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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深圳市地下管廊建设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9

    提案第 20170148 号

    标 题: 关于加快深圳市地下管廊建设的提案

    提 出 人: 民盟深圳市委会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住房和建设局

    会办单位: 水务局,供电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 容:

    综合管廊(日本称“共同沟”、台湾称“共同管道”),就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是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

    地下综合管廊对满足民生基本需求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地下综合管廊能够避免由于敷设和维修地下管线频繁挖掘道路而对交通和居民出行造成影响和干扰,保持路容完整和美观,降低了路面多次翻修的费用和工程管线的维修费用,保持了路面的完整性和各类管线的耐久性。地下综合管廊内管线布置紧凑合理,有效利用了道路下的空间,节约了城市用地,减少架空线与绿化的矛盾,极大方便了电力、通信、燃气、供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此外,该系统还具有一定的防震减灾作用。

    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3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1月份,住建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此后住建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确定包头等10个城市为试点城市,计划到2018年建设地下综合管廊389公里(2015年开工190公里),总投资351亿元。以试点示范带动全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积极性。

    由于深圳城市高速发展,而市政设施规划建设标准低,近年深圳建设中出现城市地面反复开挖,市政管网破裂,地面下陷,反复修补,影响交通和市容,居民意见大。深圳的地下市政设施与城市的地面建设不匹配,与国际化城市标准差距更大。深圳正大力推动城市更新和东进战略,国务院批复新设龙华、坪山两区,这些新动态都对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提出新挑战。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的“良心”。 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更新中市政管网设施完善和升级的解决良策,深圳城市更新中管廊建设也成为深圳未来城市提升的关键工程建设。《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廊办法)已就本市辖区内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行政管理作了全面概括和详细规定,在即将正式成文之前,民盟深圳市委关注深圳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特地展开了调研并赴杭州学习,现就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出建议如下:

    办 法:

    一、进一步开展管线普查,建立管线档案。

    完善城市地下管线内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掌握地下管线的基本情况,排查事故隐患。要做好同步规划,就要先行充分做好管廊建设科研工作,有超前意识。

    二、建立综合管廊建设整体质量标准体系。

    深圳管廊建设相对于国内其它城市已经慢了一步,建议向国家申请2017年试点城市,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管廊办法中法规条例制定以及各项技术标准要求大都是参照了目前国内的城市,因此不能操之过急而忽略建设质量问题。建议可以走出国门向国际先进城市调研取经,吸收已经成熟的管廊建设经验,结合深圳地区本土和海滨城市特点施建。在管廊设计使用平均年限要求达到100年,要牺牲短期收益而获取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造福市民后代。质量无保证,今后管廊回修维护的成本更高。深圳是创新的城市,地下管廊是城市的良心,它的建设应体现出深圳质量和标准。

    借鉴“河长制”,建立“管长制”的质量追责制度,涉及重大安全事故,终身倒查追责。

    三、与产业升级综合考虑。

    深圳地下综合管廊办法考虑到了《深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的衔接,但未列明与每个区域产业升级的衔接。特别是深圳市内的老城区尤为重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已建成区非常困难,但深圳正在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区域产业升级,地下管廊建设也是契机,因此,应精细规划每个区域产业升级与管廊建设的衔接。

    四、运营维护费用科学使用与管理。

    管廊有偿使用,运营管理费用账目向社会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严格确保管廊获益取之于“管”,用之于“管”。

    五、管廊建设应因地施策。

    深圳城区中不适合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可探索建设相应的专业管廊。

    从深圳国际化大都市视角来看,深圳今后是引领深圳湾区经济带发展,完全融入珠港澳、珠三角都市圈,除了市辖区内管廊穿越重要区域外,在与深圳交壤的惠州、东莞地带,管廊建设也要考虑到延伸与衔接,避免重复建设,避免断头“管”的出现,在规划上人为增加建设成本。

    六、探索综合管廊建设的投资和管理模式

    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PPP模式下,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出资和民间资本共同承担。PPP投资模式可有效解决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资大的问题,吸引民间资本,成立相关的运营管理公司或者委托专业的项目运营管理公司对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在运营中,项目运营管理公司自负盈亏,这不仅降低了政府承担的风险、避免了政府运行机制的弊端,而且提高了运营管理水平、减少了政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保证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得到稳定的收益。为此,需研究探索地下综合管廊的权属和管廊使用人各方的权益保障。

    七、融入海绵城市建设。

    2016年深圳已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深圳也即将要出台《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海绵城市”建设涉及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给排水等大型工程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应与海绵城市建设同步进行。

    八、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综合管廊建设是新事物,涉及多部门、多机构、多领域、多专业,因此在科学规划合理建设前认识到位是关键。要让政府管理规划部门、建筑单位、辖区居民了解综合管廊的建设意义,明白这项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在城市更新中的深圳深远的意义,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工作氛围。

    九、建立完善评估机制。

    吸收国内外推行该类项目的经验和教训。每个城市特点不同,在城市更新中难免面临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无论从空间还是成本都是极大挑战,所以在推进过程要建立一个积极调研、评估调整、纠偏纠错机制,在技术和制度设计上有所创新。

    答复:

    答复单位: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规土函〔2017〕935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14日

    联 系 人: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

    联系方式: 83949177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规土函〔2017〕935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148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住房建设局:

    民盟深圳市委会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深圳市地下管廊建设的提案》(第2017014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委汇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2014年12月《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根据《工作方案》,我市管线普查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牵头,多方参与,分工实施,普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管线权属单位和各区政府承担。我委负责综合协调、技术要求制定、进度督查、成果汇总及数据建库等工作,并会同市档案局建设全市地下管线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目前,我委已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区政府汇交的地下管线数据,建立了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目前正在做第三方测评。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地下管线数据检查、汇交入库等数据管理功能,共享发布、在线服务等公共服务功能,以及一张图、分析统计、安全保护等综合应用功能,充分发挥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在深圳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跨部门工作需要。系统可实现地下管线基础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共建共享,同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地下管线普查成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为城市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基础服务,为建设“智慧城市”实现“智慧生活”提供支撑。

    二、由我委和贵局联合编制的《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已正式发布。该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产业发展方向、建设用地布局、轨道和道路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种现状及规划情况,科学合理的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布局,初步确定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要求,对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专此函告。

    市规划国土委

    2017年3月27日

    (联系人:葛德胜,联系电话:83949341)

    

    答复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发改函〔2017〕897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17日

    联 系 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 88127061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148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住房和建设局:

    民盟深圳市委会在深圳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快深圳市地下管廊建设的提案》(20170148号)。经研究,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文件精神,我委会同你局研究编制了《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深发改〔2017〕159号),初步建立了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体系。

    我委正在研究编制《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PPP方案研究》,并通过项目试点,探索采用地下综合管廊PPP模式,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出资和民间资本共同承担,进一步明晰我市综合管廊PPP项目方案思路、工作职责、运作方式、回报机制、补贴机制等内容。

    以上意见供参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

    (联系人:裴古中,电话:88121835)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政协深圳市委员办公厅。

    答复单位: 水务局

    答复文号: 深水政案函〔2017〕1号(B)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6日

    联 系 人: 水务局

    联系方式: 15815506750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水政案函〔2017〕1号(B)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148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住房建设局:

    民盟深圳市委员会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深圳市地下管廊建设的提案》(第20170148号,下称《提案》)收悉。我局对相关建议高度重视,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局高度重视城市综合管廊建设,2016年11月出台《深圳市水务局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方案》,并成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治水提质办龚利民专职副主任担任,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水务系统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工作。

    二、我局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编制完成全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制定了《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使用费和维护费暂行办法》《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补贴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今后,我局将按相关技术规范推进涉水管网的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三、我局赞同《提案》提出的综合管廊应融入海绵城市建设一并推进的意见。2016年我市出台了《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把海绵城市要求落实到相关规划中,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在编制或修订各自专业规划时,充分体现《深圳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成果;同时强制要求新建项目开展海绵设施的配套建设,将海绵城市的约束性指标和要点纳入规划“两证一书”备注中;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的审核与把关;通过强化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全过程的管控机制,引导和约束建设项目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联系人:李威

    联系电话:83071549

    深圳市水务局

    2017年3月31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答复单位: 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文号: 深建函〔2017〕1366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6月07日

    联 系 人: 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方式: 83785058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建函〔2017〕1366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148号的答复

    尊敬的民盟深圳市委会:

    民盟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委员提案《关于加快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提案》(提案第20170148号)已经市政协提案委转我局办理。非常感谢民盟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经汇总市发改委、市规土委、市水务局、市供电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开展管线普查,建立管线档案”。

    (一)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2014年12月《深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市规土委已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综合协调我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全市地下管线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目前正在做第三方测评。该系统实现了地下管线数据检查、汇交入库等数据管理功能,共享发布、在线服务等公共服务功能,以及一张图、分析统计、安全保护等综合应用功能,充分发挥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在深圳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跨部门工作需要。系统可实现地下管线基础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共建共享,同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地下管线普查成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为排查事故隐患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并为城市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基础服务,为建设“智慧城市”实现“智慧生活”提供支撑。

    (二)同步做好管廊等相关规划。

    一是由市规土委和住建局联合编制的《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深规土[2017]113号)已正式发布。该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产业发展方向、建设用地布局、轨道和道路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种现状及规划情况,科学合理的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布局,初步确定综合管廊及附属设施的建设要求,对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各区编制管廊详细规划。按照“全市有战略、各区重实施”格局,各区均已开展编制详细规划。

    二、关于“建立综合管廊建设整体质量标准体系”。

    (一)争创2017年国家综合管廊试点城市。

    围绕试点城市申报要求,提前谋划,密切跟踪住建部的申报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出台《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等关键政策,建立试点项目库,按时报送申报资料,接收检查,全力以赴,争创国家试点城市。

    (二)印发《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技术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

    我局已正式印发实施《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技术规程》(SJG 32-2017),结合深圳实际,从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作出具体技术规定,尤其注重管廊整体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填补了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地方性标准的空白,在全国范围先订先行,改革创新,对国家综合管廊规范标准的进一步修编完善提供地方实践经验。

    南方电网公司已正式印发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地下综合管廊(电力部分)建设指导原则》(南方电网基建[2017]1号),指导综合管廊(电力部分)建设,使综合管廊(电力部分)建设符合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目前我市各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推进编制各项技术标准文件,努力打造深圳综合管廊标杆,建设深圳质量,体现深圳标准,建立综合管廊建设整体质量标准体系。

    (三)建立管廊质量追查制度。

    综合管廊是百年工程,质量管控是重中之重。《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质量追责明确规定,第二十三条:“管廊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加强规划、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管廊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与产业升级综合考虑”。

    市规土委与我局已联合印发《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深规土[2017]113号)。该规划对全市综合管廊进行了整体布局,布局主要集中在新开发区域和旧城改造片区,全市管廊规划强调结合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契机,与区域产业升级结合,抓住时机建设“干线-支线-缆线”三级网络体系。以福田区为例,结合福田中心城区土地高密度开发特征,选择两个城中村和城市更新片区,因地制宜,建设小而精的缆线管廊,充分精细规划与产业升级结合。

    四、关于“运营维护费用科学使用与管理”。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市发改委和住建局共同印发《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深发改[2017]159号),对有偿使用收费做出相关规定,为管廊运营单位与入廊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提供了参考。并将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将运营管理费用账目向社会公开,确保管廊收益取之于“管”,用之于“管”。

    五、关于“管廊应因地施策”。

    已印发实施的《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深规土[2017]113号),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结构、产业发展方向、建设用地布局、轨道和道路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种现状及规划情况,预留了与周边城市地带管廊建设的延伸与衔接空间,充分考虑深圳国际化大都市特征。同时,规划成网成片,行成系统,避免了断头“管”的出现。结合城中村等不适宜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因地制宜建设缆线管廊。

    六、关于“探索综合管廊建设的投资和管理模式”。

    一是积极推广管廊PPP模式,鼓励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深建管廊[2016]6号)明确:“加强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试点项目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非试点项目采取政府投资为主、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做好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充分利用政策性优惠贷款融资”。二是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正在编制《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PPP实施方案》,对沙河东、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等综合管廊项目开展PPP试点,通过项目试点,探索采用地下综合管廊PPP模式,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出资和民间资本共同承担,进一步明晰我市综合管廊PPP项目方案思路、工作职责、运作方式、回报机制、补贴机制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项目投融资结构和运作模式。三是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市发改委和我局共同印发《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深发改[2017]159号),对有偿使用收费做出相关规定,为管廊运营单位与入廊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提供了参考。四是市政府已原则同意《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政府投资项目补贴暂行标准》,下一步将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委联合印发。

    七、关于“融入海绵城市建设”。

    一是在全市管廊专项规划、各区管廊详细规划中,提出充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发挥管廊在雨水、排水中的积极作用。二是2016年我市出台了《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强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全过程的管控机制,引导和约束建设项目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八、关于“做好宣传引导”。

    一是组织召开全国性管廊技术论坛和交流会。组织“2016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技术研究暨工程观摩会”等技术论坛,召集各区规划、发改、住建部门以及管廊各设计单位,开展技术交流,通过论坛技术会、交流会等多种方式,学习管廊建设先进城市经验做法。二是5月5日,召开《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技术规程》宣贯会,全市各管廊建设牵头单位、管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230名代表参会,对综合管廊规划、设计、施工等技术进行宣贯和普及。三是5月16日,我局与市规土委联合召开《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宣贯会,全市各管廊建设牵头单位、管廊规划单位、设计单位等150名代表参会,对规划布局、路径、入廊管线、建设时序等宣贯。四是《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届时将组织召开政策解读宣贯会,为打造深圳管廊质量标杆打下扎实的基础。

    九、关于“建立完善评估机制”。

    按照《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十三五”实施方案》,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动态评估,编制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和绩效考核相关办法,建立有效的标准体系、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评估回顾机制。

    再次感谢民盟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5月31日

    (联系人:刘佳容,电话:83788120,18680340385

    郭 琦,电话:83788948,13826597067)

    是否公开:公开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