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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政府雇员制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9

    提案第 20170163 号

    标 题: 关于优化政府雇员制的提案

    提 出 人: 张俞强、张洪、蒋雷、聂竹青、王丽娜、崔军、杨灵祥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内 容:

    始于2004年的“政府雇员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机关效能、节约和控制了人力运行成本,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政府用人新机制作出了积极的探索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制度设计不完善

    目前的雇员制没有层级制的职位薪资和职级体系,缺乏激励机制和晋升通道。干多干少区别不大,积极工作与混日子待遇一样。工作年限越长相对待遇越低,长年看不到升职的希望,更没有与上一层级间的通道。

    二、缺乏激励机制

    目前的雇员都是经过层层选拔考试进来的,他们和公务员、职员一样也有职业发展要求、晋级加薪愿望。而目前的制度没有正常的激励、晋升机制,雇员普遍缺乏努力动力。这与引入竞争,带动“鲶鱼效应”,激发整个公务员团队的活力的宗旨南辕北辙,即逼“鲶鱼”成了“懒鱼”,妨碍了雇员自身发展,也不利于形成一个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工作队伍。

    三、缺乏薪资增长机制

    客观上,雇员的待遇与职员和公务员相比,总体水平较低,年纪越大差距更大。特别是那些与公务员、职员同岗的雇员更存在着工作量与待遇严重倒挂现象。由于没有正常的薪资增长机制,雇员的工资多年不加,扣除通胀因素,实际工资还有下降。简单专业技术、辅助管理、工勤三类雇员划分,即没有职业、职位认同感,收入又没有增加,严重偏离“市场用人机制”的雇员制理念,打击雇员积极性。

    办 法:

    为此,建议:

    一是尽快放弃临时、过渡做法,本着对政府和全体雇员负责的态度重新评估、设计雇员制度,该完善的完善,该调整的调整,该重置的重置,实事求是地尽快完善政府雇员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府雇员新机制。参考公务员、职员制度重新设计雇员制,建立雇员晋升阶梯,晋升标准与技术资格、年功等挂钩。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建议重组雇员职级薪酬结构,让薪酬与技术资格、年功、考核等因素紧密挂钩,形成有效激励,实行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同时制定雇员岗位阶梯序列,根据不同类别、岗位设计差异化的雇员管理体系。

    三是建立薪资增长机制。建立政府雇员薪酬体系,根据分类管理原则,结合雇员种类和从事的岗位,制定雇员薪酬阶梯序列。建立健全定时职位薪酬检讨机制,既保证大部分雇员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就业环境,也要奖勤罚懒,体现合同管理的市场化用人导向。

    答 复:

    答复单位: 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财政案函〔2017〕62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联 系 人: 市财政委员会

    联系方式: 83938910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财政案函〔2017〕62号 B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163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张俞强等委员提出的第20170163号《关于优化政府雇员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汇办意见如下:

    为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雇员的合法权益,我市2004年出台《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我委高度重视政府雇员管理工作,为规范雇员经费管理,保障雇员工资福利待遇,先后配合你局多次修订雇员工资福利核拨标准保障政策:一是不断提高政府雇员的工资福利核拨标准;二是规范雇员过节费、年终考核奖、政府绩效奖、社会保险费等经费管理,在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之外单独予以保障,确保雇员福利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将雇员经费作为人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管理,并足额保障相关公用支出经费,加强雇员人员经费保障力度。

    近期,根据雇员提出的有关诉求,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我委配合你局提出了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现有雇员管理的指导意见草案,拟完善政府雇员的薪酬体系结构,已报请市政府审议。

    我委将按照市政府审批意见,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并继续积极配合你局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完善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因涉及市政府审议未定事宜,建议此汇办意见暂不公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联系人:陈福金,83938910)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文号: 深人社函〔2017〕866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7月20日

    联 系 人: 陈蓝蓝

    联系方式: 13602623938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人社函〔2017〕866号

    A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

    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163号提案的答复

    张俞强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政府雇员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4年《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颁布实施。雇员制度实施以来,在缓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手不足、规范编外用人、降低用人成本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和雇员群体逐步积累,雇员群体对建立职业晋升通道、提高薪酬福利待遇的呼声日益强烈。为妥善解决雇员队伍存在的问题,我局自2016年以来,对雇员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充分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雇员群体意见的基础上,与市财政委联合起草了雇员制度调整的有关意见,主要调整事项包括:

    一是建立职业晋升通道。在原工勤、辅助管理和专业技术(初、中、高)三类岗位的基础上,将每类岗位细分为若干档次,现有普通雇员,依据其聘用年限、学历和专业技术等级等因素,按所聘岗位套入对应的档级,并可通过聘用年限的积累和学历、专业技术等级的提高而获得晋升,建立晋升通道。

    二是提高薪酬福利待遇。自2004年雇员制度设立以来,我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机关事业单位收入调整情况,先后在2007、2009、2011、2014年四次提高了雇员的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但目前雇员的薪酬福利水平仍然较低。此次我局将参考公务员工资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变化情况对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加强投入力度,充分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日常管理。由于实际工作中,部分用人单位没有规范雇员的岗位职责,将雇员与公务员、职员混岗使用,造成了“同岗不同酬”的问题,因此明确规定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类别,规范雇员的管理和使用,避免混岗使用。

    目前,该调整意见已经市政府党组审议通过,拟于近期报市委常委会审议后实施。感谢你们对政府雇员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崔健,电话:88125426、13923863868)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