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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治理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498 号

    标 题: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治理的提案

    提 出 人: 朱东波、吴涵渠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会办单位:

内 容:

  一、概述

  近年来,伴随着福田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进程,建设施工在全区开展得如火如荼。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尤其是违规施工、超时施工等)带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如福田区的梅林、八卦岭片区等)。施工噪声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在群众投诉中的占比不断上升,工程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因施工噪声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已对市民生活质量及和谐社会构建带来严重影响。

  就全国来看,根据《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7)》中的统计:2016年,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52.2万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43.9 %)。其中,工业噪声类占10.3 %,建筑施工噪声类占50.1 %,社会生活噪声类占36.6 %,交通运输噪声类占3.0 %。可见噪声问题,尤其是建筑施工噪声已成为全国普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福田区乃至深圳市如能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有效治理,可在全国起到模范作用,相关经验可以在全国推广。

  二、目前建筑施工噪声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法规制定不健全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虽然其中第四章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做出了规定,但并没有提及承包商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发生费用的承担原则,造成工程有关各方互相推诿扯皮;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上岗环境知识培训制度,也没有明确的要求。

  2. 建设施工单位对防治噪声的动机和意识缺失

  建设施工单位只关注建筑质量和工程安排,当建筑质量和工程安排与施工时间发生冲突时,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选择超时施工等违规方式,造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并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从而引发大量不满和投诉。

  建筑施工单位普遍存在对施工噪声污染危害认识不足、相关法律知识欠缺、主观上缺乏噪声污染防治意识等问题。从日常管理情况看,部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环节十分重视,但对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却很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施工组织安排不科学,往往不能在法规规定的正常施工时间内完成当天的作业任务,造成超时施工,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二是施工场地设置不合理,没有考虑将高强度噪声污染放置在距居民区相对较远处;三是在噪声防治上不愿投入,未设置必要降噪屏障减少噪声;四是对施工人员管理不到位,大声喧哗,车辆鸣笛现象多有发生。工程监理单位环境监测工作不到位,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不能保证对施工场地噪声的有效监督管理,不能及时发现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污染现象,造成一些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污染长期存在。

  3. 建筑施工噪声监督执法存在不少困难

  ①执法人员数量有限,而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多发,执法人员人手不足,无法及时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②噪声是瞬时性污染,如不能及时发现施工噪声超标现象并到达现场,调查取证和处罚都将十分困难;③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现在的法规要求是由在施工环节中最低一级的具有法人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往往出现多处分包、层层转包、主体不明等现象,造成了建筑工地的排污申报制度不能有效落实。

  

办 法:

  三、对完善建筑施工噪声治理工作的建议

  1. 与时俱进,建立健全噪声防治法律法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制订专门针对建筑施工噪声的专项法规及执行办法。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以及建筑施工条件的变化,对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修正、修编、重编,根据深圳市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法律法律规及标准的指导下出台适合本市执行的办法、细则,确保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与时俱进和可执行性。建议今后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调整为建设单位,而不再是具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这样就可以落实建设单位在建设期的义务,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相一致,实现环保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有利于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2. 针对建筑施工噪声执法难的问题,可以采用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既有视频监控,又可以兼有噪声、粉尘监控等),搭建全市级别的建筑施工远程监控平台,既能节约执法人员配置,又能提升执法效果。

  这方面大连、北京等城市已经实践好几年,有不少经验可以借鉴。大连市2010年就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市的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平台;北京市2013年及其后相继出台了多项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法规。

  3. 发挥施工项目周边居民的监督作用。

  可由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申请成立环保执法志愿队,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培训后,授权环保执法志愿队配合环水局承担现场监督排查及查处等职能。这样既可以减轻环水局正式执法人员的工作负担,又可以及时处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还拓宽了施工现场周边居民的维权途径,一举多得。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