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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474 号

    标 题: 关于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提案

    提 出 人: 黄险峰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办单位:

内 容:

  一、背景

  《深圳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推出了很多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举措,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广,改善了深圳的营商环境,在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方面收到了初步效果。但很多企业仍然反映企业的总体税费、用工成本等方面仍呈现上升趋势。以缴纳的社保费用为例,尽管自2015年年底开始,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下调,但深圳市每年7月份调整的新的社保缴费标准后,企业需要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用反而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与最低工资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并同步上调。

  2016年7月,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人均每月最低缴费金额分别为332.25元、54.02元、37.14元;到2017年7月上调社保缴费标准后,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人均最低缴费金额分别为368.02元、59.84元、41.14元;均同比增长10.77%。

  目前,从社保基金收支状况来看,我市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下调空间不大,但医疗保险仍有一定的下调空间。

  二、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可行性分析

  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令 第256号)》的相关规定,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三档的缴费比例(含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分别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0.8%、0.55%,其中企业需承担的缴费比例分别为6.02%、0.6%、0.45%。近年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基本上可以覆盖医疗费用的上涨幅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仍呈现持续增长态势。2013年-2016年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4年累计结余约370余亿元,当年结余呈逐年增长趋势。(详见图1),

  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的各项医疗保险待遇,我市医疗保险整体待遇水平已处于较高水平,近期乃至中长期大幅提高待遇、大幅提高支出比例的可能性不大。而医保基金实行现收现付的基金管理模式,过多结余也并不可取。因此,可以考虑降低费用,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办 法:

  三、建议

  目前,我市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年度基金收支状况大体平衡,结余主要来自于三档。因此,建议降低三档缴费2个点,其中企业缴费减少1个点、划入统筹基金随之减少1个点;个人缴费也减少1个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也随之减少一个点。调整后,缴费比例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6.02%,个人缴费2%)降低为 6.0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5.02%,个人缴费1%)。按现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480计算,企业每年每年缴纳三档医疗保险费减少897.6元,职工每人每年也同样少缴费897.6元;按390万参保人计算,全年减少收费70亿,减少收费后医保基金仍可实现当年结余。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