前海走在前面,但因为多年来对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制方式是沿循着“预防司法腐败”这条单行线运行的,为此而搭建的各种“防火墙”、“隔离带”,充斥着“禁止”“严禁”等严厉的措辞,以划清界限。虽然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目前社会公众对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确保司法公正廉洁的预期和信心得到了有力的鼓舞,但现实并未满足社会公众的这种高度期待。反思之余,不乏理性的声音,将法官与律师关系的症结主要归咎于审判权行使的不独立,认为只要司法权受到行政权等公权力的不当干涉,加之法院内部高度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就必然会为司法权力寻租、为法律掮客勾兑提供可乘之机。虽然言辞犀利绝对,但确实反映了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处理中难以逾越的障碍。而当下的司法改革对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变革,以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目标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无论从内部还是外部都体现了去行政化的目标导向,在宏观层面为理顺法官与律师关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

    【分析】

    种种规制,主要着眼于防范法官与律师形成不正当交往关系。与此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对法官与律师之间必要的沟通与协作缺乏重视和疏导,导致双方在职业交往中的问题不断积累、频繁暴露。通过了解,我市目前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 互信互敬尚未成为行为习惯,沟通渠道不畅通导致对立冲突。

    实践中不乏法官不尊重律师的职业立场和关注重点,律师不尊重法官的法庭主导地位,相互拆台而非有益补台的情形。在某些不应发生的对抗性事件中,法官和律师均站在各自立场,相互辩驳,贬损指责。但旁观者很可能以二者互掐的闹剧进行定性和评判,导致职业形象整体受损。

    必要的隔离在实践中被扩大化和绝对化。法庭上,律师庭审发言权利得不到保障,律师的代理意见得不到重视;法庭外,律师了解案件进度及约见法官均存在困难。部分律师基于商业利益考虑,不愿意就以调解等缓和的方式处理案件与法官交换意见。沟通平台的缺失导致观点上的对立往往异化为情绪上的对抗,意见表达方式有时趋于极端化,投诉乃至媒体成为反映意见甚至是发泄情绪的常用渠道。

    2、 业务协作不足导致双方作用的合力被减弱,制度不完善导致制衡效果不佳。

    律师对司法裁判的协助和配合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一方面是由于部分法官没有依法保障律师的各项权利,没有认真对待并回应律师的主张和意见,导致律师的作用被人为弱化;另一方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冤假错案及虚假诉讼防范机制的建设中,律师的专业优势尚未得到充分挖潜。

    现实中仍然存在着法官和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形成不正当交往关系的现象,从而使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遭受极大的损害。同时,由于法官在司法中的主导地位,导致律师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而信息交互渠道的有限性,又影响了律师意见的及时传达与反馈,进一步弱化了监督实效。

    办 法:

    【建议】

    如果法官和律师真正承担起相互间的责任,就对承担共同的社会责任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我们确立的规则必须针对亟需解决的问题,以实现彼此对对方的行为要求为导向。

    一是推动职业平等互尊。分立体制内外的现实给法官群体带来心理上的优越感难以即时抹平,而职业收入的差距让部分律师对法官还存有“敌视”心理,惯性思维对于建立“平等”关系构成阻力,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首先就要推进职业的平等互尊。职业的高度关联性决定了尊重对方的职业立场和关切、维护对方的权益,就是维护自身的作用和权威,二者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正向关系。法官切实保障律师的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法定诉讼权利,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律师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规则,杜绝虚假诉讼、虚假陈述及消极诉讼,是依法执业的要求,最终都要归结到“依法”二字上来,这是对法律职业者最基本、最原则的要求。从增进职业互相尊重、共同维护诉讼秩序、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原则性规定,到职业道德的遵守、着装礼仪、不得相互指责贬损、诉讼程序变更的及时通知与解释、不对律师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为律师休息和停车提供方便等小细节,一一纳入框架协议中。

    二是强化业务配合协作。法官和律师是接触最为频繁的两大群体,以往对于律师意见的重视不够,把律师的作用局限于庭审,没有有效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而法官在一些棘手的问题上确实需要对外有所凭借,律师恰恰是有巨大潜力并可以倚重的群体。

    三是完善业务会商交流。沟通交流制度的确立是规则的重点,交流包括重大事项的交流、日常意见的交流及业务交流三个组成部分。重大事项主要是互相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工作难题,共商工作规划,通过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将双方协商一致的研究事项形成有关纪要,双方都必须认真组织落实。

    四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法律是个庞杂的专业知识体系,法律知识更新换代迅速,表现形式不一,在适用中还存在不同位阶的法律规定冲突、司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对法官和律师都形成一定的困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律师与法官掌握的法律信息同步更新就成为双方共有的需求。

    五是促进互评互议互督。积极合作与互相监督是法官与律师关系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缺乏其一就容易走向极端。 互评结果的制约功能一方面体现在,随着法院审判管理制度的理性转变,第三方评价将会成为法官考评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律师无疑将会在法官考评机制中占据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在律师的诚信评价、奖励处分等方面,法官也有发言权。

    六是丰富业外交流活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不是两家关起门来私下沟通,它需要以同一个声音向社会展示共同体的形象和职业风貌,法官和律师可以共同参与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适宜的社会公益活动,共同塑造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也可以适时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促进法院文化与律师文化的互通交流。

    七是组织保障到位。两协会建立日常联系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络事宜。双方鼓励并支持各自业务部门或工作委员会在向协会备案后进行对接交流。

    (注:以上措施在其他省市已有部分环节进行具体实践)

    答复一:

    答复单位: 法院

    答复文号: 深中法函(2017)28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19日

    联 系 人: 法院

    联系方式: 1868214809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071号委员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委政法委:

    许宜群委员提出的政协市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071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若干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我院认为,许宜群委员提出的建议具有必要性可行性。现将有关汇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法院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我市法院高度重视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构建良性互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为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出台规范文件。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立足实际,完善相关规定,严格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律师权益,优化执业环境。2015年5月,市中院出台了《关于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若干规定》,从尊重律师、保障律师法定权利、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畅通与律师的沟通渠道、严格责任追究5个方面,明确了17项具体措施,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各基层法院也根据各自实际积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2016年9月,宝安区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了服务律师工作、常态化交流、司法实务合作三项机制,涉及律师服务、调研交流、学术研讨、第三方评估等16个具体项目。

    二是加强交流研讨。2016年9月,市中院万国营院长带队赴市律协调研并交流座谈,听取律协和律师们对法院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诉讼服务、司法改革等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探讨如何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互相理解、彼此尊重的健康关系,构建更加和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2015年和2016年,我市法院举办庭审驾驭能力提升专项培训,专门邀请律师代表、专家教授到场观摩、参加点评,建立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共同提高业务能力。

    三是拓宽服务平台。近年来,市中院不断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律师提供立案、缴费、送达、递交诉讼材料的“一站式”服务,为律师的工作提供极大的便利。2016年9月,福田法院揭牌启用律师工作室、电子阅档室,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诉讼体验。宝安区法院还开辟律师绿色通道、设立“律师之家”、开发律师自助立案平台、法律志愿服务U站,为律师提供诉讼便利。

    四是强化监督约束。市中院和市律协均在官方网站相互设立专门邮箱,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官网的“律师邮箱”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法院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执业权益、廉政作风等方面问题;法院干警也可以通过律协官网的“法院邮箱”反映律师执业中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共同提升职业素养,塑造良好形象。

    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是完善交流合作机制。市中院将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深圳市法官协会与检察官协会、警官协会、律师协会合作交流机制,定期举办联席会议或联合研讨活动,进一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二是打造常态化交流平台。积极探索打造法官和律师之间常态化、规范化的互动交流平台,加强法官与律师的业务互动交流。定期举办法治论坛或专题研讨会,邀请律师等人员参加,共同就司法实务中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在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例评比活动中,邀请资深优秀律师作为评委参加评审;将我院院刊《求法》等刊物与律协互换交流,推动法律实务平台资源共享,形成优势互补、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的工作局面。

    三是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市中院将借助建设“智慧法院”的契机,积极推动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网上诉讼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缴费、公告、阅卷、申诉,实行案件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网上查询;依托信息平台,主动、及时向律师推送其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案件的相关信息。

    以上意见,供参考。

    2017年4月18日

    答复二:

    答复单位: 检察院

    答复文号: 深检函〔2017〕28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0日

    联 系 人: 检察院

    联系方式: 2586866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检函〔2017〕28号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071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委政法委:

    我院收到市六届政协委员许宜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若干建议的提案》(第20170071号)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了研究和办理。该项建议也是我院工作中高度关注的课题,现就提案中涉及检察工作的相关问题,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提案的具体内容

    该提案提出,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而不断推进,但以法官和律师关系为例,目前仍存在互信互敬未成为行为习惯、沟通渠道不畅通导致对立冲突、业务协作不足导致双方作用的合力被减弱、制度不完善导致制衡效果不佳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推动深圳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推动职业平等互尊,法官应切实保障律师的法定诉讼权利,律师应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规则,杜绝虚假诉讼、虚假陈述及消极诉讼。二是强化业务配合协作,在庭审之外的事项上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三是完善业务会商交流,确立重大事项的交流、日常意见的交流及业务交流三方面的沟通交流制度。四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在法律知识方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律师与法官掌握的法律信息同步更新。五是促进互评互议互督,加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互评制约。六是丰富业外交流活动,共同参与法律咨询等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法院文化与律师文化的互通交流。七是组织保障到位,建立日常联系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络事宜。

    二、对提案的办理过程

    根据市检察院的统一安排,余新喜副检察长作为牵头院领导,高度重视议案要求和建议,指示案件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形成科学合理的答复意见,适时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及时予以答复。对此,案管处梳理了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工作举措,汇集了工作基本情况和数据,并与相关部门会商,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三、我院近年来在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效

    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不仅是法官和律师群体关注的问题,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致力于构建良性的检律关系,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市检察院王雁林检察长多次强调: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一流法治城市中,必须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充分尊重律师地位;检察机关要做好执法工作,就必须更加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近年来,我院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强化制度建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15年6月11日,市检察院邀请13名律师上门座谈,听取律师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王雁林检察长参加座谈会,并对律师提出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当场答复,指出将出台规范性文件,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完善细节做法,明确工作标准。

    2015年9月16日,“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我院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结合深圳实际对各项规定予以细化落实,并广泛征求市区两级检察院和广大律师的意见,制定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办法》,保障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知情权、提出意见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在全市范围实行后,被广大律师称誉,蔡华律师点赞评价:这个规定是市检察院践行司法改革,改变司法作风的有力举措!

    该办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在保障律师约见检察官,保障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保障律师反映法律意见等方面,都取得良好的效果。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市检察院在办案中越来越重视律师的法律意见,2016年我院办理的深圳市富力建材有限公司、许广华、庄贝贝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经过充分听取律师意见,采信了律师提供的新证据,在此基础上全面审查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

    (二)完善业务交流、沟通机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市律协听取建议

    2015年12月,市检察院王雁林检察长专程带队到市律协开展工作调研和交流,进一步加强检律双方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律师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2016年7月,市检察院再次登门走访市律协,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落实《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双方围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制发了律师权益保障调查问卷,2016年10月,市检察院撰写保障律师权利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收集到的律师意见建议,提出进一步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措施。

    (三)通过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资源共享,保障律师及时获取案件信息

    2016年6月22日,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共同研讨开发“法律执业人服务系统”,并初步取得一致意见,双方以大力推动法律服务云平台和案件公开系统、移动电子政务系统等应用系统的齐头并进,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应用,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2016年,为全市律师安排阅卷数量10552人次,为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提供案件信息查询69472人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264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6条,公开法律文书12705份。

    2017年初,全市检察机关又启用了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微信公众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的主动推送。律师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获取案件办理程序信息,申请办理辩护与代理等事项。此外,市检察院还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报机制、年度案件质量评查、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公开等机制,不断提升案件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四)加强系统软、硬件建设,提高律师接待工作的服务质量

    为加强职业互尊互信,检察机关对律师进入检察院设置绿色通道,无需安检,无需储存公文包、手机、饮用水等物品,直接凭执业证书进入检察院办理事项。

    为加强律师接待工作的硬件建设,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多次扩建律师阅卷室,设置律师接待室,并配备空调、复印机、高拍仪、电脑、饮水机等相关设施,改善律师预约阅卷和会见检察官的条件。

    为便利辩护律师阅卷,检察机关利用专门的软件系统,推进电子卷宗的制作和使用。2016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扫描制作电子卷宗6256宗18576册1414022页,提供律师阅卷16142卷,为律师刻录光盘2383张,辩护律师提交委托手续后即可申请电子阅卷,在约定的时间到窗口领取光盘,大大节省了阅卷时间,实现了高效、便捷的阅卷。

    (五)探索建立司法第三方评价机制和工作沟通新渠道,促进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职业互尊

    为探索建立司法第三方评价机制,2016年罗湖区检察院邀请律师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对检察官业绩进行打分评价,将其评价列入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盐田区检察院拓宽律师与检察官的工作沟通新渠道,建立“盐检检律家园”微信群,及时回应律师呼声,营造良好的检律互动关系。

    (六)党建与业务双促进,探索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新形式

    为更好保障律师权益工作的开展,市检察院与市律协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活动,促进业务交流和基层党组织共建。

    2016年8月,市检察院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上门走访律协、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查找出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利、保障律师权益等方面存在的12项具体问题,提出完善电子卷宗系统功能等6项整改建议。2016年12月,市检察院安排优秀检察官方旭为深圳律协团委和青年律师讲述职场感悟,加强不同法律职业群体的交流,增进职业群体间的互相了解。2017年初,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党支部与市律协秘书处党支部进行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将党建工作与深化律师权利保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下基层等多种方式,及时帮助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我院下一步工作方向和计划

    (一)利用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充分利用省、市政法委牵头建立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联席会议平台,畅通反应问题的渠道,及时掌握律师执业特别是参与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措施,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二)加强对基层院的监督指导和考核。针对当前全市检察机关在保障辩护律师权利方面存在区域间的不平衡,部分基层院对律师执业权利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下一步市检察院将加大对保障律师权益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力度,采取下发通知、定期抽查、个别督查等方式,推动市、区两级检察院全面协调开展这项工作。

    (三)加快电子卷宗标准化推广,进一步扩大电子阅卷覆盖面。 一是继续做好电子卷宗系统的全面应用,扩大电子卷宗的制作数量,推动全市检察机关电子卷宗工作均衡发展。二是推动电子卷宗系统在全市政法机关的规范应用,推动以侦查机关为源头制作电子卷宗,公、检、法之间实现统一的电子卷宗制作标准和信息资源共享,三是探索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推动出庭一体化平台上线应用,有效服务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改革。四是探索研制电子卷宗第三方证据保全系统,保证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通过加大电子卷宗制作使用覆盖面、提高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满足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需求。

    (四)加强服务窗口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市区检察机关将定期组织阳光检务窗口的值守人员培训,对窗口值班工作进一步规范,提高接待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律师权利保障的服务工作。

    (五)优化审判监督工作平台,加强对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将是否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人出庭,是否妨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辩论、质证的权利,是否存在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辩护权的情形,纳入审判监督平台的审查重点,作为检察机关开展审判监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法庭权利的保障。

    (六)加强与市司法局、市律协等单位的合作,推进检律业务信息资源共享。探索推进法律服务云平台,探索研制远程阅卷系统,扩展案件信息公开新渠道;探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平台的深度应用,依托二代身份证制证数据资源,添加远程身份认证系统,进一步便捷律师、当事人办理案件信息查询、预约阅卷、网上提出申请等相关事项,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0日

    答复三:

    答复单位: 司法局

    答复文号: 深司函〔2017〕193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7日

    联 系 人: 司法局

    联系方式: 83055818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司函〔2017〕193号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报送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20170071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委政法委:

    按照我市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规定,我局作为许宜群委员《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若干建议的提案》的汇办单位,现将汇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 加强司法人员与律师沟通交流

    加强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之间沟通交流,促进双方沟通理解,增加互相之间的认同感。一是相互尊重与理解。司法人员和律师群体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司法人员与律师应当互相尊重、理解和认同。二是相互配合与协作。在诉讼程序中,律师和司法人员有着不同的职业分工。律师应当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司法人员也应认真听取采纳律师的意见,从而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三是相互监督与制约。建立司法人员与律师监督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四是相互学习与提高。组织司法人员与律师群体定期开展商讨学术交流研讨、调研活动、文体活动等。

    二、推进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委,推进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协会、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警察协会之间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推进法官、检察官、警察与律师法律执业共同体建设,构建法官、检察官、警察与律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

    目前,我局正在起草《深圳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特此函致。

    深圳市司法局

    2017年4月26日

    (联系人:晏利亚,联系电话:83053851)

    答复四:

    答复单位: 政法委

    答复文号: 深政法复〔2017〕9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24日

    联 系 人: 李朝辉

    联系方式: 13421387665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深政法复〔2017〕9号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07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许宜群委员:

    非常感谢你对我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问题的高度关注,且在充分剖析问题根源的基础上,提出了诸多有实践操作价值的建议。对该提案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单位研究办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当前法治深圳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政法各部门都很重视,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尝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及时出台规范文件,强化制度建设。2015年5月,市中院出台《关于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若干规定》,从尊重律师、保障律师法定权利、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畅通与律师的沟通渠道、严格责任追究5个方面,明确了17项具体措施,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各基层法院也根据各自实际积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2016年9月,宝安区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了服务律师工作、常态化交流、司法实务合作三项机制,涉及律师服务、调研交流、学术研讨、第三方评估等16个具体项目。2015年9月16日,“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市检察迅速采取行动,结合深圳实际对各项规定予以细化落实,并广泛征求市区两级检察院和广大律师的意见,制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办法》,保障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知情权、提出意见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该办法在全市范围实行后,被广大律师称誉,蔡华律师点赞评价:这个规定是市检察院践行司法改革,改变司法作风的有力举措!目前,市司法局目前正起草《深圳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努力推进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协会、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警察协会之间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二是积极完善业务交流、沟通机制。2015年6月11日,市检察院邀请13名律师上门座谈,听取律师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王雁林检察长参加座谈会,并对律师提出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当场答复。2016年9月,市中院万国营院长带队赴市律协调研并交流座谈,听取律协和律师们对法院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诉讼服务、司法改革等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探讨如何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互相理解、彼此尊重的健康关系,构建更加和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2015年和2016年,市法院举办庭审驾驭能力提升专项培训,专门邀请律师代表、专家教授到场观摩、参加点评,建立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共同提高业务能力。2015年12月,王雁林检察长专程带队到市律协开展工作调研和交流,进一步加强检律双方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律师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2016年7月,市检察院再次登门走访市律协,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落实《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双方围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制发了律师权益保障调查问卷,2016年10月,市检察院撰写保障律师权利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收集到的律师意见建议,提出进一步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措施。

    三是通过信息化建设推动资源共享,拓宽服务平台。2016年9月,福田法院揭牌启用律师工作室、电子阅档室,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诉讼体验。宝安区法院还开辟律师绿色通道、设立“律师之家”、开发律师自助立案平台、法律志愿服务U站,为律师提供诉讼便利。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多次扩建律师阅卷室,设置律师接待室,并配备空调、复印机、高拍仪、电脑、饮水机等相关设施,改善律师预约阅卷和会见检察官的条件。为加强职业互尊互信,检察机关对律师进入检察院设置绿色通道,无需安检,无需储存公文包、手机、饮用水等物品,直接凭执业证书进入检察院办理事项。2016年6月22日,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共同研讨开发“法律执业人服务系统”,并初步取得一致意见,双方以大力推动法律服务云平台和案件公开系统、移动电子政务系统等应用系统的齐头并进,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为全市律师安排阅卷数量10552人次,为包括律师在内的诉讼参与人提供案件信息查询69472人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264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6条,公开法律文书12705份。2017年初,全市检察机关启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微信公众平台,实现案件信息的主动推送。律师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获取案件办理程序信息,申请办理辩护与代理等事项。此外,市检察院还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报机制、年度案件质量评查、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公开等机制,不断提升案件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与此同时,为便利辩护律师阅卷,检察机关利用专门的软件系统,推进电子卷宗的制作和使用。2016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扫描制作电子卷宗6256宗18576册1414022页,提供律师阅卷16142卷,为律师刻录光盘2383张,辩护律师提交委托手续后即可申请电子阅卷,在约定的时间到窗口领取光盘,实现了高效、便捷的阅卷。

    四是探索建立司法第三方评价机制和工作沟通新渠道,促进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监督约束和职业互尊。市中院和市律协均在官方网站相互设立专门邮箱,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官网的“律师邮箱”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法院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执业权益、廉政作风等方面问题;法院干警也可以通过律协官网的“法院邮箱”反映律师执业中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共同提升职业素养,塑造良好形象。同时,为探索建立司法第三方评价机制,2016年罗湖区检察院邀请律师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对检察官业绩进行打分评价,将其评价列入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盐田区检察院拓宽律师与检察官的工作沟通新渠道,建立“盐检检律家园”微信群,及时回应律师呼声,营造良好的检律互动关系。

    五是党建与业务双促进,探索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新形式。市法院、检察院与市律协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活动,促进业务交流和基层党组织共建。如2016年8月,市检察院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上门走访律协、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查找出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权利、保障律师权益等方面存在的12项具体问题,提出完善电子卷宗系统功能等6项整改建议。2016年12月,市检察院安排优秀检察官为深圳律协团委和青年律师讲述职场感悟,加强不同法律职业群体的交流,增进职业群体间的互相了解。2017年初,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党支部与市律协秘书处党支部进行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将党建工作与深化律师权利保障工作紧密结合,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下基层等多种方式,及时帮助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交流合作和业务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深圳市法官协会与检察官协会、警官协会、律师协会合作交流机制,定期举办联席会议或联合研讨活动,进一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同时,积极探索打造法官和律师之间常态化、规范化的互动交流平台,加强法官与律师的业务互动交流。定期举办法治论坛或专题研讨会,邀请律师等人员参加,共同就司法实务中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在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例评比活动中,邀请资深优秀律师作为评委参加评审;将检察院院刊《求法》等刊物与律协互换交流,推动法律实务平台资源共享,形成优势互补、交流互鉴、合作共赢的工作局面。充分利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联席会议平台,畅通反应问题的渠道,及时掌握律师执业特别是参与诉讼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措施,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同时,加快电子卷宗标准化推广,扩大电子阅卷覆盖面,进一步满足辩护律师执业需求。 继续做好电子卷宗系统的全面应用,扩大电子卷宗的制作数量,推动电子卷宗工作均衡发展。推动电子卷宗系统在全市政法机关的规范应用,推动以侦查机关为源头制作电子卷宗,公、检、法之间实现统一的电子卷宗制作标准和信息资源共享,探索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推动出庭一体化平台上线应用,有效服务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改革。探索研制电子卷宗第三方证据保全系统,保证电子卷宗和纸质卷宗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通过加大电子卷宗制作使用覆盖面、提高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满足辩护律师执业需求。

    三是优化审判监督工作平台,加强对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增进互评互议互督。将是否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人出庭,是否妨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辩论、质证的权利,是否存在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辩护权的情形,纳入审判监督平台的审查重点,作为检察机关开展审判监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法庭权利的保障。

    四是着力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强化资源共享。探索推进法律服务云平台,探索研制远程阅卷系统,扩展案件信息公开新渠道;探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平台的深度应用,依托二代身份证制证数据资源,添加远程身份认证系统,进一步便捷律师、当事人办理案件信息查询、预约阅卷、网上提出申请等相关事项,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借助建设“智慧法院”的契机,积极推动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网上诉讼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缴费、公告、阅卷、申诉,实行案件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网上查询;依托信息平台,主动、及时向律师推送其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案件的相关信息。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