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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率先改革技能人才鉴定体系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1

    提案第 20170488 号

    标 题: 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率先改革技能人才鉴定体系的提案

    提 出 人: 张和平、花涛、高书林

    办理类型: 分办

    主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办单位:

    内 容:

    近年,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强调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国际接轨、统筹推进的原则。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指出建立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2016年,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制订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未来团体标准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并行发展。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同时,国务院多次发文提出简化审批事项、逐步取消政府管理的职业资格证书、取消不必要的备案等,目前已经分7批取消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承接,成熟一个,推开一个”的原则,探索行业协会、学会承接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由于缺少具体措施,社团标准制定、贯标工作和人才资质认定工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仅依靠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很难推动社团标准的实施、落地;

    行业协会发的资格认证证书,在企业和从业人员中推行难,认知度低;

    制定标准、编制教材、开展培训等方面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社会组织或产业联盟难以承担;

    全国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批难,社团标准推行难,造成标准制定和贯标工作滞后的现象;

    政府不进行职业资格认定,行业不愿意或难以开展资格认证,导致企业人才择选问题突显,人力成本提高的现象。

    办 法:

    建议市政府率先进行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建立新的技能人才鉴定体系,具体建议如下:

    制定出台关于培育、发展社团标准和技能人才鉴定的具体措施或管理办法;

    2、甄选一批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开展标准化改革试点工作,并配套相应的扶持政策;

    3、加大对社团标准制定(尤其是贯标工作)、技能人才资质鉴定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将培育产业标准和产业服务标准纳入产业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中;

    4、建立团体标准和人才资质认定的认可机制,例如政府明确社团标准或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地位,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5、政府对依据社团标准提供的优质产品和服务进行优先采购。

 

 

    答复单位: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市质政案函〔2017〕28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5月24日

    联 系 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83070262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A

    深市质政案函〔2017〕28号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488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和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率先改革技能人才鉴定体系的提案》(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70488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团体标准有关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所提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建议,我委经认真研究,回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团体标准工作机制,促进团体标准发展

    按照《GB/T 20004.1—2016 团体标准化 第一部分:良好行为指南》,团体标准(social organization standard)的定义为: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按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团体标准是4+2的新型标准体系中的一种。4+2是指: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深圳标准构建质量发展新优势的指导意见》都已经明确了团体标准的地位。这些文件从立法保障、纲领指导和行动方案等方面已构筑起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二)制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今年4月24日,标准化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制定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国家未正式出台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之前,我委率先制定了《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加快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引导团体标准规范有序发展。

    (三)大力发展团体标准

    2015年以来,全市在无人机、智慧城市、工业机器人、绿色建材、智能穿戴等领域新组建成立16家产业标准联盟,截止目前,深圳累计成立产业标准联盟30家,各团体共发布联盟标准305项。联盟标准水平进一步提高,其中上升为国际标准提案的6项,上升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29项;其中在无人机领域,在国内率先发布《民用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联盟标准,开展《民用无人机系统性能测试方法》系列标准研制工作,支撑无人机产业发展;在平衡车领域,开展国内首个《平衡车安全要求》标准研制工作,从技术指标及测试方法上为平衡车上路行驶提供技术指引;在机器人领域,开展《工业机器人编程语言技术条件》、《工业机器人示教盒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等标准研制,助力深圳机器人产业发展。通过这些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社会团体或标准联盟作为试点,开展团体标准的 研制,一方面促进了产学研融合,充分发挥标准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也促进优化上下游产业资源形成产业链,助力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资助团体标准制定

    2016年11月17日,市财政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联合制定出台《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整合了市级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和各专项资金中的标准研制资金,资金扶持力度由原来的每年3000万增加到每年7000万。凡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财政核拨单位除外),均可以申请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的深圳市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通过专家评审后,每个团体标准最高可得到8万元的资助。通过资助资金的引导、扶持,减轻标准制定成本,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运用标准的活力。

    同时,我委编制发布了《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价指南》,从组织与资源、研发过程标准化要求、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为企业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提供指引,推动标准、科研和产业一体化发展。通过积极探索科技成果快速产业化的途径,提升企业标准创新能力,大力培育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通过《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评价指南》评价的企业将纳入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给予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发挥标准资助的引导、扶持和杠杆效用。

    三、加强标准服务机构培育和人才培养,促进标准供给能力

    标准服务机构可以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理论研究,研究制定各类标准,帮扶企业建立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宣贯培训以及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等等,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标准化服务。目前深圳既有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等本地标准研究服务机构,又有落户深圳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ISO/DEVCO)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国家欧洲标准研究中心、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标准研究机构,这些标准服务机构拥有众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馆藏标准资源位居全国前列。它们在为深圳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标准研究服务的同时,积极参与各种国际国内标准组织活动,承担相关标准组织秘书处工作,还为全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打造深圳标准提供咨询服务,为全市深圳标准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下一步,我委将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资源共享等措施,加大对各类标准服务机构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扩大全市标准服务机构的数量;进一步提升各类标准研究服务机构对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体系的跟踪研究能力,高水平建设国家欧洲标准研究中心(深圳)、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展中国家事务委员会(ISO/DEVCO)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等国家级标准化技术机构,建立全球标准资源数据交换中心;引进高水平国际标准组织来深设立办事处,推动更多深圳机构承担国际标准组织的工作,打造国际标准组织聚集基地。

    在标准化人才培养方面,我委去年已经审核通过“标准化知识系列公益性培训”、“打造深圳标准企业专题培训”、“团体标准政策解读及相关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等8项培训,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宣贯力度,开展“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宣贯培训”、“深圳标准认证及先进性评价系列制度实施宣贯培训”、“2017年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标准化工程师)考前培训”等十多项培训。目前通过标准化工程师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已达906人。同时,我委将全力推动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引进和培养标准化重点人才,全面推动具专业背景的复合型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培养。

    四、完善团体标准监督管理,提高团体标准水平

    团体标准由市场自主制定、自由选择、自愿采用。我委作为标准化主管部门,主要以“放、管、服”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以市场为主导,统筹各方资源,发挥社会团体协调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作用,促进团体标准与相关标准体系的协调配套发展。目前通过深圳标准系列创新制度来架构团体标准的监管体系,主要包含了三大制度,一是建立团体标准管理制度,加强对团体标准的指导和规范,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增强标准的先进性和市场适应性。二是建立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搭建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息平台,推动企业和团体主动公开标准信息,加强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督促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提供服务。三是建立深圳标准认证制度,对重点领域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国内外标准比对分析,对企业和团体自我声明的标准开展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活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推动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相关产品或服务进行深圳标准的认证;对于产品和服务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企业,在相关的经营活动中享有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资格,引导消费升级。

    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国家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我委将继续加强团体标准的相关工作,推动团体标准规范有序发展。感谢您(你们)对深圳标准工作的关心,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并多加指导。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联系人:徐均伟,电话:83070761)

 

 

    答复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文号: 深人社函〔2017〕810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07日

    联 系 人: 陈蓝蓝

    联系方式: 13602623938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人社函〔2017〕810号

    A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

    六届三次会议第 20170488号提案的答复

    张和平(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率先改革技能人才鉴定体系》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改革的方向,我市一直在积极推进行业组织承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2014年11月12日,我局印发了《深圳市行业组织承接开展技能人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149号),启动了行业组织评价技能人才工作。截至2016年底,共有市红十字救援促进会、市机械行业协会等7 家行业组织继续开展健康管理师等7个工种(专项能力)行业评价试点工作。其中,2016年共进行行业评价20批,总计有6331人次参与评价。

    下一步,待国家出台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后,我局将结合我市行业发展状况和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参与试点的行业组织及职业(工种)的范围,加强对行业组织承接技能人员水平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推进行业评价技能人才工作。

    感谢你们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6日

    (联系人:林浩,电话:88125235)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