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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药品招标采购机制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20180350号

标题: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药品招标采购机制的提案

提出人:周晓梅、李惠林、武良成、林汉城、朱惠星、杜勤、张小梨、成洪波、朱昱霏、杨建安、胡赤怡、胡任重、姚晓明、余玉陶、李金圆、张敏、杨灵祥、黄先青、赵利生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会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内容:

一、药品集中采购现状

自2009年新医改确定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以来,中央大力推动该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如201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同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引导分类采购、带量采购、联合采购、价格联动、议价谈判等成为了核心措施。各地也积极探索创新采购方式,如2010年,重庆药交所模式启动;2011年,安徽双信封招标采购模式;2013年,广东药交所模式诞生;2017年福建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模式也引起了行业巨大的反响。

二、我市基本药物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医疗改革也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是也还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改革和改进的地方,在基本药物制度方面主要体现为建设滞后、改革不系统。

1.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的药品目录数量大,规格多,价格差异大,甄选难度大;药品招标采购和使用权责分离。医疗机构购买药品,只能在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采购,没有招标的权限,故没有议价能力,面对众多药品尤其是基本药品的大幅涨价,要么缺药断药,要么接受高价。

2.我市GPO建设有待完善,虽已建立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平台(深圳GPO),但目前尚处于仅一家市级采购平台试运行的探索阶段,缺乏科学规范的平台建设标准,难以形成良性竞争机制。

3.药品“零加成”后患者获得感不强。药品“零加成”施行后,政府补贴不足,通过提高诊疗费来弥补医疗机构的“损失”;招标采购平台上的药品价格没有相应下降;而药品“零加成”取消的原价格空间,药品生产商往往直接通过提高定价予以填补,造成患者对药品“零加成”基本没有“获得感”。

4.中药饮片“零加成”弊端明显。深圳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取消中药饮品加成的城市。中药饮片使用、保存方式特殊,损耗、报废率大,取消加成对医院带来较为沉重的成本负担;也对临床医生使用中药饮片积极性带来了较大影响,制约了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5.缺乏廉价药生产补偿机制,疗效好、利润少的廉价药,很多药品生产企业因无利可图,不生产或不经营造成短缺,由于目前没有补偿机制,廉价药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办法:

三、进一步改革我市药品招标采购机制的建议

为营造公平、公开竞争环境,建议进一步改革我市药品招标采购机制:

(一)建立权责一致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借鉴上海模式,基本药品目录上的药品由医保部门统一招标采购,非药品目录的药品由医院、医联体或者主管部门采购。

(二)尽快建立我市招标采购平台的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营造多平台良性竞争的公平、公正、公开环境,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平台上参与药品采购招投标,通过带量采购和谈判议价,切实降低药价,让市民真正享受药品零加成的实惠。

(三)鉴于中医辨证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给予中药饮片零加成的有效补偿。可参照日本、南非和台湾地区的做法,探索建立中医药事服务收费体系,或政府每年予以适当的一次性财政补助,以弥补医院药事服务的成本。

(四)政府定期向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招标采购疗效好、利润低的基本药物,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五)鼓励建立药品配送系统,让市民可以在医院、社康中心、诊所、药店等方便购药,完善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市民用药安全。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