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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修订《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9

    提案第 20170154 号

    标 题: 关于立即修订《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的提案

    提 出 人: 杨辉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会办单位: 市住房和建设局

    内 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楼梯房居民改善居住品质的迫切需求。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为印发了《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对申请加装电梯条件、业主承担费用、筹资方式等作出指导。为此,深圳楼梯房居民热切期望《实施意见》能够指导解决自家楼栋装上电梯。但是,三年过后,深圳居民发现这个愿望基本落空,深圳既有住宅能够安装电梯的案例寥寥无几。

    实践中发现,《意见》条款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的安排。比如,“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按照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等因素协商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和“本着利责相应、友好协商的原则,业主可以参照楼层不同、权重不同的方式自行协商出资比例,楼层越高,则出资比例相对越高。例如,第8层权重可设为6,第7层为5,……;等等。视加装电梯工程的不同情形,第2层可以少出或者不出,地面层可获适当补偿,但补偿金额不宜超过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栋(梯)总户数的数值”的条款,对居民协商电梯筹款工作缺乏指导性,使用打比喻的说明,不确定很多,居民无法协商达成摊分比例。“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相邻住宅采光、通风等使用功能的,申请人与在加建方案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相关业主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的条款,容易被个别人不良利用导致加装电梯无法执行。

    楼梯房业主期盼加装电梯的人数占绝大多数,但《意见》印发三年加装案例寥寥无几,不能达到当初制订的目的。按照《意见》的条款,截止到2016年12月26日,《意见》也已经超过其约定的三年有效期。

    办 法:

    建议:

    一、由于房价的上涨,楼梯房业主加装电梯的愿望比三年前更加强烈。建议政府应该马上印发《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修正版。

    二、原来的《意见》过于强调“多受益者多出资”的原则,导致无法阐述太多情况下的出资分摊比例,因此用过于笼统文字表述,导致没有可操作性。实际上,任何规定都无法达到绝对公平,不同人以及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对公平看法也有差异。同时,电梯建设费用分摊后,相邻条件的业主分摊的费用差距不大,在大多数业主可承受范围内。建议修订版《意见》把公平性作为第一原则的情况下,还要更大地突出可操作性原则。如果缺乏可操作性,公平性毫无意义。

    三、建议对筹款分摊比例作出明确规定。相对于加装电梯后的房屋增值而言,每户业主分摊的电梯工程费,属于居民可接受的范围。电梯应当属于楼宇公共设施,应当和小区道路、车位、绿化、过道、垃圾站等设施性质相同,规国委有权对筹款分摊提出权威意见,修订后的《意见》只要清晰规定各种情况下的分担比例,居民也会服从规土委的指导性分摊比例。

    四、建议制订各种楼层电梯安装费分摊表。本提案给出“总高七层的楼梯房每梯4户”的分摊表方案如下(每层4户无论建筑面积大小平均分摊):

    七层楼梯房加装电梯费用分摊表(按60万元每梯4户计算)

    楼层 权重 权重比 每层金额 每户金额

    第一层 0 0 0 0

    第二层 1 0.0476 28571.43 7142.86

    第三层 2 0.0952 57142.86 14285.71

    第四层 3 0.1429 85714.29 21428.57

    第五层 4 0.1905 114285.71 28571.43

    第六层 5 0.2381 142857.14 35714.29

    第七层 6 0.2857 171428.57 42857.14

    累计 21 1 600000

    地面层可获得适当补偿,但不得超过总工程费/本梯总户数,即21428元(600000元/28户)。

    对一楼补偿费分摊表(共21428元一楼每户得5357元)

    楼层 权重 权重比 每层付 每户付

    第二层 1 0.0476 1020.41 255.10

    第三层 2 0.0952 2040.82 510.20

    第四层 3 0.1429 3061.22 765.31

    第五层 4 0.1905 4081.63 1020.41

    第六层 5 0.2381 5102.04 1275.51

    第七层 6 0.2857 6122.45 1530.61

    累计 21 1 21428.57

    上述方案的表达方式清晰直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意见》可以按照上述表达方式,制订高5层、6层、8层等各种楼梯房的分摊表,业主可以直接按比例参考采用。

    五、建议对《意见》每年检讨一次,如无法达到制订目的,再次及时修改调整。

    六、建议政府部门对政府承建的住宅小区的楼梯房,采取适当措施,率先加装电梯,为社会作出表率。

    答复:

    答复单位: 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文号: 深建函〔2017〕722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30日

    联 系 人: 市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方式: 83785058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建函〔2017〕722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 20170154号的汇办意见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代表提案《关于立即修订<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提案第20170154号),我局为汇办单位。经研究,提出汇办意见如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规划国土、财委、住房建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事关规划和施工报建、业主意愿、资金来源和分摊比例、安全管理、物业管理等多种事项。我局赞同委员提出的尽快修订《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的建议,明确各部门责任,对所涉事项制定操作性更强的相关规定。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占多少业主比例,不同意加装业主的救济渠道,以栋为单位申请还是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征集业主意见和报建主体,资金渠道及各楼层分摊比例,物业服务费上调比例等。

    我局将配合贵委开展有关业主意愿征集、各楼层费用分摊比例、施工报建、物业服务费上调比例等方面的调研工作。

    以上汇办意见,供参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3月27日

    (联系人:魏志勇,电话:83788223)

    是否公开:公开

    答复单位: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规土函〔2017〕1960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07日

    联 系 人: 市规土委

    联系方式: 83949177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规土函〔2017〕1960号

    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15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辉委员:

    您在市第六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立即修订〈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的提案》(TA20170154)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函复如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关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是近几年来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您一直以来非常关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结合在宝安区的实践经验,您开展了分摊加装电梯工程费用方面的研究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分摊建议方案,为业主之间的协商提供了一个参考依据,对于促进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市政府非常重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一览表的通知》(深府〔2017〕3号)明确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列为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加装电梯工程涉及物业管理、规划国土、施工安全、建设质量、消防安全、电梯使用监管、运营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2017年3月27日,市住建局印发的《深圳市老旧小区电梯和更新改造试点工作方案》(深建物业〔2017〕10号)对全市加装电梯工作作出了相关部署。5月25日,市住房建设局组织召开了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加装工作协调会议,会议邀请了杨勤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研究讨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问题,以推动全市加装电梯工程的实施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会上,市住房建设局安排该局相关处室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研究工作。

    为了简化加装电梯工程的规划报建程序,2013年12月25日我委印发的《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深规土〔2013〕765号),该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5日。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近期我委开展了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目前草拟了《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管理规定》(暂定名,以下简称《规划管理规定》),并拟于近期正式对外征求意见。该规定将作为规划国土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就加装电梯工程的规划报建程序、申报条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规范管理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资金筹集、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涉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系列政策,目前市政府已明确市住房建设局作为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住宅的牵头部门;我委已就本提案的相关工作建议与汇办部门市住房建设局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后续工作中,将积极配合市住房建设局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支持。

    此函。

    市规划国土委

    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范苏敏,联系电话:83949619)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