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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共享单车种类,完善城市慢行系统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484 号

    标 题: 丰富共享单车种类,完善城市慢行系统的提案

    提 出 人: 李子刚

    办理类型: 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会办单位: 公安局

内 容:

  共享单车这种新型的绿色环保短途出行方式有效的解决了城市最后1-3公里的交通问题,完善了城市慢行系统,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提案人注意到其所生活工作的科技园片区曾出现了少量的新型 “人力+电助力”混合驱动的共享自行车,在上坡等需要较多人力时可使用电助力,正常骑行时其速度和安全性与普通自行车没有明显差别。经提案人调研发现,这是有别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轻型摩托车和普通自行车的助力车(国外称EPAC,即电动辅助力自行车),在公共交通极为发达的日本,二十年前已生产了助力车产品,使用非常普遍,在欧美,助力车已十分风行,尤其是欧洲的市场占有率相当高。在欧洲,传统自行车的销量正在持续减少,即便是自行车王国荷兰也是如此,但助力车的销量却在高速增长。英国、意大利、法国等均有同样趋势,德国博世更是预计到2022年每卖出3辆自行车中就有一辆是助力车。助力车是采用“人力+电助力”混合驱动的智慧电动自行车,就提案人所见,与街头常见呼啸而过的电单车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出行工具。

  在较远路程以及较复杂地貌情况下,共享助力车相比共享自行车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提案人建议是否可以助力车绿色出行,丰富共享单车种类,进一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城市区域的现实需求,进一步完善城市慢行系统。

  

办 法:

  建议如下

  一是尽快制定助力车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对应的管理办法。在产品和政策界定上明确助力车的法规定义与安全标准。在确定相关法规和标准后鼓励企业投放合规的车辆,通过市场化手段为提高短距离出行效率和改善慢行系统做出贡献。

  二是在法规界定后,将共享助力车作为重要补充纳入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按照深圳慢速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界定政策和管理方法。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