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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服务资源,构建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9

提案第20170260号

标题:关于优化服务资源,构建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

提出人:九三学社深圳市委会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民政局

会办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团市委

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

2016年6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明确了社区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首先,社区居家养老是弥补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重要补充。社区居家养老通过在地化资源整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弥补了家庭小型化导致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问题。

其次,社区居家养老是应对快速老龄化的有效手段。在社会资源尚未能有效整合背景下,充分利用社区、家庭资源,以缓解老年人服务依赖,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最后,社区居家养老是盘活社会养老资源的主要平台。社区、家庭中具有丰富养老资源,整合类资源参与养老服务,可以有效解决当前福利资源不足的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充分利用社区、家庭资源综合、科学应对老龄服务需求重要服务模式,具有服务递送精准、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成本较低、符合中国文化等特点。

二、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了一定基础

“十二五”以来,深圳市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了一定基础。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供给不断加强。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为政策文件基础,先后出台了覆盖养老设施规划、养老产业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等一系列政策。

2.“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平台稳步铺开。截至2016年9月,深圳市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9家,实现每个街道建成1家日间照料中心既定目标。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投入稳步增长。我市在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加大经费投入,老年福利水平提升显著。

三、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诸多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规划缺失。在深圳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养老福利设施规划一直都是缺失的,导致当前在发展较快的原关内区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今年3月以来,罗湖泰宁花园等社区连续发生多起居民抵制兴建社区养老设施的群体性事件;

扶持政策不完善。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部围绕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法律法规出台。89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由于扶持政策不完善,大多处于亏损运营,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和政府形象。

养老服务准入制度不健全。目前没有形成养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缺少支持此类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民间资本难以安全流入,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脱节

根据深圳市《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服务标准》,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致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四大类服务,而居家老人对社区医疗、文娱活动、精神慰藉等方面有强烈需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着一定差距。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严重缺乏

社区缺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当前深圳存在新建社区缺乏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老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入难的突出问题。虽然建成了89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半径过大,服务覆盖严重不足。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设置不合理。适用性较差,不少社区兴建养老服务设施时没有考虑老年人的生理特征,忽略了老年服务设施应具备的防滑、防碰撞、防摔跤等功能。布局不合理。有人社区老年服务设施,交通不便,使用率很低,造成资源浪费。

(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性不强

缺少专业人才已成了深圳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个“瓶颈”,深圳养老护理员缺口极大,不少护理员没有得到职业资格培训,服务技能不能满足老人需求。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不合理

目前,我市采取服务券的形式对老年人进行养老补贴。由于缺乏对老年人服务需求的精准分析,定点机构布点不便利,服务质量和专业性不高。养老服务券没有真正发挥养老专项作用,不少老年人把服务券兑换为现金补贴家用,导致了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浪费。

(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缺乏长效保障

补贴标准明显偏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本质上属于福利活动,应该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政府资金支持的标准偏低。

缺乏多元投资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资金完全依赖政府福利支出,资金来源单一。

(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缺失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尚未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缺乏有效监管。此外,一批专业性不强、追逐高额利润的企业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破坏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公益属性,损坏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形象。

办法:

四、深圳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今年10月,民政部、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拟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有效增加供给总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在这一背景下,深圳应当统筹规划,通过资源优化,构建供需对接、服务精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专项立法

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专项立法。以立法形式明确社区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责任主体、资金保障以及部门联动机制。

落实用地政策。优先将养老设施用地需求纳入我市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扶持政策。修改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加大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二)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精准化服务水平

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平台,整合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资源。

提升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能力。鼓励各区根据实际需求新建一批规模适度、标准合格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升级为托老所。

(三)强化服务监管,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发展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准入制度。完善养老行业准入、培育、管理和退出机制,完善各类养老机构设立、登记和监管制度。

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标准化建设。制订养老服务资格认证、建筑设施、人员配备、安全卫生、等级评定等标准,建立养老服务需求与质量评估制度。

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发挥好宏观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职能。

培育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和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四)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机制

建立医养结合准入机制。“医养结合”涉及民政、卫计、社保等多部门职能交叉区域,涉及一系列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推动社康中心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推动社康中心与社区居家养老整合,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社区养老资源的整合优势,创新社区“医养结合”模式。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推动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发展。制订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配置标准,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引进境外养老服务行业的管理技术和先进经验,提高养老服务业国际合作水平。

推进养老服务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制定养老护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入职奖补”、特岗补贴和工龄津贴等办法。制定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

加快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行社会工作者引导志愿者开展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工作机制,支持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

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六)加强养老宣传教育,营造敬老养老良好氛围

加强社区居家养老宣传力度,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家养老的知晓度和认同度。

倡导现代养老观念,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建立老年教育制度,鼓励依托院校、养老机构等开办老年大学,鼓励开办老龄电视节目、出版老龄书刊,为老年人参加学习教育、心理辅导、文化娱乐创造条件,满足老年人继续教育的需求。

答复单位: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规土函〔2017〕952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14日

联系人:市规土委

联系方式:8394917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规土函〔2017〕952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260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民政局:

九三学社深圳市委会提出的《关于优化服务资源,构建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委汇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落实养老设施用地政策的建议

自2014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起,我委已经明确了养老设施的配置标准,其中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配置要求、建筑规模、功能设置等做了详尽的规定,保障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相关设施能够按照标准配置到位。在实际工作中,我委也按照标准要求对各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

此外,为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委于2015年制定出台了《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优先纳入我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对不同投资主体方式建设的养老设施用地出让设定了不同的供应方式。

二、关于提升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能力的建议

2016年6月,市政府要求我委抓紧调整标准,配备好“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康中心。为此,我委立即开展相关工作,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充分对接,形成了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涉及日间照料中心条款的修订方案,经组织公示、专家论证、征求意见、上报市政府备案后,已于今年2月16日正式发布施行。

结合我市将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本次标准修订将原规定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处配置建筑面积由不小于300平方米调整为不小于750平方米,与国家的相关标准基本一致。标准规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按照实际需求均衡布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宜在建筑的一层设置,如条件有限,选址于建筑物二层及以上时,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结合老年人对社区医疗、社区文化活动设施的需求,提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宜与医疗卫生设施临近,满足老年人就近就医需求;并宜与文化活动室等社区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组合设置。针对社康中心,修订后的标准将原规定的社康中心建设规模400-1000平方米调整为不小于1000平方米。

今后,我委将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抓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合理配置,使其能更好地为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康复保健、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同时,对今后新建的日间照料中心,原则上均会与社康中心组合设置。

专此函告。

市规划国土委

2017年3月29日

(联系人:杨衡昊,联系电话:18107975550)

答复单位: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财政案函〔2017〕17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4日

联系人:市财政委员会

联系方式:8393889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民政局:

我委收到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260号提案《关于优化服务资源,构建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经研究,汇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投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投入增长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深府〔2013〕54号)、《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和《深圳市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系列文件和配套政策。从2005年起我市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对户籍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特殊群体老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和500元服务补助。近年市福彩公益金年均安排居家养老服务经费3,200万元。按照《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机构给予开办费和运营费补贴。为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2016年市福彩公益金安排经费400万元给予6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资助,为老年人提供日托看护、配餐就餐、健康护理、心理咨询等综合性服务。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深府〔2013〕5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委配合民政、发改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采取公私联营、公建民营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及绩效水平等,政府分别采取购买服务和奖励等方式予以扶持,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专业化优势。

三、建议你局牵头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完善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适时调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等标准,构建供需对接、服务精准的社区居家养老保障体系。

以上意见,供参考,并建议此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答复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卫计政案函〔2017〕15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5日

联系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方式:1382356499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卫计政案函〔2017〕15号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260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民政局:

市六届政协第三次会议上九三学社深圳市委会提出的第20170260号《关于优化服务资源,构建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提出如下汇办意见:

关于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机制的办法。我委与民政部门已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为医养结合相关政策衔接和工作落实不定期地进行研讨,为加大社会保障部门对医养结合相关支付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医养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我委拟于市民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建立医养结合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深圳医养结合相关工作。关于推动社康中心与居家养老结合的问题,我委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医养结合工作目标,在居家养老照护方面:到2017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60%。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目前,在基层医疗卫生为老年人服务方面:一是推进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合作,福田区的益田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罗湖区的翠宁、渔邨、坭岗、黄贝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与社区内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新增或改善日照中心的医疗服务,实现现有医疗与养老资源有效对接、统筹整合和优化重组。二是推进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增设养老服务功能,罗湖区在有条件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试点增设了养老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有力的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从根本上解决普通居家养老存在的瓶颈问题。三是完善社康中心网络,巩固社区卫生体系,截至2016年共有社康中心613家,覆盖全市所有社区,平均每1.5-2万人口就有一家社康中心。社康中心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慢性病的诊疗,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源举办的门诊部、诊所和医务室等其他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一起,共同形成“社区15分钟医疗服务圈”,满足了社区老年人在社区就医的需求。四是推进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罗湖区共建立家庭病床682张,累计提供服务13839床次;光明新区共建立家庭病床812张,已建床位694张,在建床位118张。五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6年共签约老年人、慢性病及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409553人,签约覆盖率64%。

以上汇办意见,供参考。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伍优传,联系电话:88113705、13902466291)

答复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文号:深人社函〔2017〕467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7日

联系人:陈蓝蓝

联系方式:13602623938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答复单位:团市委

答复文号:深团函字〔2017〕15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8日

联系人:团市委

联系方式:肖鸣88133894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提案第20170260号的汇办意见

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市编办:

市政协提案第20170260号《关于优化服务资源,构建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收悉。经研究,我委汇办意见如下:

作为一项社会事业,尤其是专业养老服务员严重不足的现状下,志愿者队伍作为养老服务员的重要补充力量,显得尤为重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志愿者服务队伍,在管理与服务上进行创新,发挥志愿服务在居家养老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重心下移。整合志愿者队伍,依托社区志愿服务U站,以社区为核心,志愿者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横向部门志愿者条线整合力度。在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评估、激励等各个环节都紧紧依托社区,畅通居家养老志愿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扩大参与。加强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的舆论宣传和典型表彰,提高全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认可和尊重,动员更多的市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组建起由社区党员、热心人士、邻里居民、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成的志愿为老服务队伍,对社区老人通过结对子、定时定点、安装求助电话、“爱心门铃”等方式,无偿地提供多种公益性服务。

三是提升服务。加强对养老服务志愿者的培训,培养更多有专业护理技术的志愿者。实践中注重志愿者和专业护理员的配合,发挥专业护理员的专业引领带动,提升志愿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发挥公益社会组织的作用,以专业社工推动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发展。

答复单位:民政局

答复文号:深民函〔2017〕827号

答复日期:2017年07月06日

联系人:民政局

联系方式:82485943

反馈意见: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A

深民函〔2017〕827号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260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深圳市委员会:

贵社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服务资源,构建深圳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取得的成效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成功申报国家试点。

市委市政府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十三五”期间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谋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多层次(即机构、社区、居家)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医养结合。我市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意见》、《深圳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1-2020)》、《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2013—2015)》等政策文件为基础,以《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引》、《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人专用智能产品与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为配套措施,初步形成了一套体现时代特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具有深圳特色的社会养老政策体系。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土地供应、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服务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医养结合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近两年,在国家、省、市的支持下,深圳被列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首批试点城市。2016年,又成功申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2017年,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圳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修订中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配建提高至750平方米/处。

(二)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保障养老服务场地,提升服务能力,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设施为节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呼叫、文娱、心理等一体化的综合社区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试点建设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体,综合考虑老年人的各种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进一步推动社区医养融合,推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立合作机制。支持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推广家庭医生、家庭病床等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开展连续性的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慢病管理等服务。我局联合市规划国土委,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标国标,进一步提高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标准,有利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功能的充分发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承接了因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服务的任务,按功能划分,宜设置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娱乐用房、厨房和洗衣房等功能辅助用房等。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同时,面向全市老人提供家政、助医、康复、送餐、心理慰藉等上门服务,由政府对其中的低保、生活不能自理、重点优抚对象等户籍老人每月给予300元、5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为80岁以上户籍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及意外医疗保险项目。自2010年开始,该项目已实施6期,由福彩公益金全额出资为全市户籍80岁以上的老人投保,被保险人若发生意外,最高可获得10万元保险赔偿,有效地提升了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政府给8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按年龄段每月发放200元、300元和500元不等的高龄津贴。组织实施“敬老优待证”项目。符合条件的户籍老人和非户籍暂住老人,可享受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各旅游景区、博物馆、文化宫(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场所;免费使用全市公共体育场所设施、公厕;在市、区所属各医院看病,挂号费享受半价优惠;优先得到免费法律援助;免费乘坐公共大巴、中小巴和地铁等优待与福利。开展“幸福老人计划”项目。扶持资助基层老年协会、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开展形式多样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等老年文体活动,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推进老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民政部门的“12349”公益服务平台、“民政电子政务平台”,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机构查询、养老服务政策咨询、养老服务项目申请等各种为老服务;积极推进社区家园网建设,以网络信息化为平台和手段,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信息服务。

(三)创新模式,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机制向纵深发展。

截至目前,深圳共有养老机构34家,其中10家养老机构已建成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共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85家,已有36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签约,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提供医疗卫生、保健康复等服务。2016年5月,市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依托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升对市民的综合性医疗健康服务水平,为自愿签约的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医疗健康服务。目前深圳户籍人口的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达到50%以上,老年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7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50%;到2020年,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50%,其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8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60%。2016年10月,国家卫计委确定深圳为广东省第二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2017年2月10日,深圳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联合召开“全市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出台了《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并决定在全市推广医养融合“罗湖模式”,全面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为调动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2014年11月制定了《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进一步提高了补贴的金额和扩大培训补贴范围,对考取我市“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可享受相关的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从2015年开始,在中央财政的扶持下,我市实施了“政府协议项目培训”,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企业需求和市场变化确定急需培训的项目,政府开展了免费协议项目培训。其中“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护理员、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等4个职业(工种)纳入了协议项目培训的范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免费组织学员培训,完成协议项目要求的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培训补贴。目前我市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的有10余家。养老护理培训最初以岗位适应性培训为主,随着不断发展,我局积极指导培训机构提升培训层次,开展相应技能等级培训,同时积极建立考评人员队伍,开发相应考核题库,通过沟通协调,2013年起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历年累计参加养老护理员考核的人数为1765人,获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人数为908人,其中初级298人,中级137人,高级472人,技师1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扎实推动课题调研,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主要工作在于创新投融资政策、完善用地政策、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完善行业监管政策、建立医养结合政策和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而推进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则涵盖了探索机构老年照护服务体系、社区养老照护服务体系、居家养老照护服务体系、老年优待体系等多种模式医养结合工作。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我局2017年度确定委托课题19个,涉及养老或与之紧密相关的占三分之一强,包括《新形势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课题研究》、《深圳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方案》、《养老学院可行性研究》、《深圳市养老护理院运营管理咨询》、《社区资源调查、分类和应用研究(深圳市社区互助参与营造模式研究)》、《深圳市医疗救助政策研究》、《社区建设条例的立法调研》,除《社区建设条例的立法调研》为延续性课题外,其余均为新增课题。

(二)积极借鉴先进省市立法经验,推动老龄法规建设。

关于立法促进养老和医养结合工作,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北京、河南、合肥等部分省市出台了居家养老条例,青岛于2015年出台了《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通过自建或以合建联营方式设立医疗机构。目前,我局正在牵头修订《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拟探索加大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将对于医养结合机构即登记为同一法人代表,内设医疗机构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或者内设养老机构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较高额度补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型养老院、老年病医院或老年病病房等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养老院内办医院,医院办养老护理床位。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增设老年病防治服务项目,适当增加诊疗护理服务许可项目和用药类别,推动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有机衔接。

(三)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医养结合保障制度。

我市已确立“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的模式,到2020年,所有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康中心组合设置,建立医养结合机制。到2017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60%。到2020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对于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已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养需求。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具备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已纳入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医养需求。

(四)加强服务监管,推进标准化建设,培育养老服务供应商。

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快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引导各服务机构按标准组织实施。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加大养老服务价格巡查力度,协调处置相关价格投诉,维护养老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逐层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和食品安全风险。坚持政府保障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方式,采取公建民营等多种模式,充分利用深圳市场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资金需求。如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门槛,有效解决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登记难和社区迫切需要之间的矛盾,加快催生一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企业申办程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向社会资本开放。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政府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及绩效水平等,分别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奖励等方式予以扶持,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实现合作共赢。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加快养老护理业人才的培训机制创新,扩大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建立一支以养老护理员为主要力量的养老服务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尤其重点做好初级、中级和高级养老护理员的核心能力、职业意识以及主要岗位技能培训;抓好养老护理的专业培训,努力提升初级劳务人才队伍,壮大中级劳务人才队伍,发展高级劳务人才队伍,优化劳务人才结构。人社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对养老医疗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快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老年护理师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推进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办培训机构开设相关专业,加快人才培养。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推动在深圳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积极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工资上涨机制和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待遇和地位。加强深港养老服务合作,聘请香港、澳门等地专业人才和机构来我市任养老服务督导或经营养老机构。

(六)推进全面尊亲敬老文化建设,继续培育社区老年志愿互助组织。

强化家庭及其成员赡养老年人的责任,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积极组织开展邻里互助、结伴助老和为老志愿服务,积极协调安排困难老年人群体邻居与其结对子。加快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培育,通过“幸福老人计划”的支持,继续推动老年志愿者“绿马甲”的升级建设,培育一批专业的老年志愿者队伍,争取做到“一对一”帮扶,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入户探访、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身心关爱志愿服务,重点为困难老年人群体开展持续的关怀、慰问、送餐、陪同就医等志愿服务。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同时,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关爱失能、空巢独居老年人专项慈善基金”,树立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加大对“孝星”及为老服务示范单位的表彰力度和奖励力度,切实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鼓励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传播媒介开展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宣传,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新时期推动深圳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迫切需要政协等各方面力量给予关心、指导和支持,形成强大合力。非常感谢贵社的建议,我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将社区共享养老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发展、迈上新水平。希望贵社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养老工作,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9日

(联系人:张于凡,联系方式:2564930、13825263133)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