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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产权交易手续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1

    提案第 20170482 号

    标 题: 关于简化产权交易手续的提案

    提 出 人: 王红军、陈志列、文沛荣、孙蕴、刘志雄、刘朝霞、刘芳、吴邦兴、张春华、陈国雄、陈春晖、陈钦鹏、欧阳祥山、林振伟、赵心竹、黄绍武、黄育存、屠方魁、曾少强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会办单位:

    内 容:

    在大多数国家市场经济成熟的地区和城市,企业与企业或者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所有权和债权的转移在律师楼或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机关经所有人双方签字即可完成。但在国内是由产权登记机构负责产权管理。举个例子:并购股权过户,涉及的股权资产如有贷款,产权登记中心是要求原股权人归还完银行或其他贷款后方能过户。比如A企业购买B企业的一笔资产或一栋物业,B企业的原资产如果作价10亿但在银行借款5亿,B企业卖出这笔资产需要先还掉原来的5亿贷款。又或由A企业代B企业还掉此笔贷款方能完成交易。如果按照境外成熟地区成功的操作方式,只需要B公司在另一家银行或原来的银行提前审批相同或者增加贷款,双方只需要在律师或者有关公证部门签字的同时,交易标的权属以及原标的的银行借款(债务)均可同时发生转移。这样无论是对资产持有人、新的投资人、银行都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并使经营成本大幅度减少,也节省经营环节。这种交易模式几乎在全世界绝大多数(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区和城市都是这样操作的。

    办 法:

    参照市场经济成熟地区的这种操作模式和经验,在经济发达、中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深圳进行产权交易审批制度的改革试点,即产权交易在经律师事务所或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机关见证下,资产所有权经双方签字即可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以后需要经政府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则可以同时通过网络备案同时完成登记程序。涉及银行债务,经银行资信审批同意,即可同时转移。

    如果深圳能够采用这种产权过户的登记方式,无论是对于企业的股权交易、不动产买卖、市民的房屋买卖,乃至无数困扰企业和银行的“贷旧还新”或者“还旧贷新”问题的解决都提供了政策上的有力支持。待试点运作成熟后,建议将再进行全国范围的推广!

 

 

    答复单位: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规土函〔2017〕1913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04日

    联 系 人: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

    联系方式: 83949177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规土函〔2017〕1913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482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红军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简化产权交易手续的提案》(提案第2017048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抵押权应依照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依照我国现行登记制度,抵押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二、提案所提不动产所有权经当事人签字即可发生转移,需登记的可通过网络备案完成登记程序的制度设计,比较契合美国、英国以及中国香港所实行的契约登记制度。契约登记制度以契约为生效要件,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契约即可发生权利变动的法律后果,但登记不具有公信力。而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兼具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的特点,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是具有公信力的。

    三、提案中建设性建议为我市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自国家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我市以全面深化改革破题,科学谋划,迅速行动,大胆探索,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工作,将便民利民作为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7年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于2016年推出现楼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的便民服务措施,时限远少于《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中抵押登记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要求。

    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这一便民措施,大大缩短了贷款的时间,提高了资金流通力度,降低了融资成本。针对你们所提建议,在缩短抵押登记时限的基础上,借鉴相关省市经验做法,我委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研究如何更好地通过加强银行与登记部门联动措施来简化抵押登记过程中的相关环节,化解抵押登记存在的问题,提升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能力与水平。另外,目前我委牵头正在开展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立法研究工作,你们所提建议给我市立法研究带来了新的视角,也恳请各位委员继续关注我市不动产登记立法研究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规划国土委

    2017年6月28日

    (联系人:蔡群英,联系电话:83949163)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