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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轻深圳制造业负担 避免产业空心化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1

    提案第 20170078 号

    标 题: 关于减轻深圳制造业负担 避免产业空心化的提案

    提 出 人: 黄田化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

    会办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地税局,国税局,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内 容:

    在全球经济发展的“倒金字塔”模型中,3%左右的实体经济支撑着97%左右的虚拟经济体。而产业“空心化”是指某个国家/地区工业部门大量向外部转移并在外部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同时该国国内/地区工业部门减少,形成“外实中虚”的局面;也指某个国家/地区经济结构的脱工业化和服务化,结果使得物质生产在某个国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明显下降,造成国内物质生产与非物质生产之间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衡。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仍较复杂。国内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供给侧机构性改革面临进一步深化。今年以来,“别让华为跑了”、“别让曹德旺跑了”等社会话题成为当下热议的焦点,其背后揭示了制造业负担过重,“产业空心化”的担忧再次成为政企及社会民众关心的话题。

    一、 制造业再次引起全社会关注

    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在此前调研深圳制造业期间表示了对制造业的关心和支持。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原主席王穗明今年会议期间也建议,实体经济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不注重实体经济的培育、发展,很多产业将失去发展的基础,产业很容易空心化。包括互联网+,‘+’的就是实体经济,没有实体经济,‘+’会虚化。”

    二、深圳制造业外迁加速 临深片区工业投资持续增长

    “产业空心化”的苗头主要体现在资本撤离实体经济、实体企业的大规模转移、企业家事业精神缺失等方面。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深圳第二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近期同比持续下降,而东莞、惠州等地的第二产业投资则持续增长。

    数据显示,深圳的第二产业投资在持续降低。今年上半年,第二产业投资207.59亿元,同比仅增长2.1%。7月开始出现了负增长。1~7月深圳第二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6.1%,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9.1%。8月第二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更是大幅下降了12.3%。前三季度的二产投资仍为负增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深圳企业对东莞的投资持续增加。据东莞官方此前透露,2015年东莞引进的内资项目中,34%来源于深圳。目前已有超过150个来自深圳的重大投资项目落户东莞。惠州则在今年的市委十届九次全会中明确提出:全面对标深圳,主动接受深圳的辐射带动。

    今年3月,华为要搬离深圳的消息再度引爆了深企外迁的这个话题。华为已经成为东莞的纳税大户。2014年,中兴通讯斥资百亿在河源建生产基地。2015年,比亚迪在汕尾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等6个项目。大疆科技早在2013年就在东莞买地。2015年12月,光启研发的智慧城市空间信息平台“云端”号在东莞落地。

    三、虚拟经济、房产过热 企业家实业精神缺失

    2015年以来,股市的跌宕起伏、楼市的热涨,炒热了社会情绪。深圳房地产市场领涨全国,关内关外核心片区房价几近翻倍。而在上市公司的报告中,超过30%的中小实体企业普遍亏损。新闻媒体报道,“上市公司利润不如深圳一套房”比比皆是。社会舆论对投资、炒房、套现等等关注度显著高于实体经济本身。

    近年来,愿意做实业的企业家以及企业呈现减少的趋势,企业家的实业精神正在逐渐消失。任正非、曹德旺、宗庆后为代表的老一代仍在坚守制造业的企业家们显得难能可贵。缺失了企业家精神,企业就失却了奋斗的、创新的动力,从而促使实体经济更加“空心化”。

    四、成本高企、负担过重是主因

    “产业空心化”现象的出现,既是经济全球化和资本逐利行为的结果,也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情况以及相关经济决策和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生产成本上升、税负过重等压缩了制造业利润空间,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的高回报吸引企业脱实向虚。

    1、成本高启 产业外溢

    深圳的高房价高地价、人工成本的高涨是引发深圳企业出走的重要原因。相对应的,丰富的土地资源、相对便宜的人工,成为东莞、惠州较之于深圳最大的吸引力所在。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陈少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某些环节,特别是生产环节,向周边城市扩展,形成了新型的“前店后厂”模式,实现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是一个很好的发展趋势。但久而久之容易导致分离。

    2、虚拟经济过热

    虚拟经济比实体产业更赚钱,这吸引了大量企业脱实向虚。当房地产市场受到宏观调控后,闲置资金纷纷 “以钱炒钱”。从事金融业的利润及赢利预期要比从事制造业高得多,这也吸引了民间大量闲置资金流入金融业。

    3、实体经济面临死亡税负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有时处于脱节状态,税费负担沉重,政策环境不宽松,是产业空心加剧外部原因。企业面临30%-40%的死亡税负。多种因素叠加推动企业成本直线上升,使得实体企业举步维艰,进一步导致产业空心化。

    办 法:

    建议:

    1、从宏观层面对深圳本地制造业经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通过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结合深圳“十三五”发展规划,作出全面布局和安排。

    2、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切实减轻制造业负担。进一步落实国家政策扶持,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对经营效益不佳的企业,在员工社保、税费上,予以一定减免或财政补贴。加快金融市场对内开放,拓展企业尤其是制造业融资渠道。同时实行差别化利率,对制造业降低贷款利率。

    答复一:

    答复单位: 地税局

    答复文号: 深地税函〔2017〕117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联 系 人: 地税局

    联系方式: 8377317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提案第20170078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黄田化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轻深圳制造业负担 避免产业空心化的提案》(第20170078号)收悉。对其中涉及的税收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初创企业优惠政策

    对于初创企业,现行税法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的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税率仅为10%。今年,国家将会提升减半征收标准,即由30万元提升至50万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现行税法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扶持研发优惠政策

    对于扶持研发行为,现行税法也有专项税收政策,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今年,国家将会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中小科技企业由50%提升至75%。

    四、区域性优惠政策

    对于深圳,国家还给予了特殊区域性优惠政策。如按照《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规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规定,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初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行为和特定区域均给予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建议相关制造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并积极掌握和运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实际税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无权擅自作出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为促进鼓励类产业、重点企业的发展,我市根据企事业单位对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及其发展潜力出台的一些财政补贴或奖励等扶持措施,均属于财政支出范畴。对是否通过财政支出形式减轻制造业税收负担的问题,建议与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15日

    (联系人:余浩虹 电话:83773457)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二:

    答复单位: 国税局

    答复文号: 深国税函〔2017〕123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联 系 人: 国税局

    联系方式: 1360260250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078号的汇办意见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贵委主办的《关于减轻深圳制造业负担 避免产业空心化的提案》(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0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汇办意见如下:

    一、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省级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无权制定。作为政策执行机关,我局无权制定税收法律法规。

    二、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包含多税种、扶持制造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等等。

    上述政策的有效实施,切实降低了制造业企业的税负负担,我市企业如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可以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三、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做好纳税服务,努力实现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全力支持深圳制造业企业的发展。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我局将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10日

    (联系人:袁孝洪 联系电话:83487206)

    答复三:

    答复单位: 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答复文号: 深人银便函[2017]505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2日

    联 系 人: 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联系方式: 25590240-682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

    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078号

    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现就黄田化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轻深圳制造业负担 避免产业空心化的提案》(提案第20170078号),提出我行汇办意见如下:

    一、深圳金融支持制造业情况

    (一)拓展制造业融资渠道

    多年来,在人民银行大力支持下,深圳制造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贷款支持制造业力度加大。截至2017年3月末,深圳制造业贷款余额为3584.2亿元,同比增长17.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0.9个百分点。

    二是基本建成了覆盖制造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服务体系。针对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形成了工资贷、订单贷、综合金融服务等谱系完整的金融产品体系。

    三是完善多种融资渠道全面协作的综合金融服务。近年来,深圳金融机构服务制造业企业的业务模式已经逐步从银行、证券、风投单兵作战,日渐发展为多种融资模式集团作战的综合服务模式。

    四是制造业债券发行融资额增加。2016年,深圳共有24家制造业企业进行债券发行融资,发行金额为253亿元,占2016年深圳市债券发行总额的20.1%,比上年同期提高7.3个百分点。

    (二)降低制造业融资成本

    近年来,人民银行多次降息,大大降低了实体经济包括制造业的贷款成本。同时,制造业债券融资规模的扩大,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融资成本。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行将按照总行《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继续加大对制造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一是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综合运用多种流动性管理工具,加强预调微调,保持流动性水平合理适度,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为制造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二是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予以支持。三是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自主理性定价能力,合理确定对制造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四是支持制造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制造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产业链金融、投贷联动金融等在内的金融产品体系,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出口信贷等方式,为制造业企业走出去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以上意见供参考。

    特此致函。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17年4月21日

    答复四:

    答复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财政案函〔2017〕53号 B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5日

    联 系 人: 苗朋

    联系方式: 83938072、15012591001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财政案函〔2017〕53号 B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078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经贸信息委:

    关于政协第20170078号提案《关于减轻深圳制造业负担、避免产业空心化的提案》,经研究,我委汇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资金保障方面

    大力发展制造业,促进制造业转型,避免产业空心化符合我市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目前,在市本级财政资金层面,安排了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等多个支持我市制造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按照业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每年财政部门都给予了足额资金保障。

    下一步工作中,在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支持规划的基础上,我们支持对该领域加大支持力度,一如既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二、关于税费减免方面

    (一)近几年,我市根据中央、省“正税清费”的有关精神,加大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特别是涉企收费的清理力度;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妥善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实现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从2011年1月至今先后取消、减免或降低收费131项,累计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将近30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我市在中央和省已公布目录的范围内,对全市开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于2015年11月和12月首次公布了《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深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分别在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和我委网站上予以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明确目录清单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的,市发展改革委和我委将及时更新。

    专此意见,并建议此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联系人:苗朋,电话:83938072、15012591001)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五:

    答复单位: 市经贸信息委

    答复文号: 深经贸信息政案函[2017]55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联 系 人: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

    联系方式: 88102510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A类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078号提案答复的函

    黄田化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的第20170078号《关于减轻深圳制造业负担避免产业空心化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制造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您在提案中提及的问题和建议,我委经与国税、地税、财政、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部们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应对制造业企业产能外迁

    您在提案中提到深圳制造业外迁加速,临深片区制造业投资增长的相关情况,从目前我委掌握的情况看,我市企业目前在东莞、惠州设厂的现象的确比较普遍,由于深圳工业用地规模不足,每年可提供的新增工业用地面积有限,大部分企业的用地需求在深无法得到满足,加上近两年我市要素成本提升较快,企业的确会选择在临深地区投资建厂。

    为避免企业大量外迁造成产业空心化,我市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企业外迁:一是保障土地供给,预留产业发展空间。按照《深圳市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相关要求,我市目前已经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不得低于270平方公里,新增整备用地中工业用地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并完成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建筑面积800万平方米,重点保障我市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二是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在深增资扩产。2016年,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三大措施从近两年我市开展企业服务中反应的共性问题着手,着力改善深圳市实体经济的营商环境。出台深圳市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对在深增长较快的企业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在深圳扩大产能提高生产效率。

    二是加大工业投资力度,避免“脱实向虚”

    目前,制造业的整体收益水平相较金融、房地产行业偏低,企业投资制造业的意愿的确相对不足,但随着目前房地产和金融行业调控力度加大、政策收紧,我市工业投资并没有受到明显冲击。华星光电11代液晶面板生产线、中芯国际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等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去年陆续开工,2016年全年我市完成工业投资691.57亿元,同比增长17.1%,规模创“十二五”以来的新高,投资规模仍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为避免我市房地产等行业过热,制造业企业脱实向虚,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对房地产等行业的管控,我市2016年出台了一系列遏止房价过快上涨的措施,让房地产回归到居住的基本功能,遏制热钱流入房地产市场;同时,我市将在“十三五”期间供应35万套安居房,并且70%以上将用于我市人才安居。目前我市已经划定工业用地红线,严格控制红线内的土地改变土地性质,严格控制“工改商”、“工改居”,我市同时出台《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用地的管控。

    三是全面摸查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税费方面,由于我国立法权高度集中,当前的税费标准地方很难调整,但我市积极落实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加计扣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此外,我市积极落实中央、省“正税清费”的有关工作,加大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力度,实现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2011年以来,我市累计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将近30亿元。

    要素成本方面,今年我委对标宁波市,对我市企业成本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水电成本、物流成本、人工成本、土地成本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比对,深入剖析当前深圳市各项成本水平,针对梳理出的相关问题,我委目前正在牵头制定出台《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振兴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经市政府批准通过后将对外发布。

    融资成本方面,我市近两年制造业融资渠道逐渐拓宽,并且基本建成了覆盖制造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服务体系,针对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不同特点,形成了工资贷、订单贷、综合金融服务等较完整的金融产品体系。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支持,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自主理性定价能力,合理确定制造业的贷款利率水平。

    工业经济是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全市GDP的比重接近40%,行业税收规模一直位居深圳首位,占比超过金融、房地产和批发零售业。深圳市委、市政府也一直高度重视工业经济的发展,今年我市发布了《深圳市2017年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促进我市工业稳定增长、提质增效,进一步做大做强实体经济。

    再次感谢您对深圳市制造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联系人:于鹏飞,电话:88101602,18617169617)

    公开类型: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