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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中途宿舍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7-12-29

    提案第 20170166 号

    标 题: 关于设立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中途宿舍的提案

    提 出 人: 张敏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残联

    会办单位: 民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 容:

    一、背景

    2015年,广东省共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杀人案件144宗,致人伤亡224人,其中命案74宗,致人死亡84人,占全国此类命案数1/4以上。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数据显示,深圳市2015年1-10月,共发生7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2016年1-12月,共发生8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形势严峻。

    中途宿舍为精神障碍患者搭建医院与社区之间的桥梁,可有效避免一些病人因不适应院外生活而致疾病复发,同时有利于训练和提高新出院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社区适应能力,协助其平稳过渡到社区康复,为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做好铺垫。成立中途宿舍,对于提高精神障碍服务水平,稳定出院患者症状,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目前仅有两家精神障碍患者中途宿舍,分别是深圳市宝安利民康复中心和深圳市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中心,分别位于宝安区的观澜及石岩。其收治新出院的精神障碍患者,经过短暂服务将这些患者过渡到家庭。两者均是民非企,接受深圳市残联管理,其主要服务对象为深圳市户籍持证的精神类残疾人,非户籍这一服务尚属空白。另外,中途宿舍主要分布在宝安区,其他区的中途宿舍服务尚属空白,不利于精神障碍患者康复。

    二、我市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现状

    1、重症、非户籍康复者所占比重大,且需求多。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累积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5072人,平均每月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362例。深圳市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系统显示,重症的非户籍患者是精神疾病群体的主要构成,他们需求多但享有的中途宿舍服务较少,存在着较高的肇事肇祸和不稳定因素。通过中途宿舍的服务,将服务直接输送至这些群体,一方面满足他们需求,另一方面积极关注动态,以预防肇事肇祸。

    2、精神障碍患者对“精神病院”仍较排斥,中途宿舍受欢迎。大部分精神障碍患者和家属对精神病院极为排斥,更希望能够留在社区或中途宿舍进行康复治疗。一方面精神病院有着让患者产生病耻感的标签化,另一方面精神病院的非个性化管理和服务让患者觉得极为难受和不自在。大部分精神疾病患者认同并接受中途宿舍的康复形式和理念。

    3、社区康复服务功能单一,难以满足多层次需求。目前,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康复仅有各个街道的残疾人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其服务对象包括6类残疾人,以简单的文体娱乐和庇护工厂为主要服务内容,一方面服务人群和服务范围极为有限,目前市内最大职康中心拥有会员50-80人,精神类的不过10-20余人,被服务到的精神疾病患者很少。另一方面服务内容极为整齐单一,缺少针对不同疾病不同个体的个性化服务,难以满足诸多患者的服务需求

    4、精神康复服务需求多样化,医疗保健及文体娱乐需求凸显。精神障碍患者对康复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医疗保健、康体娱乐、就业培训、居家训练都在需求之列,但主要的需求集中在“医疗保健”、“文体娱乐”和“居家训练”等。由此可见,中途宿舍,应更加注重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健服务,目前社区层面,这一服务是缺失的,另一方面,应该增加康体娱乐和就业培训指导等服务。

    办 法:

    建议成立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中途宿舍。

    (一)组织架构

    建议市/区民政部门牵头中途宿舍建设,市/区两级卫生部门负责中途宿舍的技术指导。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与服务团队构成中途宿舍的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中途宿舍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与政策支持,由市/区民政局、卫计局、残联、精神卫生中心以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2、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中途宿舍工作业务支持和技术指导,开展工作监督,对中途宿舍进行推广,协调、联络,组织高层次的技术培训和参观交流,由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区精神卫生中心技术骨干组成;

    3、项目服务团队:主要负责落实和推进中途宿舍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中途宿舍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实施各项工作,定期进行评估并总结工作成果;团队成员由负责人、社工、心理咨询师、兼职医生、康复师组成。

    (二)服务内容

    包括基层医疗保健服务、日间训练、小组活动、职业评估及职业指导和职业训练、家属互助网络、讲座和工作坊、社区活动(宣传、教育、发掘资源)等方面。

    (三)资金来源

    由业务主管部门向政府申请专项经费,可收取入住服务对象部分费用;同时,在运作过程中参加政府招投标,响应政府职能转移政策,承接业务范围内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项目及内容。

    答 复:

    答复单位: 民政局

    答复文号: 深民函〔2017〕304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3月24日

    联 系 人: 民政局

    联系方式: 82485943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民函〔2017〕304号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166号提案汇办意见的函

    市残联:

    市政协提案《关于设立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中途宿舍的提案》(第2017016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现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一、全力做好流浪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工作中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2016年,市救助站共接收流浪乞讨人员19810人次。接收救治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2446人次(同比增长41%);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294人次。全年为1585人购票返乡,为90人护送返乡。

    二、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精神病人救助链条

    为协助解决康宁医院及周边安保问题,降低流浪精神病患者出院后因无人照看而发生肇事肇祸的几率,按照2015年2月15日华楠同志召开的市精神卫生联席会议精神,我局对流浪精神病患者接送问题将按联席会议纪要认真办理:深圳市救助站负责接收安置达到出院标准的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送治的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宝安区救助站负责接收安置达到出院标准的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送治的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龙岗区救助站负责接收安置达到出院标准的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送治的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市救助站还在大鹏设立临时安置点,该场所原为民间机构办的托养场所,2016年初改为受助人员临时安置点。该点接收安置的主要是三部分人员:一是由公安、城管送来的长期滞留在站的“三失人员”(“失语、失忆、失联”),约为154人;二是由公安部门送来的涉恐、涉疆人员35人(目前已全部送走返乡);三是由市委政法委安排送来的原大鹏“基督教关爱中心”人员54人。现安置点共安置208人。

    三、进一步完善精神病人安置康复体系

    在发展精神社会福利康复机构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局将研究规划建设一所流浪精神病人社会福利安置院,促进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全面协调发展。此外,我局积极探索在社区服务中增加心理服务功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社区增加心理健康服务如“社区减压工作室”,协助患者或其家庭正确认识来自各方面的心理压力,培养积极乐观的心态,促进心理健康。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深圳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2日

    (联系人:郭琼娜,联系电话:25832778)

    

    答复单位: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答复文号: 深卫计政案函〔2017〕24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联 系 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方式: 13823564996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市残联:

    张敏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设立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中途宿舍的提案》(第20170166号)收悉。经研究,我委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严重精神障碍是一类慢性疾病,绝大多数患者需要终生服药治疗。患者住院治疗的目的,一是控制疾病症状,二是确定出院后,长期服药治疗的方案(确定治疗服药的种类、用药剂量和间隔时间等)。

    由于我市精神卫生资源(精神科床位、医生、护士)极为紧缺,患者经住院治疗,疾病症状得到控制,达到出院标准,确定院外服药治疗方案后,能够及时入住精神障碍患者中途宿舍进行康复治疗,既能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又能为患者回归社区、回归(家庭)提供一处专业康复过渡场所。该类场所运行,将提高出院患者服药依从性,预防和减少患者因不适应医院外生活而致疾病复发。张敏委员对有关问题的分析到位,建议措施也有针对性。我委支持张敏委员提出的设立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中途宿舍的建议。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4月28日

    (联系人:田永张,联系电话:88113884、13509660664)

    答复单位: 残联

    答复文号:  深残函〔2017〕185号

    答复日期: 2017年06月23日

    联 系 人: 残联

    联系方式: 25832992

    反馈意见: 满意

    反馈备注: 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答复内容:

    深残函〔2017〕185号

    关于政协第20170166号提案《设立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中途宿舍的提案》的回复

    张敏委员:

    您提出的《设立深圳市精神障碍患者中途宿舍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2010年,我市出台《深圳市精神病康复者中途宿舍服务办法》(深残发〔2010〕40号),面向深圳户籍的精神残疾人开展精神康复者中途宿舍服务。目前全市开展中途宿舍业务的机构有3家,包括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市宝安利民康复中心和龙岗区康复工疗农场,分别位于龙华区观澜、宝安区石岩和大鹏新区。市、区残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前述3家机构购买服务,为有需要的户籍精神康复者提供中途宿舍服务。根据目前情况来看,现有机构在场地设施、人员配备、服务水平上基本能够满足我市户籍精神康复者中途宿舍服务需求,为我市精神康复者走向社区、社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特此复函。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6月21日

    (联系人:郭英,联系电话:25832173)

编辑:方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