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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1

    提案第 20170075 号

    标 题: 关于切实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的提案

    提 出 人: 苏振声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会办单位: 市纪委

    内 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2月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这个办法是我国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它明确提出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故多发地区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不可谓不严厉,不可谓不细致。但现状是,除非出现特别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事故,如光明新区填埋场滑坡事故,才会追责,更多的原因责任主体不明、责任人不清而被放弃追责或被淡化。这里面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怕影响政绩,故轻描淡写,不作处理,一方面可能确实是责任主体不清,无法追责。如果这样,刚颁布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就无法落到实处,形同虚设。

    也正因为板子打不到具体的人,所以就会造成许多不负责任的事情发生,或是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政策的空子。

    最近深圳市出现的一件事可以作为例子。政府部门计划(尚未正式开工,还在选址阶段)在西丽水库、长岭陂水库、高峰水库三个水源保护区共同覆盖的区域里兴建餐厨垃圾处理厂。本来,将餐厨垃圾集中处理是好事,深圳2012年就颁布了《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垃圾必须进行专业回收,由特许经营的企业进行科学处理。目前深圳日均产生餐厨垃圾1800吨,而集中回收处理率不到20%,如果不及时处理,会造成更多污染和危害,因此兴建新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很有必要。但草率地初步选址在三个重要水源水库的生态控制区内(离最近的水库和居民小区只有数百米)兴建餐厨垃圾处理厂,势必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冲突。这个举动引起周围十来个小区的数万居民强烈反对。在强烈反对下,相关部门回应仍是含糊其辞,一直不表态会放弃这个选址,引发居民不满。居民质疑:水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部门是怎么理解和执行的?

    据了解,这个选址也是经过了立项关、环评关、安评关、稳评关、民调关等等的,但居民们说,这些关都不透明,有些还存在暗箱操作的疑问,叫人怎么相信政府是真的想要进行生态保护的?

    这么一项本来是利于民生的项目,结果却招致居民反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冲突,的确让人深思。它经过了不同部门管辖的不同关口,如果真的发生了损害生态环境的后果,如何追责、追谁的责呢?

    办 法:

    为让《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追责真正落到实处,提出如下建议:

    1、消除“共同把关、共同负责”的错误认识,建立界限分明、层次清晰的责任体制。任何一个事关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从立项到建设、运营,谁的关谁负责,哪一关的错哪一主管部门负责人负全责。层层负责,层层追责。

    2、消除“最后把关审批的负总责”的错误认识。责任是一层层、一项项累加而成的,自己不负责让别人去负责本身就是不负责的态度,更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该谁负责的,必须明确,绝不含糊。建立责任记录制度,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一项根据。

    3、“消除不出事没事,出事了再见机行事”的错误认识。事故发生了,后果造成了,再来追责,其实是被动的负责。真正的责任制,更应该注重事前预防。明知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还一意孤行的,应该从重追责。

    4、消除“前面程序错了我跟着错没事”的错误认识。后一程序发现前一程序违反规定的,应立即停止继续走程序,并反馈意见。如果后一程序把关审批部门将错就错的,应从重追责。

    5、消除“领导意图在先,我只是执行者”的错误认识。每一程序部门均应依法依规办事,而不应唯上不唯实。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不提出反对意见而盲目执行领导意图,甚至通过造假手段让程序过关的,应从重追责。

    只有建立健全完善、清晰的责任制,实行层层追责、关关追责,才有可能真正将责任制落到实处,将追责落到实处。只有严格追责,才能减少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发生,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态、保护我们的家园。

    答复一:

    答复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人环函〔2017〕1112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26日

    联 系 人: 人居环境委

    联系方式: 23911786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人环函〔2017〕1112号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市六届政协

    三次会议第20170075号提案答复

    意见的函

    苏振声委员:

    您《关于切实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制的提案》(提案第20170075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市纪委专题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我市向来高度重视环境损害追责问责工作,逐步完善追责问责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2001年我市颁布了《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9年修改为《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10年出台《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中对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方面的追责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政府职能部门在环境保护等领域管理、监督不力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应当解决而不按规定解决的,追究行政机关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等。历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生态环境监管方面出现的问题,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纠,严肃查处。2016年12月中央第四环保督查组对包括我市在内的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和关注的问责案件,市纪委和人居环境委领导高度重视,市纪委抽调多人组成案件查办领导协调小组,全程跟踪、指导督办;市人居环境委成立督察迎检组,全面对接、协调配合;各区纪委、区监察局对本辖区负责的交办案件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积极主动会同环保等部门开展线索排查和案件核查。期间,我市共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和关注的环保问责案件14件,问责单位7家,责任追究46人。

    您提出的消除五个方面的错误认识和建立界限分明、层次清晰的责任体制的建议,恳切深刻、切中要害,为我市当前生态环境追责问责机制的完善优化提供重要的民意指向和参考借鉴。目前,我委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问责追责体系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厘清各方生态环境保护权责界限。一是强化科学定责、分责,只有科学定责、依法定责,才能严格问责、依法问责,在科学划分责任、全面客观考核、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和严格问责方面,建立更清晰的、更细化的刚性制度约束,进一步消除责任模糊区域、交叉区域和真空区域,实现权责统一,分工清晰,避免权责分离,推诿扯皮;二是强化权责体系建设,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等各个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实现党委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有利于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合力,有力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在先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目前编制完成《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全市48个单位、部门和区(新区)反馈的131条意见逐条对照研究,修订完成二次征求意见稿,正面向全市各单位和社会征求意见。

    (二)配合市委组织部进一步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制度。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以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遏止对生态文明的破坏。我市年初以来,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为基本框架下,结合深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实践、突出问题、工作重点和群众关注热点进行进一步衔接和细化,编制完成《深圳市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结合深圳实际转化成具体制度规范和操作指引。《细则》明确了责任概念、适用对象、工作职责及追责情形,分为总则、追责情形、追责方式、追责程序和附则共五章二十八条,其中第二章针对不同的领导责任主体,明确了60种追责情形,在中央和广东省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同时增加了对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追责情形。该《细则》与《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规定》紧密衔接,形成分责、定责、问责闭合衔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体系,一是有利于发挥对关键少数的规范指引作用,结合深圳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让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刚性约束,倒逼和指引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转变观念,严格履行生态环保职责;二是有充分发挥普遍教育宣传作用,通过《细则》制定和实施,在政府、企业、社会树立绿色政绩、环保社会责任、环保问责等清晰舆论宣传导向,切实把绿色发展理念、环保意识、行动、责任融入地方政府治理工作体系中,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目前,《细则》已经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居环境委会签,将按程序审批印发。

    (三)进一步优化生态文明考核制度。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要求,优化完善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和方案,一是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以环境质量、生态资源指标为主要基础的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指标,科学设置指标权重,确保考核结果的运用更具操作性、指导性和实践纵深,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双正向作用;三是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考核内容。目前,市人居委已启动了考核十年回顾及考核制度及指标体系优化研究,为对接《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做好准备。

    下一步,市人居委将在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追责问责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环保责任落实。最后,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请您一如既往地提出新意见和建议,共同创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深圳。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

    (联系人:戴跃,电话:23610031,13534211515)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