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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科技型企业发展空间,保持深圳创新活力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497 号
标 题: 关于完善科技型企业发展空间,保持深圳创新活力的提案
提 出 人: 韩玉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会办单位:
内 容: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再次把创新提高到国家高度。
创新也一直是深圳继续高速发展的不竭动力,但如今我们切身感受到以高新科技产业为主导的深圳却面临着大量高新科技企业外迁的局面。2016年时任许市长曾透露约有1.5万家企业正在搬离深圳,这一现象更是随着华为、中兴等知名高新科技企业的部分外迁引发热议。企业“出走”的背后,一方面是企业战略布局的变化,另一方面,也是发展空间受限、生产要素成本不断增加的无奈之举。企业发展需要的土地空间严重不足,稀缺的工业厂房使得租金持续上涨。
当前深圳建成区面积已超过900平方公里,城市土地生态控制线外基本已无地可供。要解决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空间的问题,只有通过城市更新以及有效盘活历史遗留老工业区的办法来解决。虽然深圳“十三五”城市更新规划了100个旧工业区复合式更新和综合整治项目,但当前我们看到实际能够执行的城市更新项目大多是工改商或工改住项目,工改工或历史遗留建筑转工业项目实际少之又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肯定是经济可行性的问题,改造成本太高,改造单位只能更新改造为商业和住宅才能盈利。因此,如果政府不出台相应的扶持支持政策,完全以企业为主导的商业化更新项目只能是这个结果。
因此建议,在城市更新规划时,多考虑一下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用地的诉求,配套设定相关针对性的政策,以支持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
办 法:
1、严格限制城市更新工改商或工改住的比例。
2、工改工或历史遗留建筑转工业项目,政府可出面负责拆迁,整备土地,把土地提供给纳税多、发展潜力大、完全自用的科技创新性企业。
3、限制工改工或历史遗留建筑转工业项目的实施主体,比如只能由科技创新性企业实施更新,并且更新后的建筑、空间只能自用,不得转卖或转租。这样一方面可以控制项目变向为商业地产开发,降低拆迁期望,控制拆迁成本;另一方面可限制实施主体的虚假需求,集约用地,把土地提供给真正有需求的企业。
4、简化工改工程序、手续,当前工改工项目少则3年,多则5-6年才能改造,完全体现不出“深圳速度”。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