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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公共机构的停车场实行错峰停车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9

    提案第 20170149 号

    标 题: 关于在公共机构的停车场实行错峰停车的提案

    提 出 人: 聂竹青、钟丽梅、王富海、刘致良、王丽娜、傅新江、吴涵渠、郑翔、赵庆祥、夏俊、武良成、高瞻、杨子江、杨小文、陈蔼贫、吴兰平

    办理类型: 分办

    主办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城管局

    会办单位:

    内 容:

    一、深圳的“停车难”问题

    深圳市的常住人口达到2000万之多,而土地面积只有1996.85平方公里,人均土地占有面积不足100平方米。而全国人均土地面积则为7259平方米,相比之下,深圳市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4%。城市空间资源非常的有限,且空间资源属不可再生资源,人地关系紧张的矛盾在深圳尤其明显,解决起来讲相当棘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小轿车,作为私人出行交通工具。由于私家车的增多,车位的需求量有增无减,车位占用的空间资源也越来越多。

    深圳核定停车位目前约有107万个,增速十分缓慢,与300多万的机动车保有量相比,停车矛盾非常突出;全市驾驶人保有量336万余人,同比增长93.45%,车位仅为汽车的三分之一,缺口达两百万之多。而且,由于车位增速远不如汽车的增速,今后这一缺口将越来越大,停车的矛盾也将更加突出,城市拥堵的问题也会加剧。

    二、公共机构的停车场非办公时间停车位闲置

    深圳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会议会展中心、公园剧院等公共机构,为了方便工作人员办公,以及社会人士前来办理业务,一般都有建有不少的停车位。在工作日的上班期间,车流量的都非常的大,甚至有供不应求的现象。

    但是,在非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的夜间,周六周日全天),由于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骤减,也不对外进行开放,车位就会出现大量闲置的情况。而这种闲置,就造成了资源浪费。

    办 法:

    三、关于在公共机构的停车场实行错峰停车的建议

    “停车难”的矛盾不能放任自流,坐视不理,必须要寻求解决之道,以维护好城市交通秩序,缓解土地空间的压力。但是人地关系紧张的矛盾,短时间内很难解决,大幅度的增加停车位的难度非常之大。所以,只能设法通过合理的规划,更加有效的利用现有的空间资源,充分的挖掘停车资源以缓解停车供需矛盾。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公共机构的停车场在非办公时间实行错峰停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会议会展中心、公园剧院等单位的非办公时间,人流稀少,停车位大量闲置,与平常的车水马龙,熙攘成市的情况相比迥然不同。建议在这些单位实行错峰停车,非上班时间向社会大众开放停车位,达到以“时间”换取“空间”的效果。既能充分的利用资源,减轻车辆拥堵,违章乱停现象,又不会导致这些单位的正常上班秩序受到影响。为充分保障公共机构上班不受影响,在上班日错峰停车时间以晚上8点之后,早上7点之前为宜。(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进行调节)

    (2)制定好错峰停车的管理细则

    为了有序的管理错峰停车,防止出现杂乱无章的现象,有必要制定成文的管理细则。比如:对错峰停车的起止时间做好规定,对于逾期没有将车挪走,且经催促无效的车主,应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且登记在册,有多次逾期记录的机动车辆,可以停止对其进行错峰停车服务。对于开放停车场,实行错峰停车的单位,允许其取得相应的收益,并明确收费标准。其他相关的注意事项,为了日常管理能够顺畅,以及发生纠纷后有据可循,也有必要在管理细则中得到明确。

    (3)开发APP和停车管理系统

    对于错峰停车而言,调配时间至关重要。为了不让双方在停车时间上造成冲突,也为了方便单位进行管理,可以开发专门的APP和停车管理系统,对空余车位可以进行实时管理。想要错峰停车的车主,可以通过查询APP,预先知道哪些地方有空余的车位,同时也可以事先在网上或通过电话进行提前预约。在APP上,车主也可以对错峰停车服务进行评分,以及反馈一些意见和建议等等。

    答复:

    答复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局

    答复文号: 深管函〔2017〕44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5月16日

    联 系 人: 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 88125030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聂竹青、钟丽梅、王富海等委员:

    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公共机构的停车场实行错峰停车的提案》第20170149号收悉。经过认真调研,我局回复意见如下:

    根据工作职能,我局管辖的市民广场停车场(福中三路南侧)和市档案中心停车场(林丰路)向社会公众全时段开放。

    为完善停车场管理工作,2016年我局对市民广场停车场道闸进行了升级改造,设置了潮汐通道,提升了进出场的通行效率,进一步的方便了市民停车。接下来将研究开发依托微信平台的管理软件,实现在线支付、无障碍通行、实时显示停车场使用情况、在线查询车位空余等功能,以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同时,定期会同交警对逾期停放的车辆进行清理,尽可能为公众停车提供便利。

    感谢各位委员对公共机构停车场停车问题的关注和建言,并顺祝商祺!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

    (联系人:高燕,联系电话:88125030)

    

    答复单位: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国资委函〔2017〕612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20日

    联 系 人: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83883692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A

    深国资委函〔2017〕612号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对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149号的答复的函

    尊敬的聂竹青等16位委员:

    聂竹青委员领衔提出的《关于在公共机构的停车场实行错峰停车的提案》(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7014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错峰停车的建议

    我委高度重视聂竹青委员领衔提出的关于在公共机构停车场实行错峰停车的建议,认为该建议有利于充分挖掘我市停车场地资源,提升停车场地资源使用效能,缓解我市“停车难”问题,体现了聂竹青等政协委员为市民办实事、谋利益的责任担当,我委表示充分认同和高度赞赏。

    二、市属国企自有物业和七大场馆停车场运营管理情况

    我委认真按照提案有关建议,对市属国企自有物业和七大场馆停车场运营管理情况开展全面自查。经查,除燃气集团自建的深燃大厦系我市反恐防控重点单位,其地下停车场不宜对社会公众24小时开放外,我委其他直管企业自有物业停车场均已实现24小时对外开放,并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停车费用。我委直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会展中心、大剧院、音乐厅、体育场、体育馆等七大场馆,除保障我市大型活动需要外,也均已实现24小时对外开放,并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深圳市国资委

    2017年7月19日

    (联系人:唐上兴,联系电话:838833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单位: 城管局

    答复文号: 深城管函〔2017〕1084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28日

    联 系 人: 城管局

    联系方式: 83072905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深城管函〔2017〕1084号

    公开类型:公开

    A类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政协提案第20170149号

    答复意见的函

    尊敬的聂竹青、钟丽梅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公共机构的停车场实行错峰停车的提案》(TA20170149号),该提案由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分别办理和答复。首先非常感谢委员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局职责和权限在公共机构的停车场实行错峰停车等事项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城管局高度认同在公共机构的停车场实行错峰停车方案

    我局高度认同在公共机构的停车场实行错峰停车方案,在公共机构的停车场实行错峰停车,在非上班时间向社会大众开放停车位,能够以“时间”换取“空间”,既能达到充分的利用资源,有效减轻车辆拥堵,违章乱停现象,又不会影响到开放错峰停车单位的正常上班秩序,是行之有效的方案。

    二、市城管局将在基础设施条件成熟的停车场试点开放错峰停车

    我局将会认真调研,并在职责范围内,寻求解决之道,以维护好城市交通秩序,缓解土地空间的压力。

    前期我局已经对部分下属单位的停车场进行了认真调研,目前市城管局下属单位的停车场以市公园中心占较大数量,其他单位停车场车位相对较少。经过调研,市公园中心的停车场大部分已对外开放。为了方便管理,部分条件较好、车位数量较多的停车场,采取了由承包经营者进行经营。部分车位数量较少的停车场,则对市民免费开放。

    我局将选择洪湖公园、皇岗公园、大沙河公园等三个基础设施条件成熟的停车场开展错峰停车事宜。

    三、需提前配套制定好错峰停车的管理细则

    公共机构停车场的管理机构多数属于行政管理性质,为了日常管理能够顺畅,以及发生纠纷后有据可循,因此需提前配置制定好错峰停车的管理细则,并完善对拒不执行或催促无效的车主的处理措施。

    为了不让双方在停车时间上造成冲突,也为了方便单位进行管理,对车位及停车场管理做到无缝对接,避免产生纠纷,我局认为在大范围推广实行错峰停车前,需提前配套制定好错峰停车的管理细则。我局将认真研究方案,尽快调研试点公园实施的情况,拟制错峰停车的管理细则。

    最后再次感谢委员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

    专此答复。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7月27日

    (联系人:黄伟立,联系电话:13682400877)

    抄 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