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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出租车广告宣传事项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510 号

    标 题: 关于开放出租车广告宣传事项的提案

    提 出 人: 张少华、张耀华、叶亚丽、余玉陶、屠方魁、朱文豪、胡翔海、刘根森、王文涛、邬建辉、林洺锋、叶文学、戴景华、龚镭、高锦民、夏俊

    办理类型: 承办

    主办单位: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会办单位:

内 容:

  2017年是我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关键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针对出租车推出多项措施,智慧出租、纯电动化建设等对市民出行的便利和舒适均有较大提升,同时我们也关注探索我市传统巡游车在此次行业改革潮流中,再提升空间,而通过与国内外大型城市出租车行业对比,我们认为目前我市出租车行业应当推动开发出租车广告宣传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适度开放出租车广告宣传

  开放出租车广告宣传有助于推进传统巡游出租车行业可持续发展,利用相应资源扩大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渠道。其主要有以下好处:一是通过分配一定比例广告用于公益宣传,有利于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二是紧急时刻通过广告预警,有利于提醒广大市民提前做好预防措施,降低损失保障安全;三是通过广告经营增加出租车企业与驾驶员收入,减轻企业和驾驶员的成本压力,有利于行业稳定及和持续发展。据悉,目前国内已有上海、广州等地传统巡游出租车行业开展出租车广告投放,且已有具备一定规模,通过规模统一管理,在当地反响较好。并且对改善当地巡游出租车行业经营和推动行业改革均取得有益效果。同时,如果类似出租车广告宣传建设方案能结合当前镭射投影或柔性屏等技术,也有利于树立我市国际化城市形象。

  

办 法:

  二、方法与建议

  经过相关调研,我们了解到目前国内上海、广州等地实现车辆顶灯广告宣传,其中上海同时实现后挡风玻璃广告宣传,而国际上像美国和新加坡的大部分城市也同样对出租车的广告宣传实现开发,其主要通过车辆顶灯实现。

  对此,建议市相关主管部门参考国内外相关城市相关做法,适度开放出租车广告宣传,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允许出租车在车辆顶灯、后挡风玻璃内部等统一进行广告宣传;二是建立政府公益广告免费强制性征用制度,确保公益广告的及时性、有效性,同时在遇到重大信息发布、预警时承担预警信息展示职责;三是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出租车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代表组成广告审议小组,统一规范出租车顶灯样式,并招标更新置换顶灯;四是由广告审议小组对广告位发布规格、发布内容、字体、颜色等制定规范标准并进行审议后投放;五是通过统一招标后,由行业协会统一管理,发挥行业广告规模化、集约化效应。

  

编辑:倪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