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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应鼓励扶持本地品牌的运动赛事, 真正落实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5

    提案第 20170537 号

    标 题: 关于深圳应鼓励扶持本地品牌的运动赛事, 真正落实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提案

    提 出 人: 杨子江、朱惠星、姜华、李榕、余玉陶、张耀华、陈清州、王丽娜、张洪、张少华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文体旅游局

    会办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内 容:

    2016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3万亿元。包括了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和水上运动产业等。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也出台了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规定,2015-2020年间,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深圳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措施出台后,遇到了明显的经费无法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 根据市财政的经费审批制度,必须纳入到预算中的项目才能支持。由于政策是2016年才出台,真正在2015-2016年间已经执行的项目很多没有纳入到计划中,尽管进行了申报,在财政局也无法批准,因此在实际上就无法支持。

    2. 体育产业发展日新月异,有些新兴项目进入到深圳,需要开展比赛,而且往往规模不大;按照现有的财政政策,需要提前列入计划后,到下一年举行才能得到支持;有些还不一定能够达到扶持的规模要求。这实际上是没有起到促进加快产业发展的作用。

    3. 措施中的扶持政策,多偏向于大型国际顶级赛事,比如与国际组织签约的动辄1千多万的经费支持。然而,目前国际顶级赛事都被欧美的赛事公司垄断,这无异于送钱给这些公司;对于成立深圳运动队的扶持标准也要求过高,如要打入职业联赛就有上千万的支持,没有进入顶级水平就没有支持。这就忽略了对深圳本地运动赛事品牌的支持,以及一些初创运动队的支持。

    实际上,在举办比赛之前,市区级政府部门都会表示支持,但真正申请经费,则会遇到各种问题。由于这些问题,造成的结果就是,一方面扶持经费无法发放并存在大量剩余;而另一方面需要获得扶持的而且已经举办的项目无法获得经费的支持。

    办 法:

    为了更好的促进深圳体育产业的发展,真正落实相关鼓励政策,我们提出具体建议如下:

    1. 对于目前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未使用完的经费,对于2015、2016年间举办了的、但没有获得经费支持的赛事和体育项目,请相关部门给予特别批准补办经费扶持,确保鼓励扶持政策不落空。

    2. 请相关政府部门,出台补充措施,根据体育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于户外运动发展的各个阶段进行扶持:包括初期引进与表演阶段、早期俱乐部运营阶段、中期社会组织和企业运营阶段、成熟期品牌创造与引进国际赛事阶段、以及组团组队走出国门等各个阶段都能够给予支持。尤其是初期和早期项目,留出一部分经费,对于当年举办的赛事和运动项目给予资金扶持,而不要求必须是上一年的计划内项目。

    3. 出台补充措施,对于本地品牌的赛事,即由本地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体育项目,应该给予连续三年的资金支持,以扶持其发展壮大。

    4. 出台补充措施,对于一些新兴体育项目,比如一些极限运动、水上运动,深圳还没有条件参加最高级别的世界比赛、联赛,也应该给予支持。允许在市区级社会组织下成立深圳队,每年给予训练经费支持,并给予参加国际比赛的差旅费报销等经费扶持。

 

 

    答复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财政案函〔2017〕16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5日

    联 系 人: 市财政委员会

    联系方式: 8393889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财政案函〔2017〕16号 B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537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文体旅游局:

    杨子江等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20170537提案《关于深圳应鼓励扶持本地品牌的运动赛事, 真正落实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汇办意见如下:

    杨子江等委员通过调研,提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发布后,尽管我市也出台了《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1号),但目前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1号)的出台,对加快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和做大做强,更好地满足市民多样化体育需求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我委认为,杨子江等委员的建议对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1号)具有积极意义,建议你局与委员们积极沟通,就政策出台背景、资助条件、项目评审程序和资助标准等做好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同时,建议你局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充分用好用活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初早期项目、本地品牌赛事和新兴体育项目进行研究给予资助的可行性。因初早期项目、本地品牌赛事和新兴体育项目种类繁多,政府资源有局限性,支持也难以面面俱到,建议你局会同其他部门积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投资、赞助、捐赠以及市场化等形式,积极支持各类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拓宽其经费投入渠道。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

    以上意见,供参考,并建议此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联系人:张志明,电话:8393855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单位: 市文体旅游局

    答复文号: 20170537

    答复日期: 2017年05月04日

    联 系 人: 辛宰彬

    联系方式: 13735532652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文体旅函〔2017〕258号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537号提案的答复(A)

    尊敬的杨子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圳应鼓励扶持本地品牌的运动赛事, 真正落实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现就您提出的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关于根据深圳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力度扶持本地品牌赛事等意见和建议我们完全赞成。2016年7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更好地满足市民多样化体育需求。2016年我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约1.1亿元,用于扶持我市高端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俱乐部。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由于经费审批制度、财政政策及现有扶持政策等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利于加快培育本土品牌赛事,下一步 ,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完善《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补短板、刚性量化和减少人为因素为重点,修订《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完善配套细则并建立专项资金综合效益评价体系。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修订《若干措施》,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包括调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调整后主要用于高端赛事资助、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奖励和体育产业领军企业奖励;明确扶持高端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类别,将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的高端体育赛事和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明确为与深圳城市定位相匹配的体育项目,同时积极鼓励扶持具有深圳地方优势的户外运动项目和水上运动项目的发展。

    二、完善配套细则,减少人为因素。根据不同体育项目的特点,完善重点发展体育项目的高端体育赛事评审细则,设置包括办赛经费、冠军积分、赛事等级、参赛队伍或运动员世界排名、媒体宣传等评分指标,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施。同时,细化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标准。

    三、建立综合效益评价体系,加强对执行过程和执行后的监督管理。我局已联合深圳大学组织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等专家,就专项资金综合效益评价进行研究,建立包括竞技水平、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对区域经济的拉动、社会满意度等指标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事后评价加强对资助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综合效益。

    四、积极持续呼吁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推进。

    最后,感谢您对文体旅游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答复。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7年5月9日

    联系人:辛宰彬 联系电话:83251976、13735532652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