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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的建议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480 号

    标 题: 关于加强我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的建议提案

    提 出 人: 黄先青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会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

内 容:

  理由:

  2016年深圳市财政年结算数据显示:深圳市公共财政收入超过7900亿元,GDP突破1.9万亿, 2017年将以近10%的增速超过2016年的数据,增速继续名列全国前茅,这一成绩是深圳市全体劳动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创造这些财富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应该得到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 我市职业病防治需求

  据劳动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部门的统计,目前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近1100万人,工业企业约2.3万家,存在有毒有害的企业超过1.1万家,但是,每年却仅有约4500家企业依法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体检也仅约40万人,我市法定职业病事件处置每年却涉及1000多劳动者,2009年“深圳尘肺门”事件至今依然未处理完结,上周还有三十多名尘肺病人来深圳信访;近几年散在群发性正己烷、苯等有机溶剂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职业性噪声聋发病持续上升(且为全省发病上升最快的地市)。

  “四十岁以前用身体换金钱,四十岁以后用金钱换身体”,这是从业者发出的关于职业与健康的无可奈何的声音!据世界卫生组织专家估计,职业病危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全球GDP的4%,我国每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例近3万例,因职业病危害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元,这还不包括职业相关性疾病引起的损失。广告、传媒、IT工程师、网络就业者、高科技人员、警察、医生等因工作猝死正在不断增加,据报道我国每年因工作猝死的人员就高达60万。

  职业病受害群体一般为青壮年劳动者,他们是社会主要财富的创造者和家庭只要经济支柱,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石。因此,职业病防治,事关市民、社会的福祉,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之一。

  我市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泛,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不断增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防治工作重视不够、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力量薄弱、监督管理缺乏监测资料与风险评估的方向性指导;同时,市、区公共卫生职业病控制机构职能调整后,未及时将日常主要工作全面回归到依法依职责主动开展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的公共卫生职能上来,出现市、区两级的职业病监管与公共卫生职业病控制机构未能系统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依然处于被动、低水平、碎片化的状态,深圳市的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白皮书依然缺失。

  二、法律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也规定要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通过监测与风险评估,指导监督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干预与职业健康促进。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对职业病防治的要求

  2016年8月19日全国卫生与健康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我们党从成立起就把保障人民健康同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事业紧紧联系在一起。没有职业健康,何谈健康中国。

  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并进行工作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不管是从我市的职业病防治现实需要,还是从法律层面的责任规定,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治国理政出发,加强我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风险评估势在必行。

  

办 法:

  建议: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没有劳动者的健康,何以进行经济、社会的建设?因此,从我市职业病防治现实层面需求,国家法律责任规定,以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治国理政相关精神,我市市、区两级政府应该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确实做好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1、构建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职能,统筹协调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合力。(2)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切实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的财政投入。

  2、加强公共卫生职业病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市、区公共卫生职业病控制机构依法依职能,将日常主要工作全面回归到主动开展职业病监测与风险评估的公共卫生职能上来,将被动资料收集,发展为现场主动监测,提供科学的职业病预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3、市、区政府部门,特别是市、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科学的利用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的信息,有的放矢的开展职业病监督管理。

  4、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要求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并做好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风险评估提供基础资料。

  5、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1)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职业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3)依法严查违法行为,结合职业病危害特点,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风险评估能在现场主动开展。

  6、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好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提供科学的现场流行病调查支持。

  承办单位:市安委办、市委计委、市安监局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