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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348 号

标 题: 关于加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提案

提 出 人: 农工党深圳市委会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办单位: 城管局

内 容:

家庭过期药品在我国普遍存在,随意丢弃较为常见。过期药品是指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规定, 过期药属于劣药,禁止在市场上流通与使用。据一项社会调查显示, 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高达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储存过期药品的习惯,7.6%的居民家中有过期药品,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家庭过期药品危害和回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家庭过期药品处置不当给日常生活和社会环境带来危害。

过期药品被归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范围,处置不当将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环境带来危害:

1、过期药品不仅会导致药效降低或失效,甚至可能增加毒性,全国因使用过期药品而造成身体损害的例子屡见不鲜;

2、过期药品明确被归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自然的危害极大。由于药品非常易于分解,随便丢弃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其中的化学性污染更是成为破坏土壤和水体的罪魁祸首;

3、过期药品处理不当,落入不法商贩或医疗机构之手后,经过简单加工、包装再次流入农村、小型医疗机构等,会给社会带来巨大威胁。因此,如何处理过期药品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

(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并未对过期药品回收事宜进行规定,更未规定药品回收的主体部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但过期药品并未纳入医疗废物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过期药品按劣药处理,但均未规定如何回收和处理。

因此,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立法,科学合理处置过期药品既是民众用药安全的需要,也是绿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需要。

办 法:

建议:

在“健康中国”建设宏伟目标指引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正不断得到巩固、加强和提高,社康中心、社保定点药店星罗棋布,广泛分布在居民区周围,完全有条件成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业务的主力军。但据我们调查了解,目前,深圳市各社保定点药店、社康中心,均未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业务。深圳作为经济实力雄厚、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可以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一)完善立法,出台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地方法规

在国家尚未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写入《药品管理法》情况下,深圳市作为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可以制定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地方法规,填补对家庭过期药处置的法律空白,使回收过期药品责任化、规范化、具体化;杜绝过期药品危害是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不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体都有责任、义务,应以积极的态度来对待过期药品回收的工作,正常、合理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应该是无偿和义务的。

(二)合理布局,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

按照“科学合理分布,方便有效回收”的原则,选定诚信守法经营、有社会责任感的医保定点药店以及各社康中心作为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悬挂回收点标志,药监部门与其签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责任书》,要求其设立严格的回收登记制度,妥善保管,最后由药监部门组织统一销毁。对于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做到“四个统一”原则:统一定点标识,定点单位统一悬挂由药监部门制作发放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牌匾;统一管理制度,各定点单位要严格执行药监部门统一制定的药品回收范围、登记、存放、移交、销毁等制度;统一服务规范,各定点单位每次开展活动,都要设立有药师负责的药品咨询服务台,咨询和宣传安全用药知识;统一年度考核,药监部门年底统一对定点单位回收过期失效药品活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取消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收回给予的经济补偿。

(三)合理补偿,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专项资金

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既非政府机构,也非公益组织,在回收、登记、存放、移交过程中,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来完成这一工作,深圳市政府以及各区政府应考虑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专项资金,给予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一定的合理的经济补偿。

(四)加强宣传,提高居民参与意识

针对目前居民对过期药品回收的认识不足、合理用药意识不强的现状,在制作宣传册等方式的基础上,通过发挥回收箱、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设立社区居委会宣传橱窗、发放安全用药常识小贴士、制作宣传展板、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用药咨询活动等,营造活动氛围,逐步增强

居民自觉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的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严厉惩处,加大对家庭过期药品监管

过期药品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和自然环境安全。市药监局、各区分局应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管,尤其是基层医药市场的监管,严厉惩处非法购销过期药品的行为。同时,从过期药品回收机构、日常管理、终端处理等进行全程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过期药品的回收管理。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