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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提升深圳城市发展质量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6

    提案第 20170544 号

    标 题: 关于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提升深圳城市发展质量的提案

    提 出 人: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城管局

    会办单位: 教育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市编办,市财政委员会

    内 容:

    一、提升深圳发展质量的必由之路:

    总结国内外实行垃圾分类制度的经验,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不仅是为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更重要的,推行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圳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升发展质量的必由之路。

    无法想象一个搞不好垃圾分类的城市,能够成为一流的现代化先进城市。搞不好垃圾分类,说明城市管理治理上存在未解难题,会阻碍城市发展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搞不好垃圾分类,意味着城市文明水平不能进一步提高,直接后果则是因垃圾处理相关问题导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愿望落空,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市更无从谈起;搞不好垃圾分类,也将使城市因缺乏一流质量生活环境,而难以吸引一流科技人才,从而影响到在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影响深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概而论之,深圳能否成功的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技术问题,实质上它更意味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能否在这个城市被全面贯彻执行的问题。新发展理念把实现人民幸福作为发展的目的和归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深圳对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落实,是深圳追求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城市发展质量的必由之路;深圳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路径应该是,依靠市民、为了市民,坚持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为城市长远发展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由市民享有城市文明成果,从而使城市发展模式更具公平性、普惠性,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令人振奋的是,为巩固“城市管理治理年”成果,市委将2017年定为“城市质量提升年”。坚持“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治理质量,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建设不断增创新优势、迈上新台阶。我们认为,总结过往经验教训,改革创新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织架构,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进一步提升深圳城市管理治理质量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必须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要坚持继承式创新,持续用力破解城市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难题,改革创新现行垃圾处理系统理念与模式,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现代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全市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面向未来夯实深圳城市可持续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治理质量,推动深圳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深圳试行垃圾分类的现状及问题:

    对于深圳是来说,虽然从2000年开始就被国家原建设部确定为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之一,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但历经16年的时光,我们却依然未取得大的成功进展。而且垃圾围城的压力越来越大,因垃圾处理设施引发的“邻避”事件也成为政府城市治理的一个难题。回顾这些年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走过的道路,政府可说是用尽了“洪荒之力”:

    1、前端源头分类方面。

    2012年印发《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垃圾减量分类工作;2013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正式成立,选取学校、小区和机关单位共500多个单位(小区)推动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2014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推动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2015年出台了根据深圳实际情况降低分类减量要求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年被认定为国家第一批26个示范城市之一,开展了“资源回收日”活动;到2016年,“资源回收日”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步推进建立包括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废灯管和电池)、年花年桔、废弃织物、园林绿化垃圾、果蔬垃圾等六大类生活垃圾大分流体系。然而,虽然目前在垃圾分类达标小区配置了前端生活垃圾分类桶,但在后续运输、处理各环节却基本未按分类垃圾处理要求配置设备。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基本未企及原来设定标的,即便是按降低要求的2015年《办法》来衡量,目前深圳的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的也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很多工作实际上只是在应付考核,治标不治本,在市民心中留下了不好的印象,致使我市居民家庭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热情不高,绝大部分家庭仍然在以传统习惯投放垃圾。总体来说,目前深圳的城市垃圾处理工作缺乏精细化管理,前端垃圾分类基本还是属于居民或企事业单位的“个体自发行为”,尚未在行政执法层面形成有效的监管、考核机制;后端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与前端分类不配套、减量化资源化产业链未发育起来、各环节考核评估机制尚不健全、执法主体也不明确,致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体上还处在原地踏步水平。

    2、餐厨垃圾处理方面。

    即便是政府花大气力建立的餐厨垃圾处理机制,在具体运行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餐厨垃圾处理并未形成科学系统的管理模式,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甚至难以足量收集到生产所需餐厨垃圾,导致了我市餐厨垃圾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污染着环境、侵害着居民的身体健康。经调查统计,我市日餐厨垃圾的产生量约为8477吨,其中来自宾馆、酒楼、食堂等单位的餐厨垃圾有1800吨(废弃食用油脂为 150吨/日)。然而,目前仅有仅为 320 吨/日(废弃油脂为 39 吨/日)被运往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及产生量的 18%。约900吨(占比50%)混入生活垃圾通过现有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送往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填埋或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余845-865吨(占比47%-48.06%)监管部门难于掌握具体去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设施建设落地困难、餐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导致的。全市现已有南山、盐田2个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投入运营,但由于目前餐厨垃圾分类不规范,餐厨垃圾收运量不足,导致已建成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原料供应量不足,运营企业生存艰难。而罗湖、龙华、坪山3个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仍在建设当中;龙岗、光明2各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相关手续尚未完善,无法投入使用;宝安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因周边居民反对,虽已完成建设招标工作,但尚未开工;福田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因用地无法解决目前仍未招标。而目前处理技术单一导致的餐厨垃圾无法有效处理和利用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截止目前,我市具备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能力的企业多是生物柴油等单一功能的处理企业。如企业采用单一的饲料化工艺路线,当国家禁止颁发饲料许可证后,资源化产品销路被停滞,持续经营将受阻,无管控的收集方式导致的扩散问题,非法利用导致的餐厨垃圾高成本问题,致使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甚至难以足量收集到生产所需餐厨垃圾,这些均导致了我市餐厨垃圾实际上难以有效处理。

    3、再生资源回收方面。

    与垃圾分类减量密切相关的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现状及问题也让人无法乐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目前有再生资源回收站数量共4583个。其中3469个站点办理了营业执照(占75.7%),无照无证站点1114个(占24.3%);营业执照、公安备案、环评审批、消防审批等资料齐全的仅有88个(占1.92%)。大量的回收站点位于危险边坡、绿化公园、河道管理范围、高压线走廊、铁道沿线、危险品存储点等地,有严重的安全隐患。从业人员庞杂(约20万人),文化素质不高,容易产生暴力抗法的行为。同时由于站点经营成本很低,被清理后容易回潮,清理后的库存废品难以处理。受目前经济周期影响,国内产能过剩、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城市经济转型等,回收物品的价格重心下移,原本属于资源回收领域的部分高价物资进入到低价物资行列(如:废钢废铁),部分原低价物资直接废弃进入生活垃圾(如:塑料、废纸、废木等)。全市工业性废品占比由原来的70%减少到60%,普通生活垃圾废品比例则上升到40%,给我市生活垃圾处理造成了巨大压力。在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政府的问题主要是多头管理导致的执法碎片化。目前我市的废品回收管理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经信委)无网格化管理人员、无执法权,容易出现监管漏洞。目前有执法权的城管、市场监督、公安、消防、安监和环保部门的执法范围和标准不一致,最终只能属地管理。这种情况造成了资源回收领域的执法碎片化,一定程度影响了执法效率、有效性和权威性。与此同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用地难,规划用地一直得不到落实,相关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用地的重要意义。2006年我市制定了《深圳市再生资源分拣场所布局规划》,在全市一共规划了16块分拣场地。同时,市政府明确规定再生资源分拣场用地落户属于各区政府,委托该区国有企业(再生资源公司)管理经营。但由于各种原因,规划用地有的无法落实,有的规划落实但属地街道不支持无法开工建设。现有场地绝大部分为临时用地,存在用地到期续延困难的具体问题。项目用地问题严重制约了垃圾处理、资源回收处理工作。

    三、垃圾分类制度推行困难的原因: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垃圾分类制度难以普遍推行并非一个单纯的环保经济技术问题,实际上它是“软件”落后导致的“硬件”问题,是一个典型的“社会治理”落后现象。具体讲就是一个社会理念落后于物质生活变化,导致居民生活习惯不适应环境变迁的问题。目前主导我们生活的社会理念,依然是农业文明时期的自然经济观念,而我们所身处的生存环境,却已经进入了后工业时代的消费经济时代。社会观念与时代环境的不和谐,直接导致了资源消费过度与环境破坏的社会问题。作为社会管理治理问题,推进垃圾分类减量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政府、企业、社区、家庭、个人等各个层面协同发力,如果仅从技术方向寻求解决出路是难以得到好结果的。

    从深圳十多年来推行垃圾分类的过程看,无论是政府、相关企业以及市民个体,基本都是从经济技术角度,去寻求解决垃圾分类减量问题的路径,却忽视了解决社会观念转变问题的困难。目前深圳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就只有城管部门一家在谋划主导从经济技术层面进行推动,自然难以取得卓有成效的结果。因此,当国家开始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政策时,深圳市政府除了应该关注垃圾处理措施的技术因素外,更应该注重通过落实教育措施来转变整个社会观念。而社会观念转变的重要内容就是从娃娃抓起,即从幼儿园孩子开始培养现代公民的文明习惯。目前,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系统的行为培养,是深圳垃圾分类减量社会教育工作的短板。

    除了只注重垃圾分类减量技术层面要素忽视社会观念转变的问题外,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则是只在经济层面“算小帐”现象。也就是说政府在进行垃圾分类减量决策时,一般只算局部的、眼前的经济账,而未计算全面的、远期的决策损益。由于全面、准确计算垃圾分类、减量的资源投入收益十分复杂,政府在做决策时往往因为缺乏有效的工具与手段,只能按当下直接成本的市场经济价格计算投入与产出效益帐,而忽略了重要的社会边际成本计算,更未全面计算远期社会边际成本:例如远期的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健康成本、社会动员成本、社会维稳成本等项要素。同时,也由于没有对垃圾分类减量的远期意义与价值有充分认识,致使政府无论在组织架构上还是经费投入上,都很容易落入以短期市场经济眼光看问题的窠臼里。

    由于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是一个社会管理治理问题,因此该工作自然具有天然的“公益属性”,不能单从市场经济思路上寻求解决方案。从现实的社会观念现实、城市管理治理阶段、垃圾处理技术水平、市场发展前景来看,垃圾分类和处理短期内不可能形成可复制的市场化盈利模式,也不能为参与企业带来稳定、合理的利润来源。因此生活垃圾分类目前是不具备完全市场化的条件,全面推进必须由政府主导(社会教育、政策支持、行业引导、行政参与)方能取得成功。事实上,垃圾分类制度的全面推行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推进深圳垃圾分类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谨记习近平同志的主张:“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

    办 法:

    四、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建议及办法:

    1、建立强有力的垃圾分类制度推行领导组织架构。

    目前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城管局负责,现行城市管理体制特点是专业性强、综合性弱,面对需协调跨部门、跨领域问题时,往往捉襟见肘,难以牵头多部门形成合力。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协调,形成城市管理治理合力,加强垃圾分类减量管理的综合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建议参照治水提质组织管理机制,建立由市长任领导的垃圾分类减量制度推行办公室,作为多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的桥梁,提升各部门相互协作和联合执法的能力,在深圳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制度。健全直达基层居民小区的分类减量驱动组织架构和责任考评机制,从法治、经济、文化、教育、产业等各方面给予垃圾分类减量政策支持,消除以往工作难以落实、层层应付的现象。严格落实执行2015年《办法》规定的奖惩机制。完善与全面垃圾分类减量制度相适应的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体系的建设,加强社会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支持再生资源产业升级,保证财政资源的持续有力支撑投入。领导办公室下设各专业协调小组,负责专门业务工作,例如成立专门的餐厨垃圾协调管理小组,负责打击非法收运、随意弃置餐厨垃圾等行为,实现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与处置、资源化产品去向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形成餐厨垃圾综合管理的领导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

    2、利用信息化手段摸清垃圾底数,量化各环节工作职责。

    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减量基础信息数据收集和数学建模分析工作。利用深圳政府的人口公共基础信息、法人(机构)公共基础信息、房屋公共基础信息(以上三类信息在织网工程系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运行信息等数据库,基于网格管理机制建立从垃圾产生源头到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的基础数据采集制度,并基于基础数据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分析、测度各类垃圾动态产生数量,解决垃圾分类减量源头数据难以准确收集度量的难题。追本索源,动态掌握深圳市各区域生活、餐厨、工业、建筑垃圾产出及收运、处理各环节的真实情况,使垃圾产量从源头到末端的各个环节的数据清晰化。例如:掌握我市餐厨垃圾实际产生量以及低值可回收物品种类和数量;基于准确的垃圾量基础数据建立职责量化数学模型,计算各环节作业成本,让各层级管理者量化自身责任、让顶层决策者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发现问题,进而掌握扎实的决策依据;建立资源型垃圾尤其是工业垃圾的网络信息发布和交易配对平台,推动一些工业垃圾通过网络配对的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和内部循环;建立基于大数据管理的公众垃圾分类行为分析数学模型和公共信息发布系统,让市民以量化方式明了自身垃圾分类减量责任、并看到身边小区、街道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进展,同时发现问题改进自身行为习惯。

    3、修改学前教育规程,生活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

    从法规层面修改深圳学前教育规程,将垃圾分类行为培养纳入学前教育内容。先进国家或地区的经验表明,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长期不懈的努力和坚持。今天的青少年学生是未来的社会中坚力量,率先在幼儿和青少年学生中普及生活垃圾和减量知识教育十分重要,垃圾分类教育从娃娃抓起(目前我市校园环保教育依然较为薄弱,未将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主题班会课或教材教育固化,没能纳入大环保教育的必修内容)。除了近年市城管与教育局在中小学开展的垃圾分类减量教育实践活动要重视之外,更应该修改深圳现行学前教育规程,把垃圾分类减量的理念与措施,全面融入幼儿园日常行为培养各个环节之中(尽管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尚不属于义务教育范围)。在幼儿园每天的生活过程中告诉孩子们,他使用的玩具、纸笔、食物、衣服以及其他生活物品是从哪里来的,又会到哪里去,从小培养孩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与垃圾分类减量的生活习惯。做好长期坚持准备,用十年时间培养出一代具有现代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习惯的深圳新市民。

    4、推动以互联网为纽带的“幼儿园+居民小区”行动计划。

    在下力气培养下一代人的环境保护行为习惯与意识的同时,推动以互联网环境为纽带的“幼儿园+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减量联动计划,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推动整个社会。以幼儿园教育拉动家长行为变化,促进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减量行动,以“小手拉大手” 的社会治理理念,持续推动深圳的垃圾分类减量制度建设。目前国家开始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幼儿园+居民小区”联动计划提供了制度保证。2017年全面开展的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回收利用联盟试点工作,可以在幼儿园及对应小区全面实施。政府支持饮料生产企业销售渠道、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循环利用企业自建网络等途径,回收幼儿园的饮料纸基复合包装。

    推行“幼儿园+居民小区”联动计划,应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落实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法定主体责任,完善基层社区垃圾分类激励机制。以与幼儿园签约的幼儿家长为小区垃圾分类促进核心,推动全体居民参与分类,并激励小区老年人和清洁工参与垃圾分类。可以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比如直接给予清洁工一定的补贴,居民可以通过垃圾分类换取积分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可以抵扣部分物业管理费。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是物业服务企业。因需要人员等投入,目前物业的积极性并不高。建议物业主管部门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考核评价等强制性机制,调动物业主动参与,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可建议市财委研究制定补贴或奖励政策鼓励物业发挥积极性。通过奖惩两条线推动我市分类工作。

    在“幼儿园+居民小区”联动计划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立规、监管的主导作用;物管及垃圾分类企业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具体分类工作;居民和公众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分类、并监督政府和监督物管及垃圾分类企业作用。

    5、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原则,逐步实行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

    “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是现代垃圾处理机制的基本理念。实行“用者自付”原则,落实源头减废,建议研究对居民和企业征收垃圾处理费用(例如台湾的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模式),其目的并非为了减轻政府主导垃圾处理的财政压力,最重要的促使居民和企业明晰自身的环境资源消耗责任,意识到垃圾分类减量与自身的长远利益息息相关,以此推进深圳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开展。据美国环保部门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实施垃圾收费以后,小区废弃物减量达百分之二十左右。在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初期,可以考虑以政府垃圾分类减量奖励基金,来对参加垃圾分类的居民进行奖励,对积极履行源头减量的企业进行补贴。

    推行“谁污染谁付费”的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政策的同时,还应以政府垃圾分类减量奖励基金促进低值可回收物从生活垃圾中的分离。生活垃圾中的高附加值可回收物可通过市场杠杆自发消纳,而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则是一个难点。随着经济周期的下行,部分高价回收物进入低价行列,对低附加值回收途径造成更大压力。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首先应明确政府职责,以政府垃圾分类减量奖励基金对此类废物的回收进行补贴。低值可回收物与有价废物来源混同,因而可通过低值可回收物的撬动,带动社区垃圾分类和整个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但是,应该在摸清我市低值可回收物种类的基础上,出台低值可回收物的补贴目录。建议从政府财政上拿出一笔专门资金,用于建立低值垃圾回收奖励基金。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协同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完善地方法规等手段,逐步明确制造业者和进口商必须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从而扩大资源回收基金来源,逐步完善谁污染谁付费的基金筹集模式。同时,政府可以委托中介组织负责对回收率进行监督、考核、检查,考核生产商垃圾回收率。此外,当前应采取临时措施,对过度包装重灾区,如茶叶、月饼、酒类等进行集中整治。

    政府垃圾分类减量奖励基金的另一个用处是,鼓励、激励环保企业持续参与到推进垃圾分类减量过程中来。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以及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离不开企业的直接参与,同时此项工作涉及居民等责任人的日常行为的改变,这是需要长时间参与且难以在短时间见效的工作。因此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职能作用,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鼓励并激励有关企业将垃圾前端分类、清扫清洁、分类运输、二次分拣、后端处理等环节纳入到“环卫一体化”全链条业务之中(同时还可考虑创新模式,引入PPP模式(或类PPP模式)以合理的运营期限、合理的利润率在共担风险、共同盈利的市场条件下稳定企业的投资和收益预期)。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对于参与企业而言,在较长时间内还是以投入为主,短期内无法形成利润。政府可考虑在垃圾分类和资源化环节对参与单位进行定量定向财政补贴。通过政府垃圾分类减量奖励基金,推动深圳垃圾分类产业化发展,变废为宝,形成垃圾减量分类产业链。逐步转变垃圾分类处理的经济运行模式,由政府买单转变为“政府投资、受益者出资、污染者付费、处理者赢利”的良性经济运行模式。把政府统管的公益性事业行为转变成政府引导与监督、非政府组织参与和企业运营的企业行为,把被分割成源头、中间和末端的垃圾分类处理产业链整合成一个完整的产业体系,以实现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处理效率最佳化。

    6、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台湾及国外垃圾分类减量先进经验。

    学习台湾及国外垃圾分类减量先进经验,为我市工作提供学习模板,把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

    台湾经验1:发挥社区店作用,让社区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台湾垃圾分类中,社区小店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社区便利店不仅回收废旧电池、激光唱片等有害垃圾,还有立竿见影的奖励措施,比如半公斤电池或激光唱片奖励一个茶叶蛋,一公斤电池或激光唱片奖励一盒奶茶或一个鸡蛋布丁。这个经验值得深圳借鉴。市民通过家庭垃圾分类,在社区店换取各种小回报。社区店通过收集分类后的垃圾,获得政府回收基金奖励,从而完善回收网络,确保资源物品确实回收再利用或妥善处理。

    台湾经验2:明确补贴回收品范围,透明操作。台湾资源回收基金管理的最大亮点是一切开支公开透明,不留死角。他们每项补贴都要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深圳要建立垃圾回收奖励基金,一定要效仿台湾的办法,将垃圾回收奖励基金纳入政府监管体系,公开透明。

    台湾经验3:积极发挥大数据和NEO组织作用,全面监督回收工作。每一种物品要预收多少处理费?如何确定领补贴的回收体系业者没有弄虚作假?为解决这两大问题,台湾建立了两个委员会,一是“费率审议委员会”,专门来核定每一种应回收项目的费率;二是“稽核认证公正团体评选委员会”,负责遴选一个民间专业团队,来稽核认证所有处理业者是否符合信托基金补贴。这两个委员会,再加上基管会,以透明方式运作,减少各方的质疑。这些经验,值得深圳学习。我们在垃圾分类中,要通过购买社会组织的监督服务,使得整个工作严肃,有制度保证,有实际效果。

    德国经验1:塑料瓶和易拉罐押金制度。德国居民在购买1.5L以下的水和饮料的时候,价格里就包含了0.25欧元的瓶子押金。目前在德国有10多万台专门负责回收这些瓶子并兑现押金的机器。

    德国经验2:“环境警察”监督执行,为强制每个居民分类倒弃垃圾,德国政府设有专门检查垃圾分类执行情况的“环境警察”。一旦发现居民乱倒垃圾,就会发警告信、发罚单,甚至直接撤走原有垃圾桶,换上一种高规格的垃圾桶。一旦换上这种垃圾桶后,收垃圾的费用就会提升,从而加重整个小区住户的垃圾处理费用,招来邻居的谴责。

    7、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用与垃圾分类处理衔接的“两网融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的工作任务。近几年来,废品回收价格普遍呈下行走势,大批中小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回收企业盈利情况趋于恶化。再生回收环节运行不畅,会对终端处置设施造成相当压力。两网融合的意义更在于:它将推动社会客观认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和清洁利用水平,正确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引导全社会关注生活废弃物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建议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收集环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时要考虑到回收的便利,尽量避免进入垃圾清运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二是在运转和分拣环节,探索利用废旧商品回收车,实现可回收物的收集;三是在处理环节,将废旧商品分拣中心和加工处理基地与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联合建设,提高资源回收率。

    建议政府鼓励企业参与回收体系的回收物的处理。深圳市目前还保留具有国资背景的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或再生资源公司),由于整体经济结构的转型,这些单位回收的各类物资的处理遇到相当大的困难。大多数单位对回收物资都是对外承包处理,存在处理品种单一化、分散化、物流成本高昂、经济效益低下的通病。针对此类问题,政府可鼓励具有回收物处理技术的企业和相关国资再生资源公司共同投资或者合作,形成回收物资的处理联合体,共同投资、共同收益,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也为企业多方面参与回收物资的“资源化”提供市场进入的契机。

    建议推动解决项目用地难问题。生活垃圾的分类和资源化处理是长期、分阶段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在鼓励居民进行粗分类的基础上,还需要企业进行二次分拣并进行资源化处理。垃圾二次分拣和资源化回收物处理的场地问题,一直都困扰相关企业,单靠企业自身难以解决有关用地难题。因此,政府应该在规划、协调有关垃圾处理项目用地方面给予一定的行政或政策支持。建议政府可考虑将垃圾处理、再生资源项目用地作为市政功能配套用地,统一拨划给属地政府,属地政府委托当地国有企业(再生资源公司)进行项目用地管理。

    8、完善我市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一体化体系。

    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实餐厨垃圾特许经营收运处理,继续提升南山区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率,尽快完成盐田区、光明新区设施搬迁,抓紧完善龙岗区、罗湖区设施相关手续并投入运营,加快推进坪山、大鹏、龙华新区设施建设,完成福田区、宝安区设施选址并开工建设。南山、盐田、龙岗、罗湖、坪山(含大鹏)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连续稳定运营,提高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率。

    完善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模式,鼓励企业以成熟技术参与到垃圾减量化工作来。由于客观因素的限制,我市现有关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企业由于在技术成熟度、处理垃圾多样及适应性、终端产品稳定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造成实际处理能力和预期有较大差距。因此,应研究创新特许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破除市场壁垒,引入公平竞争机制,鼓励其它具有处理生物质垃圾成熟技术的非特许经营企业进入垃圾减量化领域。

    采取强制为主、激励为辅的措施,促使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企业处置: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立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必须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合同,采取餐厨垃圾联单检查制度,强制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与处置;另一方面,也可通过将此工作与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企业评级、申请示范单位、年检卫生等餐饮经营服务工作挂钩,以激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正规企业收运。

    建立动态考核评估体系,将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与政绩考核挂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与政绩考核挂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纳入环境卫生考核奖励体系,以此来激励政府部门依法对餐厨垃圾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参照国际先进标准,结合全过程管理和控制的要求,制定深圳标准。包括制定适合深圳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的方式使相关工作有据可循,如建立统一的垃圾收运与处置过程,包括垃圾收集方式,收运工具(桶和运输车辆等)的配置,无害化处置要求等。

    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综合利用传感器、3G无线通信等核心物联网技术和传统的GPS、GIS等技术,开发一套餐厨废弃物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餐厨的收集、运输、处置、产物等环节进行监管。实现餐饮企业管理、餐厨垃圾源头计量、运输过程GPS及视频监控点、餐厨厂生产环节及产物监管,相关监管数据(如计量数据、环保数据等)进行实时采集、传输、统计、分析。建立基于餐饮企业采购数据、营业数据的厨余产生模型,监测其厨余产生量,实现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台账的电子化,提高了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管水平。

 

 

    答复单位: 市经贸信息委

    答复文号: 深经贸信息政案函〔2017〕42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6日

    联 系 人: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

    联系方式: 88102510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经贸信息政案函〔2017〕42号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54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市城管局:

    市政协办公厅转来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544号提案《关于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提升深圳城市发展质量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我委积极配合贵委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垃圾强制分类,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

    二、积极借鉴北京上海等重要城市经验通过加快推进垃圾清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垃圾处理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是必然趋势。推动两网融合,实际是要承认废品回收就是垃圾分类,废物利用就是垃圾资源化。我委积极支持通过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鼓励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处理,逐步实现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三、提案提到“在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政府的问题主要是多头管理导致的执法碎片化。目前我市的废品回收管理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经信委)无网格化管理人员、无执法权,容易出现监管漏洞。目前有执法权的城管、市场监督、公安、消防、安监和环保部门的执法范围和标准不一致,最终只能属地管理。这种情况造成了资源回收领域的执法碎片化,一定程度影响了执法效率、有效性和权威性。”目前再生资源回收涉及多个部门,呈现“九龙治水”现象。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经信部门无执法权,而有执法权的部门执法范围和标准描述不同,形成执法真空地带。我委建议我市借鉴北京组建大城管委的经验做法,将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等职能整合,使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提案提到要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原则。2016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文件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在部分领域探索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经验做法,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我委积极支持相关部门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要求联合开展垃圾源头治理工作。

    五、我委积极支持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宣传教育。支持教育部门着眼未来通过开展多种方式培养学生垃圾分类的意识和习惯,普及生活垃圾和减量知识,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推动整个社会,为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奠定教育基础,培养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供参考。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联系人:肖复兴,电话:88127324)

    公开类型: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单位: 市编办

    答复文号: 深编办函[2017]192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6日

    联 系 人: 市编办

    联系方式: 8812752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编办关于深圳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第20170544号政协提案的汇办意见函

    市城市管理局: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关于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提升深圳城市发展质量的提案》(第20170544号)收悉。经研究,汇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及领导组织架构问题

    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参照治水提质组织管理机制,建立由市长任领导的垃圾分类减量制度推行办公室,提升各部门相互协作和联合执法能力的建议。2012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深圳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我市各相关部门领导组成。2015年,我市出台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将深圳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其综合协调重大事项,同时进一步明确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部门分工:一是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管理;市经贸信息委负责可回收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区政府、街道办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具体实施和具体落实;环保、住建、教育等部门配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二是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城管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全过程监管制度,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城管、经贸信息、环保、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综上,考虑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已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了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的监管机制,建议依托现有体制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二、关于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用和垃圾分类处理衔接的“两网融合”问题

    根据《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政府195号令)、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10]187号)及市经贸信息、城管等部门“三定”方案,对再生资源与一般垃圾管理职责作了较为明确的划分。一是生活垃圾处理由城管部门管理,职责统一,分工明晰。二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包括:经贸信息部门作为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及落实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安监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活动的治安管理,对于回收废旧金属的经营者发放特许经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经营者营业执照管理;土地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违法用地行为。此外,环保、规划国土、房屋租赁都从各自履职角度,承担部分管理职责。

    我们认为,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出的再生资源回用和垃圾分类处理衔接的“两网融合”建议具有积极意义,建议你局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张网”综合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同时,为加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形成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垃圾管理的综合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我办目前正在研究进一步优化调整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体制机制事宜,力争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体制。

    市编办

    2017年4月25日

    (联系人:李湘宏,联系电话:88127187)

 

 

    答复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财政案函〔2017〕77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联 系 人: 市财政委员会

    联系方式: 8393889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财政案函〔2017〕77号 B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544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城管局: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提升深圳城市发展质量的提案》(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544号)收悉。结合我委职责,经研究,汇办意见如下:

    垃圾分类减量旨在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健康的生活理念,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市民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习惯,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务必把社会各界动员起来,在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和参与下形成长效机制。

    你局下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于2013年7月成立至今,市本级财政已安排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经费合计15,638万元,其中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3,571万元。

    一、关于研究制定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减量奖励或补贴政策

    “十二五”期间,我市开展了垃圾减量分类达标小区(单位)创建活动,曾对试点居民小区等进行垃圾分类减量补贴。鉴此,建议你局在总结有关补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牵头研究制定我市垃圾分类减量奖惩激励机制,指导各区(含新区,下同)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我委将积极配合,并按照市区事权划分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二、关于设立垃圾分类减量奖励基金等问题

    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政府性基金设立权限属于中央事权。按现行财政体制,市区两级财政已充分保障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经费,不宜另设专项资金或基金。关于对参加垃圾分类的居民、企业及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进行奖励或补贴问题,建议你局在充分研究公平、效率、可操作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各类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等统筹考虑,牵头制订出台相关政策,我委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

    以上意见,供参考,并建议此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黄奕,电话:83928502,13692101816)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人环函〔2017〕578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联 系 人: 人居环境委

    联系方式: 2391178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人居环境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544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城管局:

    市政协委提案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提升深圳城市发展质量的提案》(第20170544号)收悉。经研究,我委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当前我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且总体上呈增长趋势,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均超负荷运转。在推进新建垃圾处理设施的同时,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是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重要途径,对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有着重要意义。我委一直支持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近期在推进垃圾分类方面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积极支持全市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处理工作。主动将有害垃圾的分类及收集、暂存设施的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名单报送市城管局,并积极协调有关经营单位做好有害垃圾的接收处理工作。启动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计划工作,从环境及生态影响等方面论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的技术、政策。

    二是利用生态文明建设、治污保洁平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将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成效列入市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三是组织编写并由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作为重要的指导原则,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量。

    我委在积极配合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深圳市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工作的同时,将认真履行职责,下一步根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对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将分类收集后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害垃圾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全面掌握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信息,提升收运、贮存、转移和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止发生二次环境污染。

    二是继续利用生态文明建设、治污保洁等考核平台,完善考核指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督促和鼓励各区、市直部门及重点企业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三是继续利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等平台,对符合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技术应用给与支持。

    四是加强对我市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理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督促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控二次污染。

    市人居环境委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段娟,电话:23911933)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答复单位: 教育局

    答复文号: 深教函〔2017〕282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联 系 人: 教育局

    联系方式: 8812553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教函〔2017〕282号

 

 

    答复单位: 城管局

    答复文号: 深城管函〔2017〕1402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9月27日

    联 系 人: 城管局

    联系方式: 83072905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城管函〔2017〕1402号

    公开类型:公开

    B类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政协提案第20170544号答复意见的函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首先,非常感谢贵委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贵委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进一步提升深圳城市发展质量的提案》(TA201705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强有力的垃圾分类制度推行领导组织架构”的建议

    贵委建议参照治水提质组织管理机制建立由市长任领导的垃圾分类减量制度推行办公室,我局完全赞同。

    据了解,为了切实加强治水提质工作,我市成立市治水提质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全面统筹协调工作,并设立了市治水提质指挥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治水办除承担日常工作外,还负责筹办指挥部会议。市指挥部下设七个专项工作组,由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人员组成,包括宣传引导组(市委宣传部牵头)、资金保障组(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委配合)、规划土地组(市规划国土委牵头)、项目环评组(市人居委牵头)、交通协调组(市交委牵头、市公安交警局配合)、审计监督组(市审计局牵头)和技术方案及流域协调组(市水务局牵头)等7个专项工作组。根据治水提质工作机制,市治水办负责督促各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理事项,原则上每月召开各专项组开会研究一次;各专项组分头落实职责范围事项,原则上每周研究分析一次;牵头单位要第一时间解决相关问题或提交市指挥部研究决定。综上所述,治水提质组织管理机制能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委,高效解决备受社会关注的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是强力、高效、可持续的管理机制。

    目前,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同样备受社会关注。垃圾分类是社会系统工程,单凭城管部门一家谋划主导从技术层面推动工作难以取得卓有成效的结果,必须上升到市政府重点民生工作的层面。为了有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2016年9月,市政府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城管局、人居委、经信委等18个部委局办和10个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研究出台促进城市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制约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生活垃圾分类列入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重要议题。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强了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合作,2017年5月19日,刘庆生常委召开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专项讨论通过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在盐田区召开全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现场会,标志着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正式进入强制推行阶段。

    为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推进力度,我局将继续向市政府建议,参照治水提质组织管理机制,建立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委局办以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关于“利用信息化手段摸清垃圾底数,量化各环节工作职责”的建议

    我局赞同贵委关于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量化各环节工作职责的建议。完善的垃圾分类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可以更客观的量化各项垃圾分类的成效和效果,科学的数学建模分析工作则可以为未来的垃圾分类提供数据分析和政策决策依据。

    (一)我市垃圾管理信息化工作进展。

    我局近年已常态化对我市生活垃圾组分开展调研分析,及时了解掌握我市生活垃圾组成和各组分的变化规律,持续开展了《深圳市生活垃圾产生源组分调研分析》、《深圳市生活垃圾基础数据调查与产量预测》等基础课题研究,对我市住宅区生活垃圾产生源和末端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特性进行分析,并与历年数据、国内外数据比对,为制定合理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法规、标准及相关配套措施提供基础数据。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我局正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一是建立垃圾处理监管信息化系统。该系统于2007年申请立项建设,2010年1月正式投入运行。通过现场安装的传感设备,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GPS、GPRS、VPN等信息传输和网络通讯技术,实现垃圾焚烧、填埋处理相关数据的远程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管理功能。通过该系统,能有效收集、统计各区环卫清运企业的垃圾收运数据,从而掌握各区进入垃圾焚烧、填埋处理设施的数据。二是试运行垃圾分类回收信息系统。我局与深圳市尚龙数学技术与交叉学科产业化研发中心共同研发的“深圳垃圾减量分类回收过程控制模型应用系统原型”,建立垃圾分类回收信息系统,已经在龙岗区的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试运行,由物业公司在系统上报送垃圾产生量,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后可进行数学模型分析,并可以根据现有信息进行宏观预测。三是开发深圳生活垃圾分类监管系统平台。我局依托“深圳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发了深圳生活垃圾分类监管系统平台,实现我市大件垃圾、玻金塑纸和有害垃圾在线预约清运以及相关数据统计管理。通过建立基于“物联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监管系统,有效收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环节的相关数据,实现垃圾分类实时、可视化、远程管控。今年7月底先行开放物业预约大件垃圾清运功能。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局在垃圾分类数字化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问题:一是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仍有待加强,“信息孤岛”问题依旧存在,各局委办信息系统采集的数据共享程度低;二是基础信息采集难度大。从源头采集垃圾产生量等数据,如果使用人工采集,由于垃圾产生量的数据不但庞大且需要每日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则难以保证,而且采集工作也难以持续;如果使用物联网采集,则需要铺设大量的智能垃圾桶,一次性投入非常巨大;三是动态掌握深圳市各区域生活、餐厨、工业、建筑垃圾产出及收运、处理各环节的真实情况,不仅仅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更需要相关行业配合,难度非常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深入梳理分析全市垃圾收运处理信息收集情况,探索建立适合深圳的信息化、智能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监管体系:一是加快推动“深圳市智慧城管建设”项目。我局计划实施的智慧城管建设项目,运用现代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构建全市统一和高度智能化的智慧城市管理,形成强有力的统一城市调配资源库,逐渐完善智慧化城管应用服务体系。垃圾分类作为子模块纳入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垃圾分类大数据平台,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该项目已于2016年完成项目建议书,计划于2017年下半年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2018年开工建设。同时,通过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交换标准,不仅实现市、区、街城市管理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同时整合公安、交通、国土、工商及其他职能部门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目前,该项目已开展前期工作,将于2017年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和团队组建工作。二是继续完善收运、处理环节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依托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信息监管平台,将生活垃圾收集点、运输车辆、中转站、处置场所等节点连结成为一个整体, 实现收运各个环节的动态数据收集及关键节点收运监控。

    三、关于“修改学前教育规程,生活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的建议

    (一)关于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的建议。

    我局赞同贵委提出“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的建议。我市近年来在大中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以“小手拉大手”的社会治理理念推动社会参与及关注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垃圾分类工作,2016年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制定实施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行动方案(2016-2018年)》,要求全市中小学设立“开学第一课”、“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主题班会”进行专题宣传教育,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此外,我市联合市文联举办2016“关注垃圾分类 共建美丽鹏城”玻璃制品变废为宝创意大赛,吸引2万多名学生参赛,特等奖作品义拍8000元捐赠给美丽深圳公益基金,取得较好反响。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教育局加大面向幼儿园儿童的宣传教育力度,拟开设亲子游精品课程路线,让父母携儿童共同参与,通过行走绿道、专业讲解、参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等多样化的活动形式,激发孩子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推动整个社会”的目标。

    (二)关于“从法规层面修改深圳学前教育规程”的建议。

    根据市教育局反馈信息,教育部2001年7月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及2012年9月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以下简称指南)等文件中,对学前儿童的行为教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发展目标及教育建议。保护环境、做环保小卫士等一直以来都是我市幼儿园各年龄班的学习内容之一。幼儿园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多采取实地参观学习、主题教学活动、操作体验等形式,与社区环境、社区活动相结合,开展认识日常用品、垃圾分类、爱护环境、社区清洁能手等系列环保活动,将环保理念和文明行为培养贯穿于幼儿园的日常生活和各项教育活动之中。

    下一步,我局将协助市教育局将把我市的垃圾分类知识及操作标准,充实纳入到基础教育各阶段学生的相关教育内容,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作贡献。

    四、关于“推动以互联网为纽带的‘幼儿园+居民小区’行动计划”的建议

    (一)关于“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保证、在幼儿园实施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回收利用工作”的建议。

    2017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提出:“开展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回收利用联盟试点。支持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企业、灌装企业和循环利用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组成联盟,通过灌装企业销售渠道、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循环利用企业自建网络等途径,回收废弃的饮料纸基复合包装。鼓励生产企业根据回收量和利用水平,对回收链条薄弱环节给予技术、资金支持,推动实现回收利用目标”。按照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2017年将启动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回收利用联盟试点工作。由于受土地、环保和产业限制,我市回收的再生资源基本都运外地加工利用,循环利用加工的企业极少,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回收利用的企业更是凤毛麟角,为鼓励我市仅有的利用废弃纸、塑、铝复合包装加工利用的深圳市绿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垃圾回收处理,2015年我市推荐该公司有关项目申报国家工信部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目前已通过工信部评审并公布。

    此外,根据贵委建议的思路,我局还计划下一步把“玻金塑纸回收”为纽带引入幼儿园,通过游戏、日常课程引导等方式寓教于乐,实现“小手拉大手”。

    (二)关于“通过奖惩两条线推动物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据了解,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发布2017年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文件附第12项提到“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因此,目前市住建部门比较缺乏强有力的手段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只能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实行事中事后监管。

    在奖励方面,目前市住建局正在开展绿色物业管理项目星级评价,正在修编的《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规范》中,垃圾分类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通过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的物业公司,将会获得一定的奖励。由于绿色物业评选还对节能环保、节水节电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同时也采取自愿申报的模式,因此难以覆盖全市所有物业小区。

    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推进绿色物业管理工作,研究落实绿色物业管理资金扶持政策,完善绿色物业管理评价规范及制度。同时,督促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垃圾分类纳入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指标中,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争相打造节能、低碳、绿色、智慧的社区生活。将探索制定大件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理的补贴标准,研究以奖代补、奖惩结合的综合鼓励措施,切实推动各责任主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推动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制,鼓励社区店等商事主体加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等。

    五、关于“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原则,逐步实行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的建议

    (一)关于“垃圾按量收费政策”的建议。

    为了探索建立垃圾按量收费政策,我市自2012年启动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就鼓励各区试行探索垃圾按量收费的可行性。从目前我市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和进度来看,全面实行垃圾收费政策还不成熟。

    推行垃圾费随袋征收一方面有助于垃圾减量,另一方面是实现污染者付费的公平原则。推行垃圾费随袋征收将面临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垃圾袋防伪的问题。从2003年开始,防伪标签的制造已经成为台北市随袋征收政策额外开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示垃圾袋的防伪已成为极大的挑战;二是监督执法的问题。由于我市大部分有高层建筑的小区内大多数设有楼层桶,难以对高层住户进行监督执法。此外,我市流动人口较多,城中村的监督执法也是难点;三是减量效果的问题。在缺乏有效监督执法的情况下,居民垃圾分类效果无法得到保障。

    垃圾按量收费涉及居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意识和生活习惯以及收费标准及计量方面等诸多因素,面临稽核工作量大、程序较复杂、监管成本偏高等问题,从目前来看,有很大的难度。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积极探索研究垃圾按量收费的相关政策及可行性,未来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二)关于“设立专项基金”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政府性基金设立权限属于中央事权。另外,市、区两级财政已充分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不宜另设专项资金或基金。2015年10月我市颁发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0)》,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宣传、教育、培训、奖励等经费,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由市、区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各区政府自开展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工作以来,也提供了相应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投放设施改造或配置、处理设施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及监管、创建示范单位(小区)补贴、宣传培训等。

    (三)关于“整治过度包装”的建议。

    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是源头减少生活垃圾、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其责任主体是生产者。市市场监管委正积极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行动,加大力度宣传《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组织定量包装商品抽检行动。2016年共抽查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电线电缆、茶叶等定量包装商品208批次,合格195批次,依法要求整改或进行查处发现的问题。但目前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上缺乏具体要求和刚性约束,《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仅设置了部分强制性条款,主要是推荐性标准,且对其他商品没有相关标准和要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不甚理想。

    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一是启动立法程序,研究出台我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督促生产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以及加强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二是研究制定商品包装的行业技术规范,推动行业自律发展。鼓励生产者将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委托社会组织或回收利用企业管理。细化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实体资格、程序、流程和费用机制。三是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大型商超开展定期、突击检查,严惩违规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企业。

    六、关于“借鉴台湾及国外垃圾分类减量先进经验”的建议

    贵委提炼出来各发达国家和地区垃圾分类的经验的确值得深圳认真研究学习。

    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台湾地区(比较突出的是台北市和新北市)的垃圾分类收集水平较高,与发达的经济水平、居民较高的文化素养以及政府的大量资金投入以及相应政策的制定与落实、配套设施的建设落地等息息相关,它们的先进经验,也的确能为我们提供学习模板,能让我市乃至我国在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晚的情况下,少走弯路,加快追赶国际先进的步伐。近年来我市积极发动义工和NGO组织的作用、大力推动星期六资源回收日活动,引进互联网+模式等,都是在综合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采用的方式方法。目前,我市已经基本建立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废弃织物、年花年桔、绿化垃圾、果蔬垃圾、餐厨垃圾等七大资源类垃圾分流分类处理体系,同时通过创新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处理,此外还逐渐摸索出了一条适合深圳实际的垃圾分类道路,即:加快建立两网融合工作机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垃圾专业化分类水平,采用专业化分类和社会化分类相结合的“双轨”战略,运用“大分流细分类”的推进策略,全面构建“源头充分减量、前端分流分类、中段干湿分离、末端综合利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深圳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总体来看,我市仍处于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起步阶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强制力。总结归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发现一个规律,就是通过严格的立法和有效的执法来推动工作。如日本《废弃物处理法》就对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废弃物的个人、企业和社团法人课以重罚;德国设有“环境警察”,对乱倒垃圾的居民发警告信和罚单;台北市采用流动式垃圾收运模式——“垃圾不落地”,强制要求居民在指定时间段指定地点进行垃圾投放,否则也予以重罚。综上所述,严格立法和有效的执法是推行垃圾分类的重要保障。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已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接下来我局争取尽快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条例》,推行强制分类,用严格的罚则保障强制分类的推行。

    七、关于“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用与垃圾分类处理衔接的‘两网融合’”的建议

    贵委提出“再生资源回收和垃圾分类处理衔接”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也是符合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发展的趋势。

    从近几年市经贸部门的统计资料看,我市各类再生资源年回收量在260万吨左右,回收率在62.5%左右,受深圳市产业政策的限制,深圳市辖区内传统的再生资源行业并不涉及各类回收加工企业级的各类工厂,绝大部分的传统再生资源均运往市外企业进行加工利用,譬如钢铁、废纸、废玻璃运往广州、佛山及江西等地。2016年,我局还专题调研了全市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末端垃圾可回收物组分的调查分析,摸底调查进入末端处理设施的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可回收物(或低值可回收物)组成及占比。从调查情况看,由于传统废品回收行业随行就市,利大抢收、利小少收、无利不收,因此金属、纸皮等高附加值可回收物的回收较好,但玻璃、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却少人问津。废品回收行业无法靠低价值可回收物的交易来盈利,无论是传统的废品回收站还是新兴的“互联网+”垃圾分类回收企业,都极少回收废玻璃、废塑料。此外,属于再生资源行业的废品回收站存在多、小、散的问题,普遍缺乏分拣存储场所,2007年规划17个分拣场后来只建成4个,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发展。近两年废品回收价格持续低迷,各大城市垃圾产生量普遍增幅明显。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经信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研究推动我市两网融合,落实资源化再生利用设施选址和用地,完善设施建设和运营相关配套政策、标准规范,加快资源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一是由市经贸信息委牵头研究制定《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各区结合自身的产业、人口等实际,制定实施《区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网点规划》、《区再生资源废品回收行业监管机制》,科学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分拣场所布局,全面强化监管,促进行业发展。二是由我局针对分流分类体系建设,将制定出台《有害垃圾回收管理规定》、《大件垃圾回收管理规定》,指导和规范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的回收管理。并借鉴广州做法,研究探索低价值可回收物流通渠道,引导低值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市场,避免回流垃圾处理体系。

    此外,我局将大力探索推动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两网融合”,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试点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的协同发展,鼓励在重点环节加强对接:一是在收集环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时充分考虑回收的便利,使可用资源优先得到回收,尽量避免进入垃圾清运体系,在提高资源回收率的同时,实现垃圾减量。二是在回收环节,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收集站的整合。三是在转运和分拣环节,探索利用废旧商品回收车辆,实现对垃圾转运站可回收物的运输。四是在处理环节,将废旧商品分拣中心和加工处理基地与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对接建设,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八、关于“完善我市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一体化体系”的建议

    我局赞同贵委提出的建议。由于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各区进展情况不尽一致。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运营罗湖区(150吨/日)、南山区(200吨/日)、盐田区(分散式,50吨/日)、龙岗区(230吨/日)、龙华区(500吨/日)5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其他各区也正在加紧推进设施建设,其中盐田区集中式设施(200吨/日)已完成环评公参,计划于2017年9月实施主体工程招投标,力争2018年建成。光明新区、坪山区、大鹏新区也正在加紧推进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此外,全市已有6679家餐饮服务单位已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收运合同,全市各区共配备收运车辆143台,收运人员200多人,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约900吨/日,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市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签订全覆盖。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管,提高餐厨垃圾管理水平,我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于2017年制定并发布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 233-2017),涵盖目前餐厨垃圾各类主流处理技术工艺路线,用以指导各区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工艺路线。二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课题研究,在充分调研并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制订餐厨垃圾运营监管考核标准及相关配套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健全餐厨垃圾运营监管检查考评机制,并拟在部分区开展试点,通过试点总结运行经验并进一步修改完善,进而在全市推广施行。三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各区城管部门在现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利用通信网络技术,构建餐厨垃圾处理物联网系统,逐步实现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的信息化管理。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龙华区分别建立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掌握餐厨垃圾收运车辆行驶轨迹,并对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与过磅称重进行视频监控,所有数据实行电子化计量及传输。同时,市城管局正在着手建立市级餐厨垃圾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各区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互联互通,动态掌握全市各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实时数据。四是研究制定《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进一步明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厂址选择、总体设计、餐厨垃圾计量、接收、暂存、资源化产品要求等,切实加强我市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

    贵委提出“鼓励其它具有处理生物质垃圾成熟技术的非特许经营企业进入”的建议,根据《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按照属地分片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府授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招募特许企业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实行一体化运营。在工作推进中,我局也支持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通过商业合作、引进技术等方式,与其它具有处理生物质垃圾成熟技术的企业合作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切实提高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贵委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9月26日

    (联系人:潘二波,联系电话:8211889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