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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9

提案第 20170250 号

标 题: 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提案

提 出 人: 王晓明、汤湘林、朱惠星、杨军、张和平、窦志铭、杨灵祥、朱舜华、万金保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会办单位: 城管局,公安局,法制办

内 容:

  2016年10月16日,“摩拜单车”登陆深圳,随后,“小蓝单车”、“ofo”、“小鸣”等单车也纷纷落地深圳,抢滩共享单车市场。共享单车将GPS智能锁整合应用于自行车系统,扫码解锁、无桩停放,给市民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这一在“互联网+“时代诞生的新生事物,无疑对解决老百姓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困难问题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随之引发的乱停放、挤占公共空间资源、拥堵等问题也日益明显。

  深圳湾公园因其优美的滨海景观,特殊的线状型布局,成为骑行者的天堂,但随着大量共享单车的蜂拥而入,已成为共享单车的“重灾区”。据保守估算,目前投放到深圳湾公园的共享单车在5000辆以上,而且还有愈演愈烈趋势,几乎呈现出一种失控状态。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在人行观光道、绿道、巡逻道、绿地上,部分路段几乎被共享单车堵死。共享单车带来了极大的管理压力和安全隐患。1、大量占用公园园道。深圳湾公园是典型的线状型公园,东西长南北窄,园内共有三条园道,绿道、人行观光道、巡逻道,可供游人游憩的空间有限,人行观光道宽7米,巡逻道宽6米,绿道宽3米。共享单车占据园道,使原本不宽的道路更加拥堵。2、破坏绿地和植物。大量单车随意停放在绿地上,更有甚者,直接扔在灌木丛中,对公园的植被造成极大的破坏和影响。3、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公园内共享单车随处停放,占用道路,游客在游园时,被刮碰、被撞倒的案例屡见不鲜,公园接到大量投诉,实行的人车分流措施几近无效,5000多辆共享单车随处停放,使人车混行更加严重,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深圳各大媒体近期以《共享单车乱停放 “攻占”深圳湾公园》、《壮观!深圳湾公园已被“小蓝小黄”攻占》等为题进行了大量报道。4、严重影响滨海城市窗口形象。深圳湾公园是体现滨海城市特色,展现深圳建设成就的一张靓丽的名片,是市委、市政府重要接待点。但几千辆单车乱停放在公园内,原本干净、整洁、有序的公园景观已不复存在,深圳湾公园已成为共享单车的最大停车场。

  除了深圳湾公园等一些市政公园以外,共享单车失控投放、无序停放在城市干道、城市广场、绿道 、地铁出入口、居住小区、道路绿化带等地方随处可见,不仅损害城市的景观,更破坏了深圳市的城市形象。共享单车由原本的“一景”变成了现在的“一乱”。

  

办 法:

  1、市政府要尽快研究,确定共享单车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

  2、主管部门要对全市或一个区域可容纳的共享单车数进行科学测算,建立审批制度,以保障共享单车的有序、健康发展。

  3、主管部门要联合市法制办尽快研究制定《共享单车管理条例》,并通过市人大颁布实施,赋予相关部门(如市容管理部门、公园管理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处等)对共享单车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4、要统筹规划,划定共享单车相对集中而又方便快捷的停放点或停放区域,严禁随处乱停乱放。

  5、禁止运营公司向市政公园投放共享单车,对违反规定投放者要予以处罚。

  6、对共享单车使用者乱停放等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诚信体系。

答复单位: 城管局

答复文号: 深城管函〔2017〕433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11日

联 系 人: 城管局

联系方式: 8307290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城管函〔2017〕433号

B类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六届政协

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250号

会办意见的函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王晓明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提案》(TA20170250号)收悉,现就涉及我局工作的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共享自行车提倡绿色、低碳出行,应当给予支持。但由于目前管理缺失,共享自行车存在不规范使用的情况,公共秩序、道路正常通行受到一定影响。为此,市交通运输部门、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如何加强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现市交委已牵头制定《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试行)》并组织实施,在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摆放点,引导出行者按规定摆放,对规范共享单车停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给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公共空间,对共享单车在深圳湾公园过度集中投放带来的影响,我局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第一时间约谈共享单车经营单位,要求其对于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拿出解决方案并派人加强现场管理;二是加强管理,增加管理人员,在车辆引导和摆放上,投入了大量人力进行规范;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加了宣传引导牌,倡导骑行车遵守公园管理各项规定,文明骑行,有序停放。

下一步,我局将与市交委和市交警局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规范单车使用,结合我局职能,重点加强开放式公园、风景区等区域的单车停放管理,并加大对占用绿地乱停乱放自行车的处罚力度。

此函。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4月1日

(联系人:赵奎霖,联系电话:83915834)

 

答复单位: 公安局

答复文号: 深公函字〔2017〕151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4日

联 系 人: 公安局

联系方式: 84465080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圳市公安局

深公函字〔2017〕151号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20170250号汇办意见的函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王晓明等9名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提案》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确定此提案作为我局今年重点提案,由局主要领导领衔督办。现将我局汇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深入调研,实地了解共享单车管理现状

为了更好地规范共享单车行车秩序、停放秩序,推动城市非机动车道规划和建设、停放区域设置,建立共享单车用户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开展自行车用户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维护全市自行车交通秩序,我局交警支队已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对目前在深圳市场最活跃的三家共享单车运营商摩拜、OFO、小蓝公司进行了认真调研。通过邀请三家运营商深圳地区负责人进行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公司的概况、市场投放量、运营模式,特别是公司对自己用户在遵守交通秩序和停放方面的管理和措施,进行了全面了解。

二、交通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分析

(一)停放比较随意混乱。

共享单车采用的是人工投放,供用户自助使用,车辆随着需求进行流动经营方式,随时随地租借和还车方便用户是其最大的特点。因此,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情况随之产生,特别是在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人行天桥、绿化带、盲道、地铁出入口等公共区域乱停乱放,造成恶劣影响,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通过了解,摩拜、OFO将在今年年底在深圳分别投放10万辆共享单车,小蓝将在今年年底在深圳投放5万辆共享单车,届时乱停乱放现象将更为突出。

(二)非机动车道资源匮乏。

由于历史原因所致,深圳自行车车道较少,多与人行道共设,车道较窄,行人、电动车、自行车共同使用,且多为断头路。按照三家共享单车运营商的投放计划,年内将爆发性增加25万辆自行车上路,势必造成非机动车道资源严重匮乏,影响现有的非机动车道通行效果。

(三)存在一定交通事故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5日,去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380人,其中涉及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除外)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219人,占死亡人数的58%。随着共享单车市场的不断扩大,使用人群将越来越多,采取共享单车出行方式的市民也将越来越多,随之存在的交通事故风险系数也将越来越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改变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思路。

由于自行车存在小、散、乱的特点,使用者在使用自行车出行的时候随意性较强,加之历史原因所致,深圳自行车道资源严重匮乏,对于自行车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一直困扰着深圳交警部门。随着共享单车的出现,对于自行车交通秩序的管理带来的新思路,我局交警支队将紧紧抓住共享单车主体,打造自行车交通管理政企合作的创新模式,及时掌握共享单车用户信息,采取规范、宣传、教育、处罚、纳入征信等措施,以点带面,通过对共享单车用户大群体的引导和随之产生的影响力,全面规范自行车交通秩序。

(二)全面推进倡导绿色出行工作。

我局一直以来在全市推进倡导绿色出行工作,如车主主动申报停驶予以保险延期奖励等措施。共享单车作为城市慢行系统中的新模式、新业态,是绿色出行的一种新体现。我局交警支队将以此为新契机,全面推进倡导绿色出行工作。如车主主动申报停驶,予以降低共享单车使用费用;深圳交警星级用户使用共享单车,降低使用费用等。通过一系列与共享单车运营商的合作,引领广大市民绿色出行,共同营造深圳良好的绿色出行氛围,使绿色出行在深圳成为一种文明、一种时尚,一种高素质行为的表现。

(三)与共享单车运营商发布规范交通秩序联合声明。

为更好的规范共享单车交通秩序,我局交警支队与共享单车运营商对外发布联合声明,内容包括规范共享单车用户行车秩序、停车秩序、联合宣传、违法曝光、事故处理、信息共享等,通过政企合作的模式,与共享单车运营商共同管理好共享单车交通秩序,推动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

(四)研究制定共享单车停放规范。

结合共享单车的特点和用户使用情况,充分听取共享单车运营商和用户的意见,积极推动共享单车停车规范的制定工作。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协调交委、城管等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共享单车停放规范,并联合运营商发布联合声明。对共享单车的可停放区域、不可停放区域、停放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

(五)研究制定共享单车行车规范。

为更好的规范共享单车用户行车秩序,提高共享单车用户遵章率,降低交通事故风险系数,我局交警支队将研究制定共享单车行车规范,全面加强对共享单车用户的交通管理力度。对于使用自行车违法交通法规的,按照相关法律做出相应处罚,并及时进行宣传。如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情况。

(六)建立联合宣传机制。

联合共享单车运营商,共同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工作,降低共享单车用户交通事故风险系数。针对用户使用共享单车遵守交通法规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联合宣传。对于违法交通法规、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定期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进行曝光。加强与运营商新媒体的互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工作。

(七)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鉴于共享单车采用实名认证的特点,积极与运营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将自行车用户遵守交通秩序等文明信息纳入到平台当中,对于存在交通违法的自行车用户,统一纳入到平台黑名单中。通过交警部门进行法律处罚,运营商进行降低用户诚信积分和提高用车成本等措施,加强监管和规范。对于运营商接到的交通违法用户举报信息,及时共享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对于交警部门处罚的共享单车交通违法用户,及时通报给运营商,由运营商对其进行公司内部的信用处罚。

以上汇办意见可对外公开。

深圳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1日

(联系人:罗延、李文达,电话:15816860405、8446508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答复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交函〔2017〕1531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联 系 人: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系方式: 1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交通运输委关于深圳市政协第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25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王晓明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提案》(第201702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自2016年10月起,各类互联网自行车陆续在我市投入运营,随借随还、智能便利的特点使这一新生事物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促进了绿色健康交通出行,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片区短距离出行和轨道、公交接驳需求,但也带来了局部车辆供大于求、随意停放、用户押金和权益无法保障、企业运营管理能力不足、道路设施供给滞后、毁损盗窃车辆等问题。为鼓励引导互联网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应对新生事物带来的各类问题,我委牵头会同各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应对、主动施策,从政策标准、企业监管、设施建设、宣传引导等方面开展了多项工作。

一、管理职责界定方面

为促进互联网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委牵头市交警部门、市城管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互联网自行车企业代表、法律人士等进行了多场座谈,对我市互联网自行车行业发展、政府监管职责边界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从定位和发展方向、政企职责界定、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考虑,抓紧制定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我市互联网自行车的发展遵循政府鼓励引导规范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明确了相关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企业规范要求和用户行为规范及违法行为处罚。《若干意见》已由我委、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印发,于2017年4月20日起正式实施,为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其中,对我市互联网自行车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为: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市互联网自行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发展政策、编制规范标准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指导;市规划国土部门联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编制全市自行车道规划,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做好本辖区自行车道、自行车公共停放区等自行车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公安部门(含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破坏、偷盗互联网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互联网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和停放秩序的执法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做好绿地、绿道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市市场监管部门、市网信办、市金融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监督管理。

二、政策标准研究方面

目前针对互联网自行车的车辆技术要求、运营服务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尚有空缺,为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自行车的发展监管和风险管控,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我委已启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联合政府部门各相关单位和现有的自行车协会等团体力量,将政府管理导向及对企业规范要求纳入法条和标准,督促企业不断提升车辆产品质量、用户管理、运营服务、车辆维保、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服务管理能力,促使其提供安全、便利、有序、规范的租赁服务。

三、车辆投放管理方面

为了合理引导互联网自行车的有序投放,我委从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市民生活/出行的便利性、可靠性出发,要求企业投放的车辆规模必须与全市或者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以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相适应。我委已经联合市城管、市交警部门,制订了具体管理措施:

(一)组织开展各辖区自行车道及停放设施摸底调查,结合设施承载能力和市民出行需求,合理确定各辖区可承载的自行车规模,以便于各企业合理制定投放计划。

(二)要求企业在车辆投放前科学制定投放方案,合理测算区域车辆需求规模,详细说明车辆停放设施需求与供应情况、车辆投放规模、时间及位置等,并将投放计划报与所投放区(新区)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投放。

(三)对车辆投放区域进行管控。通过制定管理办法,要求企业车辆投放不得影响机动车、行人和其他自行车的正常通行,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且禁止在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投放;对于违反规定投放的,将由市城管部门、交警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接入企业平台及数字城管(市城管)和“六合一”系统(市交警)数据,实时掌控运营企业车辆投放情况。

四、设施完善方面

自行车是中短距离出行的最佳出行方式,恢复并建设连续、完善的自行车道,也是促进绿色交通出行、提升市民骑行体验的重要体现。我委持续推进自行车道、停放区等慢性系统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完善等重点工作,努力提升慢行交通系统服务水平和市民骑行体验。已经开展的重点工作包括:

(一)近年来陆续编制完成了《福田中心区及周边片区慢行系统规划》、《深圳湾-后海片区慢行系统规划》、《碧波片区慢行交通改善及商业环境综合提升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慢行系统规划。其中,《福田中心区及周边片区慢行系统规划》已移交福田区建设实施;《碧波片区慢行交通改善及商业环境综合提升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完成主要建设内容。

(二)针对近期出现的自行车骑行需求激增、自行车道空间不足等问题,我委已组织开展自行车道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家底,建立台账,持续滚动更新,为后续自行车道等慢行系统规划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依托互联网自行车企业系统数据分析,掌握市民骑行热点路径和分布区域,合理化、人性化完善自行车道网络,充分利用有限的道路资源最大程度满足市民骑行需求。计划于2017年内在有条件的路段完成新建改建自行车道100公里。

(三)在将互联网自行车定位为片区中短距离出行和轨道公交接驳交通工具的前提下,我委重点围绕已建成的轨道站点、公交站点周边,因地制宜地推进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用于规范接驳点的互联网自行车等各类自行车的停放秩序。截至目前,已经组织各区按照《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试行)》的要求,试点在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的部分轨道站点和公交停靠站周边设置了两批次共计1100余处停放区。同步组织开展推广设置工作,计划于2017年在全市范围完成不少于5000处自行车停放区。此外,还鼓励互联网自行车企业按照《设置指引》的要求,结合运营车辆使用和分布规律,主动在住宅、商业、办公楼区域自行配建自行车停放区,避免过多占用有限的道路资源,目前摩拜等几家互联网自行车企业已建成自有停放区共计150余处。并鼓励企业采用虚拟禁停区、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智能化、系统化加强互联网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

(四)分析其他城市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方面的经验,正在开展自行车专用道试点研究,将结合片区市民出行需求和道路、用地等条件,研究推动在主要居住区-就业区之间建立自行车道专用路的可行性及试点建设。

(五)自2016年12月起,在全市范围执行道路慢行系统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针对管养的道路、桥梁范围内的盲道、无障碍坡道、自行车道、人行道等基础设施实施无障碍化、稳静化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包括优化自行车道路面铺装、完善慢行系统标志标线等,促进了慢行系统基础设施整体服务品质的综合提升,截至目前,已新建自行车道10.6万平方米,修复自行车道814平方米,施划自行车道标线1722平方米。

五、宣传引导方面

(一)针对共享单车使用中存在的违规骑行、随意乱停放、恶意损坏等行为,制作了以“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为主题的公益视频和宣传海报,目前公益视频已在多个电视频道播放,宣传海报也在公交站亭、公交车辆展开投放,引导市民绿色、文明出行。

(二)联合市城管局、交警局并通过政府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和现场公益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文明骑行的宣传;组织文明骑行现场论坛,邀请相关政府部门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和市民代表共商共议、共管共治,共同促进文明骑行公益宣传和互联网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三)要求企业通过APP弹窗等方式加强对自行车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醒用户不得在机动车道骑行、不得随意停放车辆等,并在有重大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时提前告知用户在严格管制区域内不能进入或随意停放车辆等。

(四)研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用管理办法,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将企业/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个人诚信库进行管理,形成软约束管理环境。

专此答复。

市交通运输委

2017年7月13日

(联系人:张晓谦,联系电话:83168216)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