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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基金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9

    提案第 20170129 号

    标 题: 关于设立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基金的提案

    提 出 人: 李真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住房和建设局

    会办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内 容:

    一、问题的提出

    我市的燃气事业紧跟着特区建设的发展步伐。随着近年来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原本并不突出的安全风险点正逐步演变为安全的隐患,威胁城市的公共安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超高压天然气管线穿越城市建成区,部分燃气管线、燃气场站距离周边建构筑物水平间距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目前,我市有大鹏LNG以及中石油西二线深港支干线等天然气输送管道共有207.1公里,城市燃气高、次高压以及市政中压燃气管道超过5400公里;天然气场站和阀室78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15个,液化石油气供应站208个,包括CNG加气站、LNG撬装站、油气合建站在内的汽车加气站共33座。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超高压天然气管线穿越城市建成区、部分燃气管线及燃气场站水平间距不足的问题日渐凸显,其中次高压燃气管道中的这类隐患就有236 项。这类隐患多是历史遗留问题,整治难度大、投入大。

    (二)杂散电流腐蚀燃气管道的问题。近年来,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快速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目前全市已建成轨道交通里程达285公里,进入全球前十。全市在建轨道交通线路共有12条,里程达到148公里。按深圳地铁“十三五”规划,至2020年底,深圳轨道交通总里程将达到425公里。电气化轨道交通大力发展的同时,杂散电流对地下金属构筑物的危害性日渐凸显。我市超高压、高压及此高压燃气管道均采用金属管道,安全运行的风险大大提高。解决杂散电流腐蚀问题,需要对杂散电流的源头与受侵蚀方同时予以综合整治,但由于涉及产生方、受影响方众多,难以协调解决。

    (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市相当部分的工业类用户(包括工厂、医院、学校等)所涉及的其自有压力管道未经过严格的监检,遗留了不少安全隐患亟待整治、升级改造;另外,全市目前有60余处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同程度存在管道设施老化等现象,由于涉及人员密集场所,需要重点整治。

    面对日趋复杂的燃气安全形势,仅依靠个别企业或者单个政府部门的力量已经不足以及时消除上述风险源,必须创新城市管理治理思维,联合政企各方的力量,加大投入,才能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标,保障城市公共安全。

    二、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及做法

    上海市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上海市政府通过了由上海市城建管委会、上海市安监局、上海市规划国土局、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城管局、上海市公安局等6个部门共同制定的《上海市燃气管道占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明确整治主管部门、落实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了政企联手、依法管理的“发现-报告-认定-处置”隐患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方案实施第一年就完成了122处高压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效果很好。

    办 法:

    三、对策建议

    2017年是我市的“城市质量提升年”,进一步提升城市燃气管网安全水平仍应是重要任务之一。建议借鉴上海市的有关做法,研究设立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基金,加快步伐(争取3至5年内完成)整治历史遗留的各类安全隐患,提升我市公共安全的水平。该专项治理基金可以列入我市公共安全专项资金,并建议第一年的额度为人民币2至3亿元,每年核定使用情况,每年补充。该专项治理基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用于我市超高压、高压及次高压燃气管道存在的与周边建筑设施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隐患、受杂散电流侵蚀的燃气管道的隐患、公共燃气管道圈占压隐患、工业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燃气隐患的评估和整改,燃气管道设施的升级改造等方面的投入。

    (二)用于加大燃气公益宣传的投入。在市、区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提供电视、广播及平面媒体等燃气公益宣传;推进“燃气安全进校园”、“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公益性活动日常化;在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安全教育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建设我市燃气安全的教育基地,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让燃气安全深入民心。

    答复:

    答复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财政案函〔2017〕56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6日

    联 系 人: 市财政委员会

    联系方式: 83938895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财政案函〔2017〕56号 B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129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住房建设局: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129号提案《关于设立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基金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委职能,经研究,汇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有利于降低燃气使用风险,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我委高度重视,将根据职能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关于我市超高压、高压及次高压燃气管道存在与周边建筑设施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隐患等事项,建议提前做好规划,在安全标准范围内选址;对于已建成管道和建筑,建议做好摸底和排查,确定需要改造的数量和规模,并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与此同时,建议明确改造治理事权划分,对于企业事权的事项,政府应做好督促、检查、监督及执法工作;对于政府事权的事项,建议你局牵头尽快启动评估整治工作,排除燃气安全隐患。

    三、经费方面,关于提案中提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基金的第二个用途,“用于加大燃气公益宣传的投入”,目前在每年的燃气特许经营权使用费中均已根据你局的需求对燃气宣传经费进行充分保障;关于提案中提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基金的第一个用途,对于明确为政府事权的事项,我委将通过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及燃气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对经费需求予以保障,无需另设专项治理基金。

    以上意见,供参考,并建议此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联系人:王方,电话:83938809、13602620905)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单位: 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文号: 深建函〔2017〕1303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6月07日

    联 系 人: 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方式: 83785058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建函〔2017〕1303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1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李真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基金的提案》(第20170129号)已经市政协提案委转我局主办,市财政委汇办。非常感谢您对燃气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的提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市财政委的汇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超高压、高压及次高压燃气管道存在的与周边建筑设施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隐患、受杂散电流侵蚀的燃气管道的隐患、公共燃气管道圈占压隐患、工业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燃气隐患的评估和整改。我局认为我市应借鉴上海市经验,由各燃气企业对此类隐患先期梳理、评估及认定后报我局。我局将充分利用“全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等契机,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隐患整治工作。

    同时,在隐患整治经费方面,目前我市已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各燃气企业应在隐患梳理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提出隐患整治经费并交由我局汇总,我局将视情况向市政府申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市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

    二、关于加大燃气管道设施的升级改造等方面的投入。近年来,全市正逐步加大燃气设施升级改造投入力度:一是目前市政府已批复7个亿专项资金用于全市700公里老旧地下中压钢制管道改造,加快改造升级力度;二是为加快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区、城中村管道天然气普及工作,我局会同市财委向市政府建议在2017年-2021年(共5年)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经费对各区组织开展老旧住宅区、城中村管道天然气普及工作进行奖励性补贴,目前正在开展以奖代补方案制定等工作。

    三、关于加大燃气公益宣传的投入。结合市财政委汇办意见,目前我局在每年的燃气特许经营费中已根据需求对燃气宣传经费进行充分保障,每年组织不同形式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燃气安全进社区、进校园活动、现场放置大型宣传展板、播放宣传片、“燃气安全趣味游戏”、“安全用气情景剧巡演”、举办全市小学生作文大赛等方式,向市民普及燃气安全知识。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5月23日

    (联系人:陆飞,电话:83785024)

    是否公开:依申请公开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