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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法治软环境 提升法治新高度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9

    提案第 20170145 号

    标 题: 关于打造法治软环境 提升法治新高度的提案

    提 出 人: 汪洪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司法局

    会办单位: 市文体旅游局

    内 容:

    多年来,深圳持续推进一流法治城市、法治社会及法治政府的建设,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在法治思想、法律平等保障、法律公共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文化塑造等方面还有待加强。我们应坚持法治软环境和硬制度同步建设,把增强老百姓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放在突出位置,以保障市民平等参与法律事务、享受均等的基本法律公共服务为核心,高度重视法治软环境建设。如果说司法体制机制是正式的硬制度,是法治城市的骨架,那么法律文化、法律服务则是非正式的软环境,则是法治城市的血气。两者必须同等重视,同步推进。尤其是在软环境建设的起步阶段,深圳市要发挥政府主导和引领的作用,牵头打造出具有社会化、专业性的软环境建设的阵地和示范。

    城市法治建设的理念要不断拓宽。一是要有平等性,对每个人开放,要保障所有市民享有参与法律事务的基本权利,并把法律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来提供,而不能完全市场化。二是要有多元性,要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穿全过程,避免走入唯诉讼论、唯法官论、唯执法论的误区,坚持正式法律程序和非正式化解机制并举、判决和调解并举、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并举、严刑峻法与文化教育并举,打造一流的法治软环境。可以考虑着力打造深圳法治软环境建设的“三大阵地”。

    办 法:

    一、建设深圳法律图书馆群,打造深圳法律文化建设的新阵地。

    《深圳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未来五年内,深圳公共图书馆将每年新增图书65万册,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新增一批市、区两级文化设施……至2020年,预计深圳公共图书馆藏书达到约2887万册,全市文化设施面积再增加300万平方米,每万人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低于“十分钟文化圈”……但并没有涉及公共法律图书馆的内容,我国目前的法律图书主要集中的法学院以及立法、司法机构,公共法律图书馆的建设处于较低的水平。

    深圳本身法学教育资源有限,尽管目前各级政府网站、立法司法机构网站已经将各类法律法规公开发布,一些虚拟法律图书馆和商业数据库也可以提供部分法律信息,但整体上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时,权威性不够,内容分散等。缺乏专门的信息提供机构和专业指导,大多数普通公众不知道如何获取所需的法律信息。缺少公共法律图书馆,不利于法律知识的宣传及普及,有碍公众的知情权与信息获取自由,不仅使一些涉及法律纠纷的当事人浪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还令社会不安定因素难以化解,对我市法治城市建设极为不利。建议借鉴美国的做法,在我国率先提出建设法律图书馆,推进我市的公共法律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法律信息服务:

    一是考虑利用现有的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资源,开辟专门面向公众的法律阅览室,提供法律资源与相应的参考工具;

    二是利用现有的图书馆资源,在市级、区级及社区图书馆设立法律图书室,收藏法律资料,并开展宣传工作,组织专家定期进行咨询讲座;

    三是整合我市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研究机构等机构资源,按照一定的标准建设独立的法律图书馆,加强科研、立法、执法、司法机构的协作,收集国家、省市各级人大、政府、司法机构的法律信息,保证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并对相关法律历史文档、立法过程资料、司法判例及解释等内容进行保存,为公众提供全方位法律资源服务。

    二、建设深圳法律援助专线,打造深圳法律公共服务的新阵地。

    目前深圳市及部分区设有法律援助机构。以市法律援助处为例,其前身是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1996年9月经深圳市编委批准成立,1997年2月挂牌,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9名,设正、副主任一名,下设法律事务部、综合部。2005年5月,更名为深圳市法律援助处,转制为行政事务单位。编制不变,处领导一正一副,撤销内设各部。2007年6月新增加雇员编制8名。2013年转制为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除在天平大厦四楼设有咨询接待窗口外,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民宗局、武警市支队、市信访局、市公安铁路看守所和第一二三看守所各设一处咨询接待窗口。目前,市法律援助处共有工作人员28人。

    法律援助以上门咨询服务为主,通过热线、网站及时、便民的服务方式并不普遍,与绝大多数弱势群体和市民的基本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分设,且管辖范围不同,涉及管辖争议的还需要相应的处理程序,容易给受援人造成混淆,也不利于处理效率的提高,法律援助的机构、能力和专业化远远不能适应法治城市建设的需求。建议借鉴美国经验,着力打造一支法律援助的核心队伍。

    一是集中力量,建立深圳市法律在线援助统一平台。由政府牵头,建立集热线、网络、微信于一体的开放、包容、及时、高效的免费在线法律援助中心,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服务团队,打造深圳自己的法律公共服务品牌。

    二是切实优化现有法律援助机构。配齐、配足属地服务的三级法律援助体系,引入志愿者服务机制,建立起与线上相配合的线下实地法律援助机构,以满足市民多元法律服务需求。

    三是鼓励社会化公益性机构提供多层次法律公共服务。支持鼓励慈善捐赠、基金会、协会注资建立非营利性机构,提供更为专业和细分的免费法律援助;支持此类机构注册登记,并提供税收减免优惠。

    四是完善立法,明确界定法律援助的类型和服务内容。《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界定为“依法为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活动”,但“法律服务”的具体范围不甚清晰。实践中既包括提供指定辩护,也包括法律咨询。建议对援助事项进行明确分类,并分别设定适用条件和处理流程。

    三、建设深圳专业化社会化调解机构,打造深圳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新阵地。

    调解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城市发展多样性、减少诉讼压力和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和谐的推动力。深圳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各类民商事纠纷将不断涌现,单单依靠法院诉讼来解决纠纷是难以负荷的。因此,深圳有必要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城市解决纠纷的先进经验,建立适合城市自身发展的纠纷解决途径、方式和机构。

    一是借鉴引入更多非营利组织开展调解。我国的调解主要是法院调解和政府各部门提供基于其所有职能的调解,并未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工益调解。深圳可以引入非营利组织的形式,该组织由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资助,其他社会组织、协会和企业给予捐赠(捐赠企业和企业可予以适当的税务抵扣等)来维持其基本运作,为深圳市市民提供平等的、无差别、综合的、基本的公益调解服务,这些调解囊括各类可以适用于调解的事项,甚至适用一些小额债务事项。该组织的架构可以考虑由现在具有调解职能的机构部门(法院、司法局等机构)分管副职作为理事会成员共同组成理事会,共同对该组织决策与监督,具体运作则是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同时,该组织为社会培养有志于参与和开展调解服务的调解员,让他们在组织中学习培训积累经验。

    二是鼓励发展赢利性调解。作为公益性调解的重要补充,赢利性调解在深圳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也应当鼓励发展。与诉讼制度不同的是,调解不受证据制度、严苛的程序限制,双方当事人可以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往往会选择低成、私密性高的调解制度来解决纠纷。当事人、调解机构和国家、法院三方的利益实现了宏观上的良性增长。由于在中国调解不收费的观念仍根深蒂固的阶段,深圳可以在非营利组织中将数额较大(如金额十万以上)的案件特别是商事案件单列作为收取一定调解费用的案子,通过非营利组织逐步培育商业调解和培养调解员。此外,鼓励开设调解服务公司,并加以规范引导和推动。起步阶段由政府引导,鼓励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试水调解商业化,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规范。同时,通过广泛的宣传渠道推广商业调解, 扶持调解服务公司的成长。

    三是支持与规范法院调解。调解的发展最大作用在于在“情、理、法”中寻求最佳的结合点。建议深圳利用司法改革契机,建立和细化更为积极主动的法官调解机制,让法官在判决之前既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又有权威的主动引导和主持调解,让当事人充分实现意思表达和权利的自主处分,并达成和解协议,法官有权给予及时、有效的司法确认,赋予协议的强制执行力,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四是加强对调解的立法规范。立法确保公共资源对公益调解的投入。近期中央两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国内第一部关于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综合性省级地方性法规。建议深圳充分运用立法权对《调解法》做进一步细化,提高调解的相关规范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立法明确建立与现代调解接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解的形式和推动主体,确保调解的可持续发展。另外 , 对于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与诉讼的关系、调解中的保密原则、调解中涉及的事项对诉讼的影响、 调解的程序性规则、调解人的资格、调解人的选任和调解协议效力等 , 都需要细则加以明确。

    答复:

    答复单位: 市文体旅游局

    答复文号: 深文体旅函〔2017〕172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3月28日

    联 系 人: 市文体旅游局

    联系方式: 13590492900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文体旅函〔2017〕172号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14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B)

    市司法局:

    汪洪委员提出的《关于打造法治软环境 提升法治新高度的提案》已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目前,深圳虽未建设独立的专业法律图书馆,但部分有条件的市级、区级公共图书馆已经设有面向公众的法律图书专题区或法律图书室,聚合优秀法律专业人士,打造多元化、综合性的公益普法平台。

    例如,深圳图书馆开设了法律图书专区,完整收录建国以来正式出版或发布的法律法规等法律文献、全部中国法学核心期刊(共155种)、19种法律外文原版期刊以及37种法律中文报纸37。深圳图书馆现有“中国法律全文检索系统”、“中国司法案例库”、“北大法意”三个法律中文数据库总库,包括60个子库,并有法律外文数据库Lexis.com。此外,EBSCO、ProQuest两大英文综合性数据库可以全面查找全球450个国家的5000多种期刊,包括法学期刊。

    深圳图书馆充分发挥公共空间社会价值,创新性地采用“图书馆+”的工作运行模式,与全市多家职能单位共同开展法律专题阅读推广与普法活动,近三年来共举办法律阅读推广活动295场,服务12138人次。2007年4月,与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办共同创办“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讲堂”活动;2013年11月,与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创办“公益法律服务平台”;2014年,与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联合创办大型思辨性普法活动—“民断是非”;2016年,与深圳市普法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共建“深圳市普法教育基地”。

    结合汪洪委员的提案,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信息服务,一是继续协调推动有条件的市区公共图书馆开设法律图书室或法律文献专区,加大法律文献包括数字资源的采访力度,收集更多更全的法律资料,并将可流通的法律资料在市区公共图书馆之间流通共享、统一服务,方便市民,提高利用率;二是依托公共图书馆的法律图书室或法律文献专区,积极与相关的法律组织合作,引入社会力量,举办讲座、沙龙、咨询等法律文化活动,提升市民的法律素养;三是待条件成熟时,我局将与相关部门全力合作,在图书馆专业的业务指导、法律文献资源共享等方面推动专业法律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

    专此函。

    (此页无正文)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7年3月15日

    (联系人:聂昌友 联系电话:13802288065;88102365)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单位: 市文体旅游局

    答复文号: 深文体旅函〔2017〕172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13日

    联 系 人: 市文体旅游局

    联系方式: 13590492900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文体旅函〔2017〕172号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14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B)

    市司法局:

    汪洪委员提出的《关于打造法治软环境 提升法治新高度的提案》已收悉。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目前,我市部分有条件的市级、区级公共图书馆已经设有面向公众的法律图书专题区或法律图书室,并聚合优秀法律专业人士,进一步拓展服务,打造多元化、综合性的公益普法平台。

    例如,深圳图书馆开设了开设有法律图书专区,完整收录建国以来正式出版或发布的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全部中国法学核心期刊(共155种)、19种法律外文原版期刊以及法律中文报纸37种。深圳图书馆现有“中国法律全文检索系统”、“中国司法案例库”、“北大法意”三个法律中文数据库总库,包括60个子库。法律外文数据库Lexis.com。此外,EBSCO、ProQuest两大英文综合性数据库可以全面查找全球450个国家的5000多种期刊,包括法学期刊。

    深圳图书馆充分发挥公共空间社会价值,创新性地采用“图书馆+”的工作运行模式,与全市多家职能单位共同开展法律专题阅读推广与普法活动。例如,2007年4月,与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普法办共同创办“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讲堂”活动。2009年—2013年,连续五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与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法律专题文献推介暨法律义务咨询。2013年11月,与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创办“公益法律服务平台”。2014年,与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联合创办大型思辨性普法活动—“民断是非”。2016年,与深圳市普法办公室、深圳市司法局共建“深圳市普法教育基地”。近三年来共举办法律阅读推广活动295场,服务12138人次。其中法律咨询活动214场,一对一服务市民3499人次,律师说法活动41场。

    结合汪洪委员的提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推动有条件的市区公共图书馆开设面向公众的法律阅览室或法律图书室,加大法律文献包括数字资源的采访力度,收集更多更全的法律资料,并积极与相关的法律组织合作,引入社会力量,举办讲座、沙龙、咨询等法律文化活动,提升市民的法律素养。

    专此函。

    (此页无正文)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7年3月15日

    (联系人:聂昌友 联系电话:13802288065;88102365)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单位: 司法局

    答复文号: 深司函〔2017〕334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06日

    联 系 人: 司法局

    联系方式: 83055818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司函〔2017〕334号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145号提案的答复函

    汪洪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打造法治软环境 提升法治新高度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由我局主办,市文体旅游局汇办。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经研究,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深圳法律图书馆群打造深圳法律文化建设新阵地

    (一)在深圳率先建设法律图书馆群确有必要

    在深圳率先建设法律图书馆,打造深圳法律文化建设新阵地,是创新普法内容和形式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有利于维护深圳社会的和谐、助力司法改革,推进深圳法治建设。

    (二)我市图书馆目前可以提供的法律资源和服务

    我市虽未在图书馆设立法律图书室,但市区部分公共图书馆开设有法律文献专区。例如,深圳图书馆开设了法律图书专区,完整收录建国以来正式出版或发布的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全部中国法学核心期刊(共155种)、19种法律外文原版期刊以及法律中文报纸37种。深圳图书馆现有“中国法律全文检索系统”、“中国司法案例库”、“北大法意”三个法律中文数据库总库、法律外文数据库Lexis.com。此外,EBSCO、ProQuest两大英文综合性数据库可以全面查找450个国家的5000多种期刊,包括法学期刊。

    市普法办公室、市司法局与深圳图书馆共建了“深圳市普法教育基地”,经常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讲座与咨询活动、法治文化的交流与传播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如开展法律知识及成果展;定期举办公民法律大讲堂,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开展各类法律讲座;与文体旅游局、深圳图书馆联合开展宪法诗歌朗诵会;与市检察院、市律协、深圳图书馆联合开展检察官和律师控辩赛;与市律师协会、市法学会等多家单位定期举办“民断是非”等大型普法活动等。

    但是,在提供法律资源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一是法律资料尤其是地方性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法律资料收集不够齐全;二是法律服务不够专业、到位,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不能完全满足公众需要,尤其是法律人士的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拟就建设法律图书馆的可行性、必要性、立项申请、审批流程、设计规划、建设目标、主要功能、运作方式等,向相关单位开展调研。

    2.在调研的基础上,争取在“七五”普法期间,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立法律图书馆的立项申请,内容包括:一是申请在十三五期间,在我市规划建设1-2所大型的、综合性、高标准的法律图书馆;二是利用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现有法律资源,开辟面向公众的法律阅览室,实现资源共享;三是利用现有图书馆资源,在全市现有图书馆设立法律图书室,与所在图书馆实现互动互补,发挥综合作用。四是整合我市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研究机构等机构资源,建立法律文献资料的收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收集全球法律资讯,以及国家、省市各级人大、政府、司法机构的法律信息,保证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并对相关法律历史文档、立法过程资料、司法判例及解释等内容进行保存,为公众提供全方位法律资源服务。

    3.协调市文体旅游局在业务指导、法律文献资源共享等方面,推动专业法律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敦促符合条件的市区公共图书馆开设法律图书室或法律文献专区;加大法律文献资料包括数字资源的采访力度法律文献包括数字资源的采访力度,收集更多更全的法律资料,实现可流通的法律资料在市区公共图书馆之间流通共享、统一服务,方便市民,提高利用率;发挥图书馆的信息枢纽作用,建立与全球法律图书的交流共享和学术活动、文化活动的参与互动。

    4.继续依托深圳图书馆“深圳市普法教育基地”、公共图书馆的法律图书室或法律文献专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社会组织的合作,举办更多的讲座、沙龙、咨询等法治文化活动,让市民可以长期享受专业性强、针对性强的学术文化,在法治文化滋养中培养法律信仰、法律权威和法律尊严,提升市民的法律素养。

    5.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在图书馆设置法律热线、网站平台、定点咨询、法律援助、诉前调解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产品,为市民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

    二、关于建设深圳法律援助专线打造深圳法律公共服务新阵地

    近年来,我市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多举措推动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稳步前进。

    (一)关于建立深圳市法律在线援助统一平台

    在法律援助平台建设方面,省市目前都采取了相应的举措。省司法厅于2016年5月打造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该平台包括电话和网络两个平台),全省的群众通过拨打12348或打开http://12348.gdsf.gov.cn即可随时登陆该平台,寻求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我局也依托腾讯微信平台搭建法律援助服务移动互联窗口—深圳“法治地图”,通过信息查询导航,市民可以方便地找到离自己最近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及人员信息,提供免费的在线法律援助问题解答,打通线上线下,为深圳市民提供指尖上的法律援助服务。截止到2016年11月底,深圳司法微信公众平台已认证法律援助律师150人,值班律师日均为市民解答200条以上的法律问题。

    (二)关于优化现有法律援助机构

    目前,我市共设有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11家,并在全市790个社区、居委会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已实现“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老百姓可以在半小时内很方便地找到法律援助站点就近咨询法律问题,获得法律帮助。市法律援助处还先后在民宗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劳动仲裁委、武警边防支队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针对来深建设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人群推出便民措施,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流程,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难题,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深圳市法律援助市、区两级机构在2016年实现了服务窗口临街一层建设。深圳市法律援助临街一层服务大厅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完成窗口建设,具备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协商调解、私密会谈、案件会商等功能,并配套建立无障碍通道、残疾人洗手间等便民设施,切实解决群众上门难、求助难的问题。

    创建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是我市法律援助机构采取的便民服务新举措,功能齐全的流动车辆配备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人员可以解决法律援助律师资源不平衡站点较少地区群众申请难、求助难的实际问题。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围绕与困难群众紧密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体性纠纷,如拆迁改造、建设项目征地、企业欠薪等,深入现场开展法律咨询,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疏导工作。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的创建,改变了法律援助的模式,由被动等待群众上门变为主动出击,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更及时、更优质、更便利的法律援助。自2014年流动工作站投入使用以来,已累计出动288车次,为群众提供咨询8640人次,当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312宗。

    (三)关于鼓励社会化公益性机构提供多层次法律公共服务

    我局积极吸纳广大律师以及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甚至宗教或非宗教型慈善组织,专业性机构、协会及学术机构、院校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借助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募集社会捐款和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力争满足受援者的其它需求,确保低收入群体和特殊群体的需求得到理解和尊重。提供多种选择的法律援助服务,在法援同盟军方面尝试引进公设辩护人、私营律师、定约律师、公益计划、社会工作者,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让法律工作者、律师助理、少数民族法律工作者、非法律社会机构、大专院校学生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

    (四)关于完善立法,明确界定法律援助的类型和服务内容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仅规定了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六大援助范围。2009年5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则对此进行了全面突破,对法律援助事项不再作具体限制,只要是符合本市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都在我市法律援助的范围之内。此外,我市全面落实2016年4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十二类案件免于经济状况审查,直接给予援助。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创新法律服务形式、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为有需求的市民提供高效、便捷、更为专业和细分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关于建设深圳专业化社会化调解机构打造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阵地

    深圳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各类民商事纠纷不断涌现。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减少诉讼成本和压力,构建和谐社会。

    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局职能之一。近年来,司法局指导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除了依托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建立调委会,还积极推动在大型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建立调解组织,在全市的法院(庭)、公安派出所、交警、信访、劳动以及医疗机构派驻专业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2363个,派驻工作室813个,人民调解员11517人。今年第一季度,共调处矛盾纠纷16923宗,调解成功率96%。

    (一)关于借鉴引入更多非营利组织开展调解

    市司法局大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例如,针对我市矛盾纠纷特点,指导在福田区中央商务区、华强北商业街以及涉及物流拖车、保险消费、版权协会、整形美容等行业设立调委会。目前,全市共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309个,专职调解员2191人。今年3月7日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罗湖区成立,这是全市首个接收慈善机构捐资的人民调解组织。市司法局将及时总结经验,积极与市委政法委社会组织工作部门探索引进更多的慈善捐款资助社会组织建设,推动更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尝试在政府主导之外建立不同类型的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民间纠纷化解,进一步优化我市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二)关于鼓励发展营利性调解

    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局职能之一,鼓励发展营利性调解职能不在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将在实际工作中大力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加以推进,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建立并完善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以及商业调解的衔接机制。

    (三)关于支持与规范法院调解

    司法局将配合各级法院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在具体人民调解工作中,对于调解不成功的及时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引导当事人尽量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纠纷;积极为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提供更多的便利,目前正在福田区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远程视频,通过视频确认,使得人民调解协议书能够在调解室完成,不需要到法院进行。

    (四)关于调解的立法规范

    目前,关于人民调解的立法比较规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三级立法都已经完成。

    最后,真诚地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深圳司法行政工作,欢迎以各种方式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函复。

    深圳市司法局

    2017年7月5日

    (联系人:周明仁,联系电话:83055818)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