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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才评价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5

    提案第 20170524 号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才评价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的提案

    提 出 人: 赵庆祥、马建文、孙亚华、孙楠、吴涵渠、夏俊、郑翔、李惠林、练聪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 民政局

    内 容:

    “得人则安,失人则危。”我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要深化人才举荐和评价制度改革,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非常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是吸引和凝聚各方面人才来深圳创新创业的重大举措,非常具有前瞻性。

    作为改革开放“桥头堡”的深圳市,在经济获得巨大进步的同时,各类社会组织也随着不断发展壮大,汇集了越来越多相关领域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已成为联系人才、培养人才的有效途径和评价人才的重要平台。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职能工作的任务。希望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社会组织特别是科协所属学会在人才举荐、人才发现、人才评价中的作用。以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为例,作为一家4A级社会组织,现有专业设计师会员1500余人,会员大多是全市各大装饰设计企业的总经理、设计院院长、设计总监、设计部经理等,是深圳室内设计行业的核心组织。他们最为熟悉行业发展需求和规律,能够对项目或者人才具有比较权威的发言权,在职称评审、人才标准研究、人才举荐、资质审查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

    在注重我市各方面人才扶持的同时,应注重社会组织专职人才的培育和发展。到目前为止,深圳已有10000多家社会组织,已成为参与和促进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和“五位一体”建设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深圳得以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目前针对社会组织专职人员保障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尽完善,尚未形成关于社会组织人员引进、培养、使用、评估、激励、保障等法律规范,且已有制度措施的落实也不够到位。我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更多的是针对企业,而很少考虑到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影响到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办 法:

    结合我们设计行业的实际,对如何完善我市优秀人才评价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各方面优秀人才进步,特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优势,承接人才评价法定职能

    1、希望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社会组织特别是科协所属学会在人才举荐、人才发现、人才评价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科协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职能工作的任务。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由学会具体参与的人才评价渠道。

    2、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学会密切联系专业人才的突出特点,强化效果监督和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建立完善可负责、可问责的职能转接机制。

    3、推动学会有序承接人才评价职能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建立社会组织人才保障制度,加强专职人才培育和发展

    1、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和配套措施,改善社会组织人员从业环境。

    2、在人才评价体系中给予社会组织人才政策性扶持,确保他们能对深圳建设做持续性的贡献。

 

 

    答复单位: 民政局

    答复文号: 深民函〔2017〕359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13日

    联 系 人: 民政局

    联系方式: 82485943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民函〔2017〕359号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524号提案的

    答复意见的函

    市人社局:

    市政协委员赵庆祥等同志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才评价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最近几年,我市社会组织增长快速,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市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1527家,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超过15万人,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比69.0%,其中研究生学历的从业人员占比10.3%,专科及本科学历占比89.7%。总体来看,高学历人员占比较高,且高学历人员以专科及本科学历为主。但从统计仍然可以看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流动性居高不下,归属感低,人才薪酬待遇偏低、职业上升通道狭窄等制约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正如赵庆祥等委员在提案中提到的:针对社会组织专职人员保障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尽完善,尚未形成关于社会组织人员引进、培养、使用、评估、激励、保障等法律规范,且已有制度措施的落实也不够到位。为摸清全市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现状,找准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需求,我局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机关,愿意配合贵局共同推动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同时,对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建议如下,供贵局参考:

    一、建议贵局牵头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人才专题调研,摸清社会组织人才发展脉搏,找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方式方法,制定适合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在我市现有人才政策体系中,将社会组织放在与企业事业单位同样重要位置,享受无差别待遇。

    1.参照福田区做法,在全市各行业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认定时,单列社会组织类别,由登记机关进行筛选。福田区在2016年度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政策方面将社会组织纳入配租范围,对在福田区登记注册的,满足配租条件的社会组织人才进行配租。福田区的做法为全市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2.建议在《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中将社会组织纳入申报范围,在原办法第二条中加入社会组织的表述,将社会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并列,允许在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申请认定为各层次人才。

    3.建议参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的做法,给予在社会组织中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补贴,促进社会组织吸引更多优质人才。

    4.建议参照《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第三章及第四章企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新型学徒制补贴的操作规程,允许社会组织按照条件开展培训申请培训补贴,推动社会组织人才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5.建议参照《深圳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实施办法》第三章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做法,允许社会组织对本单位员工的岗位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水平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并确定其相应技能等级资格,将社会组织人才与企业人才放在同一个舞台进行竞技,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身份认同感,打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上升通道,为社会组织留住人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贵局在推进人才工作方面卓有成效,希望贵局能更多关注社会组织领域人才发展,在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同时,发挥群团和社会组织招才引智作用,为我市社会组织人才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此函,以供参考。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4月5日

    (联系人:曾晓婷,联系电话:25832105)

 

 

    答复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文号: 深人社函〔2017〕892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26日

    联 系 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 88128658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人社函〔2017〕892号

    A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

    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524号提案的答复

    赵庆祥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才评价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组织承接人才评价工作

    (一)全力下放职称评审权限。2013年以来,我局实施推进了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工作,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职称评定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2013年、2014年共两年时间,按照是否具备专业相关性、是否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资质条件、是否能够保证公益性等要求,我市从近400家经济类社会组织中,遴选出33家社会组织(含11家科协所属学术性社会组织),按照“标准不变、程序不变、证书不变”的原则,下放了57个评委会、114个专业的评审权限,实现了政府部门承担的职称评定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在转移职能的同时,我市还下放了部分职称政策制定权限,允许社会组织在不低于省评价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探索制定行业人才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实现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人去做的目标。职称评定工作转移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与产业发展、与社会组织培育产生共振,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了良性互动的态势,职称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得到了提高,职称影响力、认可度与日俱增,我市职称申报量由2012年3700人增长至2016年11000人,增长了近两倍,非公单位的申报人员比例由2012年的55%提高至2016年的65%。该项改革被《南方日报?深圳观察》评为“2013年度深圳十大改革创新”项目,获得了社会普遍的认同。

    (二)推动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建设。放权后,我市坚持“扶持、监管”两手抓,全力避免出现“为放而放、一放了之”的现象,确保了社会组织“接得住、接得好”,确保职称制度改革事项的稳步推进。一是强力扶持不放松,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建章立制,指导社会组织制定承接职称评定工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承接操作指引、明确职称评定操作流程、建立专业委员会和专家库。鼓励探索科学评价标准,不断提高评审质量。二是有效监管不放松,确保评审质量不降低。出台了《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定工作监管办法(试行)》,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督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畅通渠道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建立跟踪测评机制。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工作质量和社会评价的跟踪问效,引入申报人员满意度调查;建立退出机制,对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社会组织,及时予以调整、暂停、直至撤销。搭建信息监管平台。围绕公开、公正的原则要求,不断完善严谨可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程序;依托信息化系统,实现了职称网上受理申报和在线评审的全流程程序控制。三是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转移承接机制。根据试行监管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承接职称评审,社会组织按程序规定向我局提出申请承接职称评定事项,我局按照职称制度要求,进行核查和论证后,确定社会组织是否承接职称评定事项。

    二、关于社会组织人才保障制度

    201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2017年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十大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涵盖了包括社会组织人才在内的引进、使用、培养、评价、激励、保障、服务等多方面内容,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我市人才优先发展的政策,积极推进人才工作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方式,通过不断创新完善人才政策、户籍政策、人才安居政策等,营造良好人才环境,促进优质人才集聚。社会组织人才可以充分利用并享受人才积分入户、档案管理、人才住房保障等人才优惠政策。其中,在职称评审方面,社会组织人才可申报与本行业专业的职称评审,也可以申报我市相关专业的社会化职称评审;在人才引进方面,社会组织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只要在本市依法成立、正常运作、且具有用人自主权,均可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长期在深工作、居住的人员,将可以通过公安部门直接办理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在档案管理方面,我市档案已全面实现公益化管理,取消了人事档案保管费、整理费、转递费等20多项收费,为包括社会组织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人才公共服务;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本科15000/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人才均可按规定申领;在住房保障政策方面,社会组织人才还可以按规定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我市2016年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规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另外,福田区在 2016 年度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政策方面已将社会组织纳入配租范围,对在福田区登记注册的,满足配租条件的社会组织人才进行配租。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苏亨数,电话:88121151)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