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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9

提案第20170262号

标题: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提案

提出人:陆佳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水务局

会办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区,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龙岗区,盐田区,光明新区,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市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

内容:

近年来我市内涝频发,半数以上城市河流黑脏臭,河流中下游污染严重(大部分为V类和劣V类水),居民怨声载道,严重影响城市的水生态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存在问题如下:

(一)河流污染严重

根据广东省环保厅发布的《2015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2015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深圳流出河流的水质达标率均为0;城市河流中下游水质氨氮、总磷等指标超标,流经市区内的中小河流的水质大都是劣V类水,已没有鱼类生存。深圳市310条河流中有173条黑脏臭。

市水务部门负责干流治理,区和街道负责支流治理,由于区和街道财政限制,支流治理和干流治理不能同步,使得干流治理的效果不明显,造成已治理的河段的二次污染。加上大部分河流为感潮河段,为河流治污增加了难度。原关外多是雨污合流制,使得这些地区的河流污染较为严重。

(二)城区内涝频发

由于市政排水规划和河流规划不统一、缺乏前瞻性、工程质量差、维护不到位和管理混乱等原因,致使我市各市逢暴雨必淹。而且受淹区域越来越大,不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多有人员伤亡发生。每到夏天,看海成为各城市的景观。

(三)部分城市严重缺水

虽然深圳城市降雨量丰沛,但由于河道湖泊污染严重,区域内的雨水几乎没有得到应用。生活和市政用水严重依赖域外(东江、珠江等)供水,不但每年耗费巨额税金,也使得本地水资源白白流失。

(四)居民环境投诉增加、影响社会稳定

由于河流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沿河居民投诉不断增加,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引起社会动荡。

(五)多龙治水、效果极差

目前涉及城市河流环境治理的政府机构(以深圳市为例)包括市水务局、市人居与环保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城市管理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消防局、市交通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各管一部分,往往不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致使水环境治理治头不治尾、治标不治本。

办法:

(一)创新管理体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构与协调机制

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治水提质指挥部的基础上,形成一个以河流流域为基本单元的、由各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居民代表组成的流域委员会,统一指导该流域的水环境治理工作。

涉及到跨市的河流,应邀请上下游城市代表(政府机构和市民代表)参加,形成类似珠江水利委员会的流域管理机构,直接归省政府领导。

(二)结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河流治理专篇

在流域委员会统筹组织下,根据各流域的环境状况,结合已制定的防洪排涝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水污染治理规划,编制城市河流治理专篇。主要内容应包括内涝防治、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海绵城市设施、责任分工等。与河流治理专篇不一致的现有各类规划,应中止实施或进行修正。

在防止城市内涝和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应优先考虑国家推荐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和水污染治理提供技术保障。

(三)从单一的政府投资治理模式转变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目前水利部大力推广的合同水资源管理模式是由节能减排工作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演变而来,是水资源管理方面PPP模式的具体形式和反映。在河流环境治理上,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推行水环境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技术服务等向社会力量购买,推动水环境治理承接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四)加快智慧河流建设,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城市中小河流上几乎没有水文站等水环境监测设施,无法对河道环境状况进行及时预警。所以,当务之急是建立水环境监测预报体系,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水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快智慧河流建设进程。

加强环境灾害分析和信息公开,开展市民风险防范和环境意识教育,建立环境保险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在生态环境预警和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虽然居民迫切要求对污染水体进行治理,但又反对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底泥处理设施。所以,在落实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时,应充分争取附近居民同意,他们落实他们的知情权,并给予丰厚的补偿。

(五)关停污染企业,严查幕后黑手、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对污染严重且不采取措施的企业,一律关停。这些污染企业之所以能够长期潜伏,主要是问责机制不完善。要彻底改善生态环境,必须建立污染企业黑名单,公布污染企业、责任人、不作为政府机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使得他们成为过街老鼠,严查幕后黑手,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复单位:光明新区

答复文号:深光管函〔2017〕154号

答复日期:2017年03月28日

联系人:光明新区

联系方式:2975182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光管函〔2017〕154号

A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政协

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262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水务局:

陆佳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就与光明新区有关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供你们答复时参考。

一、河流概况

光明新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总面积156.1km2,区内重要的中小河流总计17条,属于茅洲河和观澜河两大流域,其中茅洲河流域包括干流1条,一、二级支流15条,观澜河流域有一级支流1条,为白花河;上述河流中,流域面积大于10km2的有茅洲河干流、鹅颈水、东坑水、楼村水、新陂头河(含南北支)、西田水、公明排洪渠、白花河等8条河流。

二、河流治理工作进展

(一)统筹全流域一体化治理。

新区改变过去“多龙治水”的局面,成立了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指挥长的光明新区治水提质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专门负责统筹包括河流治理在内的治水提质工作;先后印发了《光明新区治水提质工作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办法》、《茅州河流域(光明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工作方案》、《光明新区实行河流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确定了新区河流治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目前新区所有的重要河流均已落实整治方案,并由区级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长”,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其中干流整治由市水务局主导、新区配合实施,现已基本完工,截污箱涵已通水运行;支流整治审批及建设事权已下放至新区,16条支流中,已有7条支流全面开工建设,剩余支流将于今明两年陆续进行整治,在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治理工作,茅洲河光明段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达到城市防洪排涝设防标准。

(二)创新实施模式,推动治水提质工程提速提效。

在加快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新区学习和借鉴国内、市内先进经验,结合新区实际,已将尚未实施的治水提质项目打包为茅洲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河道、管网、景观)3个EPC项目包(总投资约32亿元)和1个光明水质净化厂“厂网一体化”PPP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遵循“按效付费”原则,公开招选高水平、有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大型企业参与新区治水提质工程建设,确保建设进度、质量和效果。

(三)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光明新区作为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注重海绵城市建设与治水提质工作有机衔接,在开展治水提质工作过程中,坚持治水治城相融合,要求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行设计和建设,并把海绵审查意见作为工程规划许可前置条件,目前已完成东坑水、鹅颈水等5条河流治理项目海绵审查工作;对于尚未开工和在建的各类建设项目,视具体情况,尽可能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和整改。

(四)建管并重,探索新型水务设施维护管养模式。

新区积极探索包括河道管养在内的水务设施管养模式和策略,加快推动落实水务设施管理专业团队,以组建排水集团或招选水务设施管理PPP项目公司为主要方向,加快实现水务设施专业化、精细化运行管理,确保水务设施发挥应有功能。

(五)建立智慧海绵监控平台。

根据住建部和水利部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和考核的要求,新区将在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内建立智慧海绵监测信息平台,该平台可实时跟踪区域雨水的来源、消耗和去向,监测河流、排水管网、易涝点的水量、水质等,数据支撑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估;目前智慧海绵城市监测平台已完成顶层设计,计划今年内实施并投入使用。

(六)全面提升环保执法监管能力。

新区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并举,推行精准治污。一是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推行水污染源排放企业动态化、精细化、可核算化环保监管新模式。二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沿管排查、溯源追踪、全面核查,实施顶格处罚,严惩违法排污。三是开展重点污染源核查工作,持续开展水环境、大气环境、水土保持等各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违法案件。四是创新环境监管手段,深入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探索“互联网+”环保监管新模式。

三、存在问题

(一)征地拆迁困难。

为满足防洪标准,河流治理项目大部分均需对现状河道断面进行拓宽,由于历史原因,新区河道管理范围线被侵占严重,河道两侧均不同程度存在一定数量的建、构筑物,部分甚至直接建于河道上方;同时由于现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较低,难以协调各利益主体达成拆迁意向,征地拆迁成为制约项目进展的关键因素;后续新区在加大土地整备工作力度同时,需要上级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及调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问题。

(二)工程弃土问题。

因受“12?20”事故影响,新区土方受纳场已关闭整顿,治水提质项目因土方无处弃置,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虽市级层面多方协调,同意安排新区600万方弃土指标运至大空港等围填海的项目,但因大空港填海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仍在办理中,启动受纳弃土时间无法确定,而新区各项治水提质考核时间紧、任务重,已有鹅颈水等5个治水提质项目因弃土无处受纳不能正常实施;2016年7月,经市、新区多方协调,议定将该5个项目的弃土外运至东莞市长安新区(上沙、岗厦段)堆土权转让(拍卖)项目,至此弃土问题暂时解决,但仍严重影响了各项目年度计划进度。

2017年,新区治水提质项目已全面铺开建设,据了解,东莞弃土场项目将于上半年封场停止使用,届时弃土问题将重新衍生,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提前统筹研究解决。

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

(联系人:黄海卡,联系电话:2342029513760349118)

答复单位:盐田区

答复文号:深盐府督函〔2017〕26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13日

联系人:盐田区督查室吴冕

联系方式:25228043;1361303624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水务局: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提案》(第201702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区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内涝频发、河流污染严重等问题

我区高度重视水务工作,提前高标准开展河道整治、污水管网改造、优质饮用水入户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全面治理河道水环境。率先于2005年开展河道综合整治,2008年完成以来,河道水质一直保持全市最好之一的水平。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为全面掌握我区河道污染情况,2016年我区对辖区所有河道进行彻底排查,共发现13个入河排污口,并制定了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截至2016年底,13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整治,无新增入河排污口,全区无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我区也成为全市唯一一个没有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行政区。辖区最主要河道盐田河目前水质已提升到地表水Ⅲ类水以上,水环境全市最优,其他河流水质也都达到或超过水功能区标准要求。

(二)扎实做好防洪治涝工作。我区防洪体系、城市排水体系总体比较完善,且历届区委区政府都非常重视防洪和治涝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强化治理,防灾减灾效果明显。2016年,全区各级各单位投入资金558万元完成三防易涝点治理11处,投入1018万元完成水库、河道、排洪沟隐患治理24处,投入约3500万元完成危险边坡治理37处,投入710万元开展暗渠河城中村地下管线普查,投入616万元开展地面坍塌隐检测及治理。随着内涝治理工作的大力推进,有效解决了辖区一批内涝、积水的情况,2016年全区已无严重内涝、积水的情况。

(三)强化水资源利用。盐田区目前共有4个供水点(沙头角水厂、盐田港水厂、上坪水厂、梅沙水厂)。其中,盐田港水厂水源完全来自东江水,沙头角水厂水源采用东江水水源及本地水库水资源进行供水,其他水厂均采用本地水库水资源进行供水。由我区的7座区管水库中,正坑、上坪、叠翠湖3座水库为供水水库,其余3座水库功能主要为防洪和景观,上述七座水库总库容达578万立方,水质较好,符合供水水质要求,根据“十二五”规划要求,为提高本地水资源利用能力,配合东部供水盐田支线工程建设和小型水库联网工程,规划骆马岭水库、三洲塘水库、红花坜水库原水引至盐田港水厂工程,提高本地水库水源利用率,同时作为应急备用水源,提高辖区供水安全保障。盐田区水库较多,如能充分利用全部水库,备用水源较充足,供水条件较好。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积极组织执法、巡查力量对辖区重点河道及周边区域进行巡查,对河流受污染的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对巡查中发现的及市民反映的污染河道行为,立即进行查处,确保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理,从根源上防止偷排现象的发生,全力维护好辖区排水秩序,不断提升市民满意度。

(五)整合力量,积极推进。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关于加快推进“河长制”的工作要求,我区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吴德林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各街道和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盐田区环保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水务局局长兼任。实施“河长制”以来,区主要领导负责总协调工作,各部门经统一部署开展各项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多龙治水、效果极差”的情况。我区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推进,全面推进河长制,改变多龙治水,治理效果不佳的问题。

二、关于创新管理体制等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创新管理体制问题。目前我区已实施“河长制”,并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盐田区专门开发建设了“盐田区三防和地面坍塌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拓宽群众参与水务工作的渠道,并通过社区民意表达室、社区党代表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机制等增加群众联系,倾听群众呼声。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渠道,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引导鼓励各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居民代表共同参与水环境治理工作。

(二)关于结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河流治理专篇问题。目前我区已完成《盐田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方案中明确了我区海绵城市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具体分工、完成时限等,并已按照要求报市海绵办备案。由区前期办委托专业公司编制的《盐田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研究》,目前已完成初稿,现正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下一步将根据《盐田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研究》内容编制河流治理专篇。

(三)关于从单一的政府投资治理模式转变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问题。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我区水利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建设管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水利工程管理方面,我区每年委托专业公司对辖区河道及防洪设施进行专业养护,通过社会化运作,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专业单位进行管理,并签订服务合同。由于我区目前暂未推行政府和社会合作(PPP)模,下一步将结合我区河道治理情况对该模式进行认真研究,并根据市委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大力推进。

(四)关于加快智慧河流建设,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问题。专门开发建设了“盐田区三防和地面坍塌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和“盐田区三防”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互联网+水务”的新思维,向公众提供城市易内涝积水区域、水库、防涝设施分布、防灾指引、紧急救援等信息,并通过“我要报灾”、“便民服务”等功能,发动群众主动、广泛参与防灾、报灾,实现积水、地陷隐患事故、入河(海)排放口监督的群防群治,为抢险救灾、水环境监督及市民出行提供参考,从而不断提高盐田区三防、治水提质精细化管理、决策支持和主动服务水平。目前我区已在盐田河设置两个水环境监测点,下一步将在其他重点河段设置环境监测点。

(五)关于查处污染企业问题。我区无重污染企业。为全面提升辖区水环境,我区多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河道上游沿河周边的工厂企业和工地为重点检查对象。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安排一次专项检查,并把河道执法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巡查及泥头车整治专项工作中。在行动中,我们注重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对河道流域沿岸的企业、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共出动人员138人次,检查工业企业30家(次),周边餐饮企业15家(次),共检查各类汽修厂11家(次),对积美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区将继续加大执法和巡查力度,加强河道管理,加强对沿河企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防洪意识,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消除污染河道等水环境的隐患,全力保障辖区良好的水环境质量。

下一步我区将在水环境治理、防洪排涝、智慧水务以及水务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创新机制体制,积极打造河清、岸绿、水安全的美丽城区。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17年04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盐田区督查室吴冕2522804313613036245

盐田区环水局陈亮13510755823

答复单位: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规土函〔2017〕983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14日

联系人:市规土委

联系方式:8394917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规土函〔2017〕983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262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水务局:

陆佳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提案》(第2017026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委汇报意见函告如下:

一、排水规划编制

我市从建市之初就非常重视排水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多年来,我市多次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层面对全市范围内的雨水系统进行过系统规划和修编。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转型,排水规划编制的力度不断加大。我委先后会同市水务局编制了《深圳市排水管网规划》(2007)、《深圳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等专项规划,及时对全市排水设施及管网进行了系统布局和规划。另外,我委会同市水务局及相关区政府在城市发展各阶段,依据最新的用地、道路、竖向等因素,对各片区的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城市更新等中微观层面的雨水系统也进行了相应规划。

二、排水管网规划标准

我市对雨水管网设计标准的制定均严格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且每阶段我市所取设计重现期标准均为国家标准的高值。另外,我市设计重现期标准均依据国家相关规范的更新及时进行了调整。尤其在近十几年,在国家规范多次修订的背景下,在全市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排水管道设计标准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修订。目前,我市最新的排水管网设计标准由《深圳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5)确定,其采用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中标准规定的高值,即非中心城区雨水管网的暴雨重现期采用3年,中心城区采用5年,特别重要地区采用10年或以上。

三、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关于城市河流治理的内容要点

我委高度重视并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及工作安排。2016年,我委会同市水务局编制了《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该规划在明确我市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要求和重点建设区域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内涝积水、黑臭水体、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水系生态的重点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从水安全保障、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利用等四大工程体系,制定了排水防涝、雨水调蓄、城市水污染治理等设施规划方案和河湖水系的生态修复要求。在指标设置方面,规划包括生态岸线恢复、地表水体水质标准、城市面源污染控制、污水再生利用率、内涝防治标准、城市防洪(潮)标准、蓝线划定与保护等多项与城市河道治理密切相关的指标;在规划措施方面,通过整合已有的排水防涝及河道治理等方案,并融入海绵城市理念,提出了一系列统筹推进城市水系统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作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该规划对系统性解决我市水问题有着指导意义。

专此函告。

市规划国土委

2017年3月31日

(联系人:王洪禧,联系电话:83536384)

答复单位: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鹏管函〔2017〕99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19日

联系人: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2833304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鹏管函〔2017〕99号

办复情况:B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262号

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深圳市水务局: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262号提案收悉。针对委员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提案,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大鹏新区实际,现将汇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大鹏新区河道建设基本情况

大鹏新区境内河道属于大亚湾水系和大鹏湾水系。据统计,流域集雨面积大于1km2河道约68条,流域集雨面积大于10km2河道5条,其中直接入海河流46条,总长度约197公里。

新区以治水提质为抓手,谋全局、补短板,制定了《大鹏新区河道治理计划》,拟在2020年前完成25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共整治河道63.77km,总投资约30亿元。近期项目葵涌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已完成70%,水头沙河综合整治工程已完成50%,预计2017年完成主体工程。中期重点推进南澳河、杨梅坑河、大碓涌河、新大河、王母河、水磨坑河、鹏城河、三溪河、西边洋河和乌泥河10条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约20亿元,2016年底10条河已全部完成施工招标,2017年初实现开工建设,目前正全力推进,年底预计可完成10%-15%工程量,根据计划,预计2020年前可完成整治。

二、大鹏新区黑臭水体及排污口治理有关情况

(一)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大鹏新区建成区黑臭水体仅有1条,位于南澳街道南澳河,已于2016年年底通过沿河截污、骑楼截污、清淤护砌等措施,消除黑臭。根据检测结果,自2016年12月起水质优于黑臭水体标准值,通过对周边居民的评议调查问卷,居民对南澳河黑臭水体工程整治效果“满意度”94%,基本实现不黑不臭。

境内其他区域存在黑臭水体3条,分别是葵涌办事处三溪河、西边洋河,大鹏办事处正陇水。目前正陇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已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已基本消除,计划2017年上半年完成工程措施,消除黑臭;三溪河、西边洋河目前正在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先行实施水质改善工程;并同步开展污水支管网查漏补缺,督促建设单位完善污水接驳,将于2017年上半年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实现水质不黑不臭。

(二)排污口治理情况

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是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创建“美丽大鹏”工作的核心内容,是新区治水提质工作重点。新区自成立以来,按照“集中治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工作思路,以“改造一片、解决一片、成效一片”为原则,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2015年制定了《大鹏新区污水支管网三年实施计划》,共22个片区,分三批实施,2017年全部建成。通过2015年、2016年两年对辖区内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目前,新区已消除255个入河排污(混流)口,效果突出,现剩余204个入河排污(含混流口)的整治工作,计划于2017年底彻底消除入河排污口,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三、大鹏新区水务管理体构和协调机构情况

(一)水务管理中心

为解决人少事多的局面,成立新区水务管理中心,全面统筹负责区管水务设施(河道堤防、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排水管网、水闸、原水管等)的巡查、养护及管理。

(二)治水提质指挥部

新区成立了治水提质指挥部,由新区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主任,办公室设在大鹏新区城市管理和水务局,统筹大鹏新区治水提质工作,承担水污染治理、内涝整治、排水管网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制定治水提质建设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及责任清单,检查、督办、考核各部门、各区的治水提质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区涉及治水提质的项目立项、行政审批、资金落实、征地拆迁等问题,协调推进市、区水污染治理项目、内涝整治项目、排水管网的建设与管理,并承担大鹏新区治水提质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新区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加强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系统解决城市水问题,保护和改善新区生态环境,指导修复和恢复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

(四)河长制实施情况

大鹏新区已于2014年12月12日正式实施河长制,并于2016年1月14日对河长制工作方案进行修订。目前正在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及市总体部署,在新区全部68条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新区党工委书记为新区总河长,新区管委会主任任副总河长,其他新区领导及办事处主要领导分别任新区级、办事处级河长管理体系,完善河长制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近1-2年河长重点负责协调推进10条河征地拆迁工作,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

四、社会化管养及监督制度情况

(一)社会化管养情况

自2013年开始,新区通过公开招标,对新区主要河流进行社会化管养,自2016年6月在原有河道管养和保洁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资金,提高河道管养标准,对新区主要河流及流经墟镇的31条河流进行管养,效果显著。

(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情况

大鹏新区多次在辖区内人流密集区域,开展治水提质相关的专题宣传活动,普及水务信息,并告知当地群众监督举报方式,高度重视发挥社会力量对河道治理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动员当地居民发挥主人翁精神,亲身加入对居住地附近河道的监督和管理中来。境内主要河流,均在显眼位置建立了河道管理责任单位牌子,公布对违法违规事情的举报投诉渠道,并安排由专人处理相应举报投诉事件,一经核实,立即移交执法,绝不姑息任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事情。

五、智慧河流建设有关情况

利用现代科技网络信息技术,有助于提高治水管控手段,帮助河道水环境治理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资源系统,增强统筹管理能力和综合整治水平,建立“水资源污染治理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确有必要。

大鹏新区高度重视智慧河流建设工作,根据《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关于加强三防能力建设的通知》(深防指﹝2016﹞53号)文件精神及新区三防、水务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拟于近期实施新区水库河道监控联网平台项目,在全区水库及河道重点区段全面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通过建立水库、河道监控联网平台,将以实现实时、准确掌握水库、河道等水务设施现场情况,做好日常监控巡查和汛期水情、雨情、险情等实时跟踪监测和指挥调度。通过客户端、浏览器可以实时掌握水务设施现场的一切情况,对所辖区域的任一摄像机进行控制。下一步考虑纳入智慧城市管理系统中,互联互通,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更好的为创造美丽深圳水环境服务。

本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专此致函。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联系人:曾宇健,联系电话:28333483)

答复单位:罗湖区

答复文号:罗府函〔2017〕86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6日

联系人:罗湖区

联系方式:2566615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罗府函〔2017〕86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262号汇办意见的函

市水务局:

陆佳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我区汇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河道治理,最终实现治水提质“一三五八”目标

罗湖区作为老城区,河道情况复杂,治理难度大。我区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圳市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治水提质的行动方案》思想,制定了《罗湖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并结合《罗湖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计划》,在治水提质项目中优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技术规范,并针对性的制定了防洪排涝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水污染治理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河道治理中,保证最终实现“一年初见成效(2016年)、三年消除黑臭(2018年)、五年基本达标(2020年)、八年让碧水和蓝天共同成为深圳靓丽的城市名片(2023年)”目标。

2017年,我区深圳河(罗湖段)、布吉河(罗湖段)综合整治工程已完成,目前我区正对这两条河流进行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初步认定这两条河流的治理效果明显,水质良好,不黑不臭,下一步将按照治水提质“一三五八”目标逐步完成我区其他河道的治理。

二、建立《罗湖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实现河道长效监管机制

针对河道治理后无人管理,责任不到位,无长效监管机制的痛点,我区结合深圳市下发的《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编制《罗湖区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由区、街道、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河道各级河长,责任明确到人。同时,方案还会细化各级河长职责、考核细则,督促各级领导将河道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最终保障河道治理的成果,保证河道碧水长流。该方案计划5月底出台,将在本年内实行,从而实现河流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治理效果,也促进建立河流管理的健康长久模式,为早日实现治水提质“一三五八”目标打好基础。

三、加强河道巡查,严查污染企业,完善问责机制

要保障河道治理的成果,让河道碧水长流,就必须消除一切污染源。我区已加大河道巡查,对污染企业,严查幕后黑手、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污染严重且不采取措施的企业,一律关停。同时已建立并完善问责机制,对污染企业严查到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污染企业黑名单,定期公布污染企业、责任人、不作为政府机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信用信息。

四、建立智慧水务系统实时监控河道现状

紧紧围绕深圳市水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根本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工作原则,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大数据挖掘技术、虚拟仿真技术,搭建二维/三维一体化、地上/地下一体化、静态/动态一体化的基础环境体系,创建虚拟/现实一体化、发现/处理一体化的生产运行体系,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汇聚/开放一体化的新型服务体系和社会管理支撑体系,最终建成“信息泛在感知、资源内外共享、系统充分整合、数据深度融合、决策科学高效、业务协同管理、服务优质便捷”的智慧化水务体系,打造“智慧水务”建设深圳模式。

通过开展“智慧水务”建设,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运用和深入挖掘水务信息资源,全面提升水务监管覆盖面与工作效率;致力于更全面的感知、更整合的资源、更主动的服务、更科学的决策、更智能的控制和更及时的应对,以信息化带动业务智慧化水平全面提升;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效益,扩展监管辐射面,有力保障城市水安全战略。

五、加强中小河流管理,纳入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范围

为全面了解辖区河流现状,我区于2016年11月完成了《罗湖区河流水环境现状和入河排污口调研及对策建议研究》,对罗湖区16条河流进行了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黑臭水体情况、入河排污口情况等,分析罗湖区河流水环境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已纳入管理和未管理的河流分别提出对策和建议。

为保障河流行洪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和深圳水库饮水安全,区财政出资将茂仔水管养范围,总长约14.03公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了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对河流进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区环保水务局将茂仔水、赤水洞水、新田仔水、大小坑水库排洪渠、高涧河、清水河、笔架山河、罗雨干渠纳入日常监测范围,精确了解河流水环境状况,分析水质变化原因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联系人:张剑桥,联系电话:25666186)

答复单位:宝安区

答复文号:深宝政案函〔2017〕10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7日

联系人:宝安区

联系方式:2999616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宝政案函〔2017〕10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

三次会议第2017026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水务局:

陆佳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与我区相关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供贵局答复时参考。

一、成立宝安区治水提质指挥部办公室

为贯彻新时期治水方针的必然要求,突出强调新时期治水方针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系统治理”思维,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水要素流转的全过程推进水污染防治,系统解决水源缺、涝水多、河水脏等问题,宝安区成立了区治水提质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打通水环境治理涉及的各个环节,逐项推进落实水环境治理各层次工作任务。

二、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宝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按照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二次会议精神及《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制定了《宝安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成立了区海绵办,统筹协调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从内涝防治、水资源利用、消除面源污染等方面加快我区海绵城市建设。

下一步我区将加快试点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施计划及项目库的编制工作;严把设计源头关,在大空港新城、公园绿地、道路、水务、旧改等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实施22个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加快示范项目建设,确保2017年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要求的新开工项目占地面积达到8平方公里。

三、加强建设模式创新

按照国家和省的考核时间节点和水质目标要求,我区突破传统治水思路,大胆创新,借助大型央企人才、技术、经验、资金等优势,采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建设模式,在茅洲河流域实行“大兵团作战、全流域治理”,加快茅洲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我区借助市级资金采用BO模式,在四条建成区黑臭水体实施水质提升服务项目,加速我区黑臭治理步伐;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加强在河流环境治理上的建设模式创新,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进度。

四、加快智慧环水建设

一是建成智慧环保水务管控指挥中心办公现场;积极筹划智慧环水平台(一期)项目建设;起草《宝安区环保水务网格化智慧管理工作方案》,落实智慧环保水务大巡查和大执法培训项目、教材大纲、教员,已完成教材初稿编制。二是加强环境监测预警,提升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加强66条河流、4座水库、6家市政污水处理设施、457家污染源企业、57个区域环境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老虎坑环境园等监测,每季度公布环境质量公报。新增10处以上环境状况显示屏,实时监控环境噪声、空气质量等环境信息,严控商业街、建筑工地和工业噪声污染。

五、加强环保执法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汇编具有示范性的行政执法案件或法律意见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按照《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2016年版)》要求,全面使用统一规范格式的环境执法文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二是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重新对457家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和公示,加强锅炉企业、VOCs企业、建筑工地、码头堆场、混凝土搅拌站、餐饮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电镀、表面处理和线路板企业的监督检查,并纳入诚信社会建设体系。深入实施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对辖区全部污染源457家实施随机抽查。年底前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试点和宣传培训等前期工作。

三是强化流域专项整治。通过联动市、区、街道三级力量,加强茅洲河流域34个河流断面监控,通过沿管排查、溯源追踪、全面核查,严惩违法排污。推行区域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每月检查企业数不少于50家。

四是创新环境监管模式。配合市人居环境委启动“智慧环保”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污染源远程执法监管、环境预警与应急快速反应的电子化监管目标。探索“互联网+”环保监管新模式,提升环保移动执法硬件配置,开发污染源全生命周期动态系统。探索开展工业与生活给排水双分离试点工作,推行水污染源企业动态化、精细化、可核算化环保监管新模式。

五是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探索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协助执法,促进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全面开展专家核查,年底前完成茅洲河流域重点污染源的核查工作,重点核查生产用水量与污泥量不匹配、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能力存疑等问题企业。六是提升执法效果。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充分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吊销排污排可证、关闭停业、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加大有奖举报激励力度,扩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联系人:陈子欣,联系电话:29996165)

公开方式:不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答复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人环函〔2017〕559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8日

联系人:人居环境委

联系方式:2391178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人居环境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

第20170262号汇办意见的函

市水务局:

陆佳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提案》(第20170262号)收悉。该提案全面总结了我市河流治理方面存在的水污染、水安全、水资源、环境投诉、治水机制等五大问题,并就创新管理机制、海绵城市建设、转变投资模式、智慧河流建设、严惩环境违法五个方面提出了合理、有效的建议,对我市治水治河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提案中提出的诸多富有实效的意见和建议我委都已认真采纳。经研究,提出如下汇办意见:

一、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水污染治理力度逐年加大,河流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十二五”以来深圳河等14条主要河流水质改善幅度达30%-80%,福田河、龙岗河等主要河流消除黑臭现象,部分河段实现水清岸绿,也为市民营造了良好的滨水空间。总的来说,“十二五”期间我市河流治理主要围绕深圳河、茅洲河、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干流及原特区内福田河、新洲河等城市中心区河流开展,绝大部分支流即中小河流仍未系统整治,存在较多问题。

一是中小河流污染依然严重。按照2016年初统计,全市仍有133条黑臭河流,绝大部分是尚未整治的中小河流。由于流域内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入河排污口遍布,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我市大部分区域仍为雨污合流制污水收集模式,雨污混流情况普遍。此外,由于中小河流治理滞后,干支流治理不同步,主要干流水质存在反复。

二是河流污染引发环境投诉。部分中小河流源头水质较好,流经建成区后污染严重,特别是旱季发黑发臭,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导致沿河居民投诉不断增加。

三是治水机制仍需优化。市政府成立治水提质指挥部,统筹全市治水工作,市区统筹、部门协调进一步强化。但从流域水环境管理角度来说,上下游治理衔接、污水厂网配套、箱涵管网运营等仍不完善,面源污染控制措施亟待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针对提案中关于我市中小河流治理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委认真研究采纳,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流域统筹治理。我市在茅洲河流域治理中探索全流域一盘棋的“挂图作战”模式,创新推出“一个平台、一个目标、一个系统、一个项目、三个工程包”的全流域整体治理模式。深莞两市宝安、光明、长安三地共同搭建高规格的联动工作平台,围绕国家水十条提出的2020年茅洲河水质达到Ⅴ类的治理目标,以全流域为系统联合编制规划方案,将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宝安、光明、东莞三地各自作为一个工程包,引入中电建等大型央企参与流域治理。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国电建为EPC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

(二)加快智慧河流建设。目前我市中小河流几乎没有水文、水质监测站,无法及时掌握河道环境状况并及时发现污染问题。针对相关问题,我委正在全面加快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及通报。2017年起,我委将河流监测点位数进一步增加至430个,覆盖五大河流一、二、三级支流,根据特征污染物建立评价指数,定期通报,并建立以控制断面水质变化为主要评判手段的工作跟踪模式,促进精细治污,倒逼治水成效。二是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分三期建设河流、饮用水源共计120余个自动监测子站,健全水环境自动监测体系,在“十三五”期间建成覆盖面广、快速准确的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提高水环境安全监控及预警决策能力。

(三)严格环境监管。实施最严格水环境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促进中小河流水质提升。一是严把环境准入关。在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全流域实施行业限批、企业限批和区域限批,同步推进重污染企业淘汰,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淘汰10%重污染企业。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环保升级、产业转型。二是严格环保执法。开展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现场“点菜式执法”、随机抽取污染源和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执法”等多模式执法行动,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2016年起开展“茅洲河环境执法两年大会战”,对部分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累计检查污染源1.6万厂次,查处违法行为467宗,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案件17宗。2017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春雷行动等十大环境执法行动。三是创新流域环保执法模式。成立茅洲河流域环境监管执法大队、环境保护侦查中队、专职环保协管员队伍、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初步形成了省、市、区环保部门协调联动、快速响应、有效防控的工作机制。

市人居环境委

2017年4月24日

(联系人:杨凌云,电话:23934558)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答复单位: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坪府函〔2017〕138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8日

联系人: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84622852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坪府函〔2017〕138号

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市政协第20170262号

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水务局:

市政协第2017026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一、坪山区已成立坪山区治水提质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坪山区治水提质各项工作和实施治水提质相关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开展坪山区流域治理规划,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并负责对治水提质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等。

二、坪山区积极响应《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坪山区河长制工作方案》,按照“疏、堵、治”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通过调查流域污染源,控制面源污染,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淘汰低端污染企业,严查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等措施。

三、坪山区为实现河道整治项目的动态管理及实时监控,计划开展以下现代化河道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一是在二级支流汇入一级支流交汇点、一级支流汇入干流交汇点、各支流总口截污点等河道重要节点处铺设监控及水质/水量分析设备,实现河道的24小时监控;二是结合深圳市治水提质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项目进度及工程档案库,并使用项目问题库协调解决工程中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问题。实现治水提质项目工程的实时管控和追责认证;三是强化现代化远程监控设施的使用,运用无人机对河道开展不定期及应急巡察,开通监控系统的互联网功能,实现河道的现代化动态监控。

四、坪山区已印发《坪山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3月),按照“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海绵城市”的要求,加快推进坪山区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包括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工、组织领导、保障措施,以及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五、扎实开展《坪山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明确坪山区海绵城市建设水量、水质目标,进行控制指标分配区划分,防止城市内涝和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河流治理并进行海绵系统宏观布局和亲和开放的生态驳岸塑造。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联系人:杨伟明,联系电话:85209389、15899873749)

答复单位:龙岗区

答复文号:深龙府督函〔2017〕33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8日

联系人:龙岗区

联系方式:28908270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龙府督函〔2017〕33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政协六届

三次会议第20170262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水务局:

按照办理分工,经认真研究,现将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262号提案《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提案》的汇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岗区对中小河流综合整治高度重视,辖区共有流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62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正有序推进。目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治的河流11条,正在实施整治的22条,正开展整治前期工作的17条,随道路完善或纳入旧改的河流5条,计划2020年后开展整治工作的7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治的河流11条。均为龙岗河流域,分别为龙岗河干流、南约河及其支流(水二村)、长坑水、和尚径水、梧桐山河及其支流(盐田坳支流、西湖水)、龙西河及其支流(回龙河)。天然条件较好,无需整治的响水河。

(二)正在实施整治的河流22条:龙岗河流域8条,分别为四联河、黄沙河及其支流(黄沙河左支)、同乐河、大康河及其支流(樟树河、福田河)、丁山河。深圳河流域7条,分别为沙湾河及其支流(李朗河、东深供水渠)、布吉河及其支流(大芬水、塘径水、水径水)。观澜河流域7条,分别为君子布河及其支流(君子布河一支、君子布河二支、君子布河三支)、山厦河、鹅公岭河、木古河。计划于2018年底至2019年底完工。

(三)正开展综合整治前期工作的17条:龙岗河流域的12条,分别为简龙河、龙岗中学排水渠、沙背沥河、新生排水渠、上輋水、黄竹坑水、花园河、茅湖水、上禾塘水、浪背水、田心村排洪渠、三棵松水。深圳河流域的2条,分别为简坑河、白泥坑排水渠。观澜河流域3条,分别为岗头河及其支流(金园水)、甘坑水。

(四)随道路完善或纳入旧改的河流5条:龙岗河流域爱联河(大部分河道位于龙翔大道下)、观澜河流域坂田河(大部分已随布龙路,坂雪岗大道及吉华路建设完善)、五和河左支(已随永香路建设完善),深圳河流域水径水左支沟(已随秀峰路建设完善)。已纳入旧改范围实施的有1条,即龙岗河流域蚌湖水。

(五)覆盖率过高、整治难度极大的,计划2020年后启动整治的河流7条:龙岗河流域新塘村排水渠、白石塘水和五联河,观澜河流域五和河,深圳河流域鸭麻窝排洪沟、蕉坑水和莲花水。

二、有关措施

一是为加快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创新治理模式,我区已建立针对其中14条重要河流的河长制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了相关的考核。成立河长制后,用规划引领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把河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河道管理保护的关键举措,推动相关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河道环境水平有效提升。下一步,我区将结合省、市对河长制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河长制工作机制。

二是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对城市内涝问题,我区开展了《龙岗区内涝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改变传统思维和做法,从整个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出发,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的提出内涝综合整理措施。采用山水截流、雨水调蓄、主通道的扩容等综合手段在降雨汇流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内涝。积极实践“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利用规划区内低洼地、池塘、湿地、人工池塘等收集调蓄雨水,将生活设施和雨水调蓄融为一体,通过调蓄达到多功能利用的目的,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从源头控制雨水径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注重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并强调对城市中海绵体——调蓄空间的挖潜,形成以生态海绵缓解城市暴雨淹水问题的内涝治理总体方案。

专此函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尹磊,联系电话:89452160)

答复单位:龙华区政府

答复文号:深龙华府函〔2017〕180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8日

联系人:市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罗媛2333807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龙华府函〔2017〕180号

B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

三次会议第20170262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水务局:

陆佳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提案》(第20170262号)收悉,现就与我区有关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供你们答复时参考:

一、创新管理体制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深圳市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治水提质行动方案》(深府〔2015〕45号)和《深圳市治水提质指挥部关于印发<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深治水指〔2015〕1号)要求,为全面、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我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系统性、可行性和实用性,确保上下游、各片区之间的有机联系和统筹结合,便于各项目的协调推进实施,我区已制定《深圳市龙华新区治水提质工作方案(2016-2020)》,参照市治水提质指挥部的工作架构,成立治水提质指挥部,由区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区治水提质工作,审议重点技术方案、各年度建设计划等重大事项,研究解决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按照贵局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我区积极探索河长制,正在根据《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深圳市龙华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及配套考核办法,拟参照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由区委主要领导任区总河长,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设置区、街道、社区三级河长,成立区河长办,细化各级河长工作职责,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指引,将责任落实到人。由责任河长负责或配合推动相关工作,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治水提质各项工程任务的同时,将街道办、社区工作站作为一线责任单位纳入管理体系,负责对河流两岸片区面源污染、错节乱排等情况进行监管,落实河流沿岸排水管理责任,推进片区排水管理网格化建设,从源头治理污水。

二、推广海绵城市

(一)积极落实国家建设海绵城市有关要求,出台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和指引。2016年10月,启动了《龙华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专项研究》(以下简称“《研究》”)的编制工作,目前该《研究》已形成了初步成果。《研究》总结借鉴了已有相关技术导则、规范、标准以及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实践经验,结合龙华区降雨、土壤、地下水、河流水系、城市下垫面、管网建设等基础条件特征,从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及设施建设等三方面因地制宜提出了龙华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以期科学引导我区海绵城市建设,实现我区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充分利用公园、绿地等区域的地下空间,合理布设雨洪调蓄池,全面提升辖区防涝能力。

重点推进深圳北站和北核片区2个重点片区规划,全面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制定龙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加快建设7个公园绿地项目;完成4个雨水调蓄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开展2个海绵城市城中村改造试点项目;完成12项既有设施海绵化改造项目;大力实施8条道路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三、PPP模式

目前,我区河道整治工程已纳入市治水提质考核,且已通过公开招标,委托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承担观澜河流域(龙华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括管网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治污工程、防涝工程等)的规划研究、设计、勘察等各项前期工作,难以开展PPP模式。

四、加快河道建设

(一)为提高我区三防应急响应时效,实现对全区范围内水库河道和内涝点进行视频、水位监控及广播预警,满足与市水务部门、气象部门进行信息数据共享交换的需要,为我区水务业务管理、三防指挥决策、水资源调度指挥等提供坚实可靠的信息化技术支撑,我区正在开展水库河道安全监控系统工程项目,拟建设信息采集系统(包括16座区管水库视频监控点48处、24条河流监测点24处、19处内涝广播系统和8处内涝视频监控点及1个水文站)、通信网络系统及监控中心(包括交换机、监控显示系统等硬件及数据库、操作系统等软件)。

(二)根据《深圳市龙华新区治水提质工作方案(2016-2020)》,我区全年开展18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计划年底前完成坂田河、龙华河、牛湖水综合治理工程100%工程量,大水坑河、君子布河(龙华新区段)、龙华河、上芬水综合治理工程90%工程量,横坑水综合治理工程80%工程量,高峰水综合治理工程60%工程量,油松河(布龙路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50%工程量,牛咀水、冷水坑、丹坑水、清湖水、横坑仔河综合治理工程20%工程量,塘水围河综合整治工程10%工程量,长坑水、黄泥塘和大布巷水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初步设计。

(三)加快推进油松河、坂田河、龙华河、君子布河(龙华段)、白花河、大浪河、茜坑水、牛咀水等8条河流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现状调查工作,编制排污口截污纳管方案,已完成8条黑臭水体92%(总计236个,已完成217个)的入河排污口截排入网工作。按照“一河一策”的治理思路,制定8条黑臭水体专题治理方案,采取水质应急强化、曝气生物滤池等治理措施,结合正在实施的河道综合整治、污水支管网建设等工程系统提升河道水环境质量。

根据3月28日水质检测结果,油松河民治段透明度、氨氮、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4个指标已全部达到消除黑臭标准。另外,根据1月份公众调查结果,大部分受访者表示水体臭味情况明显好转,92%的受访者对油松河治理成效表示满意。根据计划,坂田河等其余7条河将实现年底消除黑臭的年度目标。

五、监督污染企业

2016年我区积极开展淘汰低端落后企业工作,强力推进辖区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和完善手续工作,开展深、莞、惠三市联合大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雨季行动、环保执法大练兵等专项行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9054人次,检查企业8939厂次,淘汰观澜河流域污染企业21家,同时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的130家企业实施立案处罚,处罚金额达2087.5万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宗,有效遏制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我区工业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的状况,我区紧抓在管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从空气质量提升、水环境质量提升、噪声专项整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全面铺开环境监察工作。2016年全年,我区以《龙华区在管企业名单》内的工业污染源为检查重点,采取突击检查、不定期抽查、不间断巡查等形式,对区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9954人次,检查企业13409厂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381宗,行政处罚306宗,处罚金额2866.5万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4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9宗,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力。

专此函致。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占笔成,电话:23336590、15815503176)

答复单位:福田区

答复文号:深福府提汇字〔2017〕4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0日

联系人:福田区

联系方式:1371418911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福府提汇字〔2017〕4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262号汇办意见的函

市水务局:

贵单位主办的“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提案”(第20170262号)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我区汇办意见如下:

一、我区拟在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我区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范围包括4条河流:深圳河(福田段)、新洲河、福田河、凤塘河。福田区总河长拟由区委书记肖亚非同志担任,副总河长拟由区长高圣元同志担任。总河长是我区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负责河长制的统筹协调、推行落实,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督导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二、我区已编制《福田区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全面消除福田区黑臭水体。河流治理专项规划由市水务局统一编制。

三、我区已对辖区的黑臭水体开展日常监测工作,频率为两周一次,建立监督长效机制。

四、我区对辖区河流开展了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工作,目前所有排污口已实行总口截污,严查偷排漏排行为。

福田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

(联系人:彭文琴,联系电话:82925870)

答复单位:南山区

答复文号:深南府督复【2017】18号

答复日期:2017年05月04日

联系人:南山区

联系方式:2666250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水务局:

经研究,《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提案》汇办意见如下:

一、创新管理体制。为系统提升我区水环境,打好治水提质攻坚战,我区已于2016年6月设立南山区治水提质指挥部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统筹南山区内治水各项工作。

二、河流治理方案。针对龙井河、桂庙渠、铲湾渠、后海河、西丽水库三条入库支流,我区已结合内涝防治、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及海绵城市要求等分别编制了专项治理方案,且已进场施工。

三、智慧河流建设工作。为加快完善我区治水管水监管体系,我区已于2013年启动《南山区水务三防综合业务在线视频监控工程》项目,本项目经过3年的建设,目前正在试运行。本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对我区现有主要水库、河道、低洼易涝点等进行实时监控,以实时掌握全区水务情况,并辅助决策调度,本系统可实现资源共享、前段水位测量,前端视频显示等功能,目前系统试运行情况稳定。为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及预警能力,我区正在开展进一步开发水质监测模块等方面可行性研究,并将其列为南山区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部分来实施。

四、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我区已建立污染企业名录,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实时监控机制,对乱排污、不合要求的排污企业坚决查处,责任到人,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复单位:水务局

答复文号:深水政案函〔2017〕13号(B)

答复日期:2017年07月21日

联系人:水务局

联系方式:15815506750

反馈意见:基本满意

反馈备注: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深水政案函〔2017〕13号(B)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262号提案答复的函

陆佳委员:

《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提案》(第2017026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河道综合整治、入河雨污混流口整治、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的逐步推进,我市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防洪减灾效果明显。但也存在着支流河道综合治理进展不理想、水体污染问题严峻、河道水环境投诉持续增加、治水机制仍需优化等诸多问题,亟待采取措解决和完善。

一、关于创新管理体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构与协调机制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下称《河长制方案》),2017年5月31日,《河长制方案》已正式印发实施。该方案根据河湖自然属性,按照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区、街道三级河长体系,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分工、河长职责、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完善了我市水治理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水环境治理各项任务的扎实推进。

(二)组建深圳市治水提质指挥部,统筹全市治水工作。深圳市治水提质指挥部的组建,一改以往多龙治水、治理效果不佳的局面。指挥部实行市领导亲自挂帅、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治水合力,确保治水提质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二、关于结合海绵城市规划编制河流治理专篇

2014年我局编制完成《深圳市防洪潮规划修编及河道整治规划—河道整治规划报告(2014—2020年)》。该规划对我市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河流的保护、整治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6年我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委编制完成《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针对我市存在的内涝积水、黑臭水体、河湖水系生态功能受损等问题,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原则,从水安全保障、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利用等四大工程体系,分篇制定排水防涝、雨水调蓄、城市水污染治理等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关于转变政府投资治理管理模式

(一)引入社会力量开展河道管养。我市已实现主要河流管养全覆盖,河道管养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市、区水务部门以采购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河道进行日常管养,充分引入社会技术力量开展河道管理养护。

(二)尝试治理和管理新模式。在茅洲河流域治理中,我市按照流域治理一盘棋的思路,探索“挂图作战”模式,创新推出“一个平台、一个目标、一个系统、一个项目、三个工程包”工作方案。即宝安、光明、长安三地共同搭建高规格联动工作平台,围绕着2020年茅洲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的治理目标,以全流域为系统联合编制规划方案,将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作为一个整体项目,三地各自作为一个工程包,引入央企参与流域治理。

(三)试点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我局结合治水十策提出“开放创新、引智借力”要求,试点引入社会资本开展龙岗河宁佳花园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待项目经验成熟后,我局将重点面向城市更新范围内河段进行推广。

四、关于加快智慧河流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公众参与

(一)加快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河流水质监测与通报,2017年市人居环境委将河流监测点进一步增加至430个,覆盖五大河流一、二、三级支流;定期通报特征污染物评价指数,建立以控制断面水质变化为主要评判手段的工作跟踪模式,促进精细治污,倒逼治水成效;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分三期建设河流、饮用水源共计120余个自动监测子站,健全水环境自动监测体系,提高水环境安全监控及预警决策能力。

(二)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通过设置龙岗河水展览馆、梅林水库水文化基地,打造以深圳水情教育、倡导市民知水、惜水、护水为核心的展示平台,充分发挥水务公益宣传的社会效益。

五、关于关停污染企业,严查幕后黑手、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个人责任

(一)严把环境准入关。我市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全流域实行行业限批、企业限批和区域限批,同步推进重污染企业淘汰,上述四大流域已淘汰10%重污染企业;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环保升级、产业转型。

(二)创新流域环保执法模式。成立茅洲河流域环境监管执法大队、环境保护侦查中队、专职环保协管员队伍、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初步形成多部门协调联动、快速响应、联防联控工作局面。

(三)严格环保执法。通过开展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现场“点菜式执法”和随机抽取污染源和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执法”,以及春雷行动等,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频率;顶格处理违法行为,做到查实一宗,处罚一宗。

再次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万兴欣

联系电话:83071634、13418619368

深圳市水务局

2017年6月25日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