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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对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管理的规定的提案

来源:深圳市政协发布时间:2018-04-09

提案第 20180120 号

标 题: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对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管理的规定的提案

提 出 人: 李惠林、高金德、李毅、王雪、张斌(福利)、蒋雷、马兴通、罗文华、吴涵渠、练聪、叶文梓、聂竹青、高瞻、赵庆祥、王志毅、杜勤、彭尧、李月、饶微、胡任重、刘朝霞、杨灵祥、孙楠、李翔、张洪、钟山

办理类型: 主办

会办主办单位: 公安局

会办单位: 法制办

内 容:

事由:通过近几年对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严管严抓,目前深圳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素质大幅提升,冲红灯等不文明行为明显减少。但现有的规定对行人及非机动车的约束不足,急需立法支持强化对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管理。

问题:尽管目前已有“行人冲红灯分档处罚”、“绿马甲”等举措,但对部分“老赖”约束不够,个别行人、非机动车骑车人对交警查处的交通违法不管不顾,不按规定缴纳罚款。虽深圳已立法“对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纳入征信,但对不足五次交通违法的行人及非机动车骑车人缺乏有效约束。

办 法:

建议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行人及非机动车骑车人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三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要求当事人必须接受强制教育并接受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育,或者多次考试仍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其交通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编辑:李欣盈