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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时应同时送达代理律师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504 号

    标 题: 关于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时应同时送达代理律师的提案

    提 出 人: 许宜群、庄桂雄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法院

    会办单位:

内 容:

  【情况】

  深圳市律师协会提供消息,深圳市各法院均有出现法官将裁判文书送给当事人但是不通知代理律师的情况,据深圳市律协法治深圳促进委员会内部统计,受访律师超过8成遇到过此类现象,甚至有部分律师遭遇多次类似情况。

  此类现象导致:首先,代理律师有了解案件裁判结果的诉求,法官不将裁判结果告知代理律师,是对律师的知情权的侵犯,是对律师工作的不尊重、不重视;同时,当事人知道案件结果而律师不知道,常常导致当事人对律师及律师行业产生误会,由此也对律师社会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最重要的是法律裁判文书多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由于律师对裁判文件的不知情,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无法在律师的帮助下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由此可能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不利于我市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

  【分析】

  1.缺乏规章制度明确裁判文书邮寄规范

  深圳市法院系统未有明文规定裁判文书应该以何种标准寄送,导致法院在事实上侵犯了律师的知情权,。

  另一方面,法院相关制度的缺乏也是我市一流法治城市建设中的缺口,是司法体系自我完善,标准化、流程化上的薄弱环节。

  2.裁判文书送达工作的保障措施缺乏

  深圳市法院系统对外邮寄裁判文书一般由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执行,由于案件数量庞大,内容复杂,在这一过程中难免出现漏寄、错寄行为。而法院系统也缺乏相应的保障设计,导致问题一直存在,重复发生。

  

办 法:

  【建议】

  1.法院内部颁布裁判文书寄送规范

  近年来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一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重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5〕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等文件中均明文提到了保障律师对诉讼过程的知情权。

  深圳市各级法院应该做全国法院的先进代表,法院系统内可出具执行规范,切实保证律师及时得知裁判结果。

  2.增设寄送文件的程序审核

  工作中出现一些纰漏是能够被理解的,但是也应该加强制度设计来规避行为上存在的不足。建议法院寄送人员可以通过填表,或者专人负责比对文件数量,地址信息等来避免出现错寄、漏寄的情况。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